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等七部委文件《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等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2010-02-13]近日,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全文如下:民办博物馆是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进入新世纪以来,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民办博物馆发展迅速。
但是由于民办博物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尚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着准入制度不完善、扶持政策不健全、管理运行不规范、社会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民办博物馆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积极性,现就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积极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一)民办博物馆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大背景下公民文化需求增长的必然结果,是具有文化普及鲜明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是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和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指导思想,将民办博物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符合各地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目标、措施和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民办博物馆的科学发展。
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税务、文物等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强调查研究,对民办博物馆在创办、开放、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给予必要的关注,及时帮助切实解决,保障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
非国有博物馆现状及发展对策

经验交流symposium第 62 页2018/10 工作指导 总第301期非国有博物馆现状及发展对策文/博山陶瓷琉璃艺术博物馆 丁丽艳一、我国非国有博物馆的现状(一)从文化特色看。
区域文化较为明显,我国各非国有博物馆所展示的角度有所不同,如瓷窑炉博物馆的展览主题就是推出制作钧瓷的窑炉。
将复原和创新建设历史各时期和现代钧瓷窑炉看作了机要展品,近些年烧制的钧瓷佳构具有做藏品的鲜明特色,其所展示的展品也让人有面目一新的感觉。
充分展现了传统的烧制过程与当代科技手段相融合的特色。
又举办学习者参观钧瓷制造的认知活动,对于钧瓷文化的宣传具重要意义,在传承和发扬中华文化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而陶瓷博物馆和钧瓷标本博物馆也从侧面展现了各区域不同的陶瓷文化。
(二)从非国有博物馆的分布来看。
非国有博物馆有集中分布的特点。
有些地区有许多私人博物馆,而有些地区至今为止还是空白的,这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历史的文化基础和区域特征有密切的联系。
(三)从开放服务情况来看。
博物馆基本上实行对外开放全部免费的政策,但开放时间的长短不一样,但是都做到了每年开放时间不低于8个月。
在举行对外开放的活动中,除了核心的陈列展览之外,更是能够利用各自的阵地围绕办馆宗旨开展许多丰富多彩的社会教育、文化遗产和企业的文化宣扬等,有力地维护了文化遗产,更好地填补了国有博物馆的空白。
(四)从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看。
这些博物馆既展示了地方的文化,提升地域文化的品味、发展与继承地方文化,大力度宣扬企业的文化产品,为文化宣传的上进提供了更好的宣传平台。
二、非国有博物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非国有博物馆自身运营不规范和不专业的问题。
过多的非国有博物馆没有掌握博物馆核心的陈列规律,这就导致了非国有博物馆所陈列的内容杂乱无章,让人难以看出其陈列的主题。
多半博物馆没有与本馆格调相符的大纲,所展览物品缺乏相应的文章介绍,展品的陈列死板,没有生机,展厅缺少相应展品的引导牌,致使观众参观没有一定的顺序,很难体会到其中的文化底蕴,更体会不到更深的文化内涵。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文物博发[2010]11号成文日期:2010-01-29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厅(局、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办博物馆是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进入新世纪以来,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民办博物馆发展迅速。
但是由于民办博物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尚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着准入制度不完善、扶持政策不健全、管理运行不规范、社会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民办博物馆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积极性,现就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积极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一)民办博物馆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大背景下公民文化需求增长的必然结果,是具有文化普及鲜明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是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和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指导思想,将民办博物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符合各地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目标、措施和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民办博物馆的科学发展。
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税务、文物等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强调查研究,对民办博物馆在创办、开放、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给予必要的关注,及时帮助切实解决,保障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
江西省文化厅关于推动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文化厅关于推动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7.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江西省文化厅关于推动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化(文物)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省直博物(纪念)馆:非国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是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十二五”以来,我省非国有博物馆从零起步,增长迅速,截至目前,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已有26家,成为我省博物馆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也同时存在地市发展不均衡、非国有博物馆制度不健全、持续运营困难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博物馆条例》(令第65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等法规文件要求,指导非国有博物馆规范设立,加快现代博物馆制度建设,提高办馆质量,完善扶持政策,推进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设立环节的指导1、严格报备程序。
设立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相同,应当具有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在我省范围内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按程序向省文化厅备案,并凭省文化厅出具的《博物馆备案确认书》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各地文物主管部门要细化和准确把握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条件,材料成熟的推荐上报省文化厅备案。
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博物馆在场馆建设、文物保护、藏品研究、陈列展览、开放服务、教育传播、国际交流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日益成为世界博物馆发展的中心和热点。
但同时也要看到,博物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在发展定位、体系布局、功能发挥、体制机制等方面尚需完善提升。
为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我国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秉承新发展理念,将博物馆事业主动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考古成果和历史研究成果的转化与传播,为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对博物馆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突出公益属性和社会效益,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坚持改革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上下联动、横向联合,鼓励先行先试,推进博物馆发展理念、技术、手段、业态创新,破除体制机制束缚,释放发展活力。
——坚持统筹协调。
统筹不同地域、层级、属性、类型博物馆发展,提高博物馆内部管理和外部治理水平。
坚持服务大众,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多样化、个性化水平,实现博物馆高品质、差异化发展。
——坚持开放共享。
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通过区域协同创新、社会参与、跨界合作、互联网传播等方式,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多措并举盘活博物馆藏品资源。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体制完善、功能完备的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博物馆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办法 精品

附件2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等七部委《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和《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博物馆,是指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等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具有文化普及性质和非营利性的社会文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民办博物馆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的一支重要力量。
大力支持和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客观要求,是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把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作为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支持、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创办博物馆。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建成各具特色的民办博物馆30座以上,形成富有温州特色- 15 -的博物馆服务网络和文化品牌。
第五条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形成有利于民办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大扶持力度,积极解决民办博物馆在创办、开放、发展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二章扶持措施第六条简化审批程序。
(一)各县(市、区)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健全民办博物馆准入制度,简化新建民办博物馆审批程序。
对符合设立条件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不具备设立条件的,要及时告知。
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民政部门要根据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及其它申报材料,及时给予注册登记。
民办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
(二)对兴办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唯一性的民办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文化遗产、填补某领域文化空白或稀缺的新建民办博物馆,应适当降低准入标准,放宽审批条件,或运用“先兴办,后规范”,先给予预备资格,整改后再审批的办法,给予必要和适当的倾斜性扶持。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11.02•【文号】办博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办博发〔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民政局:近年来,全国非国有博物馆快速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在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年12月,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联合开展了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检查工作,发现部分非国有博物馆在登记备案、可持续运营、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非国有博物馆管理权责(一)民政部门是非国有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非国有博物馆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非国有博物馆实施年度检查;对非国有博物馆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文物部门是非国有博物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非国有博物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非国有博物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负责非国有博物馆年度检查的初审。
省级文物部门负责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备案工作。
二、进一步理顺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程序(一)申请。
非国有博物馆举办者应向馆址所在地县级以上文物部门申请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文物部门对非国有博物馆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审查把关,并出具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证明文件。
(二)备案。
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博物馆作为传承历史文化、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场所,对于一个国家的文化建设和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除了国家级博物馆,还有大量的非国有博物馆。
这些非国有博物馆以其独特的主题和展示方式,丰富了中国博物馆的多样性,但很多非国有博物馆也面临着资金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
为了促进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有以下几点意见。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支持力度。
这包括资金的投入和政策的支持。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和运营。
同时,政府还可以制定一系列政策,为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税收减免、场地租金优惠等优惠待遇,减轻其负担,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其次,非国有博物馆需要加强与社会的合作。
非国有博物馆作为社会组织,应积极与各界合作,争取社会资源的支持。
可以与企业合作开展赞助项目,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和资源进入。
同时,非国有博物馆还应与学校、社区等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教育活动、社区文化推广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提高其社会影响力。
第三,非国有博物馆应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博物馆的运营需要专业的人才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为了提高自身的运营水平,应加强人才建设。
可以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提供博物馆管理、展览策划等方面的培训课程,提升非国有博物馆人才的专业素养。
同时,非国有博物馆还可以引进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为其运营注入新的血液,提高其创新和发展能力。
第四,非国有博物馆应加强与国家级博物馆的合作。
国家级博物馆拥有更多的资源和影响力,非国有博物馆可以通过与国家级博物馆的合作,借助其品牌和影响力进行宣传推广。
双方可以开展联展、合作展览等活动,共同推动中国博物馆的发展。
同时,非国有博物馆还可以借鉴国家级博物馆的经验和管理模式,提升自身的运营水平。
最后,非国有博物馆自身也应加强管理和创新。
博物馆是一个特殊的组织,需要有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运营。
非国有博物馆应加强内部的综合管理,提升博物馆的专业水准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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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为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博物馆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青岛市文物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民办博物馆补助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非国有博物馆是指莱西市行政区域内,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二、鼓励设立填补我市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地方特色的非国有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
鼓励民间团体、社会力量以公建民营、无偿捐助、资本注入等多种形式参与非国有博物馆建设。
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辖区内非国有博物馆进行监督,依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宣传推介。
市旅游局要统筹辖区
内非国有博物馆资源,纳入旅游线路,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申报国家A级旅游景区。
市教育体育局要鼓励学校到非国有博物馆开展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
发改、规划、国土、城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工作。
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积极开展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非国有博物馆工作。
根据实际需求,确保在展览策划、社会教育、开放服务等方面对非国有博物馆给予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增强非国有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对新成立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重点培育,在陈列展览、学术研究、藏品管理、社会教育、安全防护等业务活动方面,组织专家给予支持指导。
五、非国有博物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依法加强管理,科学运行,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自觉接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指导、监督,定期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六、非国有博物馆应建立理事会制度,建立健全藏品收藏、保护、研究、展示等相关规章制度。
非国有博物馆变更法定代表人、馆名、馆址、章程或终止办馆,应及时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
七、非国有博物馆要科学测算游客承载能力,建立每日参观人数总量控制和疏导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八、加强非国有博物馆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由政府帮助配置基本的安防、消防设备和博物馆参观出入安检计数系统,实现110联网报警等安防联网,确保观众参观和藏品安全。
九、非国有博物馆参照国有博物馆享受公益性事业单位土地、税收、规费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用电、用水、用气、供暖价格执行当地居民标准,帮助非国有博物馆降低运营成本。
十、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国有博物馆,不得擅自改变其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
非国有博物馆因故终止的,其用地由国家收回后继续作为博物馆建设用地。
十一、对已有建筑物确需改建为非国有博物馆,其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依法批准后可以变更土地用途。
十二、鼓励和支持利用闲置房产、历史建筑、名人故居、商业老字号、工业遗产以及传统乡土建筑等作为馆舍设立非国有博物馆。
对需要修缮的,镇街政府应给予适当补助。
十三、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鼓励非国有博物馆面向社会免费开放。
根据免费开放天数、参观人数、举办展览活动情况等,经评审认定,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一)年度免费开放超过300天,参观人数超过2万(含2
万)人次,且举办展览活动超过8次,补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年;
(二)年度免费开放超过280天,参观人数超过1万(含1万)人次不足2万人次,且举办展览活动超过5次,补助标准不超过8万元/年;
(三)年度免费开放超过260天,参观人数超过0.5万(含0.5万)不足1万人次,且举办展览活动超过3次,补助标准不超过6万元/年。
青岛市财政补助的,我市不重复补助。
十四、申请资金补助的非国有博物馆应提交《莱西市非国有民办博物馆补助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博物馆资格证明,本年度日常运行经费使用说明、参观人数情况、举办展览活动情况等相关材料。
十五、绩效评估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共同组成评估小组,进行集中评审。
根据评审意见和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补助金额,并按法定程序批复。
十六、非国有博物馆要将扶持资金纳入单位财务专账核算,用于博物馆正常运营及事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
十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每年对扶持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非国有博物馆再次申请扶持的认定依据。
十八、受扶持的非国有博物馆有虚报扶持项目、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等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暂缓或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扶持款项等措施,并在两年内对其提出的扶持申请不予受理。
本意见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抄送:存档。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