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博士后服务手册
复旦大学博士后服务手册

复旦大学博士后服务手册(V4.0 版)复旦大学人事处2018年1月0、办公室服务时间、地址•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30- 5:00暑假、寒假值班时间:以“复旦大学博士后”公众微信号公布为准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博士后办公室(办公地点暂为第一教学楼1314室)•联系电话: 65643992•电子邮件: gs_postdoc@1、进站前的咨询问题汇总1.1 博士后招聘信息获取流动站、课题组、企业博士后的招聘信息会放在人事处主页()--博士后工作--博士后招聘栏目下。
1.2 如何与流动站取得联系学校的流动站介绍、招收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流动站站长、流动站秘书及其联系方式都公布在网上,请查看人事处主页()——博士后工作——各流动站点介绍。
1.3 博士后的申请条件申请博士后须符合以下条件:1)凡是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均可申请到复旦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学位证书未拿到的,可凭研究生院开具的学位有关证明申请进站(但须在进站6个月内获得学位报流动站和办公室审核)。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请时必须开具同意脱产证明(申请表格内有相应内容)。
在职人员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进站做博士后。
3)按国家规定招收本校博士毕业生进入的同一学科流动站。
1.4 博士后的申请时间申请作为我校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前三个月向我校各博士后流动站提交网上申请(流程将在进站申请中详列)。
每年4月和11月,流动站对申请人有关材料集中审核;由博士后流动站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者的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议,有条件的可进行面试或采取其它方式进一步考核择优录取。
材料齐全后报人事处批准,并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核准。
1.5 博士后的经费问题博士后可向流动站申请学校的计划名额获得日常经费支持。
复旦大学博士后服务手册V6 (2019.7更新)

复旦大学博士后服务手册(V6版)复旦大学人事处2019年4月0、办公室服务时间、地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30- 5:00暑假、寒假值班时间:以“复旦大学博士后”公众微信号公布为准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博士后办公室(办公地点暂为第一教学楼1314室)•联系电话: 65643992•电子邮件: gs_postdoc@1、进站前的咨询问题汇总1.1 博士后招聘信息获取流动站、课题组、企业博士后的招聘信息会放在人事处主页()--博士后工作--博士后招聘栏目下。
1.2 如何与流动站取得联系学校的流动站介绍、招收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流动站站长、流动站秘书及其联系方式都公布在网上,请查看人事处主页()——博士后工作——各流动站点介绍。
1.3 博士后的申请条件申请博士后须符合以下条件:1)凡是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均可申请到复旦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国内学位证书未拿到的,可凭研究生院开具的学位有关证明申请进站,但必须在进站6个月内获得学位报流动站和办公室审核,否则按国家规定退站处理。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请时必须开具同意脱产证明并注明未在该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申请表格内有相应内容)。
在职人员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进站做博士后。
3)严格遵照国家指导比例招收本校同学科博士、在职、超龄的博士。
1.4 博士后的申请时间以及可申请的站前资助项目申请作为我校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前三个月向我校各博士后流动站提交网上申请。
由博士后流动站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者的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议,有条件的可进行面试或采取其它方式进一步考核择优录取。
材料齐全后报人事处批准,并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核准。
可申请的站前资助项目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博士后人员出站及落户办事指南

博士后人员出站及落户办事指南博士后人员是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进入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
出站指的是博士后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离开所在科研机构的过程;而落户则是指博士后人员将户口从原籍迁至所在科研机构所在地的过程。
出站和落户都是博士后人员职业生涯中的关键节点,下面就博士后人员出站及落户办事提供一些指南。
一、出站流程1.提前备案:博士后人员在出站前需要向所在科研机构提出离站申请,并填写相关的出站备案表。
备案表中需要填写出站时间、离站原因、离站地点等信息。
2.离站手续办理:博士后人员离站前需要与所在科研机构商议好离站手续办理事宜。
这些手续可能包括设备设施归还、科研项目交接、论文发表工作等。
3.存档资料整理:在出站前,博士后人员需要整理好与研究工作相关的各种资料,包括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专利证书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4.总结报告撰写:博士后人员出站前需要撰写一份总结报告,详细介绍自己在科研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教训,并对未来研究工作提出建议。
5.出站审批:出站申请提交后,所在科研机构将对博士后人员的出站申请进行审批。
获得审批通过后,博士后人员方可离站。
二、落户流程1.提前了解政策:博士后人员在落户前,需要提前了解所在科研机构所在地的落户政策,包括居住证办理流程、居住证所需材料、所需费用等。
3.开立银行账户:为了日常生活和工资发放的方便,博士后人员在落户后需要前往当地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
5.子女入学手续:如果博士后人员有子女需要入学,需要提前了解在所在地的入学政策,并按照政策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三、注意事项1.办理期限:出站和落户的办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左右,博士后人员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手续。
综上所述,博士后人员出站及落户是博士后职业生涯中重要的环节,需要博士后人员提前了解和准备相关事项,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
只有确保相关手续顺利办理,博士后人员才能在新的科研机构中继续开展高水平的科研工作。
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网上办公系统使用常见问题说明

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网上办公系统使用常见问题说明博士后进出站网上办公系统使用常见问题说明一、博士后研究人员1、注册信息修改博士后的注册信息除姓名、出身年月、证件号码三项本人不可修改,其它项在“密码修改”栏目中修改。
注:姓名、出身年月的修改需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由系统管理员全博管会修改;证件号码错误只能重新注册。
2、审批中材料修改申请材料已经提交并处于审批状态中,则本人不可修改,如要修改需联系当前审批单位驳回申请材料。
注:如本人填写多个申请,只要有一个申请已经提交则其它申请同样不可修改。
本人可查看“审批中的事务”是否有申请处于审批中。
3、材料打印本人填写申请材料表单后在“模板文件”中即可生成“博士后申请表”,其它表格下载填写。
注:如申请已经提交需补打纸质材料,在“审批中的事务”点击“查看申报数据”,从“模板文件”处可重新打印材料。
4、进站申请表中博士后编号、进站时间项解释申请表中的博士后编号、进站时间是在全国博管会或授权省(自治区、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批结束后系统生成,本人填报过程中不需填写。
5、军队系统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办理军队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不在网上申请办理,具体事宜请咨询进站单位或军队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
二、博士后管理人员1、审批设站单位管理人员审批某博士后人员申请材料,必须先由博士后本人提交申请方可审批;审批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要先填写“工作人员填写”的内容后方可正常审批。
2、单位信息发布在“单位通讯信息”中更新本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和发布单位其它信息,信息同时发布到网站首页“设站单位查询”中的单位信息中。
3、“单位管理”栏目功能设置流动站设站单位的“单位管理”栏目主要为增加、修改、停用流动站的学院下一层级并分配权限;授权省(自治区、市)、工作站总站的“单位管理”栏目主要为该地区设站单位和工作站分站设置管理员帐号分配权限。
4、博士后管理人员查询博士后信息未进站博士后人员在本单位审批后,可通过“工作统计”查询博士后数据和审批过程;已进站博士后人员可通过“博士后查询”查看博士后详细信息,并可导出。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第七条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第三章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第八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增设流动站、工作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第九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第十条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第十一条流动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第十二条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组织初评后报人事部;经专家评议,由人事部审核批准;第四章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第十三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五条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第十六条设站单位按有关规定在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办理博士后人员进站和户口迁落等有关手续;申请到军队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凭军队博士后管理机构的审批通知,按上述程序办理;第十七条除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八条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单位或已设站单位的非设站学科,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人员;第十九条工作站应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合作双方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流动站应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帮助工作站做好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招收博士后人员等联合招收工作;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并视导师指导和设备试验等情况向流动站支付一定费用,费用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在工作站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学术、技术实力强,具备独立培养博士后人员能力的工作站,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招收博士后人员;第五章博士后人员的管理第二十条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第二十一条各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博士后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第二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应与设站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所需资金的筹集应当执行设站单位职工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办法;第二十三条博士后人员进站报到后,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第二十四条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在其子女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第二十五条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确有需要可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年;第二十六条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经设站单位批准,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第二十七条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第二十八条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前,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对其提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意见或建议;第二十九条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须向设站单位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博士后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报告要严格按照格式编写;设站单位应将报告报送国家图书馆;博士后人员出站时,设站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进行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第三十条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第三十一条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第三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设站单位要为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第三十三条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1、考核不合格的;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第三十四条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其户口迁落和有关人事关系手续由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办理;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第六章博士后日常经费和公寓管理第三十六条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于博士后人员日常生活和日常公用的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设站单位筹资;第三十七条人事部和财政部确定国家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制定国家日常经费资助年度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站单位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其日常经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第三十八条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按照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给予专门资助;第三十九条博士后日常经费由设站单位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对国家下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可以提取不高于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的3%,作为博士后管理工作经费;第四十条人事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负责对其下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当的,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国家、地方和设站单位共同出资,在设站单位和在站博士后人员数量较多的城市集中建造博士后公寓;有条件的设站单位也可自筹经费建造博士后公寓;第四十二条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站单位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博士后公寓是在站博士后人员居住的专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博士后出站时,应及时从博士后公寓中迁出;第七章评估和表彰第四十三条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全国博士后工作评估;评估工作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第四十四条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按照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博士后工作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人事部;第四十五条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划分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布;对管理工作优秀的流动站和工作站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不具备设站条件的流动站和工作站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布;第四十六条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对受到警告并限期整改的设站单位在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博士后人员在站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门的指导和帮助,并在整改期满时组织考核,将考核结果报人事部;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作出撤销警告或撤销设站资格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撤销的流动站和工作站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程序见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四十七条对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博士后人员,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通过组织开展全国优秀博士后评选活动进行表彰;第四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评估和表彰工作,对优秀的流动站和工作站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设站单位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各设站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制度;第八章科研资助第四十九条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为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工作提供资助;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同时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第五十条博士后科学基金设普通资助和特别资助两种方式;普通资助是对博士后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为鼓励博士后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人员的资助;第五十一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和配套办法执行;第五十二条各地方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以及博士后设站单位应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人员给予配套资助;第九章职业道德建设第五十三条加强对博士后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淡泊名利,潜心钻研,自由探索,锐意创新;第五十四条加强对博士后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的培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和权益;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依法申报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第五十五条各设站单位应为博士后人员营造尊重个性、学术民主、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容许失败的宽松和谐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第五十六条博士后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加强学术道德自律,反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欺骗行为;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以及设站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博士后基金经费使用说明书

中国博士后基金经费使用说明书中国博士后基金经费使用说明书博士后基金是支持博士后在科研领域开展研究的资助计划,该计划旨在推动博士后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博士后的学术能力和创新成果。
在申请博士后基金之后,经费使用说明书是博士后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以下是针对中国博士后基金经费使用说明书的详细介绍:一、经费使用范围:1.实验材料费用:包括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小动物等普遍的实验材料。
2.差旅费用:包括参加国内及国外学术会议、考察学习、实地调查等差旅费用。
3.出版、文献检索和信息费用:包括发表文章、购买专业书刊、文献检索、印刷、科技服务等费用。
4.其他费用:包括劳务费、保险费、耗材费、住宿费等其他必要费用。
二、经费使用规定:1.资金使用应符合其目的,遵循节约原则,绝不能挥霍浪费。
2.一切资金必须用于研究,不得转移、挪作他用。
3.用于购买专业书刊、文献检索的费用应当有法定发票或收费凭证。
4.使用出差费用时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和博士后基金的规定。
5.若经费使用有疑问,应及时与基金负责单位以及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
三、汇报及审核规定:1.经费使用者应在每次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在博士后管理系统上填写经费使用申请表,并签署经费使用申请表上的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方能使用。
2.项目实行日常管理和跟踪监督,所有经费支出需经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3.如发现项目经费使用超额或出现不符合规定的多余费用,基金负责单位应及时予以回收并追回多余的那部分费用。
总结:经费使用说明书是博士后项目经费管理的指南,规定了使用范围和经费使用规定,汇报和审核的制度。
博士后项目经费的使用对研究和成果的卓越表现起到很大的支持和保障作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博士后基金管理系统使用说明(3篇)

第1篇一、引言博士后基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为了提高博士后基金申请、评审、资助、管理等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而开发的。
本系统适用于博士后基金管理部门、申请者、评审专家以及博士后基金资助单位等。
以下是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操作指南。
二、系统登录与注册1. 登录方式:- 管理员登录:管理员可以通过系统首页的“管理员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 申请者登录:申请者可以通过系统首页的“申请者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 评审专家登录:评审专家可以通过系统首页的“评审专家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 资助单位登录:资助单位可以通过系统首页的“资助单位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2. 注册:- 新用户首次登录系统时,需进行注册。
注册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邮箱等。
- 注册成功后,系统会发送验证邮件至注册邮箱,用户需点击邮件中的链接完成验证。
三、系统主要功能模块1. 申请管理:- 申请提交:申请者可在系统中填写并提交博士后基金申请。
- 申请修改:申请者在提交申请后,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 申请查询:申请者可查询自己的申请状态及评审结果。
2. 评审管理:- 评审分配:管理员可根据专家特长和项目需求,将申请分配给相应的评审专家。
- 评审打分:评审专家对分配给自己的申请进行打分和评价。
- 评审结果查询:评审专家可查询自己的评审结果。
3. 资助管理:- 资助审批:管理员根据评审结果和资助标准,对申请进行审批。
- 资助发放:资助单位根据审批结果,向博士后发放资助。
- 资助查询:博士后可查询自己的资助情况。
4. 统计与分析:- 数据统计:系统可对博士后基金申请、评审、资助等数据进行统计。
- 数据分析:系统可对数据进行分析,为基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5. 消息通知:- 系统消息:系统会向用户发送申请、评审、资助等相关消息。
- 邮件通知:系统会通过邮件向用户发送重要通知。
复旦大学博士后进站指南与出站流程(2017-6更新)

复旦大学博士后进站指南(NEW)(2017-6-8更新)一、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和学历、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3、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二、招收博士后的程序1、登陆复旦大学人事处博士后工作网页,查询我校各流动站信息,选择希望申请的流动站及联系导师;2、登陆中国博士后网页,注册个人系统(请妥善保管个人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3、填写进站申请,网上提交;并将书面材料交至流动站,具体材料如下:(1)、博士后申请表(中国博士后网在线打印)(2)、博士学位证书或毕业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进站6个月内须补交“博士学位证书”)(3)、身份证复印件(4)、流动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空白表,需流动站填写)(5)、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统招统分博士后需加盖研究生院公章;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需加盖单位或所在部队干部部门公章)(6)、《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博士使用)(7)、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博士后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使用)(8)、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企业招收使用)(9)、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企业招收使用)(10)、联合培养协议书(企业招收使用)4、各流动站秘书将申请材料分送相关课题组或联系导师审阅,如有接收意向,秘书网上审核通过博士后申请,并将书面材料交至博士后办公室;如无接收意向,在网上直接“驳回”;5、如申请人为“超龄”、“在职人员”、“同一学科”、“博士学位超3年”人员,系统将自动“禁行”,请耐心等待审核,如流动站有意向招收,由博士后办公室在系统中“放行”;如无接受意向,在网上直接“驳回”。
6、以上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企业博士后申请材料一式四份)7、各流动站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讨论,择优招收;8、各流动站须认真审核进站审批材料,填写《流动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后与进站申请材料一起交到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并在中国博士后网上提交该博士后进站申请;9、经校人事处审批,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10、报批通过,由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发《复旦大学博士后录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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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博士后服务手册(V4.0 版)复旦大学人事处2018年1月0、办公室服务时间、地址•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30- 5:00暑假、寒假值班时间:以“复旦大学博士后”公众微信号公布为准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博士后办公室(办公地点暂为第一教学楼1314室)•联系电话: 65643992•电子邮件: gs_postdoc@1、进站前的咨询问题汇总1.1 博士后招聘信息获取流动站、课题组、企业博士后的招聘信息会放在人事处主页()--博士后工作--博士后招聘栏目下。
1.2 如何与流动站取得联系学校的流动站介绍、招收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流动站站长、流动站秘书及其联系方式都公布在网上,请查看人事处主页()——博士后工作——各流动站点介绍。
1.3 博士后的申请条件申请博士后须符合以下条件:1)凡是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均可申请到复旦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学位证书未拿到的,可凭研究生院开具的学位有关证明申请进站(但须在进站6个月内获得学位报流动站和办公室审核)。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请时必须开具同意脱产证明(申请表格内有相应内容)。
在职人员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进站做博士后。
3)按国家规定招收本校博士毕业生进入的同一学科流动站。
1.4 博士后的申请时间申请作为我校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前三个月向我校各博士后流动站提交网上申请(流程将在进站申请中详列)。
每年4月和11月,流动站对申请人有关材料集中审核;由博士后流动站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者的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议,有条件的可进行面试或采取其它方式进一步考核择优录取。
材料齐全后报人事处批准,并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核准。
1.5 博士后的经费问题博士后可向流动站申请学校的计划名额获得日常经费支持。
支持标准学校会根据总体情况进行调整,请具体咨询流动站。
博士后也可以向合作导师、研究所、协同中心等申请经费支持。
1.6 博士后的住房学校为计划名额内的博士后提供住房,根据校区和房源情况尽量满足博士后的居住需求提供二室套房或者单人间。
自筹经费博士一般不解决住房,有特殊的,过渡性需要的也可申请学生式的公寓房,企业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上海市单位在职人员不提供住房。
出站后博士后须立即退出博士后公寓。
1.7 博士后在站期限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
1.8 博士后子女就读博士后子女就读享受与教职工同等待遇,按上海市、杨浦区、学校幼儿园、小学招生规定执行。
博士后须在办公室进行登记报备(每年3月初),办公室统一向幼儿园、小学申请借读。
2、进站流程和报到2.1 进站申请和审批流程博士后进站请按照人事处主页 --办事流程--博士后科研助理办公室--博士后--博士后进站指南。
流程大致有几个环节:1)网上提交申请。
登陆中国博士后网进站出站系统中 ,个人注册并填写进站申请,网上提交;涉及到超龄、在职和本校同一学科的申请人等待流动站报学校审批后系统放行。
2)各流动站秘书将网上申请材料分送相关课题组或联系导师审阅,联系导师将是否有接收意向反馈给秘书。
秘书根据反馈意见,如有接收意向通知申请者递交书面材料,如无接收意向,秘书将在网上驳回;3)通过流动站网上审批者,进入中国博士后网打印个人系统中自动生成的“下载模块”,将申请书面材料交至流动站,具体材料清单请查询进站指南中的表格列表。
4)各流动站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的政治思想、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讨论,择优招收;5)流动站须认真审核进站审批材料,填写《流动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后与进站申请材料一起交到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并在中国博士后网上提交该博士后进站申请;6)经校人事处审批,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7)人社局报批通过,由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通知报到事宜。
2.2 进站导师或院系的经费配套导师的配套经费,填写《经费扣款单》(人事处-下载专区)交博士后办公室。
办公室汇总初审后转财务,财务处会冻结经费并按月扣款。
2.3 进站户口办理统招统分的博士后进站办理上海户籍,办公室在报到时将发放有关户口申请材料;个人需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外地生源可以是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上海毕业生必须是学生集体户籍证明,学校已发放迁移证的,也可以到所辖派出所补开学生户籍证明)。
已入上海户籍的人员作为“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做博士后的,户口挂靠原单位或者户口落在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咨询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办理。
在职人员不迁户口。
在外地办进出站的企业博士后户口不能迁入。
博士后进站只能办理本人的户口迁入,不能办理家属。
2.4 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办理医保卡、社保卡事宜博士后落好户籍,开具户籍证明交办公室办理社保开户手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
若办理社保开户时间晚于进站工资发放时间的,最多可补前6个月的社保(但补交期间发生的工伤等社保不予赔付)。
另外,由于四金的扣款可以抵扣所得税,在没有四金扣款的时候税会增加,请博后尽快办理户籍手续。
社会保险开户完成后,办公室会通知领取医保卡(约开户3个月后)。
个人可凭身份证、医保卡、户籍证明到五角场街道办理社保卡(政通路100弄11号,55621137)。
2.5 工资构成、发放和查询我校博士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博士后的月发工资两年总配套经费扣除绩效预留和管理费平均到24个月。
博士后将办理好的一卡通到财务处开通权限(周二不办理),权限开通后可登录查询工资等信息。
用户名BH工号,初始密码请尝试银行卡后6位。
2.6 开具户籍证明、在站证明、工资证明五角场派出所(国权路96号)开具户籍证,需先在校开具在职证明。
在职证明可人事处自动打印机上打印或办公室办理。
请办理与出国境手续有关的证明,比如办理护照、签证等,须持导师、或企业工作站的书面同意书到办公室办理。
自动打印机证明特注不得用于此类业务办理。
工资证明请到办公室开具。
2.7 转档案和转党组织关系学校档案接收地址为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人事处档案室,邮编200433。
需要转档的可在报到时办公室领取。
转党组织关系:外省市单位,转至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单位,转至中共复旦大学委员会。
2.8 在站期间可以公积金买房吗?买房后户口可以迁入自有住房吗?在上海缴纳公积金的博士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公积金贷款买房。
博士后在站期间户口不能迁入房产,出站时在上海找到工作的,户口方能迁入房产地址。
3、在站期间管理3.1 开题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内提交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开题,仍不符合要求者,予以退站。
流动站秘书将开题题目登记在URP考核系统中。
3.2. 申请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博士后基金资助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
面上资助的额度为一等资助8万,二等资助5万;特别资助额度为15万。
每年初会在新闻公告中公布申请指南(以指南为准,以下供参考)。
•面上资助每年可申请两次,上半年是3月初截止,下半年是9月初截止。
申请人条件为进站后一年半以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
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人员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可申请。
•特别资助每年可申请一次,上半年3月中旬截止。
申请名额因为设置了在站博士后的1/10的申请限额,由流动站根据在站人数进行推荐。
获得面上资助的也可申请特别资助,但项目必须是延续和深化。
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
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人员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可申请,3.3 申请中国博士后基金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优秀学术专著每年申请一次,征稿时间为6-9月。
申请条件为在站或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在站期间获得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优先。
学科领域为自然科学。
只限学术专著,不含译著、研究报告集、学术资料、工具书等。
3.4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博士后可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青年基金项目,请关注复旦大学科技处网站查看有关通知,一般申请时间截止3月底。
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要在网站上下载一个承诺书(人事处主页-博士后科研助理办公室-博士后)。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申请留意文科科研处有关通知。
此外,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申请的有关通知,请申请人及时查收各学院科研办公室转发的申请通知的相关邮件。
3.5 服务社会的挂职锻炼的岗位申请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网站()新闻公告中会公布博士后西部服务团挂职,挂职地域不仅有西部地区,也有沿海地区,可查看具体条件进行申请。
上海市有其他挂职锻炼岗位的,办公室将积极推荐合适人选。
3.6 申请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
选派规模是50多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申请时间为3月,申请人条件详见国家博士后网站。
3.7 申请国际派出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
全国计划资助约100人,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外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等,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
申请时间一般为3月,申请人条件详见中国博士后网站。
3.8 申请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全国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个学术交流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申请条件: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