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三违”管理制度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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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管理制度[大全5篇]》“三违”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有效杜绝“三违”现象行为,进一步落实两个规范(规范管理、规范操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根据xxx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县煤矿和煤炭洗选企业集中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专项行动的通知(xx综发[xx]3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三违”管理制度。
一、“三违”的识别“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一)违章指挥的识别1、违章指挥。
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2、违章指挥的原因。
不从实际出发,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人员、方法等条件不具备;安全意识淡薄,不懂安全技术和规程,不尊重专家与职工的建议,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
3、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
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放任自流等。
(二)违章作业的识别1、违章作业行为。
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2、出现违章作业行为的原因。
安全技术水平不高,不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明知是违章行为,但冒险作业;明知正确的操作方法,但怕麻烦,图省事而采取违章操作行为;侥幸心里严重,明知这种违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仍采取试试看的违章行为。
3、常见的违章作业行为。
不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不负责任;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臵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等。
“三违”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三违”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引导和教育职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自觉抵制三违的能力,做到四不伤害,从源头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三违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安全副矿长副组长:分管副矿长成员:各专业副总各队组负责人三违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由安全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1、安全科:负责贯彻上级有关三违管理的规定;负责三违考核、台账、信息管理;监督指导三违行为的确认、纠正、责任追究等落实情况。
2、生产技术科:负责审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方案;并监督标准、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跟踪督办三违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3、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岗位变动、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4、其他科室:负责对队组一般三违人员的帮教转化、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三、三违的含义及管理目标(一)三违的含义三违: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
任何人如果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称为三违人员。
违章指挥:是指各级承担安全管理或监督职责的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上级指示指令要求从事指挥生产,或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的失职、渎职的现象及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不懂安全常识及技术措施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及阻止,抱着侥幸、嫌麻烦图省事、逞能、从众或逆反心理冒险蛮干进行操作或作业的现象及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上级或矿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及行为(包括:班中睡觉、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等)。
(二)管理目标通过狠反三违,使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得到有效增强,三违人次大幅度下降,杜绝习惯性违章,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消除三违因素造成的各类事故,使员工行为得到规范,构建安全、和谐矿区。
“三违”管理制度

“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障本矿系统安全生产,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矿安监部门负责本矿相关管理人员日常制止“三违”行为的管理,并负责对制止“三违”情况登记在册。
第三章相关要求第四条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业有限公司矿极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规定下井或带班,深入一线指挥生产,并严格对“三违”行为进行制止,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相关人员查处的“三违”必须在一天内报矿安监部门统一登记、存档。
第六条必须本着“惩防结合、教育他人”的原则,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按照本制度进行考核。
第四章违章行为分类第七条“三违”根据情节严重分为严重三违、一般三违、轻微三违。
第八条采掘部分“三违”分类标准(一)严重“三违”1、进入煤帮构顶作业未设专人观察的责任者;2、违章进入采空区者;3、处理冒顶、维修失修巷道无施工措施的主要责任者;4、工作面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的责任者或组织者;5、工作面有冒顶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的强行作业者;6、锚杆、锚索的预紧力和锚杆的扭矩达不到设计要求,又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的责任者;8、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堵塞严重而继续生产者;9、掘进巷道打注锚杆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者;10、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责任者;11、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责任者;12、综采工作面割煤过程中从煤壁侧进入工作面者;13、在煤仓上口作业未系保险带者;14、其它认为性质严重的“三违”。
(二)一般“三违”15、单体液压支柱支设时,相邻支柱间未设防倒装置者;16、回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的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操作者;17、采煤工作面出现一架失效支架,不能有效支撑顶板,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处理者;18、煤壁伞岩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者;19、没有采取有效支护措施进入煤壁作业者;20、工作面调架时不按规定支护顶板者;21、巷道支护损坏未及时修复者;22、采掘工作面支护前未进行敲帮问顶者;23、未按作业规程进行支护者;24、工作面任意割顶、割底者;25、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责任者;26、炮掘架棚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防崩倒装置的责任者;27、工作面连续出现三架漏液或失效的超前支柱而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者;28、超前回棚、回柱的作业者;29、放顶不按规程规定操作者;30、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距离超过规程规定,而没有及时永久支柱者;31、锚杆、锚索间排距和角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32、利用顶帮永久支护锚杆起吊设备、材料的责任者;33、未闭锁溜子进入煤帮作业者;34、未停机而在工作面端头回柱或者移动端头支架的作业者;35、喷浆料配比不符合作业规程的执行者;36、液压支架手把未及时复位者;37、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架间空顶距离超规定或液压支架距煤柱距离超过规定,没有采取支护的措施者;38、掘进巷道未按规定铺、联网者;39、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
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范文

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范文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三违”事件的发生,提高区队安全管理水平,制定了以下处罚和考核制度。
一、“三违”处罚制度1. 一般纪律违法行为:(1)轻微拖延时间造成生产损失的,按公司规定依纪律条款处罚;(2)违反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纪律,轻微逾期上岗的,给予批评教育,纪律记录。
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轻度危害的,将责令其改正,纪律记录;(2)一般危害的,给予批评教育,纪律记录;(3)严重危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较严厉的处罚,包括停工整顿、罚款、扣除奖金等。
3. 落实安全措施违法行为:(1)拒不落实或不正确执行安全措施造成生产事故的,按有关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未按规定佩戴或佩戴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4.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1)驾驶机动车辆超速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2)驾驶机动车辆酒后驾车的,停职、罚款,并按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二、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1. 考核指标:(1)安全生产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3)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4)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开展和效果;(5)参与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的情况;(6)上级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反馈。
2. 考核办法:(1)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2)根据每项指标的情况,进行评分和排名;(3)根据排名,对区队进行奖励或处罚。
3. 奖惩办法:(1)每季度考核前三名的区队,给予奖金或其他奖励;(2)每季度考核末三名的区队,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3)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末三名的区队,给予停工整顿,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在考核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行为的区队,依据“三违”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本处罚和考核制度为矿山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有效地防止和惩罚违法行为,促进了安全意识的提高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每个职工的最根本利益,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
经研究制订了“三违”管理制度,现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全员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积极主动制止“三违”,举报揭发“三违”。
二、全体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三、举报人必须把“三违”个人姓名、“三违”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书写清楚,个人署名后投入“三违”举报箱或亲手交给安监部主管人员,对不能书写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安监部主管人员汇报,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举报人保密。
四、奖惩办法: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项目部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50-____元的奖励。
2、对现场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100-____元的奖励或记功。
3、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____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
五、举报“三违”,禁止捏造“三违”事实有意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处罚。
六、对“三违”的认定,原则上以矿发《习惯性“三违”种类》为准。
七、公司管理干部、科室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
对“三违”人员处理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实现“三不伤害”,保障职工最大利益。
根据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近时期煤矿事故教训,经矿研究:对“三违”人员处理作如下规定:一、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程》、措施、制度对现场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监督、监察、检查。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6篇)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易顺煤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第一部分:综合部分处罚规定1、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罚责任者____元。
2、对有关规程和安全措施不____学习贯彻落实,罚责任者____元。
3、发现“三违”不制止,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同“三违”者同样受罚。
4、对____“三违”的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罚款____元。
5、不按规定抽调培训人员或出现缺员顶替等,罚单位主管责任人____元。
6、对发生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半个小时内隐瞒不报,罚单位领导和现场负责人各____元。
7、“三违”人员谎报单位及姓名者加罚____元。
8、带烟火入井者罚款____元。
9、私自带他人入井者罚____元。
10、验身员、安监员班中脱岗,对其给予____元处罚,造成后果严重的开除矿籍。
11、井下各种记录不按规定填写、不填写每次罚责任者____元。
12、井下各种牌板填写不及时、填写不清楚,每处罚责任者____元。
13、各转载点浮货堆积,罚责任者____元。
14、硐室内存放与硐室设施无关的物品,罚责任者____元。
15、井下施工要做到工完料净,否则罚现场负责人____元。
16、刮板输送机挡煤板设备齐全,刮板输送机道清洁卫生,否则罚责任者____元。
17、在查岗期间通风报信者罚款____元。
18、本单位搞文明生产不顾及其他单位,致使其他单位文明生产不合格,罚责任者____元。
119、早升井、晚入井、班中干私活的,一次罚____元。
班长以上人员加倍处罚。
20、在井下打架斗殴的,一次罚款____元,严重者开除矿籍。
21、无规程、措施____施工的(包括火、电焊等措施);罚责任人____元。
22、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或被有关部门停止生产,继续____生产的;罚责任者____元。
23、工作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且不安排落实整改的;罚责任者____元。
24、安全监察员空班漏检或不进入现场、不在现场交接班的;罚款____元。
矿山三违管理制度

矿山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矿山三违行为的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保障矿山环境安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单位,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各类矿山企业、单位。
第三条矿山三违是指在矿山生产经营活动中侵害矿产资源、矿山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偷窃、盗掘矿产资源;2. 非法擅自挖掘矿山、矿井,越权采矿;3. 违规操作、超负荷运转、越界开采等危害安全的行为;4. 乱倒乱堆、乱倒乱填、乱排乱倒、乱建乱造危害环境的行为;5. 未经审批、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矿山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矿山三违管理制度,加强对矿山三违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惩处违规行为,确保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矿山企业、单位应当建立三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山三违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成员职责,确定工作任务,指导和监督矿山三违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企业、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矿山三违管理的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及时报告和处理矿山三违行为。
第七条矿山企业、单位应当建立矿山三违排查监测机制,定期开展矿山三违行为的排查调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条矿山企业、单位应当建立矿山三违风险评估机制,根据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加强对风险的管控,防范矿山三违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矿山企业、单位应当建立矿山三违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矿山三违档案,记录矿山三违行为的信息,做到实时监测、动态管理。
第十条矿山企业、单位应当加强矿山三违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矿山三违行为的认识和警惕,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单位应当建立矿山三违行为的发现、报告、处理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程序,做到及时、有效处理。
选矿厂三违管理制度模板

选矿厂三违管理制度选矿厂”三违”管理制度 -08-07 09:42:14| 分类: 籽百国际 |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本文引用自蓝色诱惑《选矿厂”三违”管理制度》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 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根据选矿厂安全环保会议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选矿厂关于从严处罚违章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制度, 结合生产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 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 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 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 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单位要持续开展反对生产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 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使她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 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 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自觉遵章守纪。
4、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 有针对性的利用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 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 制定纠正措施, 认真加以纠正。
5、生安办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厂办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 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生安办、厂办、机动办三个职能科室互相协作, 共同查处及制止”三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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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三违”管理制度2011-08-07 09:42:14| 分类:籽百国际| 标签:|字号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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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蓝色诱惑《选矿厂“三违”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选矿厂安全环保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选矿厂关于从严处罚违章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制度,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
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单位要持续开展反对生产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
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生安办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厂办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生安办、厂办、机动办三个职能科室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制止“三违”行为。
6、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青工委、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建功立业”素质工程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
织开展活动。
8、各部门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等冒险违章。
第三条“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相关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参照《选矿厂“三违”处罚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检查考核办法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300元,同时对单位进行考核扣分。
第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
对“三违”现象,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根据情节轻重和造
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
需要罚款的由相应管理部门开具罚款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缴罚款,在规定期限上交财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上缴的,加倍给预处罚,并从部门负责人工资中代扣。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年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考虑待岗学习,由厂办重新考核后上岗。
第八条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除扣部门安全考核分外,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第九条部门累计10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第十条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第十一条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第十二条对“三违”现象罚款由财务室列专项科目管理,用于表彰奖励安全先进和用于安全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对基层管理部门的安全考核根据《选矿厂2008年安全、环保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生产安全办。
附:《选矿厂“三违”处罚标准》
新龙坝选矿厂
200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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