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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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代理记账行为,保护各方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代理记账的定义代理记账是指委托单位将其财务会计工作委托给专业会计服务机构或个人进行处理,按照法定要求和约定规定,代理单位财务会计记录、处理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三、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要求1. 代理记账机构应依法取得工商注册和相关资质许可,具备专业的会计人员;2. 代理记账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客户财务机密;3. 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四、代理记账的流程1. 签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2. 搜集客户财务资料;3. 登记账簿;4. 处理业务;5. 编制财务会计报表;6. 提供税务咨询服务;7. 客户审批;8. 储存和保管相关文件。

五、代理记账的服务内容1. 月度财务会计处理;2. 税务申报;3. 财务报表分析;4. 税收筹划;5. 财务咨询服务。

六、代理记账的费用代理记账费用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一般包括固定管理费和业务处理费。

七、代理记账的责任1. 代理记账机构应按照委托合同和法律规定完成代理记账工作;2. 代理记账机构应对客户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财务会计报表;3. 代理记账机构应承担由于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客户损失的赔偿责任。

八、代理记账的风险1. 法律法规风险;2. 信息泄露风险;3. 经营风险。

九、代理记账的监督管理1.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日常监管;2. 委托单位应定期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十、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以上是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2024年代理记账业务规(2篇)

2024年代理记账业务规(2篇)

2024年代理记账业务规,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理记账行业,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促进健康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各类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代理记账业务是指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为委托人提供核算、报税、账务处理等一系列财务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照规定报备相关信息。

第五条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和可靠性。

第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代理记账业务的许可和报备第八条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取得相关资质。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报送至相关行政部门,并查询相关人员的行业信用情况。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备机构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和人员组成等。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行政部门报送机构的运营情况,包括业务开展数量、委托人交易情况、财务报表等。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业务异常情况,如发现委托人的违法行为、财产损失等。

第三章代理记账业务的操作流程第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人的需求,编制财务核算方案,并与委托人签订代理记账合同。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收集、整理委托人的财务资料,进行财务核算。

2024年代理记账业务规(二)一、引言代理记账是指由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合格人员代表企事业单位进行日常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的一种业务形式。

为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

2.合法合规:代理记账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证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办法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运作,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保障客户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组织架构1. 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管理;2. 设立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3. 每个部门设立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4. 设立代理记账团队,由专业会计人员组成。

三、内部管理1. 确保所有会计人员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2. 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安全性;3. 定期对代理记账工作进行质量评估,确保服务质量;4. 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公司各项管理工作进行审查;5. 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客户管理1. 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客户需求;2. 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代理记账服务,确保服务准确、及时;3. 严格遵守代理记账保密规定,保护客户信息安全;4. 解决客户问题时,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确保客户满意。

五、风险管理1. 确保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2. 提前识别风险,加强内部控制,降低业务风险;3. 定期对代理记账服务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六、制度建设1.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2. 定期修订管理制度,适应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变化;3. 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遵守制度的意识。

七、监督检查1. 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对公司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2. 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外部机构定期对公司内部管理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八、附则1.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客户权益。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代理记账业务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代理记账业务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管理办法。

二、人员管理1、代理记账人员应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国家财务、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

2、新入职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财务、税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三、业务流程管理1、签订代理记账合同在与客户签订代理记账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客户的业务需求和财务状况,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司公章和客户签字。

2、客户资料交接客户应提供齐全的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记账凭证、发票、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等。

交接时应填写资料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3、账务处理(1)根据客户提供的财务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及时记录每一笔经济业务,做到日清月结。

(3)定期进行账账核对、账实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4、纳税申报(1)准确计算客户应纳税额,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2)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税务筹划建议。

5、财务报表编制每月末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6、客户沟通与反馈(1)定期与客户沟通,汇报财务工作进展情况,解答客户疑问。

(2)及时向客户反馈财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根据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四、质量控制1、设立质量控制岗位,对代理记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督。

2、审核人员应对账务处理、纳税申报、财务报表等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人员整改。

3、定期对代理记账业务进行质量检查,评估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员工进行批评和处罚。

代理记账业务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业务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业务管理办法篇1一、库存现金管理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__元),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的安全。

现金遇有短款,财务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__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__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银行存款管理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财会人员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

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1、应收帐款的管理:(1)进行业务收款之前,财务人员应根据将发生业务的数量,准备好收据、发票,收据、发票数量应略多于将发生业务数量;(2)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3)会计人员当天根据原始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记账凭证;(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纳人员应保管好所收款项;(5)项目收款结束后,核对账、款无误后,出纳人员将所收款项存入公司账户;(6)会计人员于每月月终登记会计账簿。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保护业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是指代理业务当事人就其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业务进行记录、处理和编制报表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当事人,是指该业务的发起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四条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在代理记账业务领域运营的机构。

第五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担任实际业务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管理和监督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第二章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经核准。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或变更申请书;(二)代理记账机构的章程;(三)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四)代理记账机构的场所证明文件和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时,应当有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推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从业人员参加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机构不得设立关于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由审批机构毫无根据地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价格干预。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落实实名制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真实身份。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和业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落实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履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操作规范的考核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从业人员有连续三次或者累计五次未通过考核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及时重新安排岗位或者解除与其的合同关系,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不得招揽业务。

2023修正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1. 引言代理记账是一种将企业的财务记账、报税等工作委托给专业会计事务所或个体工商户的服务方式。

为了规范和管理代理记账行业,确保代理记账服务的质量和准确性,制定本《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 总则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各类会计事务所和个体工商户。

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应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并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开展业务。

3. 代理记账服务要求3.1. 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提供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进行数据造假、隐瞒真相或误导客户。

3.2. 维护客户财产安全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应妥善保管客户的财务资料和相关文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安全。

不得私自使用客户资金或挪用客户资产。

3.3. 保守客户商业秘密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应严格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财务、税务和经营信息,不得利用客户信息谋取不当利益。

3.4. 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客户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在报送过程中,应仔细核对数据的准确性,确保报表无误。

3.5. 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应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不得受任何利益驱使而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4. 代理记账服务合同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与客户之间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服务范围和标准;- 服务期限和费用;- 财务数据保密条款;- 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和解除等条款。

5. 实施监督与检查5.1. 监督机构代理记账服务的监督由财政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5.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财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

6. 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6.2. 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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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
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1]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做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三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十四条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七条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
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
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第二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1]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4年6
月23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
同时废止。

1、代理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代理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清算各
种税款业务;
2、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税收评估,代理制作涉税
文书。

3、建立企业纳税核算体系用办税制度,为企业设计财务制度。

4、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及企业间兼并、收购工作,代理设计
经营管理制度。

5、为企业提供报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议。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业务。

1.新接客户应提供公司的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2.现金单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工资、办公费、房租费、通讯费、运输费等)
3.银行单据(提现、转帐、贷记凭证、电汇、进帐单、借款单等)
4.发票(本月1日---31日开具的所有发票记帐联)
5.公司员工的月工资额,身份证号码,性别,名字,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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