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接地系统组成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网的组成和作用井下巷道狭窄,人身接触电气设备外壳的机会较多。
如果电气设备的绝缘一旦损坏,发生一相碰壳事故,其金属外壳与该相导体便具有相同的电位,此时人身触及因发生漏电而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时,将发生触电危险。
如果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经导电体与大地连接起来,在满足一定的接地电阻的条件下,该设备外壳的电位可降低到安全范围之内,因此流过人身的触电电流也在安全值之内,足以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这种为防止人身触电,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的方法,称为保护接地。
虽然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越小越好,但要实现每台电气设备各自的接地电阻均小于规定值,还是非常困难的。
此外,保护装置的接地电阻越小,通过它流入大地中的漏电电流就越大,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或电气雷管引爆的危险就越大。
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将井下的各种接地装置通过接地导线连接起来,组成保护接地网。
图1为井下保护接地网示意图。
由图1可见,井下保护接地网是利用供电的高、低压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和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把分布在井下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运输大巷、采区变电所以及工作面配电点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电气上连接起来,并与安设于井下中央变电所附近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各配电点或电缆连接器的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连接起来组成的。
当井下构成保护接地网后,其总接地电阻就很小(2Ω以下),人身触及因一相漏电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时,其漏电电流便从总接地网流入地中,流过人身的电流就很小了,因此对人身便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工作面无局部接地极的移动电气设备,经电缆的接地芯线与总接地网连接后,从工作面流入地中的漏电电流很小,从而大大降低了瓦斯、煤尘爆炸或电气雷管引爆的危险性。
因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凡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者,必须接地。
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在设备金属外壳上和电缆钢带(或钢丝)上会产生危险电压,人若接触上,就会发生触电事故。
煤矿井下接地规范

井下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管理规范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井下所有接地装置。
二、依据文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三、总则1、术语和定义:保护接地: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经导电体和大地连接起来,在满足一定的接地电阻的条件下,该设备外壳的电位可降低到安全范围之内,因此流过人体的触电电流也在安全值之内,足以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这种为了防止人身触电,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的方法,称为保护接地。
主接地极:设置在井底主、副水仓或集水井内的接地极。
局部接地极:为加强接地系统的可靠性,保证总接地网接地电阻不超过2Ω,在装有电气设备的地点(如机电硐室、变电所、配电点、电缆接线盒等地点)独立埋设的接地极。
辅助接地:配合检漏保护系统进行保护性能检测、试验用的接地设施。
总接地网:整个井下通过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及接地导线连接在一起并与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的接地部分和各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均相连接而形成的接地网络。
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所有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总接地网接地线电阻的总和。
2、电压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其接地通过接地线(电缆接地芯线)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具有检漏保护且具有漏电试验功能的低压开关,必须设置辅助接地系统。
3、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均要与总接地网连接(检漏装置用的辅助接地系统除外)。
4、下列地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4.1 井下所有变电所(包括移动变压器和干式变压器);4.2 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4.3 每个低压配电点(包含有馈电开关)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4.4 连接高压电缆的每个接线盒或高压电缆连接装置;5、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芯线,必须与设备壳体的接地点可靠连接,与接地网络连成一体,实现接地保护;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

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安装,包括电力设备、照明设备、通信设备等。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本规定为依据进行安装。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
第二章接地装置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以保证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铜导体,其截面积应根据设备的负荷确定。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应与井下设备的设备接地系统相连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具体数值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电气负荷确定。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应设置监测装置,及时监测接地电阻的变化情况,并能够发出报警信号。
第三章安装要求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与井下设备的金属结构物相连接,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接地。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杜绝临时接地装置,确保接地装置的永久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设置接地块,其数量和布置应满足相关规定,确保接地电阻的合理分布。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应设置保护罩,防止外界因素对接地装置的影响。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的设置位置应方便操作和维护,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检测与维护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接地装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的检测应由专业的电气工程人员进行,并记录相应的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的维护应定期进行,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的维护应由专业的电气工程人员进行,并记录相应的维护情况。
煤矿井下接地规范

井下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各区、科、队、站:挖金湾煤业公司机电、电气安全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规范井下接地保护装置的安装与管理,健全接地保护基础设施,参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等,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井下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基本定义保护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外露部分经导电体和大地连接起来,设备外壳的电位降低到安全范围之内,流过人体的触电电流在安全值之内,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这种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的方法,称为保护接地。
主接地极:设置在主、副水仓或集水井内的接地极。
局部接地极:为加强接地系统的可靠性,保证总接地网接地电阻不超过2Ω,在装有电气设备的地点(如机电硐室、变电所、配电点、电缆接线盒等地点)独立埋设的接地极称为局部接地。
辅助接地极:为配合检漏保护系统进行保护性能检测、漏电试验而独立埋设的接地极称为辅助接地极。
具有检漏保护且具有漏电试验功能的馈电开关及综合保护开关,必须设置辅助接地系统。
总接地网:整个井下通过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及接地导线连接在一起并与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的接地部分和各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均相连接而形成的接地网络。
二、接地极安装标准1、主接地极:依据:《煤矿进行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第二章第一节第17、18条规定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和分区的主接地极,均采用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
井下主、副水仓的安装主接地极时,应保证接地母线和主接地极连接处不承受较大拉力,并应设有便于取出主接地极进行检查的牵引装置。
结合我公司实际规定如下:井下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和分区的主接地极,采用面积0.8m2、厚度5mm的钢板。
井下主、副水仓的安装主接地极时,应保证接地母线和主接地极连接处不承受较大拉力,并应有便于取出主接地极进行检查的牵引装置(图—1)。
煤矿井下接地规范

井下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管理规范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井下所有接地装置。
二、依据文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三、总则1、术语和定义:保护接地: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经导电体和大地连接起来,在满足一定的接地电阻的条件下,该设备外壳的电位可降低到安全范围之内,因此流过人体的触电电流也在安全值之内,足以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这种为了防止人身触电,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的方法,称为保护接地。
主接地极:设置在井底主、副水仓或集水井内的接地极。
局部接地极:为加强接地系统的可靠性,保证总接地网接地电阻不超过2Ω,在装有电气设备的地点(如机电硐室、变电所、配电点、电缆接线盒等地点)独立埋设的接地极。
辅助接地:配合检漏保护系统进行保护性能检测、试验用的接地设施。
总接地网:整个井下通过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及接地导线连接在一起并与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的接地部分和各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均相连接而形成的接地网络。
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所有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总接地网接地线电阻的总和。
2、电压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其接地通过接地线(电缆接地芯线)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具有检漏保护且具有漏电试验功能的低压开关,必须设置辅助接地系统。
3、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均要与总接地网连接(检漏装置用的辅助接地系统除外)。
4、下列地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4.1 井下所有变电所(包括移动变压器和干式变压器);4.2 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4.3 每个低压配电点(包含有馈电开关)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4.4 连接高压电缆的每个接线盒或高压电缆连接装置;5、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芯线,必须与设备壳体的接地点可靠连接,与接地网络连成一体,实现接地保护;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煤矿井下接地极的标准新规

煤矿井下接地极的标准
一、局部接地极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局部接地极有三种标准做法:
①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②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 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③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二、辅助接地极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细则》
第11条
2、供检漏保护装置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像套电缆。
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
三、煤(岩)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细则》
第11条
2、煤(岩)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500mm的钢管进行埋设。
煤矿井下接地保护

煤矿井下接地保护一、主接地极的打设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75㎡、厚度不小于5㎜的钢板。
接地母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不大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0mm截面不大于100mm2的扁铁。
二、局部接地极的打设埋设在巷道潮湿的局部接地极,应采取镀锌钢管。
钢管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钢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
钢管应垂直打入地面(偏差不得大于15°)或采用2根长度不小于1m、直径不小于25mm的镀锌钢管,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孔,两钢管之间距离不小于5m。
并联后垂直埋设在潮湿的地方(偏差不得大于15°)。
镀锌钢管外露部分长度为100mm。
三、电气设备接地极的打设1、移动电气设备的接地,利用电缆的接地芯线实现的。
接地芯线的一端和电气设备进线装置内的接地端子相连接,另一端和电气设备出线装置的接地端子相连接。
连接时,使接地芯线比主芯线长一点,以免接地芯线承受机械拉力。
并将电气设备的外接地螺钉用不小于25mm2的铜线连接至接地排上。
(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器设备的接地线,可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接地排采用宽度不小于40mm、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铁。
2、变电所低压馈电及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的接地,除通过电缆的接地芯线与总接地网连接外,还必须设置辅助接地母线,其所有设备的外壳都要用独立的连接导线接到辅助接地母线上。
辅助接地母线还必须用接地导线与局部接地极连接。
四、其他接地1、接线盒的接地,应将接线盒上的外接地螺钉直接用接地导线(不小于25mm2的铜线)与局部接地极相连接。
2、超过三台及以上的五小电器,必须集中打设接地线。
3、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及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煤矿井下接地极装设的规定

井下接地极装设的规定一、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框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铁丝),铅皮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二、具体规定:1、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
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2、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3、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1)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4、安设标准:1)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备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0。
6 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2)设置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 的两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
75m.5、对接地线的要求:1)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 mm2的扁钢.2)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 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对于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用橡套电缆的接地线芯进行连接,并要求每一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极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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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保护接地系统的组成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在煤矿井下指定的地点敷设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并用电缆铅包、铠装外皮及接地芯线并相互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总接地网,称之为保护接地系统。
保护接地组成系统的好处,一是将各接地极并联后,可降低系统的接地电阻,提高保护的安全性;二是各接地极互为后备,一旦某接地极断路,可通过其他接地极实现保护,提高了保护的可靠性。
保护接地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如图2-18所示。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为此,对井下总接地网各组成部分的要求和具体做法如下:
1. 主接地极
主、副水仓或集水井内必须各设一块主接地极。
若矿井有几个水平时,各个水平都要设立主接地极。
如果该水平没有水仓,不能设立主接地极时,则该水平的接地网必须与其他水平的主接地极连接。
矿井内分区从井上独立供电者(包括钻眼供电),可以单独在井下或井上设置分区的主接地极,但其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也应符合不超过2Q的要求。
主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制成。
如矿井水含酸性时,应视其腐蚀情况适当加大厚度,或镀上耐酸的金属,或采用锅炉钢板及其它耐腐蚀的钢板。
主接地极的表面积大,而且矿井水的导电率高,使得接地电阻要比其他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小。
又因为主接地极位于接地网的中心,因此它在整个保护接地网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 局部接地极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 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 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 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 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5) 连接高压动力铠装电缆的连接装置。
局部接地极最好设置于巷道旁的水沟内,以减小接地电阻值。
如无水沟时,则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对于埋设在水沟的局部接地极,应平放于水沟深处,并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和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如矿井水含酸性时,也应该采取与主接地极相同的措施。
至于埋设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底板,并采用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的钢管,管子上至少要钴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便于往土壤里灌盐水,以降低接地电阻值。
二根钢管并联且埋设距离不得小于5m,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75m。
3. 接地母线和辅助接地母钱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水泵房均应设置接地母线,采区变电所、配电点及其他机电硐室则应设置辅助接地母线。
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或镀锌铁线),或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
采区配电点及其他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或镀锌铁线),或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
接地母线和辅助接地母线均应分别和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连接。
4. 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各个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铠和铅包,均应通过单独的连接导线直接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连接;接地母线和辅助接地母线,通过接地导线与接地极相连。
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均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或镀锌铁线),或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
对于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进行连接,并要求每一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极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 。
此外,与漏电保护装置配合使用的电缆屏蔽层,也应可靠接地。
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和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
禁止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他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