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委员会细则
女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妇女委员会工作制度
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组织·生活、文体、维权、宣传委员组成。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委员会工作制度。
1、在上级工会女工部、院党委、院工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涉及到局部性的重大问题,经委员会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并向工会委员会汇报。
2、委员会实行民主与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所主管工作,凡涉及到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须经主任办公会或全体委员会讨论决定。
3、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
4、委员会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随时向工会主席请示报告。
5、委员会的各位委员要积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的重大活动,检查督导女工工作,经常深入到女工当中调查研究,了解女工的意见、要求,及时向委员会反映情况。
6、委员会采取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抓好典型,推动全面,对院女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评选先进女工工作者和先进女工集体及表彭活动。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七条 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切实维护女职工的文化需求,积极组织全公司女职工开展有利于增强女职体质、陶冶职工精神的文化活动。
第三条 鼓励和引导女职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举办的各类业务技术理论培训,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更好地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四条开展“巾帼建功”为载体的创建活动,组织和动员女职工积极参加集团改革,提合理化建议,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为集团的发展和进步贡献力量。
第五条 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集团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女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八条 监督、协助行政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定期组织女职工到有关医院进行妇科检查。
第三章 组织和工作制度
第九条 集团设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第十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围绕集团和工会的中心工作,结合女职工的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取得本集团党、政领导和工会的支持。
制度名称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引导我集团广大女职工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技术,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为我集团的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结合我集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任 务
第二条 努力做好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在女职工中开展以“四自”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引导女职工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和家庭等关系,做新时代的女性。
学校女工委组织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女职工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由女职工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校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女职工的全面发展,提高女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女工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由学校工会主席兼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学校女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五条学校女工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女工委主任提名,经学校工会批准后任命。
第六条学校女工委的职责: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
2. 组织开展女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女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女职工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
3. 调查了解女职工的工作、生活状况,关心女职工的成长和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4. 组织开展女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 加强与上级工会组织的联系,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6.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女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学校女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工作,研究部署新的一年工作。
第八条学校女工委办公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女职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学校女工委对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进行维权,对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学校女工委定期对女职工进行走访,了解女职工的工作、生活状况,及时解决女职工的实际困难。
第十一条学校女工委积极开展女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女工委负责解释。
女工委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女职工组织的建设,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素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女职工在单位和社会中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女工委是单位内女职工的群众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服务女职工,开展各项活动,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
第三条女工委的日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法律法规;2. 坚持以女职工为本,关注女职工需求,关心女职工成长;3. 坚持团结协作,发挥女工委的桥梁纽带作用;4. 坚持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女工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女工委主任由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单位女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六条女工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日常工作制度第七条女工委日常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开展女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女职工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水平;2. 调查了解女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3.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女职工的业余生活;4. 加强女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女职工的心理需求;5. 组织开展女职工技能培训,提高女职工的业务素质;6. 协助单位解决女职工的实际困难,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7. 开展女职工维权活动,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
第八条女工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总结工作。
第九条女工委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女工委的日常事务,包括文件起草、资料整理、会议组织等;2. 负责女职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3. 负责女工委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4. 负责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协调和推进;5. 负责与上级妇联、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第四章女职工权益保障第十条女工委要积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第十一条女工委要关注女职工的工作、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女职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女工委委员分工制度

女工委委员分工制度
1.主席:主持女工委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组织讨
论和决策。
2.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代理主席职责,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3.秘书: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文件起草、文件管理、会议记录等。
4.组织干事:负责组织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筹备、培训活动等。
5.宣传干事:负责委员会的宣传工作,包括宣传材料的撰写、宣传活
动的组织等。
6.调研干事:负责对女工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为委员会的决策
提供依据。
10.培训导师:负责为女工委员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提升委员的专
业能力。
1.委员会成立时明确委员的职责和分工,由主席向委员进行介绍和说明。
2.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自愿选择,确定每个委员的具体职责和分工。
3.每个委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和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向主席
报告。
4.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委员们互相交流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
5.主席定期进行委员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导和支持。
总之,女工委委员分工制度是一种科学的组织管理方式,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女工委员会的工作发展和进步。
女工委员工作制度

女工委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工委员在工会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工会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女工委员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女工委员的自身建设,明确女工委员的职责和任务,推动女工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教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三条女工委员工作制度适用于校工会女工委员会全体委员。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女工委员会由校工会设立,负责全校女教职工的工会工作。
女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女工委员会成员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报校工会批准。
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工会提名,女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女工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三、职责与任务第七条女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女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关心女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反映女教职工的合理诉求,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教育培训和建功立业活动,提高女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四)协助校工会开展女教职工福利、计划生育等工作;(五)完成校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一)主持女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女工委员会的工作;(二)代表女工委员会参加校工会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三)检查女工委员会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向女工委员会汇报工作;(四)处理女工委员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女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责:(一)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负责女工委员会某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二)参与女工委员会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三)检查女工委员会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向女工委员会汇报工作;(四)处理女工委员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女工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女工委员会的文件资料管理,起草女工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二)负责女工委员会的会议组织、通知和记录;(三)负责女工委员会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四)完成女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女工委员会细则

林钢水泥分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林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分厂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分厂改革发展,在推进企业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代表女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会员占会员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第七条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和健康素质。
第八条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分厂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九条会同各级工会组织和车间科室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第三章组织制度第十条分厂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设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一名,委员三名(制成车间1名,原料车间1名,化验室1名),由分厂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分厂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替补、增选。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要由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公司女工委工作制度

公司女工委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女工委员会(以下简称女工委)的职能,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女工委的组成和职责1. 女工委由公司内部热爱妇女工作、具有良好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的女职工代表组成。
女工委主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担任,女工委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2. 女工委的主要职责如下:(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女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了解和掌握女职工的思想状况、工作状况和生活状况,关心女职工的成长和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女职工排忧解难;(3)组织女职工开展文化、教育、娱乐、健身等活动,丰富女职工的业余生活,提高女职工的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4)代表女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向公司领导提出关于女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5)协助公司做好女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女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6)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女工委的日常工作1. 女工委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讨论和解决女职工关心的问题。
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
2. 女工委要建立和完善女职工档案,及时掌握女职工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为女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3. 女工委要定期开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4. 女工委要关注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教育工作。
5. 女工委要积极开展文化、教育、娱乐、健身等活动,丰富女职工的业余生活,提高女职工的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
6. 女工委要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司解决女职工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女工委的劳动保护1. 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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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钢水泥分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林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分厂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四条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分厂改革发展,在推进企业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代表女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会员占会员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第七条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和健康素质。
第八条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分厂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九条会同各级工会组织和车间科室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条分厂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设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一名,委员三名(制成车间1名,原料车间1名,化验室1名),由分厂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分厂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替补、增选。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要由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按照公司女职工委员会有关要求和分厂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检查总结工作,每年召开二至三次委员会议,遇有重大问题,由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第十四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定期向分厂工会委员会和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生活,为女职工解决工作、生活及家庭困难,增强女职工组织的活力。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解释权属分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