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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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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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后感古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明得失。

”法律作为一种调整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自古有之,其目的决定了其注定要追随着社会生活形态的变更而改变。

因而,随着一国历史的更演,其法律也会随之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所以,若想研究一国的法律,去读读他们的法制史,了解当时社会与法律的适应状况,对于解决当下法律在施行时所遇到的问题,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对于我自己而已,选择瞿同祖先生的这本书,除了加强对中国法制史的了解之外,也看重了本书在引经据典之外的“趣”,本书丰富的例子让原本有些呆板沉闷的历史骤然间活跃起来,解决了许多学习法制史时的疑思,竟能让我手不释卷,真是一本集知识性与趣味性一体的好书。

本书共六章,每章分三到七节不等,重点阐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以及封建社会道德礼制观念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中国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等级制度森严,在法律制度上体现的尤为明显。

“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律条文中去。

而中国自古以来便不是法治社会,除春秋时期以及秦朝,推崇法治平等以及重刑的法家思想盛极一时,得以在百家之中谋得一席争鸣之位,自汉代以后,法律便逐渐儒家化。

中国古代社会人治化,是与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自我权力的肯定和扩张是密不可分的。

社会的最基本单位是个人,而个人来自不同的家族。

在中国,“家指同居的营共同生活的亲属团体而言,范围较小,通常只包括两个或三个世代的人口……一般的情形,家为家,族为族。

前者为一经济单位,为一共同的生活团体,后者则为家的综合体,为一血缘单位。

”而由于中国古代都处于漫长的封建社会当中,封建社会的最大特点便是人与人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即使是小到一个小小的家庭之中,也是有统率与服从之分的。

而中国的家族是父权家长制的,这就意味着,一个家庭中,父祖拥有绝对的最高权力,包括经济权、法律权和宗教权。

经济权决定了父权的基础,在中国古代的社会,妇女子孙是没有财产的,即使家长去世,也是由新一任家长行使财产的继承权。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本书中详细介绍了中国社会的家族、婚姻、阶级、巫术宗教以及儒家和法家思想。

作者通过这几个方面的介绍来分析并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并讨论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有无重大变化。

在此我将简要地从中国古代社会的家族角度来看中国古代的法律。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也是著名的法制文明古国。

法律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夏、商、周时代,从奴隶时代的《禹刑》、《汤刑》、《法经》到封建社会的《唐律》、《大明律》等封建法典辗转相承延绵不断,形成了悠久的特色鲜明的法律传统自成一体系,傲然屹立于世界法律历史之林。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和社会规范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

法律产生于社会并为社会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社会的结构和状况决定了其法律状况。

在中国古代社会家庭可谓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和细胞,也可以说是基本的社会组织。

中国古代的家庭以父权为核心,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以父权夫权为核心的封建家庭,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国家制度的重要基础,是社会等级关系的重要标志,也是古代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重要方面。

马克思曾指出:“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所特有的法权关系统治形式等等”。

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社会里,生产方式必然是以一家一户为基本单位的狭小的个体形式,矗立其上的统治形式也必然是父权家长制,这就决定了父祖成为家族的统治首脑,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他的手中,包括经济权、法律权、宗教权等等,连子女的婚姻权也在其掌握之中。

在《昏义》中说“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

”可见婚姻丝毫不考虑个人的幸福而完全以家族为中心。

中国古代自西汉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成为了社会的统治思想,法律也已被儒家化,而儒家思想以伦常为中心所讲在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这在中国的家族中恰恰得到了良好的体现。

家族主义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因而也便成为封建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社会自古以来,一直尊重法治以及社会法,强调孝、恕道德作为根本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为办事准则,以依法行政为根本基础,严格依法治国,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

如今,中国承担着新征程、新时代的责任,正当国家正在步入正轨时,中国的法律制度在若干方面已经更加完善,法律制度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法律的先进性也为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中国社会法的理念中国社会法的理念是建立一个合法的社会,首先是建立一个秩序井然的法律帝国,把遵守法律作为所有公民的义务,以免犯罪和失纪,同时也做到以全民为主体,尊重公民权利和自由,保护公民安全和社会稳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各种基本人权和自由,7个本着公民将听从政府安排,有责任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法律,12个遵守法律,尊重社会道德,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且法律也明确规定禁止以暴力形式行使的权力。

二、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升以人为本的经济政策,现在,中国建立起了一整套保障全民经济权利和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法律体系给予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充分的保障,并专门提出了政府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了政府财政及商业责任。

此外,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中国还针对国家政策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为改革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深化法治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改革深化,中国社会法治在不断发展,法治不仅可以保障权利、公平、公正,还可以提高社会公德和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改进和和谐。

此外,随着新电子媒体的发展,法治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无论是媒体还是政府,都有法律的约束力,这促进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总之,中国社会日趋发展,法律也努力改善,无论是国家的发展还是国内的改革都离不开法律的存在,法律为社会带来新的机会和发展,也为个人的追求带来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大约两年前,一位考上政法系统公务员的朋友推荐了这本书,虽然看得费劲,但终究还是看完,没有半途而费。

他推荐的理由也很特别:好玩,而这个理由已足够吸引我看下去。

确实,书里很多案例用今人眼光看,足够新奇,有的甚至可以说足够怪诞。

不过,可能这才是传统中国社会的本来面目吧,而且通过一些最日常真实却也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来表现,既反映社会日常运行的规绳,也反映这种运行的微观面目。

如此,以前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了解,似乎有大而化之之嫌,了解的是作为整体的人们在当时如何怎样,但这个整体形象却往往缺少个体际遇作为支撑,缺少现场感和真实感。

再对照这本书,理论的探讨和描述是建立在一个个真实生动的案例之上,显然说服力更强、论据更充分,读者也更容易形成概念。

于是想到,所有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人其实都应该重视法制史方面的史料,而不仅仅局限治法制史的人,著名学者黄忠智先生早年几本著作在这方面其实就已经做了很好表率。

读这本书,形成的概念有几个方面,其实从前也从理论上有所了解,但显然还没成为脑海中的“概念”:其一,父权、夫权的权威,以及士大夫与庶人贵贱之别超过想象;其二,容隐是一种原则;其三,复仇是一种责任;其四,妾的地位如此之低;其五,官吏与官吏家属的特殊地位原来古今同一;其六,法律对行巫蛊之术者处之极重;其七,儒家以礼治世,法家以法治世,西汉之后儒法争辩已无形消失,儒家思想支配古代法典是中国法系的一大特色;其八,德治衍为人治。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篇4所谓“惊为天书”,大概指的就是这种书了吧,这也是看过所有的有关法学类的学术书籍中,迄今为止最震撼我的书籍之一。

洋洋洒洒400来页,多有古文,却是没有感到枯燥无聊,文章也绝不佶屈聱牙,使得学术书籍也饱含趣味性和可读性。

首先,这本书语言朴实无华,却生动活泼。

作者对古代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阐述,尽量使用简洁纯朴的文字,将与近现代社会截然不同的法律现象呈现出来。

其次,案例是一大特点。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精选多篇)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精选多篇)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精选多篇) 第一篇:《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荒唐的霸道张之洞曾经说过:世运之明晦,人才指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

是时,国运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亟亟而入,中华现代学术的转型完成于该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

学术与思想的新变,带动了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转型,为中华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瞿同祖老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正是怀着这样一种精神,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的法律作为整体进行剖析,加以讨论与比较,以达到阐释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的目的。

除此之外,本书还讨论了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的重大变化,介绍了巫术与宗教,儒家与法家思想,使中国现代学术的成功转型向前迈了一大步。

中国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等级制度森严,“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律条文中。

正如本书第一章所阐述的有关“家族”的相关法律。

中国古代历代法律关于不孝罪的处置几乎都是以加重主义为原则。

不分故意过过失,不分违犯的性质如何,也不考虑出发点如何,只要有了伤害长辈的行为,一律以重罪论处。

甚至长辈的自杀只要与晚辈有关,晚辈都逃不了同样严重残酷的刑事责任,都属于背礼违法、罪有应得。

儒家思想对“孝”的重视与强调,在本章关于亲属的刑罚制度中有了很好的体现。

我们不难看出,古代的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息息相关,中国古代的人治化,是与封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 1 页共 4 页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自我权力的肯定和扩张是密不可分的。

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这种不平等表现在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

本书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妻子地位的描述。

《说文》中写到,“妻与己齐者也”,名义上,夫妻的地位是平等的。

但是,古人的传统思想是“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

女子始终受男子的意志和权力支配,自生至死可谓都处于“从”的地位。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密不可分的联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深入探讨了这种关系,使我对中国法律的发展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在这本书中,作者先简要介绍了中国的法律体系和发展历程,然后重点讨论了中国法律在社会发展和变革中所扮演的角色。

我对几个主要观点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总结,这些观点让我对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变革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首先,该书强调了中国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重要性。

法律被视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中国的法律制度在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后,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涵盖了各个领域。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民的行为起到了引导和约束的作用。

它不仅规范了公民的行为,也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交往环境。

其次,该书还揭示了中国法律与社会变革的互动关系。

中国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国家,社会经济的巨大进步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和挑战。

法律作为应对社会变革的一种手段,必须不断与社会需求相匹配并适应变化。

在社会变革中,法律需要起到引领和保障的作用,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另一方面,社会变革也对法律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推动着法律制度的改革和进步。

此外,这本书还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的法治路径进行了论述。

中国的法律制度具有中国特色,并在中国的国情和文化背景下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国法律体系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例如重视社会关系和家庭观念,注重和谐与稳定,在保护人权和公民权益方面也逐步得到了加强。

通过对中国法治道路的分析,我进一步认识到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紧密联系,并为中国法律发展的独特之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综上所述,《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通过对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关系的深入探讨和分析,让我对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的作用以及中国法治道路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之对礼与法的感悟读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我认识到,中国法律对中国社会的演变和秩序的维持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中国社会处处都显现着中国法律的身影,而礼与法都有着法律的作用。

瞿老在导论中讲:“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

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

”“礼”与“法”构筑了中国传统文化,礼中有法,法中有礼,礼法交融,相得益彰地推动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与改善。

礼与法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进步,从而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瞿老在书中以大量内容来写阶级和婚姻、家族,这也表明了“礼”与“法”在其中的重要性和广泛性。

瞿老首先对“家族”问题作了系统阐述。

他说,中国的家族是父系的,以父亲而论,则凡是同一始祖的男系后裔,都属于同一宗族团体,概为族人。

一般情况下,家为家,族为族。

前者为一经济单位,为一共同生活团体;后者则为家的综合体,为一血源单位。

继而由家族谈到家长权。

因此,我们可以断定,中国古代的家族中,父系占主导,在一个家族亲属团体中,父祖拥有绝对的统率权。

家族族长拥有绝对的教育权、财产和人身控制权、婚姻决定权、甚至有生杀大权。

而历朝历代的法律和社会也对父权给予承认和支持,不许子孙“以下犯上”,还给予了父母对子女的惩戒权。

瞿老以“家族主义”的观点,对中国封建法律规定的亲属间犯罪的几种主要形式,如杀伤、奸非、窃盗等,作了分析,并对司法审判中的几种例外情况,如亲属相为容隐、代为受罚以及缓刑免刑等的原因、沿革作了细微的阐释。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礼中有法,法中有礼,法、礼都同时对维持社会持续起着作用。

因为“礼”在家族中根深蒂固,家族族长在维系家族秩序甚至社会秩序上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家长或族长的权力就在社会和法律上得到了承认和支持。

瞿老对父权分析后,最后得出结论:“从家法到国法,家族秩序与社会秩序的连系中,我们可以说家族实为政治、法律的单位,政治、法律组织只是这些单位的组合而已。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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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后感
古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明得失。

”法律作为一种调整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自古有之,其目的决定了其注定要追随着社会生活形态的变更而改变。

因而,随着一国历史的更演,其法律也会随之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所以,若想研究一国的法律,去读读他们的法制史,了解当时社会与法律的适应状况,对于解决当下法律在施行时所遇到的问题,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对于我自己而已,选择瞿同祖先生的这本书,除了加强对中国法制史的了解之外,也看重了本书在引经据典之外的“趣”,本书丰富的例子让原本有些呆板沉闷的历史骤然间活跃起来,解决了许多学习法制史时的疑思,竟能让我手不释卷,真是一本集知识性与趣味性一体的好书。

本书共六章,每章分三到七节不等,重点阐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以及封建社会道德礼制观念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中国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等级制度森严,在法律制度上体现的尤为明显。

“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律条文中去。

而中国自古以来便不是法治社会,除春秋时期以及秦朝,推崇法治平等以及重刑的法家思想盛极一时,得以在百家之中谋得一席争鸣之位,自汉代以后,法律便逐渐儒家化。

中国古代社会人治化,是与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自我权力的肯定和扩张是密不可分的。

社会的最基本单位是个人,而个人来自不同的家族。

在中国,“家指同居的营共同生活的亲属团体而言,范围较小,通常只包括两个或三个世代的人口……一般的情形,家为家,族为族。

前者为一经济单位,为一共同的生活团体,后者则为家的综合体,为一血缘单位。

”而由于中国古代都处于漫长的封建社会当中,封建社会的最大特点便是人与人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即使是小到一个小小的家庭之中,也是有统率与服从之分的。

而中国的家族是父权家长制的,这就意味着,一个家庭中,父祖拥有绝对的最高权力,包括经济权、法律权和宗教权。

经济权决定了父权的基础,在中国古代的社会,妇女子孙是没有财产的,即使家长去世,也是由新一任家长行使财产的继承权。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父权统治下的家庭成员因经济上无法独立,也很难得以违背父权意志。

法律也对于父权给予相当的承认与保护,元明清的法律规定,若是子孙有殴骂不孝的行为,被父母杀死,父母可以免罪,清代的法律给予父母已呈送发遣的权力,只要子孙不服教诲且有触犯情节便可依例请求。

父母在剥夺儿女的生命权时,法律常常会给予宽宥或是免罪处理,子孙的忤逆则有可能导致父母对他们自由权的剥夺。

父权对于子女的婚姻也有决定的权力,子女个人意志在婚姻中是忽略不计的。

而在宗教权方面,则主要体现于家长的祭祀权,家祠私祭由家长主祭,岁时族祭由族长主祭。

在中国,家族观念很大的来自于对父祖的崇拜,家长的祭祀权具有很浓厚的宗教色彩,更使父权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

正是由于父权的如此不可侵犯,在刑法的规定上,也具有着对子孙更为严格的规定。

历代法律对不孝罪的处置都采取加重主义,这便是法律维护父权的体现之一。

而亲属相容隐的规定,实则是严格制裁了子孙告父母祖父母的行为。

中国自古重孝悌之义,因而对于父权的法律化是符合当时社会常理的。

家庭是一个最小的拥有权力阶级之分的单位,而家庭的成立源于婚姻的结合。

“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

”由此可见婚姻是为了宗族的延续和祖先的祭祀,个人的情感并不会包含其中,较之当下的婚姻自由,在当时实在是不可想象的。

父母的意志是婚姻缔结的重要因素,也正是如此,才会有梁祝如此凄美的爱情故事使世人叹惋不嗟,才会有红楼梦中宝黛情缘惨淡而终。

而在父母意志之外的法律意志,主要规定的是关于同姓不婚以及婚姻期间对于触犯刑律者采取何等的定罪量刑。

同姓不婚的禁忌虽在法律中有具体的规定,然而往往是采取不干涉主义,因为到后世姓氏渐渐失去血缘的意义,同姓不婚也渐渐失去了本来的意义,此时法律成为具文。

在婚姻中,妇女所处的地位是要低于男子的地位的。

也就是夫妻之间并不平等,妻是要受到夫的统治的,并不能享有独立的财产权。

所谓夫为妻纲,妻作为一家的主妇,子女的母亲,定然是要行使一定的管理权的,如子女的教养权和主婚权,家事的管理权和财产权。

然而,对于家事的管理权而言,实际是现代民法中的代理权。

妻的管理权必须在夫的授权范围之内,超越了授权,便是无权代理,是无效的。

财产权也是如此,妻并无自由处分权和所有权,越权处分除非经追认,否则是无效的。

夫告妻不成立干名犯义,妻殴夫则教常人加重处罚,都体现了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地位是低于男子的。

而在婚姻的解除方面,七出三不去的规定,也说明了妇女在婚姻关系中,是处于被统治阶级的。

不过,与现在很多人认为的不同,古代也是一夫一妻制,而不是现在很多人所论的一夫多妻。

虽然一个男
子可以与很多妇女共同生活,然而妻只有一个,剩下的女子或媵或妾或婢,都不是嫡亲的。

“封建社会中贵贱对立极为显著,为封建社会所必备之基础。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欲望的满足与社会地位成正比,生活方式是互不相同的。

即使是有钱的商贾,因为其社会地位低下,所以便不得在吃穿用度上随意消费。

这样的制度,无疑加固了等级区分,使得贵财有别,下不凌上,维持了所期望的社会秩序。

这种区别在法律礼法上规定的无比详尽,从饮食衣饰到房舍舆马,颜色,形态,材质,大小,不同的阶级都有不同的适用,不得僭越。

而且,僭越之人,不仅会有社会制裁,还会有法律制裁,因而这些绝不是一些散乱的风俗习惯,而是制度化了的成文规范,礼与法。

古人动辄则说,于礼法不和,其目的便是维护阶级差异的稳固性。

若从人性的角度来说,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享有至高的权力,而这些权力使得其与常人不同,必须要在其日常用度中得以充分的体现才能维护其作为统治者的尊严。

细微的生活末节尚且规定的如此之严格,分野如此之明确,且不论关系到家族血亲的婚姻了。

“在有阶级差别的社会里,各阶级间的通婚常为社会所不赞许,若阶级的分野极固定严格,阶级的升降完全不可能或几乎不可能时,则阶级间的通婚更难容许而形成阶级内婚。

”而且不仅择偶有阶级上的限制,连结合的仪式,不同的阶级也都有着严格的区分和不同。

至于丧葬,从叫法名称已然不同,用器仪式都显示出了地位的差异。

作为家族任务中最为重要的祭祀,也自然会将阶级差异表现的淋漓尽致。

然而,阶级的差异和不平等在生活中仅仅只是体现而已,也许并无给下层阶级者带来特别的压迫感,毕竟,很多下层阶级的人们并无丰厚的物质财富,贵族的消耗用度也最多引致羡慕,若是承担恐怕是难以消受的起。

可是,在法律上,阶级间的不平等,就更容易让下层阶级体会到阶级的压迫性。

最初的贵族为了适合其彻底统治的需要,总是设法垄断法律,这样一来,法律变保持着神秘性,他便享有无尽的威权,因为法律在他之手却不为人知,所以他的意志便可以代表法律的意志。

而后法家提出将法律公布,旨在刑罚确定不移以致百姓有所趋避,达到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的目的。

然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士大夫阶级依然会有关于刑罚上的特权。

即使在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之后,法律仍然会最大程度地维护小部分统治阶级的利益。

且一旦一人为贵,他便可荫庇其子孙,家族的福荫也来自于此。

阶级间的不平等除贵贱之间的不平等之外,还有良贱间的不平等。

此外,本书还介绍了巫术与宗教,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在此不一一论述。

通过对本书的阅读,了解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法结合,以及封建社会的强烈的阶级性。

封建社会的法律的特点便是强调贵贱不同,良贱不同,在于一个“异”字。

而当代意义上的法律则强调人人平等,在于一个“同”字。

两字之差,却代表了两种社会制度的天壤之别。

故而法律的确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是有着鲜明的社会和历史色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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