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管理制度
资产减值与处置管理制度

资产减值与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订立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企业的资产减值与处理工作,确保企业资产的减值与处理工作合法、公正、透亮、高效进行。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财务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资产的减值与处理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资产:指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2.减值:指企业资产价值下降到无法收回或者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
3.处理:指依据企业需要,将资产出售、报废、捐赠或者其他合法形式处理的行为。
第二章资产减值管理第四条资产减值的认定第一款主观认定资产减值的主观认定是指企业管理层依据企业内部或外部业务环境变动、市场行情、技术进步等因素,对资产进行评估和推断,推断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第二款客观认定资产减值的客观认定是指依据财务会计准则对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减值准备的金额。
第一款制度原则企业应依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依据资产减值的客观认定结果,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款计提比例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应依据不同类型的资产确定,具体比例由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订立,并在内部公示。
第六条资产减值准备的回收与转移第一款资产减值准备的回收若资产的减值原因除去或减轻,企业应依据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回收。
第二款资产减值准备的转移若资产转移至其他企业或合并到其他资产,在转移前,应依据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原资产的减值准备进行转移。
第三章资产处理管理第七条资产处理程序第一款制度原则企业应依据资产的实际情况,订立资产处理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公正、透亮。
第二款处理审批企业应设立处理审批制度,明确资产处理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对于价值较高或影响较大的资产,应经过高级管理层的审批。
第三款处理方式企业可依据资产的性质和实际需求,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包含出售、报废、捐赠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一款处理本钱的核算企业在进行资产处理时,应核算处理的相关本钱,包含处理费用、清理费用等。
企业资产减值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资产减值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资产减值管理,保护企业资产价值,提高资产利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是指企业资产价值发生持续性或严重的下降,导致其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资产减值管理活动,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尚未完工产品及存货等。
第四条企业资产减值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客观性、慎重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调整。
第二章评估方法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可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第七条对于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评估。
第八条对于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评估,并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第九条对于存货,企业应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并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第十条对于尚未完工产品,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成本进行评估,确保不高估其价值。
第三章资产减值识别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发现迹象表明资产价值可能发生重大下降,应进行减值测试。
第十二条减值测试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下降,盈利能力下降,技术过时等。
第十三条减值测试结果显示资产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的,无需进行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四条减值测试结果显示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进行资产减值准备,准备金额为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
第十五条对于可交易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和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减值准备。
第四章资产减值准备第十六条资产减值准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提,不得虚列或故意减少计提金额。
第十七条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及时反映资产价值下降的情况,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应当记录在财务报表中的损益表或者资产负债表中,且应当明确计提原因和金额。
第十九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资产减值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资产减值管理制度

资产减值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定义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或可变现净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可回收金额或可变现净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变现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1.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资产减值管理的事项、部门和人员。
各子公司应按本制度规定制定其资产减值管理制度。
各子公司未制定并发布其资产减值管理制度前,应遵照本制度规定执行2管理职责2.1董事会/股东大会2.1.1审议批准资产减值的基本管理制度;2.1.2在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重大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2.2总经理2.2.1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2.2.2审核超过授权范围内资产减值准备计提;2.2.3负责组织管理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核销事项。
2.3财务总监2.3.1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2.3.2审核超过授权范围内资产减值准备计提;2.3.3牵头组织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测试、计提、核算、核销等管理事项。
2.4资产使用部门2.4.1定期对资产日常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2.4.2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报告闲置资产情况;2.4.3发现资产存在减值现象或原减值因素消失,及时向财务部报告资产减值管理相关建议。
2.5资产实物管理部门2.5.1审核监督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日常使用、维护情况的检查情况;2.5.2审核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的资产减值建议,汇总向财务部提出资产减值的书面报告;2.5.3对本部门管理的资产定期进行清查、对账,发现本部门管理的资产存在减值现象或原减值因素消失,及时向财务部报告,并提出资产减值建议。
2.6财务部的职责2.6.1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和其他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6.2组织各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清查、鉴定、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及具体的资产减值金额;2.6.3及时发现各子公司可能发生的亏损和潜亏,并核实其真实性;2.6.4向管理层提交资产减值准备审批文件资料。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一、背景与概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减值计提,以反映资产价值下降的风险和损失。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使用和清理,确保企业能够正确衡量和反映资产价值下降的风险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提高企业对资产减值风险的认识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原则和方法1. 公允价值下降原则:当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下降原则:对于长期投资中的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如果其公允价值长期下降,应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3. 流动性资产减值原则:对于流动性资产如应收账款、存货等,如果发生了价值下降的风险,应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4. 应计利息减值原则:对于存在应计利息减值风险的债权,应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5. 减值金额计算方法:根据资产所属类别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如公允价值减值损失法、资产组合法等。
三、资产减值准备的使用和清理1. 资产减值准备使用原则: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如果资产实际恢复了原有价值,对应的减值准备应清理;2. 资产减值准备清理方法:根据资产的恢复情况,可以采取销减减值准备、转回减值准备等方法进行清理;3. 资产减值准备的监督和审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减值准备的监督和审计机制,确保减值准备的使用和清理符合相关规定和制度。
四、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管理1. 减值风险评估:企业应定期评估资产的减值风险,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识别和监测;2. 风险应对措施:对于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企业应采取合适的风险应对措施,如调整资产组合结构、增加担保措施等;3. 减值预警机制:企业应建立减值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资产减值的风险。
五、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1. 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减值准备应列示为负债类科目,体现在负债表中;2. 减值准备计提和清理的会计处理: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清理,在会计处理上应进行相应的科目借贷记账。
企业资产减值管理制度

企业资产减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资产减值管理工作的规范、科学、有效进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涉及资产减值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资产减值是指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与其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
资产减值管理是指企业对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核查评估,及时调整资产价值,以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减值管理组织结构,明确资产减值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减值管理制度,规范资产减值管理的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资产减值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资产减值管理水平和意识。
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资产减值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对制度的不足之处做出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对资产减值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资产减值管理的组织结构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减值管理的组织结构,包括资产减值管理委员会、资产减值管理办公室和资产减值管理人员。
第十条资产减值管理委员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批资产减值管理的方针和政策。
第十一条资产减值管理办公室是企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执行资产减值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协调各部门开展资产减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资产减值管理人员是企业中的各岗位的员工,负责根据资产减值管理的具体要求,开展各项资产减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减值管理的工作流程第十三条资产减值管理工作流程包括资产减值评估、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报告编制和减值后续措施执行。
第十四条资产减值评估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企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五条减值准备计提是指企业对资产减值的金额进行核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计提并进行相关凭证的处理。
第十六条资产减值报告编制是指企业依据评估结果,编制资产减值报告并报送资产减值管理委员会审批。
资产减值管理制度

资产减值管理制度资产减值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有效识别和计量潜在的资产减值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减值损失的核销或减少的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资产减值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制度背景及目的资产减值管理制度是企业为规范资产减值管理行为而制定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其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1. 真实反映资产价值:保证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实现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 识别和计量风险:及时识别可能存在的资产减值风险,并进行合理计量;3. 减少损失核销:通过制定措施和方法,减少和控制资产减值损失的核销;4. 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完善资产减值相关流程和程序,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
二、制度原则资产减值管理制度的制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对所有的资产进行公平、一致的减值计量;2. 全面原则:对所有可能存在减值风险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计量;3. 永续原则:将资产减值管理纳入日常管理,持续更新,确保其有效性;4. 审计原则:建立健全的审计机制,对资产减值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审计。
三、制度内容资产减值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产减值识别和计量:明确潜在的资产减值风险,制定识别标准和计量方法;2. 资产减值测试:根据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确定资产减值是否发生;3. 减值损失核销:对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核销,并及时记录和报告;4. 减少损失措施:制定相应的控制和管理措施,减少资产减值损失的发生;5. 监督和审计: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审计机制,确保资产减值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制度执行资产减值管理制度的执行可以遵循以下步骤:1. 分配责任:明确资产减值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和相关部门;2. 培训与沟通: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资产减值管理制度;3. 资产评估:根据制度要求,对可能存在减值风险的资产进行评估和计量;4. 报告和记录:准确记录资产减值的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5. 反馈和改进:针对资产减值管理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反馈和改进措施。
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3篇)

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企业面对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资产的减值和损失处理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恰当处理资产减值和损失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程序和方法,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定和长期发展。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原则1. 谨慎性原则: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减值准备进行合理预估,即使没有发生明确的减值迹象,也要进行适当的减值计提。
2. 单项逐笔计提原则:根据资产组合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具体的资产逐笔计提减值准备,确保减值计提与资产实际价值相符。
3. 客观数量原则:对于与个别客户有关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采用客观数量原则计提减值准备。
4. 可回收性原则:对于一些具有可回收性的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应列示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应对可能产生的减值风险。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调整的程序1. 定期核对:公司每季度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核对。
财务部门应及时与各部门沟通,了解最新的财务信息,如坏账情况、资产价值变动等。
2. 根据风险评估进行预测: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并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进行预测和测算。
3. 计提减值准备:根据预测结果,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准则和规定,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确保减值计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减值准备调整:每季度末,财务部门应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检查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发生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四、资产损失处理的基本原则1. 及时性原则:一旦发生资产损失,应立即进行处理,避免进一步的损失和风险。
2. 实际性原则:对于资产损失的处理,应以实际情况为依据,确保处理结果符合实际情况和相关准则的规定。
3. 合理性原则:处理资产损失时,应考虑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确保处理结果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有积极的影响。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2023版)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管理流程,确保准确计量和报告公司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风险,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管理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二、定义和解释2.1 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是指因资产或经营单位的潜在经济利益不符合预期而可能导致其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减少,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2 减值准备减值准备是指为弥补资产减值可能导致的经济利益减少而计提的一种预防性损失,用于减少资产净值。
2.3 减值损失减值损失是指资产减值超过其账面价值的部分。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流程3.1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对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
3.1.1 内部评估内部评估是指公司内部部门对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设备维护情况、市场需求等的评估。
3.1.2 外部评估外部评估是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3.2 减值准备计提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各部门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3.2.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应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具体比例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3.2.2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应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的减少等因素确定。
3.2.3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应根据股权投资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投资回报预期等因素确定。
四、减值准备的后续处理4.1 资产减值情况披露公司应及时披露发生资产减值的情况,包括减值的原因、金额、影响范围等信息。
4.2 减值准备的使用减值准备的使用应根据具体情况,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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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
本制度所称资产组,是指公司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各项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或期末市价低于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
具体指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会计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第三条部门职责:(一)财务部为资产减值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对其所负责的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资料,分析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或者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负责对经批准的资产减值计提或核销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投资管理部为金融资产减值管理的责任部门,也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管理的牵头组织部门。
其他各归口管理部门是存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减值管理的责任部门。
(三)各责任部门对其所负责的资产在发生减值迹象时,按照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或者引起减值准备的因素消失时,提供能够证明减值或者转回的相关书面资料,包括减值准备或者损失计提或转回的数额、计算方法和过程、依据的条件、所用数据的来源等,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章坏账准备第四条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
第五条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一)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二)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单独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以下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对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2、对其他组合,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如下:无风险组合包含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三)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四)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存在减值迹象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后,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坏账准备应当予以相应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七条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一)凡因债务人破产或被依法撤销,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二)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还义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清理应收款项(以下简称清欠)管理体系。
配备专职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及律师对应收款项实施全过程的控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年度清欠计划金额。
(二)清欠部门的经济责任制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三)建立客户的信用档案。
内容包括客户欠款数额、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与分析等。
(四)采用法律手段清欠的制度方法。
第九条为了尽量减少应收款项的损失,公司在与新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注意下列问题:(一)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内部审计等管理制度。
(二)必须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对财务状况良好、信誉高的客户在采取必要的债权保证措施后方可签订分期销售合同,对资信状况不好的客户不准采取赊销方式。
(三)在赊销的情况下,必须在合同内规定还款计划及拖期处罚的条款,除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外,造成的死帐,根据数额的大小和应负的责任,要求经办人和直接主管人员负连带赔偿责任。
(四)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公司应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或经法院裁决,以债务重组的方式收回部分款项。
第三章存货跌价准备第十条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和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净额。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二)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三)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第十一条财务部会同存货管理部门分析存货库龄,对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冷背、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单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的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二条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第十三条对生产领用、出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应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第十四条存货损失:(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四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第十五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第十六条分析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应当注重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
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第十七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应当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第十八条各分、子公司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进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和处置。
公司进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和处置的,应由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负责,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做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投资或处置的原因、金额、预计投资的风险或回报(或实际收益)等,投资或处置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第十九条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期末账面存在的各类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二十条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二十一条各分、子公司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进行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开办延伸企业、联营企业、投资参股等)。
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或处置的,应由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负责,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做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投资或处置的原因、被投资单位的情况、投资或处置的金额、股权比例、期限、预计投资回报(或实际收益)等内容,投资或处置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公司投资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各类长期股权投资的跟踪和监督,建立健全长期股权投资的台账,包括投资的单位、时间、金额、股权比例、投资收益以及投资回收等情况;收集和整理被投资单位的重要文件,如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合同章程、年度报告等;及时了解、分析被投资单位的经营、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定期或不定期汇总投资总额、投资收益,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上报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表。
第六章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第二十三条投资性房地产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期末账面存在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损坏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四条期末公司应对投资性房地产逐项进行检查,按单项投资性房地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期末账面存在的固定资产,如果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六条期末公司应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第二十七条在建工程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期末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项目已经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二)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三)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期末公司应对在建工程逐项进行检查,按单项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第二十九条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必须建立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实物保管账,落实固定资产的保管、保养、维修和安全的责任人。
在年度中期和期末,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如有问题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书面汇报,提出处理及改进意见。
投资管理部应对在建工程的投资额进行严格控制,对资产安全完整负责。
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必须签订租赁协议并按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程序审批。
第七章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第三十条无形资产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期末账面存在的各项无形资产,如果由于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该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或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的,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