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老年社会保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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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a、家庭贫困社会贡献减少 b、家庭负担加重 c、国家与社会——人口资源下降;负担增加。

(二)国外发展、老年健康保障的基本方式 1、由国家与财政建立全民的医疗ຫໍສະໝຸດ Baidu险制度
2、建立发展老年医疗保健与社会服务体系→
老年保健、康复、长期护理事业。 3、建立实用与可操作的老年医疗保障服务系 统。 4、社区服务:定期巡访、定期检查、医疗预 防、家庭病 、生活方式。
三:老年社会保障的意义
1、老年社会保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 最重要。它不同于失业报险,是确定不可避 免的风险。 2、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需 要的。 3、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运行与发展的需要。 (老年人作用、历史贡献、社会分配) 4、老年社会保障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代际接替及协调发展。
四、我国城市老年福利事业 (一)我国城市老年福利的主要内容 1、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福利 (1)建立福利院和敬老院,收养生活没有保
障的老年人,并扩大对社会上一般老人的收 养安置,为老年人解决生活照料、医疗服务 以及精神上的孤独问题,提高老年人的生活 质量。 (2)开展向老人送温暖活动。 (3)为老年人提供特殊的优惠服务措施。
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1957/58《国务 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一 →1978年建立、改革和完善了老年社会保障 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变化主要体现:
1、老年社会保险范围逐渐扩大,1951-1953-
1955-1956-1958-1978。 2、老年社会保险条件逐步放宽、标准不断提 高。 3、管理体制变化:工会→企业→劳动部 →1984→1998。
2、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1)养老金随物价上涨自动提高。 (2)养老金随物价上涨不定期提高。 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三)享受资格条件
1、年龄+投保年限:法、德、美 2、年龄+工龄:苏联、东欧+中国 3、年龄+工龄+投保年限:英国 4、年龄+居住期限
第二章 老年社会保障
第一节老年社会保障概述
一:概念

是指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 年人实行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济的措施,包 括经济、医疗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救 助。
二:对象——老年公民
(一)老年的界定:生理上衰老或功能下降
的年龄起点。 1、古代“五十曰艾、六十曰耆、七十而传、 八十、九十曰耄、百年曰颐期” 2、现代 :年龄的确定 a、日历年龄 b、生理年龄 c、心理年 龄 d、社会年龄 (二)公民(居住权)
(五)老年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与精算
1、老年保险金的运营 (1)安全性原则 (2)效率原则 (3)社会效益原则
2、老年社会保险基金的精算
(1)人口年龄结构 (2)经济发展状况
二:老年健康保障(养老由个人之事→社会之事) (一)必要性 老年健康保障不仅是个人家庭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1、健康状况不好对老年人个人的影响: a、生理上:寿命下降 b、生活上:不便 c、心理与人际关系上:孤独、与人疏远。
4、个人投保的私人公司运营的养老模式 20世纪80年代智利一种新的养老保险模式:养老金 来源于雇员的投保,别无其他途径;采取明确的缴 款制度,养老金的数量完全依靠个人的投保额和个 人账户的增值部分。 按照智利法律规定,每个职工每月缴纳本人纳税月 工资的10%,存入所建立的个人资金账户,逐月积 累。个人账户基金,通过营运投资,不断增值。受 雇员工只要在一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建立个人资本 积累账户,其成员资格不会因调动工作、失业或者 退休而被终止。强制法定个人账户储存金额的所有 权归个人,退休时方可领取。
(一)城镇老年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1、改革传统的现收现付制为部分积累制,建
立新的资金运作方式。 2、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3、扩大养老保险金的来源,实行由国家、企 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金费用的办法。
4、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社会覆盖面,对城
镇大多数劳动者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3、男工人年满50岁,女工人年满45岁,连
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 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 (提前)退休手续。
4、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党委书记、省长、主席、市长和相当 职务的干部,退休年龄延长到65岁;教授、 研究员等高级专家,可延长退休,但最长不 超过70岁。
5、建立养老基金增值的机制 6、建立退休金与社会经济发展挂钩和退休人
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新机制
(二)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转制中的隐性债务问题。
2、个人账户基金“空账”运转问题 3、养老金资金困难的问题 4、关于养老保险基金增值的问题 5、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的安全问题 6、养老保险的保障效果问题
第二节 老年社会保障的项目
一:老年社会保险
(一)模式: 1、投保资助型的养老保险模式 养老保险是由社会共同负担、社会共享的保
险方式。 特点:企业、个人投保主要部分,国家承担 补贴或资助。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制度对受保人的养老金规定了 一定的层次性,具体可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普遍养老金,属于人人有份的养老金,即社会 上每一个老年人都有权利享受的养老金,不管有无 工作,不论收入多少,享受的条件是达到老年年龄, 且缴纳过一定的保险费。 二是雇员退休金,企业的雇员只要按规定缴纳保险 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可享受雇员退休金待 遇。 三是企业补充退休金。

智利政府针对不同条件的退休公民设立三种
不同的养老金: (1)退休养老金,凡年满65岁的男性公民, 60岁的女性公民,都可以领取退休养老金。 (2)残疾养老金,指未达到法律规定退休年 龄遇到特殊情况或意外事故丧失工作能力的 人可以领取残疾养老金。 (3)生存养老金,当公民未到退休年龄突然 意外死亡时,他的家属领取的生存养老金。
丹麦+加拿大
(四)老年保险金给付方式
1、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a、绝对金额制:分级定档 b、薪金比例制:
与投保年限无关,(东欧)
工资*替代率; 与投保年限有关,基数*比例*年限。 2、养老金的给付范围、项目及数额。 各国依照本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需 求来确定养老金的给付范围。
二:现阶段老年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核心内容:明确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根据
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退休待遇标准。 (一)退休条件 1、正常退休:男工人和男干部60岁,女工人 50岁,女干部55岁,连续工龄满10年。 2、提前退休:从事特殊行业或岗位,如井下、 高空、高温等,男工人与男职员55岁,女45 岁 ,1年=1年零3个月(过量劳动),一年 =1.5年(有毒行业) ,连续工作满10年。

(二)基本原则
1、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 原则。 (1)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应的 原则:苏联、东欧、中国对劳动年龄设上下 限。 (2)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投保对应的原则: 德、美、法、日对投保年龄的限制。

(3)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工作贡献相联系
的原则(原工资标准与职位) a、日本:公共年金(25年缴费时间) b、法国、苏联:特殊行业与工总优待 c、我国:离退休津贴、称号 (4)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国籍或居住地年 现象联系。(瑞士、英、新加坡、澳大利亚)

第三节 我国老年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及其主要内容
一:老年社会保险的历史
(一)初创(建国前)
1、国民党统治区《工厂法》
2、共产党统治区
苏区
1931年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抗日根据地政府:供给制 1949.12解放区《东北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 条例》
(二)形成与初步发展(建国后) 1951《劳动保险条例》→1955《国家机关工

2、西欧古代社会养老传统 (1)瑞典“仁仗”——“保健储蓄箱”
(2)中世纪欧洲:退休供养

a、富人:修道院,与世隔绝以示尊贵 b、穷人:供养契约(继承供养) c、中人:城市工商业者 ——退休
(二)近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100年
历史) 1、法国:1669 海员养老金(不能从事工作 的老年海员) 2、德国:1888 《老年残障社会保险法》 3、其它欧美国家:丹麦、挪威、奥地利、 英、美。 工业化初期,社会保障纯粹是社会化大生产 的产物。

2、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模式
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模式是指在实行与职业
相关联的养老金的同时,还实行普遍养老金 计划,从而达到高水平养老保障的养老金体 制。 其养老资金要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政府将税 收收入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向普遍养老金供 款。
3、雇主雇员投保的养老模式 即自我保障模式,也叫强制储蓄模式。其保险基金 来自雇主和雇员两个方面,国家不进行直接的投入, 只是给予税收和利率的政策性资助。 典型体表:新家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由中央政府 制定颁布《中央公积金法》,为实行强制储蓄型老 年社会保险制度在全国实施打下了牢固的法律基础; 政府成立权威性的社会保险机构,即公积金局,制 定老年社会保险方针政策,负责日常管理;为每个 参加强制储蓄投保的雇员发放社会保险卡,记录投 保事宜;一年一度地调整投保费率。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模式取得的成就: (1)实现了无需国家财政拨款的养老保险。 (2)公积金制度积累起来雄厚的老年社会保
险基金。 (3)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很大,实现了较大范 围的社会化养老保险。 (4)全国上下借助公积金的实力解决了“居 者有其屋”的社会问题。 (5)公积金制度也促进了国家经济的良性运 行。
5、国家统筹的保险模式 苏联和我国计划经济时代以及目前少数社会主义国 家实行的国家统筹养老保险模式。 主要特点:工薪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均 可享受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待遇,但国家不向劳动 者本人征收任何老年保险费,老年保险所需要的全 部资金,都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 领取人条件:一是必须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 对特殊职务人员可延长退休年龄,离休者可领取高 比例的退休金。

四:老年社会保障的历史沿革:
(一)古代的老年社会保障
1、我国古代的老年社会保障 (1)状况:以家庭养老为主导,社会养老为 补充。 社会养老体现在: a、政府对养老做出法律、礼仪上的规定(伦 理) b、政府与社会组织举办敬老礼仪或慈善性活 动。

(2)主要方式 a、经济上,由国家规定亲属的赡养义务 (悲田院、福田院、居养院、养济院) b、古代法律从财产制度上对老年人提供物质上的 保障进行规定。 c、我国古代实行的管理退休制度也是国家对老年人 社会地位的认定。 春秋战国,世卿世家——“致仕”制度(大夫七十而 致仕)。 汉朝:完备的官员退休制度 唐朝:官俸增加 宋朝:70劝退 元朝:三品以下退 明清:60皆退
三:老年社会福利
老年人除享受到一般公民的一切福利待遇外,
还享受到社会对老人特有的福利。 (一)老年人福利制度的内容: 1、包括了公民可以拥有到现代文明生活的全 部待遇。 2、从医疗转向预防 3、依据经济波动调整养老金标准,分享原则
(二)老年福利实施对象
所有老年人,不管有无退休金收入。 (三)老年福利的项目 优待旅行、娱乐、健康检查、电话服务、家 庭服务、长寿补助、福利院、养老所等。 (四)老年福利改革
(二)离退休待遇规定: 1、退休:工资*60%—75%
(有特殊贡献的
再加5%—15%)
2、离休:工资+生活补贴
。1937.7.6前参加 工作的+两个月津贴;1937.7.7—1942.12参 加工作的 +1.5月津贴;1943.1—1945.9.2参 加工作+1月津贴。
三:我国城镇老年社保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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