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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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机械或其他装置,对物体进行搬运、装卸、吊装、移动等作业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的操作。

起重设备设施指用于起重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和建筑设施。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进行安全管理。

本文介绍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进行起重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

2.确定负责起重作业的班组长或监工,并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3.安排专人负责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在起重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禁止通行标志牌。

对于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5.做好起重机的限速、限位维护管理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

6.禁止在起重机下方和吊物旁边进行作业和通行。

7.必须对起重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并及时记录。

8.在作业现场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制定应急预案。

9.组织和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1.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清楚掌握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对起重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3.对于精度较高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定期检定。

4.对于起重设备设施的升降、滑动、旋转部位,必须做好润滑保养工作。

5.起重设备设施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关于临时安装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可靠。

7.必须按照规定对起重设备设施进行保护和限制。

8.起重设备设施必须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进行更换和维护保养。

9.进行起重设备设施的使用、保养和维护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总则1.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和管理。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3.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4.对于安全事故或者事件,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安全目标:确保起重吊运作业过程中无人员伤亡、设备毁损的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责任:所有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负责组织实施起重吊运作业的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并承担起重吊运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

负责协调单位内部工作并与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六条作业计划:在进行起重吊运作业前,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设备选择等内容。

并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

第七条设备检查:起重吊运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没有出现故障和安全隐患。

并填写设备日常检查记录。

第八条动态风险评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作业区域的风险评估,确保作业地点的安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九条作业人员: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作业人员应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通风、照明、标志:作业现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示作业区域和禁止的区域。

第十一条通讯联络:作业过程中应建立良好的通讯联络机制,确保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畅通。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二条事故预案: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运作业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处置。

第十三条抢救设备: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包括急救箱、消防器材等。

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护和更新设备。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任何发生的起重吊运事故都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起重作业方案,包括技术要求、工作步骤、安全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起重机械及其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机械的各部位、各机构、各部件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3.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包括行程限位器、重量限制器、联锁开关、信号装置、紧急断电开关等,并应定期检查、调整,确保其正常工作。

4. 起重作业中,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起重机械及其辅具、吊具、索具、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 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5. 作业中,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应佩戴安全帽。

- 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易懂、准确明了。

- 在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或与他人交谈。

- 在起吊过程中,应时刻注意被吊物体的状态,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

- 在起吊过程中,应避免与其他物体碰撞或接近其他物体。

此外,在起重作业中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如GB 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等。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设备进行物体搬运、吊装和堆垛等作业。

为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制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二、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负责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明确起重作业的责任分工,确保人员到岗、设备状态等。

2. 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起重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3. 工作人员:负责按照规定进行起重作业,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

三、资质要求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熟悉起重机械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2.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明,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良好。

四、操作规范1. 操作前必须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各项安全装置、制动、起重机械的结构等进行全面检视。

2. 确定吊装物品的重量、尺寸、中心重心等参数,选择适当的吊具,确保吊装过程中的稳定性。

3. 操作人员必须在专用操作室或指定区域内进行操作,不得将非相关人员靠近设备作业现场。

4. 不得超载或超过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严禁越位操作或无证操作。

5.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与指挥员或监控室保持良好的沟通,密切配合。

五、风险防控1. 在高风速、大雨雪天气或电力设备维修期间,暂停起重作业,避免风险增加。

2. 起重作业中的拆除、拆解等工作必须做好专业方案和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3. 悬吊时严禁人站在吊物下方,以防万一产生坠物风险。

六、应急处置1.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上级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2. 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第一时间进行急救和送医治疗,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七、教育培训1. 对从业人员进行起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组织起重作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评估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八、违规处罚1. 对违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停工、降职、辞退等。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机械进行物体起升、搬运、装卸等作业。

由于起重作业涉及到重量较大的物体,若安全管理不到位,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制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共计____字。

一、起重作业的基本要求1. 起重作业的资质要求: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起重机械操作证、起重信号员证、安全监督员证等。

2. 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起重机械设备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装置完好,如限位器、风速传感器等;同时,在日常使用中要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起重作业现场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起重作业之前,需要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包括清理作业区域、规划路线和作业区域等;同时,还需要确保作业区域的承重能力,以避免发生地基沉陷等事故。

4. 起重作业操作的安全规范: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包括正确使用起重机械的控制杆、正确操作信号灯等;在操作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周围环境,以防止与其他设备或人员发生碰撞。

二、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1. 起重机械的登记和备案:企业必须对所拥有的起重机械进行登记和备案,包括起重机械的型号、编号、进场日期、维护记录等;同时,还需要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测和鉴定。

2.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要求: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才能上岗操作;同时,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性。

3. 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起重机械必须配备完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限位器、重载保护器、行走速度保护器等;这些装置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4. 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起重机械在每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包括电气系统、液压系统、润滑系统等;同时,还要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作业程序,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内起重作业。

3.职责3.1施设课负责对外联系起重作业单位,审核起重作业方案和起重作业安全措施,与起重单位签定起重作业合同。

3.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签发《起重作业许可证》,并监督检查起重作业安全。

3.3起重工应认真执行本规程。

4.安全规定4.1起重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起重作业按吊重物的质量分为四级:4.2.1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起重作业。

4.2.2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起重作业。

4.2.3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5t至小于40t时,为三级起重作业。

4.2.4起重重物的质量小于5t时为四级起重作业。

4.3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4.4起重质量大于5t的起重作业应对外承包,承包单位应办理《起重安全作业证》, 此证一式三份,生产制造部留底一份,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各一份。

4.5起重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

起重物虽不足40t ,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

起重施工方案经物资部和安全部审查,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6各种起重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7起重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8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4.9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10起重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4.11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起重锚点。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作业安全,有效防范起重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起重作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起重作业指利用吊车、起重机械等设备进行的吊装、搬运、装卸等作业。

第四条起重作业应按照“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监管有效”的原则,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起重作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六条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起重作业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按照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要求,对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具备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并指定专人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并保养起重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三)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起重作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起重作业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八条起重作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二)建立并完善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记录和报送工作。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对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和零部件。

(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提高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第三章起重作业的管理措施第九条起重作业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起重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并做好相关记录。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起重作业是指利用起重机械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起重机械是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液压提升装置、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1.2 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和长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重量100吨及以上或长度60米及以上;二级为重量40吨(含40吨)至100吨;三级为重量40吨以下。

1.3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负责建立各类起重机械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1.4 起重机械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

1.5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三级起重机械),需由取得当地政府相应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1.6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予以存档。

自制、改造和修复简易起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执行,并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除机械制造厂、检维修车间、码头、油田野外施工设施搬家等固定起重作业和例行起重作业外,其他起重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1.8 作业期间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9 利用轮胎、履带和桥式起重机等定型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还应遵守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2 管理职责2.1 起重重量大于40吨的重物,或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的物件,必须编制起重作业方案,作业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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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起重作业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起重吊装作业。

3 职责3.1工程部负责对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的管理和协调。

3.2工程部负责起重吊装方案的审核。

并协调起重吊装作业。

3.3安环部负责对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的检查和监督。

3.4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起重吊装方案审核,对吊装现场、吊装安全措施、吊装索具和吊装作业进行监理。

3.5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吊装方案、吊装计划、吊装作业指导书等,落实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对起重机械和吊索具进行管理和检查。

4 方案编制及审查4.1吊装级别划分吊装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大型:80吨以上(含80吨);中型:<80吨;小型:40吨以下。

4.2程序要求:4.2.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施工区域内有多个大型吊装的施工单位,还需要编制吊装规划——即吊装总体计划部署。

4.2.2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吊装计划、吊装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策划、编制,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所属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实施中未经审批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2.3所有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安装工程部、安环部备案。

4.2.4所有中型设备、构件和小型设备特殊条件下的吊装方案应由监理审批。

4.2.5所有小型设备、构件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措施或吊装作业指导书并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

4.3吊装方案内容:4.3.1吊装方案编制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吊装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4.3.1.1吊车使用计划4.3.1.2主要施工机具配置计划4.3.1.3吊装参数表4.3.1.4吊耳位置及形式规格4.3.1.5地基处理要求4.3.1.6总平面布置4.3.1.7大型吊车站位图及警戒区域图4.3.1.8吊装图4.3.1.9吊车行走路线及地基处理区域图(图纸均以CAD格式)4.3.1.10安全管理体系4.3.1.11安全管理措施4.3.1.12风险评估4.3.1.13应急预案4.3.1.14吊装组织机构及主要岗位联系方式4.3.1.15附件:提供以下复印件吊车许可证及审验记录、吊车组装检验记录、吊车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吊装索具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吊装平衡梁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吊装用卸扣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吊篮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其他使用机索具资料。

4.3.1.16吊装计算书内容:吊装受力计算;吊点强度核算;吊耳强度核算;设备重心、强度核算;其他方案中使用数据的计算。

5 一般要求5.1各承包商必须建立完善的吊装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吊装施工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到人。

5.2审批后的吊装施工技术文件由各承包商组织吊装工程师、施工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对所有起重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并作好交底记录有所有参加人员的签字。

技术安全交底内容如下:5.2.1吊装规划;单台设备吊装方案;5.2.2机具试验及安装拆除;5.2.3作业工序方法与标准;5.2.4设备试吊和正式吊装;5.2.5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5.3参与起重吊装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司机)、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等,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证书。

同时,进入现场人员必须经过安环部安全培训教育,方可以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5.4参与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具的操作方法。

5.5大型吊装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组织联合检查,主要内容包括:5.5.1施工人员已进行交底并熟悉其工作内容;5.5.2起重机械及吊装机具的选用和布置与方案一致;5.5.3起重机械的“设备检验合格”标志和吊索具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保养、检查、试验的记录;5.5.4隐蔽工程(如地基处理以及各部位索具等)的记录;5.5.5设备摆放方位的确认;5.5.6备用工具、材料的配置;5.5.7一切妨碍吊装的障碍物都已妥善处理;5.5.8起重施工技术文件中所规定的施工道路及场地坚实平整;5.5.9正常供电能力的确认;5.5.10其他必要的检查。

5.6大型吊装实行吊装命令书制度。

按照技术安全检查要求进行吊装前的检查,并确认符合要求,试吊合格后吊装作业总指挥应签署“吊装命令书”并下达吊装命令,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起吊前设备离开地面200mm左右,再进行复检确认无问题准备开始正式起吊。

5.7吊装作业前,如实填写《吊装作业评估表》(详见附件3)5.8对吊装作业人员的要求:5.8.1吊装指挥应由有实践经验、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较强的人担任,吊装指挥应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起重施工技术文件的规定。

5.8.2指挥者应站在能直接指挥各个工作岗位的位置上,否则应通过助手及时传递信号,远距离指挥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

5.8.3在某些吊装作业中,为了正确、及时地下达信号,可在吊装指挥之下,设分指挥,分管若干岗位的指挥工作,但应分工明确,紧密配合。

5.8.4在进行高空起重作业时,应设置高空和地面两个指挥人员。

一般起重作业时,可设地面指挥一人。

司索人员至少为两人。

5.8.5吊装作业人员须熟悉和执行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统一规定。

指挥者的旗哨齐全,哨音清楚、响亮,旗语、手势应准确。

5.9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5.10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要符合该机型的要求,卷筒的钢丝绳要连接牢固,排列整齐。

当钢丝绳全部放出时,卷筒上至少要留三圈以上。

5.11起重机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

除必要的指挥人员和司索人员外,起重机吊臂下及起重机部件旋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员停留。

5.12起重机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应坚守岗位、精力集中,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问清后再执行操作,不得凭估计、猜测进行操作。

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或离开岗位。

5.13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当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根据《江苏三鼎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期间高压架空输电线路临近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起重机吊臂及吊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吊车及吊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表)吊车及吊件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表5.14利用工件本身的部件(如管口、人孔等)作为吊装受力点时,应对工件及零部件的强度进行核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5.15不得使用单根吊索进行吊装,管道移动时除外。

5.16一次吊装的单件数量不能超过3件,并且吊装件应固定好。

3件以上吊件,必须捆绑结实或装入载货吊篮中进行吊装。

5.17有锐利棱角的吊件捆绑时,应做好垫块,防止吊索具被锐利棱角割坏。

5.18未设吊耳的工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捆绑时,应做到绳头抽出位置准确,捆绑处所垫防滑垫块坚硬结实,并有足够的强度和摩擦力。

5.19“十不吊”原则(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2)信号不清不准吊;(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5)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准吊;(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7)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8)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10)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6 起重机械、吊索具管理要求6.1本规定所指的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

6.2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如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升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其他起重机械等,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安全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否则移动式起重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桥式、门式、塔式、起重机械和升降机不准施工作业。

6.3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6.4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每天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所属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6.5移动式起重机(吊车)6.5.1使用移动式起重机进行起重作业,应严格按照该型起重机的起重性能选用作业参数,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作业。

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应遵守《江苏三鼎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施工设备和工程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本项目的设备检验合格标签和移动式起重机检验合格证。

6.5.2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吊车的维护、检查和修理,指定专人对吊车进行定期检查,填写吊车检查清单(附件1),确保现场使用的吊车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6.5.3驾驶员必须每日检查吊车状况,并填写《吊车驾驶员日检查单》(详见附件2),只有检查合格的吊车方可投入使用。

同时,还应做好日常的运行、维修记录。

6.5.4移动式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起重机支腿或履带板下地基应有足够的承压能力,同时查清就位行驶道路的地下情况,必要时应铺设路基板,并合理选择路基板的材料或采取适当的地基处理措施。

6.5.5移动式起重机站位时,应视地面情况采用钢板、枕木或特制的垫脚等做垫板,不得直接支车,吊车支腿须远离地下水井、管沟、涵洞、桥面、地下管道、挡土墙等。

汽车式起重机、水泥输送车(水泥泵车)的支腿应全部伸出,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汽车吊,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道木和钢板应按以下要求配置:(1)25吨汽车式起重机每个支腿的道木不得低于以下标准:800mm×150mm×220mm的道木2根;(2)50吨汽车式起重机每个支腿的道木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200mm×150mm×220mm的道木2根;如使用钢板,则尺寸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200mm×1200mm×20mm;(3)60—80吨汽车式起重机每个支腿的道木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500mm×150mm×220mm的道木2根;如使用路基板,则尺寸不得低于以下标准:2000mm×2000mm×200mm;(4)90吨以上吊车必须自带路基箱。

6.5.6汽车式起重机、水泥输送车(水泥泵车)等的支腿与地基确认,应以司机为主,操作人员进行监督,地基的相关资料由用车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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