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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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产生,制定了一系列的反“三违”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1. 禁止违章操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违反规定,进行违章操作,如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护服等。

2. 禁止违反工作程序: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违反程序,如未经允许擅自停工、停产等。

3. 禁止违规使用设备: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违反设备的使用规定,如未经允许擅自改变设备参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备等。

4. 禁止违规存储物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物品的存储,不得违规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违规堆放物品,如堆高过高、不稳定等。

5. 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机器设备、不得解除安全装置、不得超负荷操作等。

6. 禁止违规施工现场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施工现场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如不设警示标志、不设置警戒线、乱堆乱放材料等违规行为。

7. 禁止违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擅自不佩戴、不使用或乱用个人防护用品。

8. 禁止违规操作机动车辆或起重设备: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件,按照相关的规定操作机动车辆或起重设备,不得擅自驾驶或操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反“三违”管理规定,不同行业和企业可能还有具体的细化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落实和管理,并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理的制度。

通过建立和完善“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形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1.目的: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工作纪律,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职工和管理人员。

三、“三违”行为的定义和范围1.“三违”行为包括:1.1违反法律法规:指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窃、贪污、受贿、虚报冒领、私自批准支出等违法行为。

1.2违反组织纪律:指工作人员违反企业或组织内部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考勤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违纪行为。

1.3违反职业道德:指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泄露商业秘密等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

2.范围:上述“三违”行为适用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一切职务和场合,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四、行为管理措施1.提醒教育:对于第一次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采取提醒教育措施,通过口头劝告、书面告诫、团体警示等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

2.警告处分:若工作人员连续多次或情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可给予警告处分,向其提出书面警告,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3.记过处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可给予记过处分,降低被处分人员的工作评价,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4.降级处分:对于有重大失职失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或职业道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可给予降级处分,将其从原职务降低一个或多个级别,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5.辞退处分:对于情节严重、丧失信用、不宜留用的工作人员,可给予辞退处分,终止其劳动合同或解除其工作关系,并在档案中作为记录。

作业人员三违管理制度

作业人员三违管理制度

作业人员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三违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无论其职务、专业和级别。

第三条三违的定义三违是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本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分类和处罚第四条三违的分类三违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和重大三违三种类型。

1.轻微三违: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违规现象不致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但对人、设备、设施和环境有轻微影响。

2.一般三违: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违规现象可能引起轻伤或起火爆炸等事故,但未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3.重大三违: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违规现象造成了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对人、设备和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

第五条处罚原则1.对轻微三违,可以口头批评、书面警告或者口头警告,视违规情节和影响作出处罚决定。

2.对一般三违,可以口头警告、记过、降职、罚款或者停职、调离或者辞退等方式进行处罚。

3.对重大三违,应当按照公司程序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批,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直接责任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对领导责任人,可以给予停职、降职、罚款等措施,并责令整改。

第三章三违信息的记录和分析第六条记录责任1.三违记录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

2.对发现的三违事实,应当及时记录在册,包括三违情况、违规人员、处理结果等。

3.对于引起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事故,应当立即通报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三违信息分析1.安全生产部门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如每月、每季度)对三违情况进行分析,查找规律和原因,提出对策。

2.三违情况和分析结果应当向公司领导和作业人员反馈,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违反处罚1.对于故意犯罪或者违法行为,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二、术语与定义“三违”行为是指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等。

三、职责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2.安保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3.各级部门把反“三违”作为安全活动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1)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2)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3)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4)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本单位级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的现象。

3.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

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4.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安保科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办会研究决定,下发处理通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5.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6.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反“三违”管理制度(5篇)

反“三违”管理制度(5篇)

反“三违”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切实做好反“三违”工作,做到三不伤害,尽量避免由于“三违”而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指挥人员从客观实际出发,不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而指挥;(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使设备、人员、方法等具备安全条件;(三)要求员工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员工可以拒绝接受生产任务;(四)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五)要求职工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能熟练操作;(六)要求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七)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八)加强职工工作责任心教育;(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合理的劳动组织;(十)加强劳动纪律教育,提高干部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素质;(十一)公司加大反“三违”的检查监督考核力度,对查出的“三违”严格处理考核,绝不姑息迁就。

(十二)对“三违”情况实行举报制度,员工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将“三违”现象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一经查实确定,将对举报“三违”的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并且严格保密举报人员的情况;建立“三违”现象通报栏,及时通报“三违”情况;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对“三违”人员进行脱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处理;(十四)发生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十五)要求公司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类规章制度标准及其有关的文件;(十六)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

反“三违”管理制度(2)一、引言近年来,“三违”问题成为在国内范围内广泛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话题,其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

然而,“三违”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目前国内广泛采用的管理方式,是否能够真正解决“三违”问题,还需进行深入的探讨。

本文将从“三违”管理制度的缺陷、对社会的损害以及推行改革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解决“三违”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二、“三违”管理制度的缺陷“三违”管理制度是指对施工现场三违现象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一种制度,目前在国内广泛应用。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中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三违人员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反煤矿安全规定、作业规程的人员。

第四条: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目标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减少事故发生。

第五条: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为重、惩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运用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和法律手段,强化对员工的管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职责,并进行宣传教育。

第七条:煤矿企业中的领导人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做好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员工了解安全规定和作业要求。

第九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导致三违行为发生的责任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三违行为第十条:煤矿企业要明确各级员工的安全职责,禁止违反煤矿安全规定、作业规程的行为。

第十一条:明确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三违行为,如超员作业、超时作业、违章操作等。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查处、登记和统计制度,及时对三违行为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三违人员的处罚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处分、罚款等,严重情况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四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分类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效果,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对于安全教育效果不理想,导致三违行为发生的员工,要进行再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煤矿三违行为登记表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全生产责任制:指煤矿企业内部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三违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违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在生产过程中,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从事与本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联的工作,违反程序、操作规程、作业规范和安全作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不扣安全帽上班、违章操作、超载运输等。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和处罚。

第五条三违行为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和重大三违。

第六条本企业将对各类三违行为按照不同的情节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处罚,以警示全体员工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生产部门所有。

第二章轻微三违第八条轻微三违是指对安全生产规定的犯错误行为,尚未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九条对于轻微三违,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罚:(一)口头警告:对于初次发生轻微三违的员工,安全生产部门可进行口头警告,教育员工重视安全生产。

(二)书面警告:对于重复发生轻微三违的员工,安全生产部门可书面警告,警示员工恶习改正,避免再次发生三违行为。

(三)培训教育:对于多次或恶意发生轻微三违的员工,安全生产部门将组织相关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对于多次发生轻微三违的员工,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将进行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一般三违第十一条一般三违是指对安全生产规定的严重犯错误行为,已经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一般三违,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罚:(一)扣工资:一般三违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将从违规人员的工资中扣除相应赔偿费用。

(二)停职整顿: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企业将对违规人员进行停职整顿,以警示他人,悬垂处分期间,相关责任人将不享受工作任命和职务津贴。

安全 三违 管理制度

安全 三违 管理制度

安全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产运营的安全稳定,减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并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办公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三违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操作程序,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行为。

本单位拒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及未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也属于安全三违的范畴。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总经理是本单位的最高安全管理者,负责安全工作的总体监督和管理;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安全工作助手,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具体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经理是本单位的具体安全管理者,负责本部门内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管理者,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各级管理者对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标准,不得有任何有损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九条:各级管理者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工作,监督各部门和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促。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本单位要坚持全员参与、全员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体系,确保员工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紧急措施等。

第十二条:举办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员工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能力,确保员工了解安全知识,能够正确操作危险设备,识别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建立安全生产教育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考核结果等,以便于在需要时进行查阅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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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煤安〔2013〕32号关于印发《三违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部、科、室、所、处、区、队、厂、中心,二水平项目部,集团公司在矿施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三违”查处力度,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对《三违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张煤安〔2012〕7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3年2月5日- 1 - / 36三违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均属于“三违”行为。

第三条所有管理人员和职工都有权力、责任和义务,查处他人工作中出现的“三违”行为,有责任杜绝自身“三违”行为。

第四条对“三违”行为的查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按规定程序和界定标准执行。

第二章“三违”人员的界定标准第五条“三违”界定标准(一)一类“三违”界定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和84条较严重三违)见附件1。

(二)二类“三违”界定标准(各工种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见附件2。

(三)三类“三违”行为界定标准见附件3。

- 2 - / 36第三章“三违”人员的汇报程序第六条所有人员抓到有“三违”行为的人员,必须于当班及时、准确地向安全质量信息中心汇报、登记。

第七条各部门接到“三违”举报信息,都必须当班报到安全质量信息中心。

第八条凡查出“三违”行为在填报“三违”人员时,必须写明“三违”的性质、灯号、单位、姓名、工种、发生地点、时间及“三违”行为的详细情况。

第九条自主抓的各类“三违”人员必须及时到安全质量信息中心填报自主抓“三违”人员信息(单位负责人严格对照“三违”界定标准界定,经区、队认定不属于“三违”的,在24小时内将信息反馈安监处),并于每周二将自主抓“三违”报告单(见附表1)上报安监处三违办公室。

基层单位每周将自主反“三违”报告单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给分管口长,各分管口长认真分析口内各单位“三违”现象,采取措施减少或杜绝各类“三违”。

第十条安全质量信息中心接到“三违”信息后,必须于当天报到安监处安全检查科。

第四章“三违”行为的确认第十一条安监处对安全质量信息中心上报的“三违”人员- 3 - / 36进行初步筛选,梳理出一、二、三类“三违”人员。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84条较严重“三违”和二类、三类“三违”人员由安监处对照界定标准直接确认。

第十三条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人员的确认(一)矿成立“三违”人员鉴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及各单位有争议的“三违”人员进行确认。

组长由安监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各副总及安监处、调度所、生产技术一、二科、机电管理一、二科、通风防突科、地质测量科、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群众工作部等科室负责人。

(二)对于初步确认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的行为,安监处必须于当日组织追查并形成初步结论。

(三)事故追查中查出的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的行为,由事故追查组形成初步结论。

(四)“三违”人员鉴定领导小组依据追查的初步结论,按照事实和界定标准确认。

(五)依据“三违”鉴定领导小组确认的结论,矿行文处理。

第五章“三违”人员帮教第十四条安监处负责将“三违”人员学习通知书送到所在单位,“三违”人员所在单位立即停止“三违”人员的工作,并- 4 - / 36通知“三违”人员必须于两天内到安监处报到。

第十五条安监处设“三违”人员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三违”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办公室设在培训中心。

“三违”人员在安监处报到后,一律到培训中心进行学习培训,接受帮教。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三违”人员的学习、培训、帮教、考试,对合格人员出具证明。

第十七条学习、帮教结束后,“三违”人员持培训中心出具的帮教结业通知书到安监处“三违”人员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三违”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好“三违”人员返岗通知书、安全资格证、启灯证明等材料,交给“三违”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三违”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将“三违”人员一同领回。

第十八条“三违”人员帮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禁止简单粗暴、以罚代管、以训代管。

帮教实行跟踪问效,闭合管理。

第六章“三违”人员档案第十九条安监处对“三违”人员逐人建立档案,内容包括:“三违”人员学习通知书、“三违”人员培训合格证明、“三违”人员登记台账、《“三违”人员帮教手册》、结业通知书,返岗通知书。

第二十条安监处建立“三违”人员查处资料档案,包括:- 5 - / 36原始资料、填报资料、追查资料、鉴定资料、处理结果等资料档案,并由安监处档案室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基层区队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内容包括:“三违”人员学习通知书、“三违”人员登记台账、结业通知书,返岗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安监处负责每月将工人和管理人员的“三违”情况分单位统计分析,并建立台帐,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和相关单位,做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三违”人员的处理第二十三条实行“三违”查处分级制。

(一)因“三违”造成重大非死亡、严重重伤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牵头查处。

(二)一、二、三类“三违”,由矿安监处牵头查处。

第二十四条一类“三违”人员的处理(一)触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的处理1. 凡触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的,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责任单位的党政正职及负有现场管理责任的班(队)长分别罚款2000元,职能科室分管负责人罚款1000元,分管副总、口长各罚款1000元。

2. 负互联保责任的职工,各罚款1000元。

- 6 - / 36(二)触犯集团公司较严重“三违”的处理:1. 管理人员的处理:班(队)长触犯集团公司较严重“三违的,给予撤职处分,并离岗学习7天;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触犯集团公司较严重“三违的,给予撤职处分,并离岗培训一个月。

2. 职工的处理:年度内第一次触犯较严重“三违”的,属于集团公司职工进“三违”学习班学习7天,并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20%;第二次待岗3个月,并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50%;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属于劳务派遣工、非集团公司职工年度内第一次触犯较严重“三违”的,进“三违”学习班学习7天,并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20%,第二次触犯即予以清退。

3. 负互联保责任的职工,各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二类“三违”的处理1. 管理人员的处理:班(队)长及一般管技人员因自身原因“三违”的,给予撤职处分,离岗学习7天;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因自身原因“三违”的,给予记过直至降职处分,并罚款2000元。

2. 职工的处理:年度内第一次触犯二类“三违”的,离岗学习7天,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10%;第二次触犯二类“三违的,离岗培训一个月,并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20%;第三次触犯二类“三违”的,离岗培训三个月,并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100%,属于非集团公司职工的,予以清退。

- 7 - / 363. 负互联保责任的职工,各罚款200元。

第二十六条三类“三违”人员处理。

发生三类“三违”的人员,以教育引导为主,进三违学习班学习1天,并罚款300元。

第二十七条自主抓“三违”人员的处理1. 自主抓的“三违”人员,凡触犯集团公司较严重及以上“三违”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只处理“三违”者本人)2. 自主抓的二类“三违”人员,进“三违”学习班学习3天,并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10%;(只处理“三违”者本人)3. 自主抓的三类“三违”人员,罚款200元。

4. 自主抓的“三违”人员不计入单位“三违”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所有的“三违”人员的处理,均由矿处理,单位不再处理。

第二十九条“三违”人员在学习通知书送达到单位后必须在2天内到安监处报到,否则每推迟一天罚当事人100元,依次累加,学习天数后推,同时罚单位党、政正职各100元,依次累加。

“三违”行为发生在周五及双休日的,下周一开始扣灯并下达“三违”人员学习通知书。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专业化队伍发生“三违”、轻伤、重伤及以上事故,处理由矿函告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矿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送矿备案。

第三十一条管理人员因“三违”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的,两年- 8 - / 36内不得任原职级及以上的职务。

第三十二条所有因“三违”离岗的人员,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

第三十三条“三违”人员在学习培训期间,单位安排“三违”人员下井的,给予安排工作人员降职或撤职处分。

第三十四条管理人员、职工因“三违”受到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享受当月及年终的各项奖励,取消其年终的评先资格。

第三十五条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每月必须审查“三违”人员的工资,超做工资部分一律取消,并对超做工资责任人、单位签字领导各罚款3000元;对审查后没取消的责任人,罚款3000元。

同时将每月“三违”人员工资审查结果送安监处备案。

第八章奖罚第三十六条副总及以上领导、机关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首席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生产、生产辅助单位首席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抓“三违”不少于1人。

对无考核指标人员抓“三违”实行奖励政策,每抓1人/次,经查实奖励500元,当月兑现。

有考核指标的各级管理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当月未完成抓“三违”指标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2个月完不成的,罚款500元;连续3个月完不成的,视情节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季度累计,每少完成抓“三违”指标1人,罚款500元。

- 9 - / 36第三十七条管理人员月度抓“三违”指标完不成的区(队),除按《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每次罚单位负责人各500元。

第三十八条有三违指标人员月度内完成“三违”查处指标后,查处1个较严重“三违”,奖励500元;查处1个违反集团公司“二十条红线”的严重“三违”,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

第三十九条其他管技人员不设月度“三违”查处指标,但连续3个月没有查处“三违”的,罚款500元。

第四十条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死亡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2000~10000元奖励。

第四十一条举报或查出的“三违”行为必须属实,凡弄虚做假的,给予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触犯“三违”人员,年度内“三违”人员班组不再发生“三违”的,给予全额返还“三违”人员所受经济处罚。

返还仅限于“三违”责任人,管理人员连带处罚不予返还。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三条严禁打击报复“三违”的举报人、查处人。

凡利用职权、工作之便及其他不法手段打击报复“三违”举报人、查处人的,给予5000元以上罚款、行政撤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 10 - / 36第四十四条安监处每月通报1次“三违”人员的查处情况,并上网公布、井口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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