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52家 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乙级资质名单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试行)中震防发[2009]96号,2009年9月2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单位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的资历、专业人员构成、技术及设备、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五条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六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中国地震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以下简称省级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负责甲级、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并对省级地震局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地震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并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级、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申请和初步审查。
第七条甲级、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在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被许可人应在规定的从业范围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及相关活动,具体从业范围为:甲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各类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鉴定、震害预测等。
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除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一百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工作;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地震动参数复核。
第八条中国地震局和省级地震局应当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被许可人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133家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
APJ-(国)-0395-2006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APJ-(国)-0396-2005
北京安信兴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APJ-(国)-0428-2006
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APJ-(国)-0461-2006
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
APJ-(国)-0493-2006
北京华煤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APJ-(国)-0494-2006
北京华夏诚智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APJ-(国)-0495-200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APJ-(国)-0206-2006
机 构 名 称
资 质 编 号
福建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APJ-(国)-0042-2006
APJ-(国)-0060-2005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APJ-(国)-0089-2006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APJ-(国)-0261-2006
陕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
APJ-(国)-0157-2006
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
APJ-(国)-0192-2006
上国)-0008-2005
上海天麟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APJ-(国)-0125-2005
上海天谱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APJ-(国)-0498-2006
云南方圆中正工贸有限公司
APJ-(国)-0497-2006
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APJ-(国)-0040-2005
宁波寰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APJ-(国)-0082-2006
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APJ-(国)-0265-2006
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的通知-

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的通知正文:----------------------------------------------------------------------------------------------------------------------------------------------------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配套制度,针对近年来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质条件(一)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
(二)资质单位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除需满足《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8号)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试行)》(中震防发〔2009〕96号)的有关要求外,其专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级资质单位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不得少于5人;乙级资质单位二级以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不得少于5人,其中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丙级资质单位二级以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不得少于4人。
2.地震活动性评价、地震构造评价、工程场地地震影响评价专业的人数均不得少于1人;甲级资质单位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3个专业均不得少于1人。
3.60周岁以下人员不得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资质条件规定的注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全部为专职人员。
(四)资质条件规定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应为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土木工程,或者其他理学类或工学类相关专业。
(五)事业单位与企业(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企业,事业单位不控股的,事业单位派出、派任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得超过资质条件规定数量的49%。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保证工作质量,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和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
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关的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鉴定、震害预测工作,应当由地震安全性评价持证单位承担。
第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是指从业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人员、技术、设备等条件。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是全国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部门,负责丙级资质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
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作为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设一级、二级,分为地震、地震地质和工程地震三个专业。
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的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二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一级执业资格证书6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2人以上;(二)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能力;(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四)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五)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六)具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2021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名单

68 唐山中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69
70
71 邢台地矿地质工程勘察院
72 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3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河北地质勘查院
74 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5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76 中煤地华盛水文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77 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8 山西交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107
108
109
110 辽宁省第八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111
112
113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114 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
115 辽宁省冶金地质四0一队有限责任公司
116
117 辽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118
119 辽宁冶金基础工程研究院
120 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新设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129 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查院
130 黑龙江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131 黑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132
133 黑龙江省桩基础工程公司
134
135
136
137 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138
139
140 江苏常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141 江苏华东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142
143 江苏连云港地质工程勘察院
144
29
1
资质类别
勘查 危险性评估
设计 施工 设计 施工 危险性评估 勘查 施工 危险性评估 设计 勘查 危险性评估 施工 设计 危险性评估 勘查 危险性评估 勘查 危险性评估 施工 设计 施工 危险性评估 勘查 设计 勘查 施工 危险性评估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地震局令第8 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月16日经中国地震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宋瑞祥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保证工作质量,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和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
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关的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鉴定、震害预测工作,应当由地震安全性评价持证单位承担。
第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是指从业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人员、技术、设备等条件。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是全国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部门,负责丙级资质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
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作为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设一级、二级,分为地震、地震地质和工程地震三个专业。
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的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二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一级执业资格证书6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2人以上;(二) 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能力;(三)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四) 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五) 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六) 具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四川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
183
四川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六大队
184
四川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85
四川
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86
四川
四川乐山二零七建设工程公司
187
贵州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188
贵州
贵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189
贵州
西南能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4
安徽
安徽工程勘察院
75
安徽
安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公司
76
安徽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
77
安徽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2地质队
78
安徽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79
安徽
安徽省地勘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
80
安徽
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
81
安徽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6地质队
82
安徽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
山东
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
102
山东
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
103
山东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山东总队
104
山东
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05
河南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勘查院
106
河南
河南中州地矿岩土水务有限公司
107
河南
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
108
河南
河南省地质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09
广东省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
149
全国52家 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乙级资质名单_共3页

附件1: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乙级资质部分单位名单(共52家)甲级资质单位名单(27家):单位名称:北京赛斯米克地震科技发展中心单位名称: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单位名称:北京中震创业工程科技研究院单位名称: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单位名称: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单位名称:北京吉奥星地震工程勘测研究院单位名称: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单位名称:天津市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单位名称:山西省地震工程勘察研究院单位名称:内蒙古鼎宸地震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单位名称:辽宁地震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吉林省工程地震研究中心单位名称:黑龙江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单位名称:黑龙江震工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江苏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单位名称:浙江省工程地震研究所单位名称:安徽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单位名称:福建地震地质工程勘察院单位名称:山东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单位名称:河南省地震局地震工程勘察研究院单位名称: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郑州基础工程勘察研究院单位名称:武汉地震工程研究院单位名称:海南省海洋地震与工程地震研究中心单位名称:四川赛斯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名称: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单位名称:陕西大地地震工程勘察中心单位名称:甘肃省地震工程研究院乙级资质单位名单(25家):单位名称: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北京勘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单位名称:河北省工程地震勘察研究院单位名称:山西省地震灾害研究所单位名称:包头市雨辰地震工程技术服务处单位名称:辽宁省工程地震勘测研究院单位名称:大连工程地震勘测公司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单位名称: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无锡市地震工程检测中心单位名称: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单位名称:江西省防震减灾工程研究所单位名称:青岛市工程地震研究所单位名称:河南中原地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名称:湖南省防震减灾工程研究中心单位名称:广东省工程防震研究院单位名称:广东省地震工程勘测中心单位名称:广西工程防震研究院单位名称:重庆市地震工程研究所单位名称:昆明南方地球物理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名称:中国地震局第二监测中心单位名称:青海省工程地震研究院单位名称:新疆防御自然灾害研究所单位名称:北京美辰建筑抗震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山东同方防震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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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乙级资质部分单位名单
(共52家)
甲级资质单位名单(27家):
单位名称:北京赛斯米克地震科技发展中心
单位名称: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单位名称:北京中震创业工程科技研究院
单位名称: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
单位名称: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
单位名称:北京吉奥星地震工程勘测研究院
单位名称: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单位名称:天津市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单位名称:山西省地震工程勘察研究院
单位名称:内蒙古鼎宸地震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辽宁地震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吉林省工程地震研究中心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地震工程研究院
单位名称:黑龙江震工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江苏省地震工程研究院
单位名称:浙江省工程地震研究所
单位名称:安徽省地震工程研究院
单位名称:福建地震地质工程勘察院
单位名称:山东省地震工程研究院
单位名称:河南省地震局地震工程勘察研究院
单位名称: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郑州基础工程勘察研究院
单位名称:武汉地震工程研究院
单位名称:海南省海洋地震与工程地震研究中心
单位名称:四川赛斯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
单位名称:陕西大地地震工程勘察中心
单位名称:甘肃省地震工程研究院
乙级资质单位名单(25家):
单位名称: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北京勘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
单位名称:河北省工程地震勘察研究院
单位名称:山西省地震灾害研究所
单位名称:包头市雨辰地震工程技术服务处
单位名称:辽宁省工程地震勘测研究院
单位名称:大连工程地震勘测公司
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单位名称: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无锡市地震工程检测中心
单位名称: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
单位名称:江西省防震减灾工程研究所
单位名称:青岛市工程地震研究所
单位名称:河南中原地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湖南省防震减灾工程研究中心
单位名称:广东省工程防震研究院
单位名称:广东省地震工程勘测中心
单位名称:广西工程防震研究院
单位名称:重庆市地震工程研究所
单位名称:昆明南方地球物理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名称:中国地震局第二监测中心
单位名称:青海省工程地震研究院
单位名称:新疆防御自然灾害研究所
单位名称:北京美辰建筑抗震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山东同方防震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