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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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业的发展,保护我国森林资源,提高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效率与效果,我们展开了一次调研。

本报告旨在总结调研结果,指明行业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调研结果概述调研范围主要集中在全国各级林业行政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其中包括林业执法队伍、保护林区、林木种质资源站等单位。

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座谈等方式,我们获取了大量的有效信息,总结如下:1.林业法律法规落后,执法难度大。

目前国内林业法律法规较陈旧,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也无法针对新兴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导致执法难度较大,难以真正保护林业资源。

2.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尽管国内林业执法队伍拥有数量庞大的从业人员,但大多缺乏专业技能,无法胜任复杂的执法任务。

同时,缺乏有效学习机会,人员稳定性差,执法效率低下,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3.信息化手段应用不足。

目前,很多林业行政部门的管理方式和执法手段仍然比较落后,无法与信息化相结合,难以满足高效执法的需求。

4.群众参与度较低。

林业执法关系到森林资源的保护,而这又关系到公民有着共同的利益,在大多数问题上,群众应该参与执法行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群众缺乏意识,并对林业执法存在疑虑,从而导致执法行动效果不佳。

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1. 林业法律法规存在问题:林业法律法规落后,无法适应实际需求。

改进措施:加快和完善相关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加强执法规范的推进,完善执法程序,从而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与质量。

2. 执法队伍建设存在问题:执法队伍人员素质不高,缺乏技能和培训机会,稳定性差。

改进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培养专业技能,重视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实施有效人才激励政策,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信息化手段应用存在问题:信息化手段应用不足,管理和执法效率低。

改进措施: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在行业内部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完善信息化平台和数据管理,提高执法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业务和信息化水平。

林业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林业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林业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林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1缺乏健全的林政管理监督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和生活对林木资源的需求量持续增加,林业建设的进程跟不上社会发展需求,导致林业资源供不应求,严重影响了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

当前的发展形势对林业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不断建设和完善林政管理监督体系,采用科学有效的监督方式促进我国林业建设,但当前的林政管理监督工作中,缺少法律法规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林政管理监督的实效性。

1.2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

当前的林政管理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导致林业管理水平降低。

在林业建设的过程中,没有制定科学的造林规划,森林资源的林龄结构不合理,未成材的树木偏多,可以开发和利用的树木较少,林业整体发展比较缓慢【2】。

加之林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一些林木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不注重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大量乱砍滥伐、私自占用林地等,导致林业市场一片混乱。

1.3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

在林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多数管理人员认为林业管理不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对林政管理的认知程度较低,在林业建设、检测和规划的过程中,没有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支撑,导致林业行政管理的工作质量下降,工作效率极低。

此外,在林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很少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因此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其他项目中,并没有为林业建设投入充足的资金以提升科学技术水平,制约了林业建设的发展。

1.4林业队伍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

当前林业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综合素质不高的现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无法满足林业建设发展需求,严重影响了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

2加强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2.1依法治林。

林业行政管理必须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开展各项工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实现依法治林的发展方针。

浅析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本文旨在浅析当前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首先,分析了林业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包括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标准不一、执法程序繁琐等。

其次,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包括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和培训力度、统一执法标准、简化执法程序等。

最后,强调了加强监督和评估的重要性,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效力。

本文的研究对于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问题、解决对策、执法力量、执法标准引言:林业行政执法在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存在的问题妨碍了其有效实施。

本文旨在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标准不一、执法程序繁琐等挑战使得林业行政执法难以发挥最大效益。

通过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和培训力度、统一执法标准、简化执法程序等对策,我们可以改善当前的执法状况。

加强监督和评估是确保执法公正性和效力的关键。

本研究将为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林业行政执法在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然而,当前存在一些问题妨碍了其有效实施。

首先,执法力量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许多地区的执法部门人员数量有限,难以应对日益增加的执法任务。

这导致了执法效果的不稳定性和不均衡性。

其次,执法标准的不一致也是一个挑战。

由于地区间、部门间以及个别执法人员之间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执法标准的统一性受到了影响。

这可能导致执法结果的不公正和执法效果的不可预测性。

此外,执法程序的繁琐性也制约了执法效率和效果。

复杂的程序和繁重的文件工作增加了执法人员的负担,延长了执法的时间周期,导致执法效率低下。

针对这些问题,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解决。

首先,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和培训力度至关重要。

加强执法部门的人员招募和培训,确保有足够的执法人员来满足实际需求,并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技能。

林业行政执法现存问题及对策——以浙江省为例

林业行政执法现存问题及对策——以浙江省为例

㊀第2卷㊀第1期2022年3月林㊀草㊀政㊀策㊀研㊀究JournalofForestryandGrasslandPolicyVol 2㊀No 1Mar 2022林业行政执法现存问题及对策以浙江省为例朱倍乐1ꎬ3㊀黄瑞荣2ꎬ3㊀高鹏芳3(1㊀浙江省缙云县林业局㊀浙江丽水㊀321499ꎻ2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㊀杭州㊀310019ꎻ3㊀浙江省林业局㊀杭州㊀310004)㊀收稿日期:2022-01-07㊀第一作者:朱倍乐(1992-)ꎬ女ꎬ学士ꎬ助理工程师ꎬ研究方向为林业执法ꎮE-mail:1375468984@qq com㊀通信作者:黄瑞荣(1990-)ꎬ男ꎬ硕士ꎬ工程师ꎬ研究方向为森林资源监测ꎮE-mail:rrhuangxy@126 com摘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ꎬ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ꎬ对依法治林具有重大意义ꎮ面对林业系统机构改革㊁执法信息化的新形势ꎬ林业行政执法目前存在执法力量比较薄弱㊁信息化发展较缓慢㊁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ꎮ针对这些问题ꎬ文中结合浙江省林业执法现状ꎬ从信息化发展㊁执法体制机制㊁执法人员素质方面分析原因ꎬ提出优化林业执法制度环境㊁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体制㊁提升执法人员综合能力㊁推进执法数字化改革等建议ꎬ以期为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㊁推进依法治林提供参考ꎮ关键词:林业ꎻ行政执法ꎻ对策ꎻ浙江中图分类号:F326 20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2096-9546(2022)01-0064-08DOI:10.12344/lczcyj.2022.01.07.0001朱倍乐ꎬ黄瑞荣ꎬ高鹏芳 林业行政执法现存问题及对策:以浙江省为例[J] 林草政策研究ꎬ2022ꎬ2(1):64-71.Existing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ofForestry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ACaseStudyofZhejiangProvinceZhuBeile1ꎬ3㊀HuangRuirong2ꎬ3㊀GaoPengfang3(1 ForestryBureauofJinyunCountyꎬLishui321499ꎬZhejiangꎬChinaꎻ2 EastChinaInventoryandPlanningInstituteoftheNationalForestryandGrasslandAdministrationꎬHangzhou310019ꎬChinaꎻ3 ZhejiangForestryBureauꎬHangzhou310004ꎬChina)Abstract:Itisofgreatsignificancetoimprovetheabilityofadministrationaccordingtolawanddoagoodjobinforestry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Inthefaceofthenewsituationofforestrysystemreformandlawenforcementinformatizationꎬtherearesomeproblemsinforestry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ꎬsuchasweaklawenforcementforceꎬslowdevelopmentofinformatizationꎬandthecomprehensivequalityofpersonneltobeimproved.BasedontheseissuesandcombinedwiththecurrentsituationofforestrylawenforcementinZhejiangProvinceꎬthispaperanalyzesthereasonsfromtheaspectsofinformationdevelopmentꎬlawenforcementsystemandmechanismꎬandthequalityoflawenforcementpersonnel.㊀第1期㊀朱倍乐㊀黄瑞荣㊀高鹏芳:林业行政执法现存问题及对策㊀㊀Suggestionssuchasoptimizingtheenvironmentofforestrylawenforcementsystemꎬperfectingtheforestry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systemꎬimprovingthecomprehensiveabilityoflawenforcementpersonnelandpromotingthedigitalreformoflawenforcementareputforwardtoprovidereferenceforfurtherimprovingtheabilityofforestry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andpromotingforestmanagementaccordingtolaw.Keywords:forestryꎻ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ꎻcountermeasuresꎻZhejiangProvince㊀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ꎬ高质量推进法治浙江建设ꎬ近年来ꎬ浙江省林业系统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ꎬ健全行政决策机制ꎬ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ꎬ落实 三项制度 ꎬ规范公正文明执法ꎬ依托 双随机㊁一公开 平台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ꎬ采用多元化宣传方式普及法治思想ꎬ林业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全面提升ꎮ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前ꎬ森林公安隶属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ꎬ森林警察综合能力较高㊁装备设施齐全㊁经费保障充分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使用拘留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1]ꎬ每年办理行政案件几十万起ꎬ是林业行政执法战线上的重要力量[2]ꎮ机构改革之后ꎬ森林警察转隶公安机关ꎬ不再受委托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ꎬ且未能落实 一款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4条第1款㊁第76条㊁第77条㊁第78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ꎮ同时ꎬ为统筹推进 山水林田湖草沙 系统治理ꎬ林业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并入自然资源管理体系[3]ꎬ浙江省仅剩10个市(县)单设林业局ꎬ其他或与自然资源部门合并ꎬ或与农业农村部门合并ꎬ或与水利部门合并ꎬ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青黄不接ꎬ加上没有统一的执法制服ꎬ缺乏执法车辆和经费保障ꎬ执法办案压力增加ꎮ本文将以浙江省为例ꎬ根据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后的浙江省林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基础数据ꎬ探索新时代实现依法治林的新路径ꎬ分析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现状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ꎬ及各地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ꎬ提出健全林业行政执法机制的一些建议ꎬ以期为推进林业法治化发展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㊁增强执法素养和水平等提供借鉴ꎮ1㊀数据来源通过开展专题调研ꎬ在浙江宁波㊁温州㊁衢州等多地召开座谈会ꎬ就林业行政执法现状㊁下一步工作思路等与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广泛深入讨论ꎮ针对一线(县市级)林业执法人员在林业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设计了林业执法调查问卷ꎬ共设33个问题ꎬ主要包括目前浙江省统一的行政处罚系统存在的问题㊁改革后执法队伍情况㊁处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罚后执行情况等ꎮ向各县(市㊁区)林业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包括林业执法全部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分县综合执法人员)发放调查问卷85份ꎬ共收回有效问卷82份ꎮ此外ꎬ对在各县随机抽取的126份处罚类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ꎬ从主体是否适格㊁事实是否清楚㊁证据是否充分且有关联㊁程序是否合法㊁裁量权应用是否合理㊁装订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ꎮ评查结果表明总体情况较好ꎬ各地行政执法力度未减㊁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未降ꎬ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能够做到事实清楚㊁证据充分㊁程序正当㊁依据正确㊁处理适当ꎬ较好地运用法律法规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ꎮ2㊀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的困难2 1㊀涉林配套制度不完备ꎬ提高了执法难度近年我国对«森林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已进行了修订ꎬ但配套制度仍不齐全ꎬ且缺乏具体操作性ꎬ提高了执法难度ꎮ新«森林法»已于2020年7月1日实施ꎬ内容变化较大ꎬ如取消对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56㊀㊀㊀㊀林㊀草㊀政㊀策㊀研㊀究㊀第2卷材运输许可证制度ꎬ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㊁毁坏林地等6种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作了调整ꎬ新增了林业主管部门代为履行的职责等ꎮ但«森林法实施条例»至今仍未修订出台ꎬ缺乏更细致的法律规定ꎬ造成诸多困扰ꎬ如林业主管部门代为履行的职责落地难㊁对运输非法来源木材的监管难度提高㊁对天然林被破坏后如何处罚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缺乏具体规定ꎬ以及对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谁管理和具体依据的规定不清晰[4]ꎮ新«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实施ꎬ对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㊁管辖㊁决定㊁执行等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ꎮ新法中增加了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ꎮ法律㊁法规㊁规章另有规定的ꎬ从其规定ꎮ 新法第42条强调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ꎮ新法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由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㊁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调整为 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㊁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ꎮ这使得«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对简易程序规定的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㊁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ꎬ可以由一人进行等内容与上位法存在抵触情形ꎬ且缺乏针对林业的程序规程ꎬ提高了基层人员执法难度ꎮ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附件2ꎬ«关于明确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函»已废止ꎬ即原规定中林业系统对个人2万元㊁对组织10万元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已不再适用ꎬ而且新«行政处罚法»将听证程序由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ꎬ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变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ꎬ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ꎮ这使得«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中 国家林业局依法作出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罚款决定的ꎬ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ꎬ应当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告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 等内容已经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ꎬ亟需进行配套修改ꎮ2 2㊀执法体制机制尚不健全2 2 1㊀人员编制不足ꎬ执法力量薄弱机构改革后ꎬ林业执法队伍重组ꎬ林业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也进行了调整ꎬ导致部分人员无法申领执法证件ꎬ在过渡期内ꎬ林业执法力量明显削弱ꎮ在调查问卷 你认为目前制约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的最大障碍是什么? 的反馈中ꎬ答案最多的是 执法机构和人员不健全 ꎬ占比为47 56%ꎮ浙江省林业执法人员人均执法面积较大㊁林业行政案件类型繁多ꎬ执法力量与当前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需求不匹配ꎮ从管护对象看ꎬ浙江省森林蓄积量3 62亿m3ꎬ其中公益林面积341 03万hm2ꎻ从案件类型看ꎬ按照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中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ꎬ林业行政处罚事项共有158种ꎬ涉及林地㊁林木㊁野生动植物㊁种苗㊁松材线虫病㊁森林防火㊁风景名胜区㊁自然保护地等方面ꎬ违法案件类型主要有违法征占用林地㊁盗伐林木㊁滥伐林木㊁违规用火ꎬ以及非法收购和运输木材等ꎻ从实际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人员比例上看ꎬ执法人员占林业在编人员总人数不足10%ꎮ此外ꎬ林业执法人员需要持证上岗ꎬ按照目前相关改革要求ꎬ事业编执法主体已不合规ꎬ不能申领执法证ꎮ调查问卷显示ꎬ68 67%的被调查者称其所在单位存在事业编执法人员ꎬ如这些执法人员逐渐退出执法队伍ꎬ将更难满足执法工作需要ꎮ2 2 2㊀职责边界不清ꎬ部门衔接不顺将林业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作为深入推进 大综合㊁一体化 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举措ꎬ可助力行政执法优化ꎬ但存在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ꎬ影响改革质效ꎮ在实际工作中ꎬ由综合执法部门承接的林业处罚事项往往是林业主管部门完成立案㊁调查㊁取证㊁专业鉴定㊁现场勘验㊁证据保存等工作后ꎬ将相关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ꎬ再由66㊀第1期㊀朱倍乐㊀黄瑞荣㊀高鹏芳:林业行政执法现存问题及对策㊀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ꎬ出具处罚决定书ꎬ并将处理结果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反馈ꎮ虽然这只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增加了一道移送环节ꎬ但既可能会因为案件办理时间延长导致信访事件发生ꎬ不利于社会稳定ꎻ也会使违法行为人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无处罚权而不配合调查ꎬ不利于以后执法工作的开展ꎻ更会降低林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权威性ꎬ不利于其在保护森林资源上发挥主体作用[5]ꎮ此外ꎬ部分划转事项的职责边界和分工内容不明晰ꎬ各部门间又缺乏有效及时的沟通与协作机制ꎬ有可能出现案件多重管理㊁无人管理或超期处理等问题ꎬ例如群众到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已划转执法事项的有关违法线索ꎬ却被告知要去行业主管部门举报ꎮ据统计ꎬ目前浙江省具有森林公安编制的警力为941名ꎮ以往森林公安不仅承担林业刑事案件的侦办ꎬ也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ꎬ其中林业行政案件查处量占全省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总数90%以上ꎮ而现在森林公安只负责处理林业刑事案件ꎬ但因涉嫌刑事案件的移送机制不健全ꎬ未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ꎬ容易出现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后未出具受理回执㊁事件定性不一致㊁价值认定标准不同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困难问题ꎻ加之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手段有限ꎬ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所获取的现场勘验等证据材料移送时可能并不被公安部门认可ꎬ如果重新进行调查取证则可能会出现违法行为人翻供㊁证据被销毁等问题ꎬ影响案件办理进度ꎬ因此造成大量人力㊁物力资源的浪费[6]ꎮ2 2 3㊀经费保障不足ꎬ执法装备不全在转隶公安部门前ꎬ浙江的森林公安拥有专门的执法车辆和装备ꎬ经费保障也较为充足ꎻ而转隶后ꎬ执法车辆和装备被一并带走ꎬ造成执法装备不全ꎮ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称自己所在执法机构没有执法车辆保障ꎬ如遇紧急突发案件或案件发生在偏远地点ꎬ难以及时到达现场以有效控制案件的进一步发展ꎬ令原本紧缺的执法力量更显不足ꎬ执法效率低下ꎮ此外ꎬ有19 51%的被调查者称所在单位没有专门的执法经费ꎬ导致执法记录仪配备不齐全或老旧失修ꎬ无法正常使用ꎬ加上执法音像视频内存大㊁存储设备不足ꎬ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难以落实ꎻ便携式计算机㊁扫描仪㊁测绘仪等设备配备比例不高ꎬ执法设施信息化程度不足ꎻ没有设置专门的执法办案询问室ꎬ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询问笔录只能在日常办公室完成ꎬ存在执法工作不规范的问题ꎻ没有统一部门标志及具有一定辨识度的服装ꎬ降低了执法人员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权威性ꎬ影响执法效率ꎮ2 3㊀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亟待提升2 3 1㊀专业匹配度低ꎬ知识结构亟待优化在林业行政执法队伍重建过程中ꎬ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不一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质量和效果ꎮ调查问卷显示ꎬ82位一线林业执法人员中仅有18人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ꎬ占比21 95%ꎬ导致林业执法队伍整体上对法律的理解不够准确ꎬ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违则㊁罚则引用错误ꎬ以及新旧法律条文引用混乱等基础性错误ꎮ例如ꎬ吸烟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应该引用的违则是«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四条ꎬ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引用了第十七条ꎮ对于学历偏低的执法人员来说ꎬ虽然其通过在林业执法一线的长期工作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ꎬ但整体年龄偏大ꎬ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往往较慢ꎬ且通过在职进修的比例也相对较低ꎬ不利于其专业能力的提升ꎬ加剧执法力量薄弱的窘境ꎮ2 3 2㊀实践经验不足ꎬ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目前ꎬ一线执法人员正趋于年轻化ꎬ办案经验不足ꎬ缺乏与当事人沟通和现场调度等能力ꎮ例如ꎬ遇到收购㊁运输明知是盗伐㊁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的案件ꎬ需证明违法行为人具有明知是非法来源林木的故意时ꎬ往往因取证难度大㊁执法经验不足而导致案件办结率低ꎮ调查问卷显示ꎬ在获得执法证的47位被调查者中ꎬ仅有18人具有2年及以上林业执法经验ꎬ占比38 29%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ꎬ大多数林业执法业务由自然资源㊁农业农村或水利76㊀㊀㊀㊀林㊀草㊀政㊀策㊀研㊀究㊀第2卷部门的执法机构和人员承接ꎬ常因业务不熟悉㊁兼顾不暇等不能按时保质地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ꎮ通过案卷评查分析也发现ꎬ部分案卷存在装订混乱㊁复印件无核实意见㊁证据链不够严密等基础性问题[7]ꎮ例如ꎬ在某滥伐林木案中ꎬ目录中的多处日期与文本不一致ꎻ在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中ꎬ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未经本人核对签字ꎻ某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从某街道办事处取得位于某村某水库附近土石方一批ꎬ但当事人在清运土石方和采石期间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ꎬ破坏了施工区域原有树木ꎬ并将被毁坏的树木掩埋丢弃ꎬ案卷询问笔录虽提及 根据合同要求需要通过爆破方式施工ꎬ但公司没有执行ꎬ因为当事人认为这个事实上是无法执行的 ꎬ却没有再仔细询问为何认为无法执行ꎬ且这个原因是否会影响量刑等均未阐述ꎬ证据链不够严谨ꎬ出现量刑依据不够充分的问题ꎮ这些案例都反映出部分一线执法人员业务基础不扎实ꎬ欠缺法律思维ꎬ行政处罚行为缺乏规范性ꎬ依法办事能力亟待提高ꎬ凸显出目前浙江省林业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ꎮ2 3 3㊀网络技术薄弱ꎬ信息化技能需提升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提高了对一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的要求ꎬ需要其有一定的网络办公能力ꎬ但办案流程信息化让部分执法人员还未能适应从纸质办案到网上办案的转变ꎬ尤其是信息化技能不足的执法人员ꎮ有52 44%的被调查者称对浙江省统一行政办案系统操作不熟练ꎬ表示没有操作过或不会操作该系统ꎮ例如ꎬ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ꎬ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㊁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ꎬ此时可以采用掌上执法系统办理案件ꎬ既可以普及 互联网+检查+执法 模式ꎬ也可以提高办案效率ꎬ但因执法人员不清楚操作流程㊁找不到办理界面ꎬ造成掌上执法系统使用频率和掌上办案率低ꎮ目前ꎬ浙江省通过森林资源 一张图 建设全面提升了森林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ꎬ但对于习惯通过纸质地形图来了解地类等信息的执法人员来说增加了工作难度ꎬ提高了业务能力要求ꎬ更是加重了执法检查困境ꎮ2 4㊀执法信息化发展较缓慢2 4 1㊀办案系统不完善ꎬ影响推广应用运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可以促进办案流程规范化ꎬ但现有系统还处于摸索与完善阶段ꎮ通过梳理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对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的问题反馈发现ꎬ存在几个较为集中的问题不利于办案系统的广泛使用ꎬ也不利于 数字法治 建设:一是在案件存在2个及以上当事人的情形下ꎬ系统不支持多当事人ꎻ当事人有2个及以上林业草原违法行为时ꎬ系统不支持制作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并执行ꎮ二是自由裁量标准只能选1项ꎬ但实际工作中1个案件可能涉及耕地㊁林地㊁建设用地㊁公益林㊁商品林等ꎬ其裁量标准均不同ꎬ不能多重选择会影响最终处罚结果ꎮ三是林业行政案件在系统办理时在多个办案环节设置法制审核ꎬ包括立案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㊁行政处罚意见书等ꎬ不符合林业处罚办案程序ꎮ四是浙江省林业部门机构比较复杂ꎬ如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单独编号ꎬ不利于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ꎮ2 4 2㊀数据共享不畅通ꎬ影响改革进程随着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ꎬ公众及各部门间数据共享需求量提升ꎬ但数据共享平台未建成㊁数据来源繁杂不统一等问题不利于形成 掌上查 掌上办 掌上管 的执法监督模式ꎬ也不利于打破数据 孤岛 ꎬ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合力ꎬ影响行政执法规范化㊁标准化㊁智能化及执法监督数字化转型ꎮ从日常工作情况和各地反映的问题中发现ꎬ在 双随机 抽查任务中ꎬ部分被检查对象因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责ꎬ导致多重检查ꎻ执法日常工作涉及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㊁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㊁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等ꎬ由于平台来源不同ꎬ数据并不能完全同步ꎬ导致工作成本增加㊁工作效率降低ꎬ影响执法监管 一网通86㊀第1期㊀朱倍乐㊀黄瑞荣㊀高鹏芳:林业行政执法现存问题及对策㊀㊀管 的全面推进ꎮ3㊀林业行政执法改进对策3 1㊀优化林业执法制度环境优化林业行政执法制度环境既是着力健全治理体系㊁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ꎬ也能让执法人员做到有法可依ꎬ规范行政行为ꎮ一是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ꎮ加快做好制度衔接ꎬ使新«森林法»规定的法律制度具体化ꎬ增强法律可操作性ꎬ减少执法困难ꎬ如制定破坏天然林的处罚规定为实行全面保护天然林制度提供强制保障ꎬ细化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办法等[8]ꎬ使维护森林资源的法律制度有效落地[9]ꎮ二是修订«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ꎮ通过修订内容解决管辖权争议问题㊁确定违法行为地的具体内涵等能够规范行政处罚行为ꎬ有助于进一步正确及时处置林业行政案件ꎬ制止和打击违法涉林行为ꎬ维护生态资源安全ꎮ三是修订«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ꎮ明确适用听证程序的标准及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ꎬ细化听证程序ꎬ保障当事人陈述㊁申辩的合法权益ꎬ同时提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10]ꎮ四是制定代履行的相关规定ꎮ针对执法部门先行垫付的费用来源㊁执法机构在违法者不承担代履行的费用时能否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㊁违法者对代履行费用存在异议时如何申辩和救济自身权益等问题ꎬ制定具体全面的配套规定ꎬ落实新«森林法»规定的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代履行职责ꎬ即当违法者拒不补种树种㊁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ꎬ或者补种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ꎬ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代为履行ꎬ以畅通运行㊁确保实效ꎮ3 2㊀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体制3 2 1㊀加强队伍建设ꎬ确保执法工作有序开展㊀㊀健全行政执法机构㊁配备执法人员既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抓手ꎬ也是坚持绿色发展ꎬ充分发挥林业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中主体作用的关键举措ꎮ一是可保留林业部门下设的林业站作为派出机构ꎬ由其管理辖区内行政案件ꎬ这样既能利用林业站熟悉林情㊁民情的优势ꎬ有利于案件处理ꎬ也能通过被委托承担林业行政处罚职能ꎬ缓解执法大队办案压力[11]ꎻ对于与其他部门合并的林业机构可指定具有林业行政案件办理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查处ꎬ避免出现无人执法㊁无暇顾及或不熟悉林业法律规定等现象ꎮ二是在过渡期间ꎬ可从森林公安抽调部分业务骨干ꎬ到林业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的指导工作ꎬ协助打造一支专业执法队伍ꎮ三是落实执法资金保障ꎬ不断完善硬件设施ꎬ保证执法装备㊁执法车辆齐全ꎬ确保执法人员及时有效处理案件ꎻ同时ꎬ设置专门的办案室ꎬ提高询问笔录的保密性ꎬ保护违法行为人合法权益[12]ꎮ3 2 2㊀厘清执法权限ꎬ提升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㊀㊀针对纳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权力事项ꎬ应与综合执法部门厘清职责边界ꎮ可以从线索移送㊁调查取证㊁处罚决定等环节进行职责界定ꎬ确定职权范围ꎬ明确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ꎬ不仅有利于部门之间建立衔接机制ꎬ也便于行政责任追本溯源[13]ꎬ从源头上杜绝推诿扯皮㊁多重管理现象ꎮ全面㊁准确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和浙江省委关于森林公安转隶的工作要求ꎬ确保森林公安职能 一条不减 ꎬ继续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ꎬ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ꎬ构建责任明晰㊁协调配合有效㊁打防结合㊁治理有力的森林保护机制ꎮ加强部门间协作机制ꎬ建立重大案件会商研判㊁联合督办制度ꎬ实现森林防火㊁案件查处等工作的沟通衔接和协同配合ꎮ健全案件移送机制ꎬ明确林业案件涉嫌犯罪需移交司法机关时的具体要求ꎬ加强证据材料移交㊁接收衔接ꎬ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ꎮ3 3㊀提升执法人员综合能力3 3 1㊀加强学习培训ꎬ提高综合技能一是整体部署ꎮ通过举办林业政策理论和96。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林业行政执法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但在新形势下,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随着我国林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林业行政执法主体逐渐多元化。

在实践中,不同执法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并不顺畅,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应对这一问题,可以建立跨部门、跨级别的执法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沟通,形成一体化的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果。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存在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压力越来越大,但执法力量相对薄弱。

应对这一问题,需要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并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可以通过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执法水平;加大财力支持,增加执法装备和技术设施的投入,提高执法效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存在执法手段单一的问题。

传统的执法手段主要依靠人工巡查和案件查处,但在面对庞大的林业资源和复杂的执法环境时,这一手段显然不足以满足需求。

应对这一问题,可以借鉴现代科技手段,如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执法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执法监督是确保执法效果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但目前存在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方式单一等问题。

应对这一问题,可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不当行为。

可以通过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单一和执法监督不到位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多部门、多层级的协调与合作,增加执法力量和装备投入,推广科技手段,加强执法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我国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分析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分析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分析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我国林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肩负着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

如何保护好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同时又发挥林业基础产业的作用,提高林业执法效能,是林业工作者尤其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当前存在的问题1.1 管理体制不完善,缺少规范。

为了加强林业行政管理,我国执法部门有林政部门、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站、野保站、林业工作站等,这些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受到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如果在行使管理权限时未受到委托则属于超出职权和职责范围,因此出现了各个部门因管理职能权限交叠而互相推诿、疏于管理等现象,造成林业行政执法权的分散,另外也会因为受经济利益的趋势争相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林业管理体制的不明确,使管理部门之间出现了矛盾,同时这种矛盾还使林政执法部门缺少了对森林资源破坏行为的打击合力。

另外,在林政执法的团队建设中,监督机构也尚不健全,一般的监督机构设立在办公室综合机构内部或资源林政机构内部,此种监督方式很难起到真正的效用。

1.2 制度不健全,管理操作较难实施。

我国已经制定了森林管理的诸多制度、条例等,但是制度体系内部存在相对制约、疏漏、不适宜操作的问题,同时,随着森林违法方式不断的增加,原来的森林法和制度未能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导致制度体系不健全,如《森林法实施条例》《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对非法运输木材进行的规定。

《条例》规定“承运无证运输木材案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3倍的罚款”,而《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同时还有条款规定:“林业行政处罚主体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d内及时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d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但是对不按规定缴纳罚款或根本不缴纳罚款的处罚方式和强制措施并未做出详细的规定,使得基层林业执法工作者在处罚案件时较难操作。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生态建设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作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难点。

本文将就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可能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执法力量不足在国内的一些地区,由于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由于执法力量不足而表现出一定的薄弱。

这就导致了很多违法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和制止,给森林资源的保护带来了隐患。

2. 执法环境复杂林业执法的对象大多是经济利益相关的行业,比如木材加工、造纸、家具等行业,这些行业往往在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存在着违法行为。

而这些行业往往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他们在面对执法机关时,也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抵抗和阻挠,使得执法环境变得复杂。

3. 执法手段不够灵活在进行林业执法时,往往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这就需要执法人员有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执法人员由于技术水平不够,导致执法手段不够灵活,不能很好地适应不同的执法环境。

二、对策建议为了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应该加强对执法力量的培训和建设。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同时可以加大对执法机关的投入,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执法的覆盖面和力度。

2. 完善执法机制和体制在完善执法机制和体制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执法制度和规范,规定执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明确执法程序和流程,使得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和有序。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3. 强化执法手段和技术支持为了提高执法手段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可以加强对执法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执法装备和技术,提高执法的科技含量,使得执法人员能够更加高效地开展执法工作。

(完整版)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完整版)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问题一是林业行政立法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林业发展的需要。

尽管林业立法已经基本涵盖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但是,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现实有有空白,对一些具体的程序规定也不十分完善,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权力规定较多,而对其义务规定较少;对当事人违法自理规定得比较笼统。

林业立法的伐较为缓慢,一些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急需的法律、法规、规章尚未制定出来,如《刑法》第410条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罪,对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占用多少面积才构成此罪,至今没有司法解释,以至于无法具体操作。

新的法律公布以后,对现行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及时进行清理,从而使林业行政执法处于被动地位,有些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矛盾从而造成林业行政执法不统一的状况,如对于青蛙的保护管理、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各根据自己的部门法规,都有权利予的保护处罚,一旦发生管辖纠纷,凭什么来解决问题。

二是林业行政执法趋利化。

由于林业行政管理正在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揽一切”,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进行转变过程中,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进行转变过程中,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些体制问题并没有完全清除,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过多,经费严重不足,全市只有城步县纳入了财政预算,其余县市都是靠自己想法解决经费缺口,有的甚至将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与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工资,幅利等自身利益相挂钩,还有的个别地方甚至向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如木材检查站,作为林业行政的执法的一个窗口,其执法人员的工资等并未纳入财政预算,其各项、待遇就直接与其罚没整归入挂钩,这就难不造成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与林业行政执法要求相背离,从而成为林业行政执法不公、不合法及至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林业行政执法权配置不合理,执法权过于分散。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木种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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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
要探讨林业行政执法,首先要明晰行政执法的历史渊源。

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执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建立在国家权力分立的基础上。

17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并分别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行使,以实现国家权力相互制约、制衡的目的。

我国最早的“行政”二字出现在距今超过2 000 a 的古籍《左传》中,但其“行政”的含义是指与国家无关的个人或者组织的活动,与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20世纪初,在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中国传统的社会体制快速向近现代文明体制过渡,我国近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理念逐渐形成。

在建国以后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我国用命令、指导、政策代替行政执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作为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行政执法得到了跨越性的发展;同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对我国行政执法参与度和行政执法理念完备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1 我国现行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回溯历史,我国古代一直奉行中华法系。

由于国内外不同的法律发展理念、发展历程,我国业已消亡的中华法系和当下兴盛的大陆法系和欧美法系在法律内在精神、阐释和理解均有较大的差异[2].
近代以来,我国大规模地移植西方国家的法律体制、法律制度,其中就包括了建立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兴盛和权力分立基础上的行政执法;同时,我国行政执法理念受到中华法系的影响,使我国行政执法的立法完善程度、执法的规范程度仍存有较大的不足。

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执法,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由于林业行业的特殊性,其不完善性也有自己的特点,纵观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其欠缺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 立法上的缺陷
1.1.1 程序不透明我国因袭“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对林业行政执法实体法比较重视,对程序法则是长期的忽视,所制定的程序性规范大多零星分散于成文实体法中,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独立的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法。

英国古有法谚“迟到的正义非正义”,程序正义是司法正义的底限,看不见的程序就如同永不能触及的正义,毫无意义可言。

近年,虽然我国加快了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法的制订和建设,但是制订的法律、法规多为抽象性、原则性的表述,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具有可操作性,致使在实务中,林业行政执法主体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1.1.2 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在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大多为林业部门的内部机构,其本身隶属于林业部门,人、财、物都依靠林业部门,自身独立性弱,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关一体,既起不到监督的作用,也不符合监督的本质要求。

“这种不足使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的内部无论其监督内容、方式如何公平合理,仍极有可能
流于形式。

”[3]
此外,由于缺乏相对独立的林业行政执法外部监督和行之有效的舆论监督,加之我国林业资源分布广泛,林业行政执法的广泛性、隐蔽性强;同时,有错综复杂的利益牵绊,使得内部监督对于林业行政执法的效用微乎其微,而外部监督不管从介入时间和范围都不足以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约束。

1.1.3 行政主体分散、职能重叠林业行政执法的职能分散在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林政资源等多个职能机构中,缺乏对整个林业行政行为进行统一管理的执法队伍。

同时,每一个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对应的是多个的行政执法岗位,换句话说,就是一个行政主体行使两种以上的行政职能。

这种现状使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权过度分散,且在内容和权限存在交叉重叠的现象。

这种林业行政职能的交叉重叠非常容易造成林业行政执法的不到位和不作为,降低行政效率[4].
1.2 执法上的缺陷
1.2.1 执法队伍素质偏低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林业产业发展最快的国家,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面广、执法任务重、执法要求高,这对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与这种高要求相对应的是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的现状4].同时,部分执法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这也是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的一大不足。

具有法定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是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要件,非法定机构和人员是不能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5].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
队伍当下的机构编制、人员编制和执法能力均不能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林业行政执法任务[6].
1.2.2 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相对人大多数是林农和农民,其法律接受力相对薄弱,且其关注的最多的还是自身的温饱和个人利益问题,对于林业行政执法的目标持不理解、不支持或者对抗、抵制的态度[7-9].相对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对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造成了的较大的阻力。

要从本质上完善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必须要在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多管齐下全面推进。

2 结语
林业行政执法对于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和改革的地方,比如缺乏独立的外部监督机构,重实体、轻程序,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峻性,对症下药进行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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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赵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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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我国行政法治的必由之路[J].中国司法,2006.
[5]储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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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林业建设,2009.
[9]沙海民。

浅谈依法治林与林业立法、执法、执法监督[C].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论文集[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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