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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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噪音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噪音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噪音排放标准社会生活中的噪音污染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交通工具的增多,噪音污染已成为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噪音污染,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噪音排放标准。

噪音排放标准是指对各种噪音源的排放进行规范和限制,以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了噪音的最大允许限值、测量方法、监测控制等内容。

在城市交通、建筑施工、工业生产等领域都有相应的噪音排放标准。

在城市交通领域,汽车、摩托车、火车等交通工具的噪音排放一直是一个难题。

为了控制交通噪音污染,各国都对车辆的噪音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例如,欧盟规定了汽车噪音排放标准,要求新车型必须符合一定的噪音限值才能上市销售。

此外,一些城市还对市区内的交通噪音进行了监测和控制,通过限制车辆通行、设置隔音屏障等手段来减少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在建筑施工领域,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噪音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为了控制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一些国家对施工噪音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例如,中国规定了建筑施工噪音的排放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以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在工业生产领域,工厂设备和生产过程中的噪音也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为了控制工业噪音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一些国家对工业噪音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例如,日本规定了工业企业的噪音排放标准,要求企业采取有效的噪音控制措施,以减少工业噪音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噪音排放标准对于控制和减少噪音污染起着重要的作用。

各国应该加强对噪音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以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同时,人们也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减少噪音污染对生活的影响。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创造一个清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PPT)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PPT)

• ⒉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 ⑴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 ,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 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 和表3 规定的 限值。
• ⑵ 对于在噪声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如电梯 噪声等)的情况,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 高于10 dB(A)。
• ⒌邻里噪声
由居民室内视听设备、家用电器、娱乐活动、装修活动和 其它人为活动传播到邻里室内的噪声。
• ⒍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 建筑物。
⒎边界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 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 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边界为其实际 占地的边界。
• ⑵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 长度相同。
• ⒍ 测量记录
•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 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边界所 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 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 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前、测 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边 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 置)、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 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社会生活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stt-ynzk 2013年9月
前言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 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 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 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 限值和测量方法。

202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2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是指在城市、乡村和生产生活区域内,由于交通、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等活动所产生的噪声污染。

噪声对人体健康、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

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指在2023年前制定的,用于规范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的一系列标准和措施。

这些标准和措施旨在减少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于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我个人有一些深入的理解和观点。

我认为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该根据不同的城市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毕竟,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进程不同,对环境噪声的容忍度也各不相同。

制定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以保证这些标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该注重与科技的结合。

随着科技的进步,我们有能力利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来减少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排放。

在制定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时,应该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通过技术创新来改善和减少环境噪声的排放。

我认为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

除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制定和执行外,广大居民和企业也要积极配合,减少自身的噪音排放,做到文明生活、文明生产,共同营造一个宜居、宜业的环境。

在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这些标准的有效实施。

也要加强相关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意识,共同努力,建设美丽我国。

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

通过这些标准的落实,我们可以有效减少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污染,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 3241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 15173声校准器GB/T 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社会生活噪声community noise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

3.2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3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

3.5边界boundary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边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3.6背景噪声background noise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3.7倍频带声压级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bands采用符合GB/T 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

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 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 22Hz~707Hz。

3.8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由城市交通、建筑施工、工业生产、社会活动等因素产生的噪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生活噪声已成为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减少社会生活噪声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噪声排放标准,以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首先,针对城市交通噪声,各国都规定了车辆噪声排放标准。

例如,汽车的噪声排放标准是通过对汽车发动机、排气系统等部件的噪声进行限制,以确保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不会超出规定的范围。

此外,对于城市道路的噪声也有相应的限制标准,以减少城市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其次,针对建筑施工噪声,各国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打桩机、起重机等设备的运行,这些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噪声。

为了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各国都规定了建筑施工噪声的限制标准,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施工噪声的扩散。

此外,工业生产噪声也是社会生活噪声的重要来源之一。

针对工业生产噪声,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隔音、吸音等措施,减少工业生产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同时,对于一些特别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各国也会对其进行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监管,以确保工业生产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综上所述,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是保障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

各国都在不断完善和执行相关的噪声排放标准,以减少社会生活噪声对人们的影响,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希望各国能够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社会生活噪声问题,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与《社会生活环境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与《社会生活环境
通 过 比较 不 难 发 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12348- 2008)和 《社 会 生活 环境 噪声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f下 文 中 分 别 以 “GB 12348— 2008”、“GB22337—2008”进 行 表 述)中 的术 语 、定 义 、测 量条件 、结果修正等方面有很多相同之处 ,也有部分不 同之 处 。实 际T 作 中 ,若 不熟 悉 上述 两 个 排放 标 准 ,有 些 噪 声 污染 源 是属 于 工业 企 业 厂界 环 境 噪声 还 是 属 于 社 会 生 活环 境 噪声 也很 难 判 定 和界 定 的 ,所 以 ,在 我们 日常 的环 境监 测 _T作 中 ,如 何 运 用 GB 12348-2008) 和 GB22337—2008开 展 好 环 境 噪声 监 测 r作 就 显得 尤 为重要 。
《社会 生 活环境 噪 声排 放标 准 }(GB22337—2008)标 准 为首 次发布 。根据 现行法 律对社 会生 活噪声 污染 源达 标 排放 义务进 行 了规定 ,主要规定 了营业性 文 化娱 乐场 所 和商业 经 营活 动 中可能产 生环 境 噪声污 染 的设备 、设 施规 定 了边界 噪声排 放 限值 和测 量方法 。
(3)GB 12348-2008中对 频发噪声 、偶 发噪声 、最 大 声级 、稳 态 噪声和非 稳态 噪声进 行 了规定 ,而 GB22337— 2008没有类似提法 。
(4)GB 12348- 2008中规 定 业 主 所 拥 有 使 用 权 (或 所有 权 )的场所 或 建筑 物边 界 和各 种 产 生 噪声 的 固 定 设 备 的厂 界 为 其 实 际 占地 的 边 界 称 为 “厂 界 ”,而 GB22337—2008中为 “边 界 ”。 2.2相 同之 处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办法验证分析报告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办法验证分析报告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方法验证报告
编制: 日期:
校核: 日期:
1
2
3
测时仪器时间计权物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4测量所象条件、测点位置及测量时段
测量时段:昼间,夜间
测定步骤:
准备好仪器,将声级标准器(94dB,1kHz)配合在传声器上,开启标准器电源,声级计计权设置A声压级,读数应为93.6dB,否则调节声级计右侧面灵敏度调节电位器至声级计显示93.6dB,校准完成后取下校准器备用。

测量噪声,一般噪声的测量均选“F”快物征状态。

每秒一个读数,测1分钟,最后噪声仪给出等效声极Leq.
测量完后,再次将声级校准器配合在传声器上,开启校准器电源,声压级读数应在
5
5.2
1
2
3
5.1
5.2测量示意图
9结论
通过我司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监测,本方法具有操作简单、快速等特点。

选择了最佳的仪器、气象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在严格的质量控制下,测试结果满足方法要求。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认报告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认报告

方法确认报告标题: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测定编写: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1.方法原理使用传感器获得监测点的瞬时声压P(t),再通过软件计算公式LA=20×(lnP(t) -lnP0)得出声压级数,测量值由声级计自动计算,直接显示结果。

2.方法依据方法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3.适用范围适用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测定。

4.主要仪器及参数AWA6228型多功能噪声声级计AWA6221A声级校准器测量范围:25dB~125 dB频率范围:10Hz ~20kHz频率计权:A、C、Z计权时间计权:快(F)、慢(S)、I环境条件:温度 -10℃~50℃;相对湿度 20%~90%5.操作步骤5.1测试步骤5.1.1打开声级计电源,设置仪器频率计权为A计权,时间计权为F档,然后让仪器预热稳定。

5.1.2在安静的房间中,将声级校准器(94.0dB、1kHz)配合在传声器上,不振不晃,开启校准器电源,稳定后记录一次声级计显示数据,平行测定11次。

5.3实际样品测试5.3.1以XX为对象,进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的确认实验。

5.3.2测量前在现场对测量仪器进行声学校准。

5.3.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3.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设为F档,A计权,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稳态声源每个监测点位采样时间设为1分钟,非稳态声源采样时间为5分钟。

5..3.5点位布设:声源点位描述如下:①厨房风机声源,边界点位描述如下:②西边界外一米,③北边界外一米。

5.3.6测量完毕后在现场对测量仪器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5.3.7原始记录及报告见附件。

5.4 测点布设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隔壁的区域类别,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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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3241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15173声校准器
GB/T 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社会生活噪声community noise
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

3.2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3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

3.5边界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边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3.6背景噪声background noise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3.7倍频带声压级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bands
采用符合GB/T 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

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 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 22Hz~707Hz。

3.8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4环境
4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4.1.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4.1.2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1m处进行。

4.1.3当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4.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4.2.1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和表3规定的限值。

4.2.2对于在噪声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如电梯噪声等)的情况,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5.测量方法
5.1测量仪器
5.测量方法
5.1测量仪器
5.1.1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 3785和GB/T 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

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

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 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5.1.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5.1.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1.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2测量条件
5.2.1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

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5.2.2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5.3测点位置
5.3.1测点布设
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

5.3.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边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

5.3.3.2当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边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5.3.2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

5.3.3.3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 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5.3.3.4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

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5.4测量时段
5.4.1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

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4.2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5.4.3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5.5背景噪声测量
5.5.1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5.5.2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5.6测量记录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

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边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边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5.7测量结果修正
5.7.1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5.7.2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表4进行修正。

5.7.3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5.7.1或5.7.2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二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测量结果评价
6.1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

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

6.2最大声级Lmax直接评价。

7.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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