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05】123号印发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整治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通告(2018年发布)

28
东环办
〔2010〕12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环保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29
东环
〔2012〕11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东莞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2010-2025年)的通知
东环
30 〔2014〕105
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淘汰或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实施方 案》的通知
文件宣布失效。予以保留的文件在有效期内继续实施,予以修订的文件适时进行修订后另行发 布,被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8日
附件1:
保留文件目录(共计43份)
序 号
文号
文件名称
东环
1 〔2013〕140 关于印发东莞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31
东环
〔2016〕64号
关于印发《家具制造行业VOCs治理技术指南》和《制鞋行业VOCs治理技术
指南》的通知
东环办函 关于进一步明确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类和提升类企业环评文件及环保验收要求
32 〔2016〕73号 的通知
东环办函
关于印发《东莞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33 〔2016〕146 指引》的通知
东环办函 关于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18 〔2013〕86号 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东环办
19 〔2014〕57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用约谈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东环
20 〔2014〕190 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环境规划(2015~2030)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05]6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05]60号](https://img.taocdn.com/s3/m/dd465ac2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20.png)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05]60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工商局《东莞市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四月十八日东莞市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无证照经营问题,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4月起,用9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
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最大限度地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违章建筑等原因造成无照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使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各种税项应收尽收。
通过开展无证照经营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无证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无证照经营新局面,使无证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为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成立市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周致纳副市长任组长,赖源顺(市政府副秘书长)、袁志强(市工商局局长)、马致远(市地税局副局长)、刘丹(市国税局副局长)、陈伟强(市公安局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工商、地税、国税、公安、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办公室、经贸、消防、环保、卫生、文化、劳动、质监、安监、建设、国土、物价、药监、城市管理、交通、教育、农业、体育、邮政、电信、电力、酒类专卖、烟草专卖、残联、东莞日报社、广播电视台等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地名规划(方案)指导思想和原则》和《东莞市市区道路命名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地名规划(方案)指导思想和原则》和《东莞市市区道路命名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07•【字号】东府[2005]2号•【施行日期】2005.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地名规划(方案)指导思想和原则》和《东莞市市区道路命名方案》的通知(东府[2005]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地名规划(方案)指导思想和原则》和《东莞市市区道路命名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一月七日东莞市地名规划(方案)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充分发挥地理、人文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成为中国外商投资最密集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
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我市地名呈现批量产生的态势。
为使地名与我市的经济、历史、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相适应,需要进行系统的地名规划。
以下所制定的地名规划(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适用于本市市区、市辖境内所有城镇、农村的地名规划或命名方案。
一、指导思想从东莞市区的自然和人文地理特点、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城市发展要求和方向,及贯彻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精神出发,确定地名规划指导思想为:(一)以城市规划为基础和依据立足于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总体框架和新的时空,在市区地名布局和地名命名采词上,应体现城市规划精神和要求,与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相适应。
(二)以构筑本市科学的地名网络为目标,提高地名品位东莞是历史名城,山水风光秀丽,是珠江三角洲最具发展活力的城市之一,城市地名应与之相适应。
通过规划命名采词,努力提炼地名语词,反映市区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优势,体现城市个性,逐步突出城区地名网络的规律性特点,构建高度有序的崭新地名网络。
(三)以历史继承与时代创新相结合,提高地名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今日的东莞地名是在历史地名的基础上延续和发展而来的。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05]6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05]64号](https://img.taocdn.com/s3/m/01945139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15.png)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05]64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东莞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东莞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为全面清理我市违法用地,规范用地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地环境,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全面清理违法用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整顿用地秩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建立依法、及时、有效地监管机制,规范建设用地管理,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依法处置、重在整改。
(一)自查为主。
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实行市镇(区)联动、自查为主。
工作基础是镇区自查自纠,上级部门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
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弄清情况,摸清基数,提出处置方案。
处置违法用地,重点是对符合条件的,尽快给予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复耕、复绿。
查处违法用地,重点是查处占用面积大、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
进行依法行政教育,重点是镇村两级基层组织。
(三)依法处置。
凡构成违法用地行为的,国土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根据违法用地形成的时间、具体原因、地块实际现状及土地用途等分类处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1.14•【字号】东府办〔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章项目确定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考核奖惩第七章附则东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重点项目管理,确保重点项目有力有序有效地顺利推进,提高投资效益,增强重点项目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市发展规划,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升级转型,协调区域发展,改善社会民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包括:(一)完善路网、航道、物流设施的交通运输项目;(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三)提高能源供给能力及清洁环保、可再生的能源保障项目;(四)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五)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六)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促进人水协调的现代农业和水利建设项目;(七)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的环境生态建设项目;(八)提高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基础设施能力的社会发展建设项目;(九)列入省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纳入国家和省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十)优势的传统产业项目;(十一)其他有特殊意义的重大项目。
列为市重点项目的投资规模原则要求政府投资项目5000万元以上,社会投资项目2亿元以上。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东府〔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17〕5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30日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体目标,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契机,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土十条》、《省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实现东莞绿色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东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30•【字号】东府[2006]66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06〕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东莞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农村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府有关精神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着力改善东莞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大举措。
为深入推进该项工作,结合我市农村环境卫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精神,围绕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切实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改善农村人居条件,优化农村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环卫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推进我市城市升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通过环境卫生整治,至2007年6月底,全市环境卫生明显改善,环卫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环卫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环卫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
三、整治范围在全市32个镇(街)596个村(社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整治环境卫生工作。
四、整治内容整治环境卫生,主要整治镇村“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环卫管理机构,规范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加强镇村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构建镇村环卫管理长效机制。
具体内容是:(一)保洁范围全面覆盖。
建立健全镇(街)、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环卫管理机构,落实属地负责制,使农村环卫从村内到村外、从厂区到社区、从大街到小巷、从道路到农田、从陆地到水面,都有人负责,不留卫生死角。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的通知-东府[2005]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的通知-东府[2005]3号](https://img.taocdn.com/s3/m/5d91a954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91.png)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的通知(东府[2005]3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一月七日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扩大融资渠道,确保向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下列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实行特许经营:(一)供水、供气;(二)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三)公共交通;(四)城市绿化、环境卫生;(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市政项目。
第三条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一定期限内,将新建、扩建和改造的项目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二)在一定期限内,将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三)在一定期限内,将公共服务委托特许经营者负责提供。
除以上方式外,根据市政公用事业项目自身特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实施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其它组织,均可平等参与竞争获得本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东府〔2005〕123号印发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整治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1—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污染企业管理、整治工业污染,提升我市环境质量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的对象和范围经调查,全市现有的工业企业年排放废水总量为2.3亿吨,日均排放量为63万吨。
其中,电镀(含线路板电镀)、漂染(含染色)、造纸(含卫生纸)、制革、洗水(含牛仔服装洗水和毛织洗水)、印花等六大行业共有污染企业1252家,年排放废水总量为1.8亿吨,占全市工业废水年排放总量的78%。
“六大行业”中,相当部分企业消耗资源大、经济效益差、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有些企业还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排污量、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和偷排偷放,对石马河、东引运河、寒溪河、南畬朗等流域造成严重污染,威胁东江饮用水源和各大备用水源水质安全,危及群众身体健康。
因此,必须加大“六大行业”的污染整治力度,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削减工业废水排放量,增加环境容量,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整治的对象和范围包括:(一)按行业划分。
电镀(含线路板电镀)、漂染(含染色)、造纸(含卫生纸)、制革、洗水(含牛仔服装洗水和毛织洗水)、印—2—花等六大行业,其中电镀企业248家、漂染143家、造纸123家、制革13家、洗水539家、印花186家。
(二)按企业性质划分。
内资企业505家,外资企业747家。
(三)按片区划分。
电镀、漂染、造纸行业主要分布在沿海和水乡片区;洗水、印花行业主要分布在埔田和丘陵片区。
全市六个片区中,重点污染企业最多的是埔田片,共371家,占总数的29.6%;其次是城镇片,共219家,占总数的17.5%。
(四)按镇区划分。
重点污染企业最多的是常平镇,共209家,占总数的16.7%;其次是虎门镇,共120家,占总数的9.6%。
其中,电镀企业最多的是虎门镇(57家),其次是长安镇(41家);漂染企业最多的是沙田镇(22家),其次是虎门和洪梅镇(各18家);造纸企业最多的是中堂镇(28家),其次是万江区和道滘镇(各24家);制革企业最多的是黄江、洪梅和大岭山镇(各2家);洗水企业最多的是常平镇(187家),其次是大朗镇(86家);印花企业最多的是茶山镇(49家),其次是虎门镇(36家)(详见附表)。
二、整治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1.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2. 对污染排放不达标、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由—3—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出限期治理通知书。
经限期治理未完成任务的,除依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超标准排污费外,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停业或关闭。
(二)政策依据1. 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限制高耗能、高耗水行业的发展;要加大重点污染行业结构调整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淘汰一批落后的技术、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格环境准入制度;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强污染源监控,保护饮用水源地,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2. 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规定:珠江三角洲区域要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抓好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行业污染的治理,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
3. 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实施选择性发展战略,坚决摒弃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项目。
2004年10月25日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要求,对于非配套性的污染企业,到期的要坚决关停。
今年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整治工业污染,确保全市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等行业的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对重点污染企业必须依法整治、科学规划、规范管理。
—4—三、整治的原则和目标(一)整治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的原则。
这次整治的重点对象是“四纯两小”——纯电镀、纯漂染、纯洗水、纯印花企业和小规模造纸厂以及小规模制革企业。
二是分类治理的原则。
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依法进行治理,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治理的停产治理,该搬迁的搬迁;通过整治,确保“六大行业”企业的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合理处置。
三是优化整合的原则。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实现工业布局的优化调整。
四是到期关闭的原则。
对“四纯两小”企业实行到期一家、关闭一家。
(二)整治目标。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从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对“六大行业”进行全面整治,努力实现“三个一批、四个明显”的目标。
“三个一批”指:一是在2006年3月底前关闭一批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四纯两小”企业;二是搬迁一批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厂内配套的电镀、漂染、洗水、印花车间或生产设备;三是管好一批经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的配套电镀的科技企业(指电子线路板、计算机连接器、电子产品导线、高档电子元器件等生产企业)和大型造纸、五金、制革企业以及配套洗水、漂染、印花工序的大型纺织、制衣企业。
“四个明显”指:通过整治,“六大行业”污染物排放量明显—5—减少,行业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四、整治步骤按照法定程序,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整治工作按如下三个步骤开展:(一)组织监测。
市环保局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六大行业”的企业分两批进行监测:一是在2005年9月中旬前,对“四纯两小”企业和《东莞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所定的企业进行两次以上的监测;二是在2005年11月中旬前,对其他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两次以上的监测。
(二)限期治理。
经监测未达标的,由市环保局分别在2005年10月和2005年12月提请市政府向企业发出限期治理通知书,责令在3个月内完成治理任务。
(三)严格验收。
在治理期满后,市环保局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验收结果要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整治措施(一)大力整治经限期治理不达标的企业。
一是对不达标的“四纯两小”企业,由市政府责令关闭,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要通力合作,狠抓落实。
二是对不达标的一般配套企业,责令其先关闭配套车间,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和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6—中管理的原则,将配套车间向指定区域搬迁。
三是对不达标的科技配套企业和大型造纸、制革企业,责令停产治理,达标后恢复生产。
(二)加快环保专业园区的建设。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抓好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行业污染治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的要求和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行业和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4〕149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环保专业园区的决定,结合我市重点污染企业整治的需要,计划在常平、大朗、长安、虎门、沙田、洪梅、望牛墩、中堂、麻涌等镇规划建设9个环保专业园区。
环保专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必须遵循如下六个原则:一是功能定位的原则。
常平、大朗两个园区承接本镇和上游地区洗水、印花业务以及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配套洗水和印花车间;长安、虎门两个园区承接本镇电镀、漂染、洗水业务以及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配套电镀、漂染、洗水车间;沙田、洪梅、望牛墩三个园区主要对本镇现有的“六大行业”企业进行整合;中堂园区主要对本镇的造纸企业进行整合;麻涌园区整合本镇的电镀企业,承接市域内其它范围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配套电镀、漂染、洗水车间,以及全市新建的需要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项目。
二是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和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的原则。
三是原地保留的原则。
对于位于园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重点污—7—染企业,经核准后可以原地保留,但废水必须纳入园区集中治理。
四是市场运作的原则。
环保专业园区由所在镇政府统筹,按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开发建设。
五是“一园一报”的原则。
对每个园区的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报市政府批准,成熟一个开发一个。
六是优先用地的原则。
环保专业园区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统筹解决;麻涌、沙田、望牛墩、中堂的园区用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500亩以内,其他环保专业园区用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000亩以内。
(三)严格控制新建污染项目,把好准入关口。
一是对“四纯两小”项目,今后一律不批。
二是对2005年5月底之前建成,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五金、纺织、制衣企业,需要新增配套车间的,位于中上游地区的原则上不批;位于沿海和水乡片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政府审批。
三是对新建且需要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工序的大型五金、纺织、制衣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要达到3000万元以上,并报市政府审批。
(四)建立重点污染企业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
按照全市统一规划的原则,加快建设重点污染企业在线自动监测监控地理信息中心,搭建在线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密切监控重点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科学有效地监督污染企业的排污行为。
“六大行业”企业在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过程中,必须自筹资金同步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
(五)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参照珠三角其它城市的经验和做法,—8—加快制定我市公众举报奖励办法。
一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污染企业的排污情况,检举揭发环境违法行为。
二要对有效举报者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污水处理费中列支。
三要把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情况,纳入各镇区政府和环保分局的年度考核内容。
通过建立环保举报奖励机制,使企业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更广泛、更有效地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六)加强对达标企业的管理。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达标企业的后续管理,健全企业档案。
市环保部门要根据有关环保管理、监测规范的要求,每月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污染企业不少于1次,每季度监测企业废水不少于1次,每半年监测废气不少于1次。
同时,为解决市、镇两级环保部门人员偏少、监测设备不足等问题,参照国家、省关于环保能力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加强环保部门的能力建设,并由市环保部门统一招收一批环保协管员,协助环境现场监理和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