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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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1 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提前对作业场所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场地的通风情况良好,无易燃物质堆放,没有泄漏的危险品等。

1.2 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1.3 执行单位应提前确定好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位置,并保证这些设备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可以使用。

1.4 在进行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作业流程、人员分工等,并进行相关人员的交底。

二、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2.1 执行单位在进行火作业时,必须确保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如焊接面罩、防火服等,避免火花溅落造成人员伤害。

2.2 在进行火作业时,必须提前清除作业场地周围的易燃物质,确保火势不会蔓延。

2.3 在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保证作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

2.4 在进行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设置专人值班监控火情,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疏散和救援工作。

2.5 禁止在作业场所吸烟、使用火种等行为,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三、火作业后的处理3.1 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清除。

3.2 对于因火作业造成的损坏或污染,作业单位应及时进行修复和清理,避免对环境和设施造成更大的影响。

3.3 火作业结束后,应将所有使用过的灭火器等设备进行检查和整理,保证下次使用时的正常性能。

3.4 作业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本次火作业的情况,包括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以便进一步完善管理规章制度。

四、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4.1 对于违反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4.2 对于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业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4.3 对于多次违反规章制度且不改正的作业单位,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火工品是一种危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严格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火工品概述火工品是指用于制造爆炸药、烟火、焰火、信号弹等用途的化学品,大多数属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具有极高的危险性。

火工品的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以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二、火工品管理1. 火工品生产管理火工品生产是一个高危行业,其生产管理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同时,生产过程中需要采取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

2. 火工品储存管理储存是火工品保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储存管理需要遵循国家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储存的环境条件,采取防火和防爆措施,确保储存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的几率最小化。

3. 火工品运输管理火工品运输是一个危险性很高的环节,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采用专业的运输车辆,设立合适的装卸区域,定期检修运输工具等,确保运输的安全性。

4. 火工品使用管理火工品使用需要遵循相关安全使用规范,严格执行使用的环境条件,审查许可证,保证使用过程的安全。

三、火工品安全技术措施作为一种危险品,火工品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技术措施,以避免因不安全使用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1. 防火和防爆技术措施火工品易燃、易爆,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火和防爆技术措施,避免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2. 安全保护措施在火工品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一些安全保护措施,如监控系统、防火墙、安全门禁等,避免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从而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率。

3. 废弃物处理技术措施废弃的火工品需要进行及时处理,没有经过正确处理的废弃品可能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在火工品的生产、使用和废弃处理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环保标准和规定,进行正确的废弃物处理。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明火作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灼伤以及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二)明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气割、碳弧气刨和火工校正等作业。

二、基本要求(一)凡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均为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体检、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定期复训。

(二)明火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由各用人部门统计,并交质量安全部集中统一管理;培训、复训工作由各部门统计,报质量安全部统一安排。

三、明火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要求(一)作业者应穿着浅白色帆布工作服,扣好袖口和衣领扣。

工作服的上衣不应系在工作服腰内;应着胶底绝缘翻毛工作皮鞋;戴焊工专用手套;安全帽和安全带如有潮湿或破损,应及时更换。

(二)焊工使用的电焊面罩不得漏光,应按照焊接电流强度选用相应的护目镜片。

(三)焊工在作业时不准佩戴金银饰物,如手镯、项链等。

四、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者要求(一)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要明确交代产品特点、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加强现场检查,组织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按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五、三级动火管理(一)一级动火审批范围作业区域:涂装后未经测爆或测爆不合格的、未清除泡沫塑料的狭小空间。

公司部位:乙炔、丙烷发生站、存放一级易燃物品的场所。

(二)一级动火审批手续及注意事项1、由施工部门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同意或重点部位所属部门认可,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2、动火应在审批所限定的时间内进行,且不得超过半天。

作业时必须由安全及施工单位共同派员到场进行监护。

(三)二级动火审批范围公司部位:化学危险品中转库、机电设备仓库、计算中心、总配电站。

某军工企业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制度(4篇)

某军工企业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制度(4篇)

某军工企业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一、概述军工企业火工生产是具有极高风险的生产活动,为确保安全、稳定、高效地进行火工生产,保障企业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火工生产安全工作,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稳定进行而制定的。

二、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度1.总经理负责企业火工生产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拟定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全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3.生产部门负责实施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技术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

4.员工是最基层的生产操作人员,负责遵守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要求1.安全技术教育培训1.1. 对员工进行定期的火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1.2.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技术培训,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安全技术控制措施2.1. 对生产现场作出明确的标识,包括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等内容的标识。

2.2. 强化对生产场地的安全监控,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使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3. 对火工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确保火工品的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3.事故应急管理3.1.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地处置。

3.2. 指定专人负责事故应急管理,并进行定期的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安全技术监督检查4.1. 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执行。

4.2. 对安全技术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四、安全技术管理的效果评价对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的统计分析。

2.员工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3.安全技术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五、安全技术管理持续改进1.企业应对过去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进行持续改进。

火工品安全管理

火工品安全管理
(2)对重大火工品安全风险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加强火工品安全风险信息共享,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十四、火工品安全监测与预警
1.监测
(1)建立健全火工品安全监测体系,对火工品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测。
(2)运用现代监测技术,提高火工品安全监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查、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2)火工品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火工品质量合格。
(3)火工品使用过程中,应实行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火工品销毁与应急预案
1.销毁
(1)火工品销毁应依法进行,选择具备资质的销毁单位。
(2)销毁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销毁方案,确保安全、环保。
(3)销毁完成后,应及时整理销毁记录,归档备查。
十七、火工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完善与演练
1.完善
(1)根据火工品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2)明确应急预案的操作流程,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3)将应急预案与火工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相结合,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2.演练
(1)定期组织火工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十、火工品安全技术改进与研发
1.技术改进
(1)针对现有火工品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开展技术改进。
(2)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火工品的安全性能。
(3)定期对火工品生产工艺进行审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研发
(1)加大火工品安全技术研发投入,推动火工品安全技术进步。
(2)开展火工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提高火工品本质安全水平。
2.标准建设
(1)参与火工品安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定,推动火工品安全标准化工作。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火工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火工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活动。

三、火工品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火工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3. 各部门、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四、火工品生产安全管理1. 生产火工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2. 火工品生产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2)具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3)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4)有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 火工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生产前,应对生产设备、原料、工艺流程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2)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3)生产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五、火工品储存安全管理1. 火工品储存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2)具有防火、防爆、防雷、防潮、防盗等设施;(3)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火工品储存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2)火工品应分类储存,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3)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六、火工品运输安全管理1. 运输火工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 火工品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运输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潮等设施;(2)运输途中,应保持车速适中,严禁超速、超载;(3)运输途中,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搭乘。

七、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1. 使用火工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火工品安全管理条例

火工品安全管理条例

火工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火工品管理,保障现场施工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火工品事故的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火工品,是指用于煤矿生产的一切爆炸物品。

火工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火工品的计划编制、审批、领取、入井、使用、清退等业务程序,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三条火工品使用程序:制定火工品申请计划报建设单位审核,审批后报民爆公司。

榆阳区民爆公司负责将火工品送达煤矿指定地点,专人负责配合民爆公司对火工品进行发放并做好记录,爆破员持证和领用表领取,当班使用不完的火工品交回民爆公司进行退库。

第四条保管、使用和运送火工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工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涉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涉爆人员档案。

第二章火工品管理制度与职责第五条建立健全各单位、各级火工品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火工品管理人员。

第六条建立健全各项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爆破器材管理工作制度,(二)临时存放爆炸器材管理制度,(三)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四)爆炸材料运输管理制度;(五)井下爆破管理制度,(六)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七)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八)安全使用火工品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档案。

第八条为加强火工品管理,必须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

火工品的安全管理,由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其主要技术负责人负安全技术责任,并组织有关人员对火工品的管理、使用检查。

第九条区队长负责对火工品月计划审核汇总;负责检查指导火工品使用情况,做好火工品日常领退、使用等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火工品的采购;负责联系组织火工品到场发放,做好火工品收支台账;负责做好民爆公司运送火工品人员的后勤服务;协助民爆公司做好火工品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条现场班组是火工品现场使用管理的安全责任主体,区队长为火工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爆破员为直接责任人。

军工企业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军工企业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军工企业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某军工企业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弹药的生产、运输和储存,必须遵循本管理规定。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公司设计安全规范(以下简称《安全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要从设计、工艺、设备、操作、制度、劳动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燃烧爆炸事故,并限制燃烧爆炸事故的扩大蔓延。

要贯彻危险品存量少,工房内定员少,危险作业工序少;非危险工房与危险工房隔离分开,非危险生产线与危险生产线隔离分开,非危险操作与危险操作隔离操作的原则(即三少三隔离),尽一切可能把事故灾害的损失限制在最小程度。

第四条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改进工艺、设备和装置,努力实现遥控化和自动化,提高本质安全程度,改善劳动条件,增强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直接从事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特别危险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政治思想、技术、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

严禁无操作合格证人员和临时工上岗操作。

严禁实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奖励制度,如“计件奖”、“小承包”等。

第六条安全技术要求(一)开工1、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线,开工前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专门的检查验收小组检查,认为合格时,由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上级检查验收批准后方可投产。

新改、扩建的工房,大修后以及较长时间停产后又要开工的生产线,须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经理批准签发开工生产许可证。

公司的安全技术、消防部门要白始至终参加上述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时符合下列要求方能批准开工生产:(1)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建筑安装的有关规定和《安全规范》的规定。

(2)各种设备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完整的试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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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1560-93 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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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弹药的生产、运输和储存,必须遵循本管理规定。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公司设计安全规范》(以下简称《安全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要从设计、工艺、设备、操作、制度、劳动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燃烧爆炸事故,并限制燃烧爆炸事故的扩大蔓延。

要贯彻危险品存量少,工房内定员少,危险作业工序少;非危险工房与危险工房隔离分开,非危险生产线与危险生产线隔离分开,非危险操作与危险操作隔离操作的原则(即三少三隔离),尽一切可能把事故灾害的损失限制在最小程度。

第四条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改进工艺、设备和装置,努力实现遥控化和自动化,提高本质安全程度,改善劳动条件,增强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直接从事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特别危险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政治思想、技术、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

严禁无操作合格证人员和临时工上岗操作。

严禁实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奖励制度,如“计件奖”、“小承包”等。

第六条安全技术要求(一)开工1、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线,开工前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专门的检查验收小组检查,认为合格时,由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上级检查验收批准后方可投产。

新、改、扩建的工房,大修后以及较长时间停产后又要开工的生产线,须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经理批准签发开工生产许可证。

公司的安全技术、消防部门要自始至终参加上述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时符合下列要求方能批准开工生产:(1)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建筑安装的有关规定和《安全规范》的规定。

(2)各种设备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完整的试运行记录。

(3)室内通风、除尘,安全防护、消防等设施,必须完整有效。

(4)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开工教育,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5)有完整的工艺文件和安全管理制度。

(6)生产区域及工房内外达到整洁生产的要求。

(7)工房必须符合“定置管理”的要求。

(二)生产1、生产操作者和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按规定做—次全面检查。

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方可开工生产。

生产中各级安全责任人应严格按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规定按时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

2、要根据生产能力,组织均衡生产,严禁超负荷运行。

3、特别危险的作业,如起爆药制造、弹药装配等,禁止三班倒连续作业;两班作业时,夜班不能超过零点。

在狂风、暴雨,雷电、地震和恶劣气候等直接威胁下,应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弹药生产应制定能够确保安全生产的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违反;如需改变时,必须书面申明理由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5、从事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熟知产品性质、设备性能和防火防爆知识,能熟练地操作,正确地使用消防与安全设施,在发生事故苗头时具有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的能力。

6、凡进入易燃易爆工库房的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烟火和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

7、从事易燃易爆危险作业,操作中要做到严、细、稳、准轻拿轻放。

8、各种设备、仪表、工具和计量仪器必须严格执行预检预修和定期校验制度。

9、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必须有严格的供水和供电制度,不许轻易停水停电。

消防用水不得低于规定压力、水位,否则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事故停电时备用电源应立即自动投入运行。

某些危险性大的与上下工序失去联系容易发生事故的岗位,必须保证通讯设备畅通无阻。

10、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工艺要求。

11、工房的温湿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12、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直接排入下水道,下水道要定期检查清理,地沟、沉淀池和检查井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清理,并进行安全处理,13、转产时,应根据转产前后两种不同产品接触发生危险的可能采取预防措施,抓好停工清洗、安全处理和开工检查三个环节,符合开停工要求后方可转产。

(三)停工l、停工前应根据设备状况、产品性质和停工时间制订停工措施。

2、长期停工时,工房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必须按规定分别送入库房储存。

废弃的易燃易爆物要进行妥善处理和销毁,工房内外所有设备、罐槽、地沟、风筒及管线要进行彻底的清理和刷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停工。

3、每日停工时,应按规定将作业环境及设备清理干净,放好工具、仪器、量具)半成品储存在指定地点,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离开工房。

连续的生产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七条设备与设施维护(一)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应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禁止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二)接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管道应光滑,不应凹凸不平和带有毛刺,结构要尽量简单,不应有容易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死角,管道应采用法兰盘连接,禁止用螺纹连接。

(三)易燃易爆工房使用的工具和设备零部件,应采用摩擦撞击不产生火花并与产品不产生化学反应的材料制成。

(四)要正确地选择润滑油。

凡是接触产品能引起危险的,必须采取防止润滑油进入设备的隔离密封措施。

(五)易燃易爆工房的设备应按规定安装。

机械传动部位,如齿轮、链轮、皮带轮等应有密封防护罩,噪声超过规定的设备,应采取消音措施。

(六)对突然停止运转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要有两套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同时发出危险报警讯号,否则必须设有方便工人的操作设施。

(七)对于温度、流量和液位的控制比较严格,控制不好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应设有温度、流量和液位自控装置,并能和安全放料、停料、消防雨淋、雨幕或水斗等安全装置联动起来,这种安全装置的开关,应有手动和自动两套。

(八)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作业应有隔离防护设备,其抗爆强度,应保证爆炸对操作人员安全。

(九)未经安全技术、消防部门许可,不得随意拆除、移动和改装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

(十)对容易发生液体飞溅并有灼伤、烫伤危险的部位,应设防护罩或采取其他防溅措施。

(十一)带有楼层的易燃易爆工房,楼上应设有安全桥、安全滑梯并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畅通无阻。

第八条定员定量(一)易燃易爆工库房及工作岗位,均应规定工库房内总的定员定量及岗位定员定量。

(二)确定工库房的总定量,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规定,抗爆小室内爆炸物品的定量,应根据主要抗爆结构强度确定。

(三)易燃易爆工库房及操作岗位的定员定量,由车间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初步意见,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

定员定量—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如需改变,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整洁文明生产(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应制定出明确的整洁文明生产标准和制度。

(二)凡进入易燃易爆工库房的人员,均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并保持整洁。

(三)工库房内的原料、半成品。

成品应定位存放,不准堵塞通道。

生产用的计量仪器工具等必须放在指定地点,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准堆放室内。

(四)废弹药、废火工品、易燃易爆的废弃物,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每天必须清除,并按规定及时处理或销毁。

易燃易爆工库房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并应按规定进行绿化,定期清除树叶杂草。

(五)为生产所设置的地沟、地坑、沉淀池等应有盖板或护栏。

(六)易燃易爆工房除坚持每班清扫外,还应按周、月、季定期进行大清扫,保持窗明室净,设备无灰无尘。

(七)禁止在易燃易爆工库房内储存食物和进餐。

供饮用的设备应采取密封措施,并与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场所隔离。

(八)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工作结束后,必须洗澡更衣,不准将接触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防护用品带出生产车间。

第十条科研试验和技术革新(一)不准在生产线上进行科研试验和技术革新。

确实需要时,应事先全面地收集掌握有关的安全技术资料进行安全评价,制订详细的实验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或主管安全的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试验工作中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二)有危险的试验作业应采取遥控、遥测装置,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人身防护措施。

(三)试验用的设备、工具、计量仪器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试验场所应符合整洁生产的要求。

试验中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四)参加试验的人员,必须了解实验对象、产品性质、试验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试验和试生产开、停工应符合生产开、停工的要求。

(六)如需改变试验方案中某些条件和参数涉及安全时,必须经参加试验的人员共同讨论,并做出书面变更决定报总工程师批准。

(七)科研和技术革新成果应用于正式生产前,必须经过技术鉴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用于生产。

第十一条检修的安全技术要求(一)检修前的准备1、易燃易爆车间的房屋维修和设备检修前必须按停工要求,将所要维修的工房、检修的设备、管道彻底清理刷洗,表面处理不净和检修中有危险的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化学处理或予烧处理。

2、易燃易爆生产线局部设备检修时,宜拆送机修车间(班组)进行,否则必须将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移出,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隔离措施。

检修中要有设备检修记录。

3、检修工作前必须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检修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4、检修机械传动部分时,必须将电源切断,并有人监护防止外人合闸。

5、不准在带有压力的管线、容器上检修或拆卸阀门等。

(二)焊接与动火1、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焊接工作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2、固定的焊接动火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工房或场地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规范》的规定,周围应无杂草和其它可燃物品。

固定的焊接动火地点由安全技术、消防部门和生产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不得任意变动。

3、在易燃易爆工库房内外焊接与动火时,必须经安全技术、消防人员检查并办理许可证。

4、生产期间,对接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及与其有金属连接的一切设备进行焊接时,只准使用气焊,不准使用电焊,如确因工艺需要不能拆卸而又必须使用电焊时,应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并在被焊接的设备与其它设备之间采取可靠的绝缘或其它防止杂散电流扩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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