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协议范本)
证券委托交易协议范文(7篇)

证券委托交易协议范文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一、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
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
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账户的设置: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
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
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
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金融合同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范本8篇

金融合同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范本8篇篇1甲方(证券持有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提供者):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证券交由乙方进行登记及提供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证券登记服务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证券登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等。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以便乙方完成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3. 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证券登记工作,并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金融信息服务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实时的金融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行情、交易数据、公告信息等。
2.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使用乙方提供的金融信息服务,并应对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信息予以保密。
四、交易服务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证券交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是接受甲方的交易委托,进行证券买卖。
2. 甲方提交交易委托时,应确保委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进行交易,并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合规性。
五、保证金及结算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交易的履行。
2.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确保交易资金的及时到账和划转。
3. 双方应遵守结算规则,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以及保密信息。
七、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4篇

有关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4篇篇1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一、总则甲方为证券登记机构,乙方为股东或其代理人。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相关证券登记及服务,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证券登记服务内容1. 证券登记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有效证券持有证明,对乙方持有的证券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乙方的证券持有状态。
2. 股东大会代理如果乙方无法亲自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甲方可代表乙方行使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并且按照乙方的委托执行相关权利。
3. 分红代理如果乙方持有的证券有分红权利,甲方将代表乙方领取分红,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资金结算。
4. 其他证券服务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可提供相关证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售申购、股息红利计算、配股认购等服务。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准确、及时的证券持有信息,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其股东权利。
2. 乙方有义务保证提供的证券持有证明真实有效,并对因提供虚假证券持有证明导致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证券登记相关手续,并保持证券账户中资金充足用于购买相关证券。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委托进行相关证券登记及服务,包括代表乙方行使相关权利、领取分红等。
2.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证券进行保密管理,不得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相关证券信息。
3. 甲方有义务保证提供的证券登记服务具有高质量、高效率,并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相关业务。
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决所有相关争议。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双方如需续签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年月日以上为《有关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正文,请双方认真阅读并签署。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范本5篇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提供证券市场行情、投资资讯、个股分析、投资建议等投资咨询服务。
2.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投资组合建议,协助甲方优化投资策略。
3. 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投资研究报告及市场分析报告。
4. 乙方为甲方提供电话、邮件、短信等多种形式的咨询服务。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服务费用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费用,费用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__。
2. 甲方应于每月/每季度/每年服务开始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 如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不满意,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实际服务时间结算费用。
四、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有关甲方的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应予以保密。
五、免责条款2. 乙方不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延迟或无法履行承担责任。
3. 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投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中登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 Shanghai Branch修订说明目录总述.............................................................................................................................................. - 3 -股份发行登记.............................................................................................................................. - 4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 - 13 -证券退登记................................................................................................................................ - 16 -股权激励计划............................................................................................................................ - 19 -股票权益业务............................................................................................................................ - 38 -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 - 59 -公司债等其它债券.................................................................................................................... - 66 -证券发行人查询业务................................................................................................................ - 70 -附录............................................................................................................................................ - 93 -总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上市(挂牌)证券办理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并提供相关服务。
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

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甲方(持卡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e-mail 地址: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
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帐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
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范本6篇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范本6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参与乙方提供的基金交易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前言1.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开展基金交易服务的基础性文件,双方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所有内容。
二、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基金交易服务,包括基金开户、基金买卖、基金资产查询等业务。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应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属性,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三、基金账户管理1. 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基金账户,用于基金交易。
2. 甲方应妥善保管个人基金账户密码,因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甲方需确保个人基金账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基金交易规则1. 甲方可通过乙方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或手机客户端进行基金交易。
2. 甲方在进行基金交易时,应遵循乙方的交易规则,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3.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规则,并提前告知甲方。
五、基金产品风险揭示1. 甲方应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属性,明确知晓基金投资存在的风险。
2. 乙方应当向甲方揭示基金产品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3.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
六、费用与收益1.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基金交易服务,应按照乙方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2.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基金收益。
3.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费用标准,但应提前告知甲方。
七、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约。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身份证号:乙方:法定代表人:上述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证券公司风险,明确甲、乙双方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上海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释义本合同下列词语,除有专门说明的,应按如下释义理解:1、甲方:是指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
投资者的授权代理人、指定联络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视同为投资者本人的行为。
2、乙方:是指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交易所: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登记结算公司: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投资者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的账户(该账户即为《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客户证券担保账户”)。
6、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投资者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的账户(该账户即为《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客户资金担保账户”)。
7、普通账户:是指投资者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普通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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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04508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协议范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协议范本)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分公司第一章总则1.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证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
3.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4.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
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
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甲方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
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
4.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5.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6.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7.甲方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记数据资料,并承担因不当使用上述资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3)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4)向法院提起诉讼;(5)其他合法的方式。
4.争议的仲裁机构为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5.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四章协议生效及其他1.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5.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附件1.深圳证券市场存管登记业务收费一览表向发行人收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新股始发和增发登记费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免费社会法人股面值1‰内部职工股面值1‰流通股面值3‰配股和权益分派登记费配股登记费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免费内部职工股、高管股面值3‰流通股面值3‰红股(含转增股份)、派息登记费非流通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高管股)(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x1‰流通股(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股东服务月费月费:流通股:面值1亿元以下(含)0.2‰,每超过1000万元流通股本加收1500元说明: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
2.《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甲方名称: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分公司根据《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执行的补充规定》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股份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有关股份登记托管事宜达成以下补充条款,作为《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第一条如果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甲方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登记托管事宜。
甲方应在股份暂停上市期间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委托其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登记托管事宜。
第二条甲方未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的,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托管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没有规定的,比照有关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登记托管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
第三条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后,其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事宜应由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申请办理。
第四条甲方同意由其代办机构为甲方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以及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与《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3.关于终止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公告(样本)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终止为其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已将相应的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__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的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
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司法协助冻结、流通股质押登记等,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代办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原受理的证券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分公司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日4.关于终止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通知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因贵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终止为贵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贵公司之间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贵公司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继续为贵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服务。
我公司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已将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有关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贵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XX证券公司。
由该代办机构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确认手续,以及代为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和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贵公司尚欠我公司股东服务月费______元,请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清(关于催欠费的内容仅适用于深圳分公司)。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分公司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日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Yum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