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红头文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审标准。
1. 学业成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是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课成绩等。
2. 学术科研能力,评审将考察学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表现,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奖励等。
3.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审程序。
1. 推荐阶段,学校按照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学校总人数的5%。
2. 材料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综合素质评价等。
3. 线上面试,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线上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4. 最终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资助期限为一学年。
五、奖学金管理。
学校负责对获奖学生进行奖学金管理,包括资金发放、学生表彰等工作。
六、其他规定。
1. 学生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2. 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复核处理。
七、实施监督。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过程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以上即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希望广大学生认真对待评审,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2.29•【文号】教财厅函[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决定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成立由15人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现将有关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袁贵仁教育部副部长XXX 财政部副部长副组长:杨周复教育部部长助理成员:陈伟光教育部财务司司长赵路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石鹏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冯刚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副司长廖文科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副司长张浩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巡视员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委员:闵维方北京大学党委书记谢和平四川大学校长副主任委员:崔邦焱教育部财务司巡视员兼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王家新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委员:线联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常务副主任XXX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张彦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XXX 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白华长安大学党委副书记王如竹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全国知名青年科学家张光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文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董德刚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一处处长郭鹏教育部财务司高教财务处处长高宏宇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2004级学生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均可参评。
除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外的定向、委培研究生和留学生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主要考查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习、科研、政治思想、日常表现、获奖、遵守学术道德和参与公共服务情况。
第三条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优秀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为准。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分别参评,名额分别占当年学校下达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的20%和80%。
博士研究生不分年级统一参评,名额为当年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4. 学习成绩优异,位于当年各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排名前30%;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组织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组成,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附件4校学字…2011‟79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各院、系、有关直属单位,机关有关部、处、室: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精神,为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经校长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校学字…2007‟3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规章通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2011年6月8日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分配。
第二章基本申请条件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二年级及其以上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依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前一学年学习成绩的平均绩点(GPA)居所在学院前5%之内(含5%)。
未达到此条件,但在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受到广泛关注和肯定的,可由2名教授推荐申报。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四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学校接中国科学院转来有关部委下达的名额和预算后,分配名额进行评审。
第五条对照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我校其他助学项目,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参加除郭沫若奖学金以外的其他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国家奖学金年级意见

国家奖学金年级意见【篇一:国家奖学金细则】附件1:关于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47号各高等院校:2012 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达(苏财教?2012?111号、苏财教?2012?184号、苏财教?2012?185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现将我省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上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一、评审目的。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奖励和激励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大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金。
评审的目的是为了选拔出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学生,激励更多的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评审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优异的学习成绩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实践能力。
三、评审条件。
1. 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10%以内;2. 无不良学业记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评审程序。
1. 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表现等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2. 材料审核,学校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教育部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3. 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4. 公示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 颁奖表彰,对评审通过的学生进行颁奖表彰。
五、评审标准。
1. 学习成绩占比50%,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核成绩等;2. 社会实践活动占比20%,包括参加志愿服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等;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占比15%,包括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等;4. 其他因素占比15%,包括个人奖项、论文发表等。
六、评审结果。
1. 评审合格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奖金数额由教育部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评审不合格者将得到评审意见反馈,以便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七、评审监督。
评审过程中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校园公示栏等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八、总结。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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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院处函件
西交学〔2016〕63 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的要求,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西交学[2007]28号),现将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金额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或本专业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本年级或本专业位于前10%。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进入本年级或本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并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情况见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本年级或本专业前4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及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按照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家庭经济状况评定。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根据年级或专业按比例分配,不可调剂。
4.国家励志奖学金向核工程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适当倾斜。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由国家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
6.其它事项参照学生处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生表彰奖励和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西交学[2016]62号)执行。
五、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汇总名单:均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书院公章。
1)通过我校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系统生成的汇总名单(纸质版);
2)填写教育部制定的《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
3)填写教育部制定的《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 (纸质版、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初审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填写教育部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附件5),一式两份(纸质版)。
2)初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填写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一式一份。
3.书面报告:
分别提交本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纸质版、电子版)
4.所有材料按照要求报送,所有表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7)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有关表格在西交学工系统之家群下载。
5.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下午6:00前。
七、各书院接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发决定后,按照获奖学生名单,将其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系统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加盖学生处公章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