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物馆票务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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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本市旅游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关于加快上海旅游业发展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意见》,从本市实际出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区域内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各类公园及其他类型的游览参观点,不含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条(管理部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施管理。

各级旅游、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游览参观点管理。

第四条(价格形式)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其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或依托这些资源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参观点内游客无法自主选择的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兴建的,由商业性投资并经营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及其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管理权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市和区(县)管理权限通过管理目录划分,适时进行调整。

(一)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门票价格管理规定,制定、发布市级管理目录,制定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游览人数较多、具有代表性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平衡全市门票价格水平,指导各区县门票价格管理工作。

(二)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市级管理游览参观点以外的其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制定发布本级管理目录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协调平衡本级管理的各类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水平。

(三)新建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试行价,试行期一年,试行价格应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试行期届满前根据市区分工按有关程序报批。

(四)游览参观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与所在景点门票价格管理权限保持一致。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沪价费[2003] 05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8.12
【实施日期】2003.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价费[2003] 053号)
各区(县)物价局:
为规范本市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文化及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计委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市公园的票价管理仍按《上海市园林票价管理办法》(沪价费[2001]072号)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
第一条为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本市文化及旅游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游览参观点,是指具有参观、游览、求知、娱乐等功能的景区(点),包括自然风景区、人造景区、名胜古迹、大型游艺场所、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示)馆、艺(美。

博物馆规章管理制度

博物馆规章管理制度

博物馆规章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博物馆是一种重要的文化机构,它不仅承载着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展示,也是社会教育和学术研究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证博物馆的正常运营和文物的安全保护,博物馆规章管理制度被制定并严格执行。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博物馆规章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博物馆开放时间和门票管理1.1 开放时间安排:博物馆应根据参观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开放时间安排。

普通来说,博物馆应保证每周有至少一天闭馆进行文物保护和维护工作。

1.2 门票管理:博物馆应制定门票价格,并根据不同类型的参观者制定不同的票价政策。

同时,博物馆应合理安排门票销售点和购票方式,以方便参观者购票。

二、参观秩序和安全管理2.1 参观秩序:博物馆应制定参观秩序规定,包括参观者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禁止行为。

例如,禁止触摸文物、禁止大声喧哗等。

2.2 安全管理:博物馆应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参观者和文物的安全。

安全管理包括博物馆内部的监控设备、应急预案等。

三、文物展览和陈列管理3.1 文物保护:博物馆应制定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包括文物的保护环境、文物的保护修复等。

文物保护是博物馆工作的核心,保护文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是博物馆的首要任务。

3.2 陈列管理:博物馆应根据展览主题和文物特点,制定陈列管理制度。

陈列管理包括陈列布展、展品的选择和展品的标识等。

四、工作人员管理4.1 培训和教育:博物馆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文物知识、博物馆管理等。

4.2 岗位职责:博物馆应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各岗位工作的协调和高效。

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清晰自己的职责范围。

4.3 人员招聘和考核:博物馆应制定招聘和考核制度,确保招聘到合适的人材,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观众服务和教育活动5.1 观众服务:博物馆应提供优质的观众服务,包括提供参观指南、提供导览服务、提供便利设施等,以方便观众参观和了解文物。

博物馆开放管理制度

博物馆开放管理制度

博物馆开放管理制度一、引言博物馆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传承和展示场所,对于社会的教育、文化交流和历史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功能,保障观众的参观体验,同时确保博物馆的文物安全和正常运营,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开放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开放时间1、博物馆的开放时间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观众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一般来说,每周应至少开放五天,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2、具体开放时间可分为夏季和冬季两个时段。

夏季开放时间为上午 9 点至下午 5 点,冬季开放时间为上午 9 点半至下午 4 点半。

3、在特殊情况下,如博物馆进行内部维修、展览调整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应提前向社会公布暂停开放的时间和原因。

三、门票管理1、博物馆可以根据自身的性质和定位,决定是否收取门票。

对于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应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确保运营资金的充足。

2、对于收取门票的博物馆,应制定合理的票价政策。

票价应根据展览内容、设施设备、运营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3、门票的销售可以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线上销售渠道包括博物馆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下销售渠道包括博物馆售票窗口、授权的代售点等。

4、为了方便观众购票,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

5、对于特殊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学生等,应给予门票优惠或免费政策,并在购票窗口和官方网站上明确公示。

四、参观预约1、为了避免观众过于集中,保障参观秩序和安全,博物馆可以实行参观预约制度。

观众可以通过博物馆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方式进行预约。

2、预约应提前一定的时间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博物馆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为 1 至 7 天。

3、预约时,观众应提供个人信息、参观时间、参观人数等相关信息。

博物馆应根据预约情况合理安排参观流量,确保每个时间段的参观人数在博物馆的承载能力范围内。

4、对于未预约的观众,博物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参观人数未达到上限时,允许其现场购票或登记参观。

《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2020修订草案)》

《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2020修订草案)》

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一条为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本市旅游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上海市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区域内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各类公园及其他类型游览参观点,不含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施管理。

各级文化旅游、绿化市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游览参观点管理。

第四条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其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及游览参观点内游客无法自主选择的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非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提高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应当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履行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价格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等程序。

降低门票价格可按有关规定采取简易程序。

游览参观点实行免费开放的,及时向社会公告,不需履行其他定价程序。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采取市和区分级管理方式,通过管理目录予以划分,进行动态调整。

(一)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门票价格管理规定,制定发布市级管理目录,制定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游览人数较多、具有代表性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平衡全市门票价格水平,指导各区门票价格管理工作。

(二)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市级管理游览参观点以外的其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三)以市级(及以上)财力投入为主的新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也可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游览参观点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本市旅游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号)、《关于加快上海旅游业发展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意见》(沪委发[]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区域内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各类公园及其他类型的游览参观点,不含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施管理。

各级旅游、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游览参观点管理。

第四条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其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或依托这些资源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及参观点内游客无法自主选择的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兴建的,由商业投资并经营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采取市和区(县)分级管理方式,通过管理目录予以划分,进行动态调整。

(一)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门票价格管理规定,制定发布市级管理目录,制定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游览人数较多、具有代表性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平衡全市门票价格水平,指导区县门票价格管理工作。

(二)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市级管理游览参观点以外的其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制定发布本级管理目录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协调平衡本级管理的各类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水平。

(三)以市级(及以上)财力投入为主的新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的新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新建游览参观点门票应制定试行价,试行期一年,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试行价格应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试行期届满前根据市区分工按有关程序报批。

博物馆观众参观秩序管理制度

博物馆观众参观秩序管理制度

博物馆观众参观秩序管理制度博物馆是一座文化遗产的宝库,是人们了解历史、艺术和科学的重要场所。

为了确保观众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参观体验,保护展品的安全与完整,博物馆制定了一系列的观众参观秩序管理制度。

以下是博物馆观众参观秩序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一、入馆前须知:1. 请观众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票券,凭有效票券入馆参观。

2. 请观众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如背包、手提包等。

在入场前,观众需接受安全检查,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行李检查。

3.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其他危险物品入馆。

4. 若有身体不适、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合参观博物馆的情况,请勿入内参观。

二、参观秩序规定:1. 请观众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的参观体验。

2. 请勿触摸展品,以免对其造成损坏。

若需要近距离欣赏某些特定展品,请遵循指示并佩戴指定手套。

3. 请勿在展厅内食用饮品和食物。

若需要进食,请前往指定区域,注意保持卫生与清洁。

4. 请勿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

观众应遵循博物馆内的环境卫生规定。

5. 请勿吸烟或在非指定区域使用火源。

6. 请勿携带宠物入馆,除非是导盲犬或工作犬。

7. 请勿违反馆内标识与指示牌上的规定,以确保参观秩序。

三、安全措施与应急处理:1. 在发生火灾、地震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请观众保持冷静并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2. 在博物馆内如遇到拥挤情况,请观众遵循工作人员的指引,确保安全。

3. 在参观过程中,如果观众遗失个人物品,请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4. 在需要紧急医疗救治时,请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协助联系相关医护人员。

四、文明参观公约:1. 遵守博物馆的参观时间,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逗留。

2. 请勿大声喧哗、打闹或乱扔废物。

3. 尊重展厅内的安静环境,不得拍摄或录音。

4. 遵循和尊重导游的工作,勿擅自打断或干扰导览服务。

以上是博物馆观众参观秩序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观众在参观博物馆时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博物馆的良好秩序。

通过遵守这些规定,观众可以更好地欣赏展品,了解文化遗产的历史与价值,并为其他观众创造一个舒适的参观环境。

展会票务管理制度

展会票务管理制度

展会票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展会票务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展会票务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展会组织方的票务工作,目的是规范票务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展会组织方应当建立健全票务管理制度,确保票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四条展会组织方应当加强对票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五条展会组织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票务信息的安全性,维护参展商和观众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制度经展会组织方审定后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展会组织方审批。

第七条展会组织方应当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票务管理工作流程第八条展会组织方应当在展会前确定票务管理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第九条展会组织方应当设立专门的票务管理团队,负责票务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和执行。

第十条展会组织方应当与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确定合作方式和票务分工。

第十一条展会组织方应当建立完善的票务系统,确保票务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安全。

第十二条展会组织方应当在展会期间设置合理的票务岗位,保证现场票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展会组织方应当加强对票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展会组织方应当建立健全票务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展会组织方应当定期对展会票务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三章参展商票务管理第十六条参展商应当按照展会组织方的要求购买展位和展会门票,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参展商应当提前预订展位和门票,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参展商如需更改或取消预订信息,应当提前通知展会组织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参展商应当妥善保管展位和门票,不得私自转让或篡改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参展商应当遵守展会组织方制定的展会规则和票务管理制度,配合展会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参展商如有违规行为,展会组织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取消参展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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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博物馆票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上海博物馆现行参观票券分为6类:套票、普通票、学生票、儿童票、团体票以及学生卡,票款以人民币形式结算。

第二条各类票券适用范围及使用权限如下:
1.套票:60元
⑴观众购买价值60元的套票,可获得参观券、语音导览设备使用券及中英文对照简介手册各1份。

凭语音导览设备使用券可获得多语种语音导览服务。

⑵已与上海博物馆签约的旅行社导游凭有效签单带团进馆参观,可享受套票同等待遇,票款结算办法按照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办理。

2.普通票:20元
此票适用于不使用多种语音导览设备的成人观众。

3.半价票:10元
⑴已退休的观众和残疾观众可享受半价优惠。

⑵购买半价票的观众应出示本人退休证或可证明真实年龄的其他相关有效证件,残疾观众应出示本人残疾证。

4.学生儿童票:5元
⑴此票只面向大、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以及身高超过85公分的学龄前儿童。

⑵在校学生购买学生票时应出示本人的有效学生证。

新入学的大、中学新生凭身份证及学校的新生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

⑶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带有成人教育性质的高等院校学生及参加各类短期培训或进修的学生,不享受此优惠。

⑷外国学生或在华留学生可参照以上规定购买学生票,但外籍
人员在华短期培训或进修不足半年(含半年)者不享受此优惠。

⑸若发生学生证转借他人购票,或重复购票,或以非正当途径取得学生票者以及成人使用学生票者,工作人员有权阻止其进行进馆参观。

5.团体票。

⑴团体票适用于国内以团体形式有组织的参观者,外国游客不属此范畴。

⑵九折优惠团体票
由单位组织的20人以上的团体参观,凭单位有效介绍信可享受普通票九折优惠。

由学校组织的学生20人以上的团体参观,凭学校有效介绍信可享受学生票九折优惠,同时每20名学生可对1名带队教师免票,随团的其余教师凭教师证可享受成人票价的八折优惠。

⑶八折优惠团体票
八折优惠团体票仅限教师团体。

由学校组织的教师20人以上的团体参观,凭学校有效介绍信可享受此优惠。

6.学生卡。

⑴学生卡分3种:月卡15元/人,半年卡25元/人,年卡35元/人。

⑵学生卡的购买参照学生儿童票的购买规定办理。

⑶学生卡的有效期限自购卡当日起计算,学生凭卡在有效期内可免票参观。

第三条上海博物馆现行的各类票价将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新政策或新规定作适时调整。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票参观:
1.持有上海博物馆贵宾卡者、美国上海博物馆之友荣誉卡者,凭卡可带1名同行者。

2.从事文博工作的同仁,凭本人证件,到本馆开放部咨询处填写免票单后参观。

⑴国际博物馆协会会员;
⑵各地文博单位工作人员;
⑶文博考古院系、美术院校组织的教学实习人员。

3.文博考古院系(专业)学生持有效证件者。

4.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离退休军人持有效证件者。

5.革命烈士家属持有效证件者。

6.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持有老年优待证或证明其实际年龄的其他有效证件者。

7.离休干部持有效证件者。

8.符合以下条件的大、中、小学生:
⑴由家长陪同的16周岁以下子女参观,家长购全票,子女免票;
⑵有组织的20人以上的学生团体,提前两周预约,并经登记确认。

9.经办公室同意,持有效证件及采访证的记者。

10. 具备以下条件的旅游行业从业人员:
⑴与本馆有协议的旅行社带团的导游;
⑵与本馆有协议的旅行社组织参观学习的导游。

导游资格证不作为免票凭证。

第五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上海博物馆。

200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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