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家禽家畜管理办法
家禽家畜管理制度

家禽家畜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的内容1. 养殖环境管理对于家禽和家畜的养殖环境,需要控制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下。
此外,还需要合理规划饲料和饮水设施,保证养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同时,要做好疫病防控,定期进行灭菌消毒工作,确保动物健康成长。
2. 饲养管理养殖过程中的饲养管理是很重要的一环,需要根据动物的种类和品种,科学配制饲料,保证其营养均衡。
此外,还要定期进行饲料检测和消毒处理,防止饲料发霉和变质。
3. 健康监测对于家禽和家畜的健康状况,需要进行定期监测和定点检查,确保动物健康。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疗或隔离,避免疫病传播。
4. 动物福利保障在家禽和家畜饲养过程中,需要做好动物福利保障工作,不仅要确保其生存条件,还要考虑其心理需求,提高其生产性能,并且做到对动物避免任何形式的残酷对待。
5. 饲养保健在饲养管理中,需要定期进行动物的病虫害防治和消毒工作,做好动物的饲养保健工作,保障其健康成长。
6. 生产监督对家禽和家畜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
包括对肉类和蛋类的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的环境和卫生标准。
二、执行方法1. 制定管理制度在养殖过程中,需要制定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养殖环境、饲料配制、疫病防控、动物福利等方面的要求和操作程序,确保养殖过程中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 定期培训对养殖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动物饲养管理的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其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操作规程的熟悉,提高养殖效率和产品质量。
3. 实施监督建立监督制度,定期对养殖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避免对养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4. 鼓励奖惩对参与管理制度执行和操作的养殖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培训机会,鼓励他们不断提高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
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惩罚,以示警戒。
三、效果评价1. 提高养殖效率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养殖人员对养殖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高养殖效率,增加生产产量。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四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小区宠物饲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2.适用范围适用____小区。
3.相关规定3.1.禁止在小区饲养猪、羊、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
3.2.凡饲养观赏性鸟类、小动物,如家兔、鹦鹉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等公用地方;不得在窗外或门角边挂放宠物;不得污染环境。
3.3.业主若需养犬须严格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及犬牌等,任何违规养犬或无犬牌的犬只不得进入小区。
____小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4.1.为犬只佩带犬牌。
3.4.2.为犬只束铁链,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3.4.3.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3.4.4.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除为病犬检疫或免疫接种疹疗之外的场所,以及道路、游乐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有关场所,须遵守有关场所规定。
3.4.5.不得在公共场所练犬。
3.5.业主养犬不得妨害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生活、休息的,养犬人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6.任何人不得唤使自养或他人的犬只对旁人进行威胁性攻击行为,造成影响。
3.7.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处理,受伤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一概由养犬人承担。
3.8.饲养人对病犬走失、遗失犬只应当进行妥善处理。
3.9.宠物死亡,养主必须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
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在小区内火化或深埋宠物尸体。
3.10.发现违规饲养犬只的行为,任何人员均可管理服务中心或公安机关举报。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二)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小区宠物管理规定:1. 注册宠物:居民在小区内饲养宠物前,应该将宠物信息登记在小区管理处,并获得相关的宠物登记证明。
2. 束缚宠物:宠物主人应该保证宠物在小区内外的活动区域都有合适的束缚措施,如链子或围栏,以防止宠物对其他居民和宠物带来伤害。
宠物家畜管理制度大全

宠物家畜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宠物家畜的登记管理第一条宠物家畜的登记与鉴定1.所有宠物家畜的所有者都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包括宠物家畜的种类、年龄、性别等信息,并进行身份验证。
2.对于需要进行鉴定的种类,必须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后才能进行登记。
第二条宠物家畜的证明文件1.登记后,所有宠物家畜的所有者将获得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宠物家畜的登记信息和所有者的身份信息。
2.在携带宠物家畜外出时,所有者必须携带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第三章宠物家畜的喂养管理第三条饲养环境1.所有宠物家畜必须保持良好的饲养环境,包括干净的饲养场所、足够的饲料和水等。
2.不得将宠物家畜关押在狭小潮湿的环境中,不得缺乏阳光和空气。
第四条饲料和水源1.所有宠物家畜的饲料必须符合营养需求,不得随意更改饲料种类或食用过期食品。
2.宠物家畜必须随时有干净的饮用水源,不得长时间断水或者喝脏水。
第四章宠物家畜的健康管理第五条兽医保健1.所有宠物家畜的所有者必须保证宠物家畜定期体检,及时接种疫苗,定期驱虫等。
2.发现宠物家畜生病或者受伤时,必须及时就医,不得忽视或拖延。
第六条预防措施1.为了预防传染病,所有宠物家畜必须遵守兽医的建议,定期进行预防措施。
2.对于狂犬病、疟疫等传染病,必须按照规定接种疫苗。
第七章宠物家畜的行为管理第七条禁止残虐行为1.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虐杀宠物家畜的行为,包括殴打、剥皮、饲料不足等。
2.禁止将宠物家畜长时间绑缚、囚禁在狭小空间中。
第八条性行为管理1.对于未做绝育的宠物家畜,必须进行性行为控制,避免过度交配导致的健康问题。
2.未经许可不得进行无序繁殖,不得将不明背景的宠物家畜弃置街头。
第八章宠物家畜的销售与收养第九条宠物家畜的合法销售1.宠物家畜的销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销售生病、带病的宠物家畜。
2.不得私自养殖、销售疑似非法品种的宠物家畜。
第十条宠物家畜的合法收养1.对于无法继续饲养宠物家畜的所有者,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收养。
文秘知识-社区宠物家禽与家畜饲养管理办法 精品

社区宠物家禽与家畜饲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内的宠物饲养与管理活动,建设良好社区环卫环境,预防宠物扰民、伤民及宠物疾患引起的人畜交叉感染而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文明和谐社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借鉴其他省、市及单位社区管理经验,根据绝大多数社区居民的反映与强烈要求,结合社区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内的宠物管理职能部门为物业管理部门,宣传、水电、房屋管理及社区委为协助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宠物,目前仅指: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法律允许私人饲养的四肢小型动物;家禽、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等依法可食性动物。
第四条、本社区内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执意饲养者需按地方政府有关宠物管理规定办理理相关手续并在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社区内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及家禽、家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社区内所有常住户、暂住户及门面经营等工商业主。
第二章分则第六条、本办法许可饲养的宠物必须在自家户内饲养,不得在户外饲养与遛、放,且出入社区区域不得着地。
第七条、饲养宠物者必须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在社区内丢弃宠物与宠物粪便,不得扰民。
第八条、未办理宠物饲养手续并在物业登记的宠物一律不得进入社区,进入社区必须提供相应证件接受物业管理部门检查。
第九条、物业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者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社区内流浪狗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扑捉处置。
第十一条、饲养人或管理人每月需要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垃圾清理费30元,交款期限为每月底前。
第三章罚则。
宠物、家禽豢养管理规定

南京市和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鑫国际大厦管理服务中心
宠物、家禽豢养管理规定
一、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家禽包括:鸡、鸭、鹅、羊、猪、
兔、牛、马等。
二、本大厦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
三、大厦业主豢养犬类,应严格执行《南京市限制养犬条例》的有关规定,无证犬严禁
在小区豢养。
四、严格执行《南京市限制养犬条例》中的免疫规定,没有定期免疫的宠物不得出户。
五、其他宠物的身份和免疫参照养犬规定。
六、业主应对其宠物严加管理,禁止在楼梯间、绿化地、道路上拉屎撒尿。
出现以上行
为的,宠物主人应及时清理,否则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驱逐出本大厦。
七、宠物出户应有安全防范措施,应有人跟随,体形较大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宠物应带
有脖套和绳索。
八、有证宠物在危害到大厦其他业主时,宠物主人应负赔偿责任,并到大厦管理处备案。
九、无证宠物危害到大厦其他业主时,宠物主人除负有赔偿责任外,还要接受大厦管理
处的经济处罚,并限期办理豢养证件或迁离本区。
十、住宅区内饲养宠物,均需到管理处备案,否则视为无证宠物,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
将其驱逐出住宅区。
宠物家禽家畜管理办法

宠物家禽家畜管理办法
宠物、家禽和家畜管理办法是指对宠物、家禽和家畜的饲养、管理和保护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宠物饲养管理:要求宠物饲养者需要尊重和保护动物的权益,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饲养条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兽医服务,防止患病传播和伤害他人。
2. 家禽饲养管理:要求家禽饲养者需要提供适宜的饲养环境,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洁消毒,合理安排饲料和水源,确保家禽的健康和生长。
3. 家畜饲养管理:要求家畜饲养者需要提供合理的饲养条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兽医服务,确保家畜的健康和生产。
4. 动物保护:要求饲养者遵守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不得虐待、残害、捕杀和非法贩卖动物,保护动物的自然生存权和生理需求。
5. 动物疫病防控:要求饲养者遵守动物疫病的防控措施,及时报告和处理疫情,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兽医健康管理。
6. 养殖场管理:要求养殖场需要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安全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养殖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宠物、家禽和家畜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保护动物的权益,维护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类和动物的共生生活。
小区家禽宠物管理制度

小区家禽宠物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安全和生活质量,维护小区的整洁和安宁,特制定以下家禽宠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家禽宠物种类及数量限制1.小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包括但不限于鸡、鸭、鹅等。
2.宠物种类限制为猫、狗和其他小型宠物,每户家庭最多允许饲养两只宠物。
3.禁止养殖负有传染病风险的动物。
第二条宠物登记管理1.居民如有意养宠物,需向物业办理宠物登记手续,提供宠物的种类、品种、年龄等基本信息。
2.宠物登记后,物业将为其办理宠物牌,并在小区内张贴宠物登记信息,方便居民了解。
3.宠物养殖证明不得随意更改信息,如有变更需重新向物业提交申请。
第三条宠物管控1.所有宠物必须佩戴宠物牌,否则将被认定为流浪宠物,物业有权将其送往宠物救助中心。
2.不得将宠物独自遗留在公共区域或阳台上,以免引发纠纷或危险。
3.宠物出行需牵引,如遛狗需使用专用牵引绳,并注意清洁卫生。
4.在小区内遛狗时,避免将宠物带入花坛、公共绿地或儿童游乐区,遛狗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猫咪一律禁止外出,主人应提供足够的室内活动场地和适宜的猫砂盆。
第四条宠物扰民处理1.如宠物在公共区域发生斗殴、汪汪乱叫、汪汪咬人等行为,居民可向物业管理部门举报,物业将依法处理。
2.如宠物在小区内乱放粪便、乱扒花坛等行为,消毒清理费用将由其主人承担。
第五条宠物养护1.主人应定期给宠物洗澡、修剪毛发,并补充足够的营养,保持宠物健康和整洁。
2.主人需定期带宠物进行体检和打疫苗,避免宠物患病传染给他人。
3.宠物患病时,主人应及时就医治疗,避免疾病蔓延。
第六条失踪寻找1.如宠物不慎走失,主人应第一时间向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报案,协助协调搜寻。
2.小区居民如有发现失踪宠物的线索,应配合提供协助,帮助主人尽快找到宠物。
第七条处罚措施1.如有居民违反家禽宠物管理制度,经物业管理部门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物业有权要求其限期内将宠物送至宠物救助中心。
2.如有居民故意隐瞒宠物养殖信息,或不配合宠物登记手续,物业有权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社区宠物家禽与家畜饲养管理办法

社区宠物家禽与家畜饲养管理办法社区宠物家禽与家畜饲养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社区宠物、家禽和家畜的饲养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生活方式。
然而,这种饲养方式也带来了一定的卫生、环境和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公民的安全和健康,社区应该对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进行管理。
下面是一些社区宠物家禽与家畜饲养管理办法的建议:一、宠物的饲养管理1.宠物饲养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宠物安全、健康。
各社区应设立宠物管理站点,对不符合规定的宠物进行管理。
2.宠物主人应对其宠物负责,定期接种疫苗,避免宠物疾病传染。
不能随意将宠物放飞、放养,防止宠物伤害其他公民。
3.不能在公共场所、商场、餐厅等室内饲养宠物,以免影响他人环境、情绪和健康。
可以饲养宠物的区域应该清晰标注。
4.对违反宠物饲养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对宠物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宠物饲养意识。
二、家禽的饲养管理1.禁止在市区内饲养禽类,禁止将禽类放飞、放养。
2.在城乡结合部、城市郊区等地区允许饲养家禽,但必须遵守相关温馨规定,并加强疫情监管与管理。
3.家禽饲养应该严格避免污染环境,清洁卫生应当得到保证。
要定期检查家禽疫情,必要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
三、家畜的饲养管理1.对于农业社区和城市农业区域,允许饲养牛、马、猪、羊等家畜。
饲养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养殖过程中不允许污染环境。
2.允许养殖的家畜的数量应当得到限制,只能在允许养殖的地区进行饲养。
3.家畜疫情管理必须得到加强,每隔一段时间必须要有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疫苗接种。
通过加强社区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管理,能够有效的解决一些养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高公民的安全和健康水平。
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也能够提高市民对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的认知,为建设美好社区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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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家禽家畜管理办法
本文作者黄永翔文秘114原创投稿
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现范宠物饲养,加强宠物管理,建设良好社区卫生环境,预防宠物疾患与人畜交叉感染危及居民身体健康,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区文明、和谐,依照《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并借鉴其他省、市和有关单位宠物管理经验,结合广大职工与社区居民
强烈要求与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辖区内宠物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安处,物业分公司、机动分公司、社区委协助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及于社区所有常住与暂住户及工、商业,办法所称宠物包括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小型动物;家禽和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及依法可食性野生动物等。
第四条社区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有意饲养者,如宠物狗、猫每户限养一只,其他宠物不得超过—对(包括信鸽),并按本办法办理《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社区居民人身安全、卫生的动物。
第五条社区内饲养宠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
(一)申领《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登记证应配有宠物的照片和名字,并注明饲养户家庭住址与电话号码以及审验记录。
初次申领须交纳相关费用500元,次年始每年须交纳审验、管理等费用230元,由社区委负责办理。
(二)每年由社区委负责联系核准的宠物疫苗注射机构对登记的宠物进行免疫注射,费用自理;除宠物狗、猫外其他按规定应免疫的宠物也应定期注射疫苗,预防宠物疾患,避免人畜交叉感染。
(三)对宠物编排号码,发放号牌,号牌应悬挂于宠物明显部位。
第六条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定(二)严禁携带宠物进入社区公共绿地、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
(三)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饲养或牵领人应及时清理。
(四)饲养宠物不得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他人,不得驱使宠物伤害他人。
(五)社区内饲养宠物狗、猫等,应于室内圈养,不得在户外拴养、放养,不得随意遗弃。
(六)社区内无人牵领的宠物狗、猫等,经公告两日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宠物对待,由公安负责处置。
(七)无《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的宠物,一律不得进入本社区。
第七条公安处、物业分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八条罚则
(一)凡饲养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一律不得给予低保申报并不得享受并不得享受任何困难补助、补贴,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报经主管部门取消;
(二)凡在社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社区卫生的动物,公安处、物业分公司、社区委及其他群众均可就地处置,对饲养者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六个月的制裁,经劝告不及时改正或反复饲养的,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的制裁;
(三)在社区内不依本办法饲养宠物或不按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十二个月,职能部门有权责令其处理或补办相关手续,拒不处理或补办相关手续的,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
(四)凡在社区禁区、禁止时段携带宠物或对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不及时清理的,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三个月的制裁;
(五)饲养宠物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不改或放任宠物恐吓他人,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直至改正为止;
(六)驱使宠物狗等伤害他人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六个月的制裁,受害人可向公安部门举报并有权请求所有人或管理人赔偿,或请求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社区给予支持;
(七)宠物狗等伤人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及时将受伤者送医疗部门救治,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外,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三个月的制裁;
(八)不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至纠正时止。
第九条本办法中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适用与饲养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家庭成员中无人享受待遇的,由社区采取不予办理地方给予有关待遇的相关手续并不出具对其或家属有利的任何证明手续的办法;是公司经营管理者的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
第十条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各种补贴、奖励、优惠等。
第十一条社区鼓励和提倡广大员工对饲养的宠物进行有效监督,有权向职能部门反映并报告饲养户违反本办法的情况,职能部门应及时依本办法进行查处,对检举者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二条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等措施,由公安处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机动分公司等予以执行。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除给以上述制裁外,不得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评比、评选、奖励等活动,并记入违规名单。
第十四条处理名单、结果一律在宝成报、宝成电视台及社区范围公告。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宝成社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