GBT24937-2010全地形车安全防护装置
新发布2010国标

33
GB/T 2441.4-2010
34
GB/T 2441.2-2010
35
GB/T 2441.3-2010
36
GB/T 2441.5-2010
37
GB/T 2441.6-2010
38
GB/T 2441.7-2010
39
GB/T 2441.8-2010
40 41 42
GB/T 2441.9-2010 GB/T 5490-2010 GB/T 6276.2-2010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类别
页数
标准号
GB/T 24909-2010 GB/T 27040-2010 GB/T GB/T GB/T GB/T 24879-2010 24880-2010 24881-2010 24882-2010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GB/T 24871-2010 GB/T 24872-2010 GB/T 24873-2010 GB/T 24874-2010 GB/T 24875-2010 GB/T 24876-2010 GB/T 24877-2010 GB/T 24878-2010 GB/T 24952-2010 GB/T 24953-2010 GB/T 24954-2010 GB/T 24955.1-2010
GB/T 24863-2010 GB/T GB/T GB/T GB/T GB/T 24864-2010 24865-2010 24866-2010 24867-2010 24868-2010
国质检特〔2010〕22号-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国质检特〔201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现予以公布。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附件: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注: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调整为此增补目录中“叉车”;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类”调整为此增补目录中“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载货汽车国家标准《目录》

2013年05月02日 10:07
来源:国标委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GB 24941—2010
低速货车安全架 要求和试验方法
2010-8-9
2011-1-1
2
GB/T 25086—2010
道路车辆 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连接器 12V 7芯辅助型(12S)
2010-9-2
2008-6-18
2009-2-1
47
GB/T 4501—2008
载重汽车轮胎性能室内试验方法
2008-6-18
2009-2-1
48
GB 15235—2007
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2007-11-1
2008-6-1
49
GB 21259—2007
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
2007-11-1
2008-6-1
2009-3-23
2010-1-1
32
GB/T 14172—2009
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
2009-3-23
2010-1-1
33
GB 23255—2009
汽车昼行驶灯配光性能
2009-3-6
2010-1-1
34
GB 6095—2009
安全带
2009-4-13
2009-12-1
35
GB/T 13873—2009
低速货车 试验方法
2009-6-4
2010-1-1
20
GB/T 23914.2—2009
道路车辆装载物固定装置 安全性 第2部分:合成纤维栓紧带总成
2009-6-4
GBT24937-2010全地形车安全防护装置

9.9所有车轮均应有挡泥板。
9.10应设置能安装号牌的号牌板(架)。前号牌板(架)设于前面的中部或右侧(面朝车辆前进方向),后号牌板(架)设于后面的中部或左侧。
9.3多功能地形车及娱乐用场地车的顶部应能承受相当于1.5倍厂定最大载质量的静载荷。通过附录B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9.4车身外部和内部可能被乘员触及的任何构件都不能有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如尖角、锐边等)。四轮全地形车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20074的规定。多功能地形车及娱乐用场地车的外部凸出物与内部凸出物应符合GB11566与GB11552的规定。
4.8.2道路用全地形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不应朝向车身右侧。
4.8.3全地形车排气管应安装火花抑制装置。
4.8.4多功能地形车和娱乐用场地车应设置前保险杠。
4.8.5 Y类工型四轮全地形车应设置乘员离车熄火装置。
4.8.6四轮全地形车应在车辆尾部装备一个旗杆支架,此支架为旗杆提供一个直径为12.7mm的安装孔。
4.6.4安装在外侧距地面不到1.8m的后视镜,应能缓和对行人等的冲击。
4.7前风窗玻璃刮水器
4.7.1装有前风窗玻璃的多功能地形车应设置刮水器,其刮刷面积应确保驾驶员的前方视野。
4.7.2刮水器应能正常工作,
4.7.3刮水器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至初始位置。
4.8一般要求
4.8.1具有封闭式驾驶室的多功能地形车车前风窗玻璃应设置除雾、除霜装置。
4.6后视镜
4.6.1除Y类全地形车外,道路用车至少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多功能地形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见GB15084,全地形车和娱乐用场地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见GB17352。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0年第15号--关于机动车辆轮胎类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0年第15号--关于机动车辆轮胎类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20•【文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10年第15号•【施行日期】2010.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认监委公告(2010年第15号)关于机动车辆轮胎类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机动车辆轮胎类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的新版规格系列标准《载重汽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GB/T2977)、《轿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GB/T2978)和《摩托车轮胎系列》(GB/T2983)已发布实施。
同时,现版《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轮胎产品》(CNCA-03C-027:2001)附件3《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纲要》中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被整合为《载重汽车轮胎室内试验方法》(GB/T4501)、《轿车轮胎室内试验方法》(GB/T4502)和《摩托车轮胎室内试验方法》(GB/T 13203)。
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有关规定,现将机动车辆轮胎类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辆轮胎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将按照新版标准要求实施。
二、现版实施规则中附件1《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申请单元划分》和附件3《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纲要》分别替换为本公告附件1和附件2。
三、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检测机构应依据新版标准要求,对已获证产品可结合年度监督实施差异检查和检验;差异项目检测合格后,颁发原认证证书保持有效的确认通知。
在旧版规格系列标准中列出,但未在新版规格系列标准中列出的已获证规格轮胎,在经指定检测机构依据新版试验方法标准实施差异项目试验,并由指定认证机构确认后,可按旧版规格系列标准继续保持证书。
新版标准转换工作须于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将予以暂停;截至2011年9月1日仍未完成的,认证机构将撤销其认证证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挂车后端设置防护装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挂车后端设置防护装置有关问
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1995.05.17
•【文号】公交管[1995]88号
•【施行日期】1995.05.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
挂车后端设置防护装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交管〔1995〕88号)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挂车后端设置“防护装置”有关问题的请示》(交【车】字〔1995〕1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87第9.16条“其车架最后端离地最小高度小于800mm时,应在车架后端下方设置防护装置”的规定,未明确防护装置的形式、安装技术条件和标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对防护装置进行要求和检验。
为此,在现阶段,不要求全国统一强制安装防护装置,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安装并规定安装技术条件和标准。
GB7258-87修订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应以“全挂车和半挂车车架后端下方未安装防
护装置或不符合本地安装技术条件和标准”为由,对异地车辆进行处罚。
1995年5月17日。
公安部关于2010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公安部关于2010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1.04.15•【文号】公通字[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公安部关于2010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公通字[201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提高公安装备器材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更好地为公安业务工作服务,经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依据国家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公安部发布的相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安部于2010年对部分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实施了行业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行抽”)。
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检产品类别及承检机构本次共抽查10类产品。
其中:防爆毯、超细梳理型絮片、防弹盾牌、穿刺放气式路障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警用多波段光源由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防盗报警控制器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检,信息安全技术防火墙、信息安全技术网闸由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车身反光标识、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
二、抽检依据、抽查结果及综合分析防爆毯是公安民警在处置疑似爆炸物时使用的防护装具,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安全。
此次检验依据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防爆毯》(GA 69-2007)。
原计划抽查23家企业的23种产品,由于“以销定产”等原因,6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17家企业的17种产品,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抽查结果表明行业标准对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和规范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超细梳理型絮片是警服多功能服和冬执勤服使用的保暖絮片,属公安部目录管理产品。
其质量直接影响产品的保暖效果。
铁路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

铁路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以下简称列尾装置)及附属设备的组成和主要功能、环境条件、基本要求、主要技术指标、设备接口及数据传输、设备安装、试验、定检、包装、运输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列尾装置及附属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使用、检验和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B/T2973-2006《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J/CW004-2014《数字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暂行技术条件》TJ/DW179-2015《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系统暂行技术规范》TJ/DW180-2015《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设备暂行技术条件-列尾机车台》TJ/CW005-2015《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设备暂行技术条件-列尾主机》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2423.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跌落GB/T2423.22-201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GB/T2423.3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R:水试验方法和导则GB/T2828-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12192-1990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发射机测量方法GB/T12193-1990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接收机测量方法TB/T1875列车无线电通信天线类型、基本参数及测量方法TB/T2842铁路机车车辆空气制动橡胶软管TB/T2973-2006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JJG1096-2014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主机检测台3 、术语和定义3.1列尾主机ID号永久标识列尾主机的号码(含生产企业代码和设备序列号,共6位),列尾主机ID在全路管辖范围内是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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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937-2010全地形车安全防护装置
Safety equipment requirement for all-terrain vehicles
自2010-12-1 起执行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整车
5 转向系
6 电气设备
7 行驶系
8 传动系
9 车身
10 燃料系统的安全保护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四轮全地形车脚部环境要求
图A.1所示阴影区域为下列约束边界所围的区域:
a)搁脚的后边界的垂直投影线;
b)平行于四轮全地形车的轴对称平面并经过搁脚内边缘的垂面(线AA);
c)搁脚的上表面延展出的水平面与后挡泥板及其他构件的交线的垂直投影线;
d)经过点D作后轮胎前外表面的切线,经过这条切线的垂直平面:
——对于搁脚为搁脚杆的,点D被定义为搁脚杆最后点的横向投影线和搁脚杆最前点的纵向投影线的交点;
——对于搁脚为搁脚板的,点D被定义为下述两条线的交点:第一条是与车轴对称平面垂直,过后轮胎前表面到前轮胎后表面距离1/3直线;第二条是平行于车轴对称平面,且过搁脚板内边和后轮外表面1/2的点的直线。
A.1.3 图A.2所示阴影区域
图 A.2
图A.2所示阴影区域为下列边界所围区域:
a)过搁脚上操作者用于搁脚的表面上最低点水平面(平面F);
b)平行于四轮全地形车的轴对称平面并经过搁脚内边缘的垂面(线AA);
c)距离F平面上方100mm的水平面;
d)向内距离后轮外表面50mm的,且平行于四轮全地形车的轴对称平面垂
图A.3所示阴影区域为下列约束边界所围的区域:
a)搁脚的后边界的垂直投影线;
b)平行于Ⅱ型四轮全地形车的轴对称平面并经过搁脚内边缘的垂面(线AA);
c)搁脚的上表面延展出的水平面与后挡泥板及其他构件的交线的垂直投影线;
d)经过点D作后轮胎前外表面的切线,经过这条切线的垂直平面:
——对于搁脚为搁脚杆的,点D被定义为搁脚杆最后点的横向投影线和搁脚杆最前点的纵向投影线的交点;
——对于搁脚为搁脚板的,点D被定义为下述两条线的交点:第一条是与Ⅱ型四轮全地形车的轴对称平面垂直,从后轮胎前表面到前轮胎后表面的距离(C)的1/3的直线;第二条是平行于Ⅱ型四轮全地形车的轴对称平面,且在搁脚板的内边(线AA)和后轮的外表面(线BB)之间距离的1/2的直线。
A.2.3 图A.4所示阴影区域
图A.4
图A.4所示阴影区域为下列约束边界所围的区域:
B.3.2 按图B.1安装试验装置,要求:
a)图B.1侧视图中,试验装置从水平位置顺时针转5°;
b)图B.1放大的正视图中,试验装置从水平位置顺时针转25°。
图 B.1
B.3.3 试验装置保持B.3.2规定的朝向,要求:
a)向下移动试验装置,使其正好与车顶表面接触;
b)平行移动试验装置,要求:
——下表面的纵向中心线穿过与车顶的接触点或接触区域的中心;——试验装置下表面的前缘在位于穿过车辆纵向中心线的纵向垂直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