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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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篇)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篇)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员工的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确保生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

以下是关于“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的____字阐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员工工作行为的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公司职工、合同工等。

所有从业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对于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三违”行为,将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企业将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对一定期限内发生的“三违”行为进行通报和警示教育,以提醒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第二章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相关安全作业规程,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拒绝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行为。

第七条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将根据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1. 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予以记过处分;2. 较重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予以降职处分;3. 严重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降职处分,第二次予以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予以开除处分。

第八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如发生事故、伤亡等,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章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第九条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工作规程,逃避工作,拒绝加班和换岗,私自离岗等行为。

第十条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1. 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2. 较重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予以降职处分;3. 严重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降职处分,第二次予以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予以开除处分。

“三违”行为安全管理制度(3篇)

“三违”行为安全管理制度(3篇)

“三违”行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内部“三违”行为的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三违”行为指的是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条“三违”行为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制度应经企业领导批准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定违反行为第七条安全生产规定违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擅自拆除、更换或损坏安全设备设施。

2.未经批准在生产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

3.不按规定进行消防检查、消防演练。

4.擅自更改原料配料、工艺流程。

5.擅自调整设备参数或操作程序。

6.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私自使用危险化学品。

8.不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规定违反行为,首次违反将给予警告,再次发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如果安全生产规定违反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第十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旷工、迟到、早退、离岗不归。

2.私自离岗或无故不作业。

3.未经批准请假、旷工。

4.工作中与同事发生争吵、冲突。

5.泄露企业机密。

6.盗窃、损毁企业财物。

7.非法私下接受礼金、红包。

8.故意拖延工期。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

第十二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重影响到企业工作秩序和效益的,可能会被辞退。

第四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第十三条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泄露企业商业机密。

2.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不尊重客户,不履行合同义务。

4.传播不实信息,损害企业形象。

5.索贿、受贿、行贿。

6.虚报、隐瞒工作成果。

7.利用职务之便传授业务机密给他人。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违是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或安全生产规定等行为的总称。

三违行为不仅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还会损害企业的形象和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企业必需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奖惩措施,促进员工自我规范,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和可持续进展。

一、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一)安全生产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岗、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2.私自操作、更改操作程序等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发生重点事故的,予以行政拘留。

3.在压力容器、高处、机具等不安全作业中违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5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予以撤岗、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4.违反EHS体系要求,造成重点损失或事故的:相应的依法依规的惩罚。

(二)工作纪律违规行为5.在上班时间睡觉、打牌、看电视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5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予以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理。

6.请假、旷工等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以50元以上罚款;三次以上,视情节予以暂扣薪资,警示解雇。

7.在职业工作中违反行业道德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判;第二次以100元以上罚款;第三次取消年度优秀员工、取消晋升、停止年终奖金等奖惩措施。

(三)其他违规行为8.偷盗、挪用公司财务、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以企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参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活动等的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判;第三次由公司纪委处理,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制度要求(一)完善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包括三违事件的界定、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订立实在细则和流程,便利企业管理和员工参照;同时要健全日常检查和监管措施,将三违行为纳入考核管理体系。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本三违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三违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按工作要求进行工作,从而导致事故、质量问题、纪律问题等行为。

第四条对于违反三违行为的员工,将依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企业的管理部门。

第六条违反三违行为应通报奖惩,对于有重大影响的违反三违行为,可予以公开曝光。

第七条对于经常违反三违行为的员工,将被纳入企业的信用体系,评定为不合格员工。

第二章违反三违行为及处罚第八条以下为员工违反三违行为的内容:(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护服等,将面临警告、罚款、停工整顿、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二)违反纪律要求,如迟到早退、旷工、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等,将面临扣除工资、记过、处分或解聘等处罚。

(三)违反操作规程,如不按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私自调整设备、擅自停机等,将面临罚款、记过、停职、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四)违反质量规定,如故意疏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私自偷工减料、私自出卖企业利益等,将面临罚款、记过、停职、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五)违反工作纪律,如工作懈怠、推卸责任、拒绝接受安排等,将面临扣除工资、记过、处罚或解聘等处罚。

第九条对于一般性的违反三违行为,员工将面临以下处罚:(一)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到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工资,罚款金额将根据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确定。

(三)记过:将违规行为记录在员工个人档案中,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停工整顿:对于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将停工整顿一段时间,期间不发放工资。

(五)降职:对于违规行为带来较大损失的员工,将予以降职处罚,降低其岗位级别和职务。

第十条对于严重违反三违的员工,将面临以下处罚:(一)解聘:在严重违反三违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提高职工遵纪守法、文明礼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和水平,在企事业单位内推进文明办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订下列“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一切行为。

3.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本制度的内容向全体员工公布,并加强宣传培训,使全体员工认真遵守。

4.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

二、“三违”行为定义1.“三违”指的是违规说话、违规行为、违规活动三种行为。

2.违规说话:包括但不限于粗口、骂人、挑拨闹事等言语行为。

3.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私用单位财物、违反规章制度、违禁品带入单位等行为。

4.违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关系、私通同样等行为。

三、管理办法1.违规说话(1)在工作岗位上严禁使用粗口、脏话,任何挑衅、侮辱、骚扰他人的言论行为均不允许。

(2)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使其他人受到干扰。

(3)对于搞事情、捣乱、造谣者,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单位主管领导处理。

2.违规行为(1)擅自私用单位财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应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通过严格执法,依法处理。

(3)私带违禁品入单位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处理。

3.违规活动(1)私拉关系、私通同事等行为,不但会破坏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还会伤害其他同事的感情。

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批评,并做出相应处理。

(2)对于合作对象公司或者外来客户的违规活动应注意监督,如跟风参与或者支持观点偏激的活动,应及时制止。

四、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的员工,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

2.如果情节严重或者多次发生违规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并限制其相关权利。

3.严重情况下,将对其进行记过、降职、以及辞退等严厉处罚。

五、奖励措施1.对于遵纪守法、文明礼貌、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将进行表扬,并给予相应奖励。

2.建立员工表扬制度,鼓励员工相互监督,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文明办公建设。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理的制度。

通过建立和完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形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1.目的: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工作纪律,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职工和管理人员。

三、“三违”行为的定义和范围1.“三违”行为包括:1.1违反法律法规:指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窃、贪污、受贿、虚报冒领、私自批准支出等违法行为。

1.2违反组织纪律:指工作人员违反企业或组织内部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考勤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违纪行为。

1.3违反职业道德:指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泄露商业秘密等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

2.范围:上述“三违”行为适用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一切职务和场合,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四、行为管理措施1.提醒教育:对于第一次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采取提醒教育措施,通过口头劝告、书面告诫、团体警示等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

2.警告处分:若工作人员连续多次或情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可给予警告处分,向其提出书面警告,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3.记过处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可给予记过处分,降低被处分人员的工作评价,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4.降级处分:对于有重大失职失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可给予降级处分,将其从原职务降低一个或多个级别,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5.辞退处分:对于情节严重、丧失信用、不宜留用的工作人员,可给予辞退处分,终止其劳动合同或解除其工作关系,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减少现场隐患,严防“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行为,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及相关方的管理。

2权限和职责2.1安环部负责对公司内“三违”行为的监督检查与考核;2.2各部门须负责本部门“三违”行为的监督与管理;2.3各管理人员不得有“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2.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行为,不得有“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3内容3.1“三违”行为的检查与管理安环部对检查出的“三违”行为进行汇总分析,并于安全会议上提出管理和控制措施。

安环部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考核;“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部门给予相应的考核。

3.2“三违”行为的具体内容有以下行为的,均属违章作业行为:凡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有关领导研究措施、作业规定或亲临指挥,却有意回避、推卸责任、不闻不问而险些造成事故的行为,视同违章指挥。

有以下行为的均属违章指挥:有以下行为的,均属违反劳动纪律:4考核对“三违”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森煌集团奖惩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十项禁令》等相关规定予以考核,对____“三违”行为的人员予以相应奖励。

5相关文件、附件、缩写、定义050-ohsgl-09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nmrlgl036《森煌集团奖惩管理规定》050-ohsgl-124《安全生产十项禁令》“三违”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是指对“三违”行为进行认定、查处、教育和整改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消除“三违”行为。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认定第五条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指挥生产的行为。

第六条违章操作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第七条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查处第八条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三违”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对“三违”行为进行认定,对确认的“三违”行为进行记录、报告和公示。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对“三违”行为进行查处,对确认的“三违”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对于重复发生的“三违”行为,公司应当加大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第四章“三违”行为的教育和整改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对于发生“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纠正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发生“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其不再犯类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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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指导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3 术语与定义
(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2)违章作业:违反相关规定、章程、政府法令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异常工作状态。

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4 机构与职责
(1)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2)安全生产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办公室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

(4)各部门、车间、班组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意识教育。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2)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处罚。

(3)各部门、车间、班组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责任人。

(4)因“三违”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部门“三违”行为6个月累计10次以上,取消责任部门当年评优资格。

(7)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核实;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部门从重处罚。

(9)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单位和责任单位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

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10)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11)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

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进行奖励,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6 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

(3)记录表格《三违行为记录表》
(4)附件“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附件1:
“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1 “三违”红线
(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
(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
(8)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
(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2 典型“三违”行为
2.1 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睡觉;
(2)班中打架斗殴;
(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4)酒后上岗;
(5)携带火种进厂;
(6)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班前班后不进行安全检查;
(8)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
(9)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0)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2 违章指挥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职工作业;
(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4)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管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2.3 违章作业
2.3.1管理违章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未建全安全生产制度的;
(2)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
(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
(4)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
(5)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
(6)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7)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的;
(8)对新工人未进行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
(10)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11)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
(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13)其它管理违章行为。

2.3.2 电气违章作业
(1)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
(2)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
(4)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
(5)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
(6)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7)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
(8)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9)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10)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1)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
(12)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13)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4)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

2.3.3机械违章作业
(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3)试运转设备时,没有进行联系,或没有启动警告铃;
(4)非操作工操作相应设备的;
(5)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短裤、背心、裙子等,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6)用手代替手动工具进行机加工;
(7)从中间抽取堆放物品的;
(8)其它违反机械作业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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