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
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一、民主理财制度1、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
由村民代表选举3-5名懂财会、办事公道的村民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2-4人。
2、民主理财小组随换届而换届,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3、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定期检查、审核财务票据帐目及相关财务活动事项,对合理、合法的经济活动收支事项原始凭证加盖理财小组专用章并由小组长签字。
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否决,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讨论决定仍有困难的,提交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终审认定。
二、财务公开制度1、公开内容:⑴村干部报酬标准及兑现情况;⑵村“两委”班子的目标责任及完成情况; ⑶村干部民主评议、考核及审计情况;⑷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包括财务计划及进展情况);⑸新农村建设方案、资金来源、使用及进展情况;⑹宅基地申报方案及落实情况;⑺计划生育及奖励政策落实情况;⑻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事项;⑼村民议政日提出的问题及改进情况;⑽集体土地及各业(资产资源)承包情况;⑾集体经济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情况;⑿集体资产资源及变动情况;⒀集体债权债务及清理情况;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及落实情况;⒂救灾、救济、扶贫款物发放情况(包括村所得收益分配);⒃财务收支情况;⒄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低保、农合、粮食直补、优种补贴、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及五保户供养);⒅村民会议及代表会议要求公开的事项。
2、公开时间:每季公开一次,版面公开时间为下季度首月10日前,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3、公开程序:村委会整理汇总公开内容,提出公开档案,交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公开内容,补充完善后签字盖章,村委会按完善后内容进行公开,公开后村委会对群众提出反馈意见进行解答。
三、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现金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帐款分离制度,明确会计和出纳具体职责分工,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安全,提升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管理机构1.财务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备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2.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财务管理相关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财务管理制度1.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过程,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会计制度应当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做到科学、规范、合理。
2.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资金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范围,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跟踪。
3.财产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产管理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清查和登记,确保财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财产管理制度应当设立专门的财产管理部门,责任明确,做到明察秋毫,防患于未然。
四、财务监督制度1.内部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防范内部舞弊行为。
•内部监督应当由独立的监督部门或者专门的监督人员负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外部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主动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外部监督可以有效地约束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行为,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五、财务风险管理1.风险评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时作出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评估应当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管理的状况,科学、全面。
2.应急预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规定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处置程序和责任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前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组织”)是指农村经济中由村民自愿组织、共同经营的经济组织。
为了规范集体组织的财务管理和促进其发展,本文提出以下财务制度。
资金管理
集体组织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实行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防止资金流失和滥用,维护集体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费用管理
集体组织的各项费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征收和支出。
同时,应当注重收支平衡,合理配置费用,确保集体组织的财务稳健和公信力。
会计核算
集体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记账、做账、核算、报表、审计,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同时,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村民和社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监督,促进集体经济的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
财务监督
集体组织应当建立财务监督制度,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或聘请
外部专业机构对集体组织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促进集体组织的健康发展。
总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是集体组织规范财务管理、维护财
务稳健和公信力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村民参与集体经济的信心保证。
集体组织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以上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仅供参考。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1.执行会计委托代理。
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查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由镇会计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委托代理。
2.健全会计账簿。
全面实施合并村统一会计。
代理中心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以镇为单位设立资金代管账簿,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会计核算账簿。
代管资金账簿和会计核算账簿均应健全账目,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3.合理设置工作场所。
代理中心设立会计和出纳会计,设立负责村级资金代理的审查员、代理会计,负责村级会计会计、会计、监督、报告编制等工作。
村设结报会计和辅助会计,负责本村财务事项结报,协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本村账务审核、核对等工作。
会计代理中心实行会计分离管理,严禁严格分离会计和金钱管理的总帐与出纳、审查(会计)核预会计一人兼任。
4.规范代理业务流程。
全面实施会计制报告模式:(一)报告业务。
村级财务事项实行按月结报与随时结报相结合,当月财务事项,结报会计应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进行集中结报,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结报时,同时填写结报清单,代理中心和村分别留存。
(2)收款业务。
结报会计收到资金,应在 7 日内将款项送至代理中心银行账户,不得直接缴纳现金。
出纳会计凭银行资金解交单,开出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
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依据代管资金收入凭证记账联入账;村结报会计依据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的记账联和代管资金收款联向代理会计结报。
(3)付款业务。
经办人所经办的开支事项,在手续完备、票据规范的情况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核实、自然村负责人审核和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由村结报会计再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向代理中心集中结报。
结报后所需的付款,经代理会计审核后,填制结算资金打卡表,由结报会计开出代理中心村付出凭证(手续齐全) ,经代理中心主任审批后,出纳会计开出代理中心转账支票,由结报会计到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打到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务卡、一折通或者结算账户;村因工程建设、大额兑付、债务偿还等需要付款的,必须先提供对方出具完备的会计手续,并填制市统一印制的付款凭证,由村审批人批准,再由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办理打卡支付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对⼈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在⼀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常苦恼吧,下⾯是⼩编整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家能够喜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1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收、⽀单据,由报账员每⽉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会计业务核算。
3.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管理、“⼀事⼀议”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收⼊、⽀出报账业务。
⾮报账员不得管理现⾦业务。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实⾏报账核销制。
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资⾦时,必须先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拨付村使⽤。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不得坐收坐⽀或私设“⼩⾦库”和账外账。
全部收⼊和⽀出必须纳⼊农经站⼊账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资⾦必须在发⽣后5⽇内由报账员到乡农经站报账。
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农经站长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
违者按个⼈占款处理。
7.村账乡代管后,乡农经站设总会计⼀名,记账员若⼲名(根据各乡实际,每名记账员负责3—5个村),现⾦员⼀⾄⼆名(根据各乡⼤⼩⾃⾏配置)。
8.现⾦收⽀⼿续完备,不准⽩条⼦抵库或⼊帐。
⼿续不完备、不真实的开⽀,报账员、记账员有权拒付和接收。
对不拒付的,⼜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责任。
9.农经站代理村会计账(村账乡代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按规定的记账原则、记账程序、记账⽅法、进⾏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会计年度及时结旧账、建新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财务使用效率,我国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以下简称“公开规定”)。
二、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根据公开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机构:公开组织机构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编制等信息,确保组织的规范运转和人员的合理配置。
2. 收入情况:公开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来源和数额,包括财政补贴、土地租金、农产品销售收入等,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3. 支出情况:公开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项目和数额,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修建、农业技术培训等项目支出情况,确保支出的公正合理。
4. 资产状况:公开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状况,包括土地面积、畜牧养殖情况、农机具设备等,确保资产的安全管理和稳定增值。
5. 财务报表:公开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三、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公开规定还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公示栏: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应设置信息公示栏,公开财务信息、组织机构、工作动态等内容,方便村民随时查阅。
2. 网络平台:利用互联网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信息,建立专门的网站或者利用政务平台、村务公开平台等进行公示,方便广大农民在家门口就能获取相关信息。
3. 公开会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召开公开会议的形式,向村民进行财务信息公开,使村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情况有更加直观和全面的认识。
四、公开的目的和意义公开规定的实施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具有重要的意义:1. 平等权益:公开财务信息可以消除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情况的疑虑,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制度建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制度建议
1. 财务透明度不高: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有效的财务制度,财务操作不规范,导致财务信息不透明,难以监督和评估组织的财务状况。
2. 财务监管力度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监管机制相对薄弱,监管部门
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不到位,导致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 财务核算不准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往往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对财务核算和报
表审计的要求认识不足,导致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存在问题。
4. 财务预算缺乏科学性: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预算制定过程中缺乏科学性
和系统性,预算编制依赖个人经验和主观判断,导致财务资源的分配不合理。
针对这些问题,我提出以下制度建议:
3. 加强财务培训与人员配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财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
专业素质和财务管理能力,同时要适当提高财务人员的待遇,增加吸引力和稳定性。
5. 推动信息化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引入财务管理软件,
提高财务处理效率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方便财务监督和评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水
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升组织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财务管理规定。
二、会计核算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2. 组织应设立专门的会计岗位,负责日常的会计工作,确保账目记录准确、完整。
3. 组织应按照规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进行会计核算,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盘点。
三、资金管理1. 组织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流转、使用和监督程序。
2. 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集体资金用于个人或其他用途。
3. 组织应建立资金收支登记制度,明细记录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确保资金的清晰可查。
4. 资金存储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不受损失和盗窃。
四、财务审计1. 组织应定期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对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违规行为和财务纠纷的发生。
2. 组织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外部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财产管理1. 组织应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明确财产的权属和使用权。
2. 财产应定期进行清查和保养,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
3. 财产的处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私自处置、转让或抵押。
六、经费使用1. 组织应合理规划和使用经费,确保资金用于合理的经济活动和公益事业。
2. 经费使用应符合财务制度和经济规划的要求,严禁浪费和滥用。
3. 组织应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七、监督管理1. 组织应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组织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财务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八、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组织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职务等。
2. 对于涉及财产损失的违规行为,组织可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制发机关:山西省农业厅成文日期:2007年11月13日各市农业(经)局(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6】33号)精神,按照省农廉办《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的通知》(晋农廉发[2007]3号)的要求,省农业厅制定了《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试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及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村会计业务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第三条? 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第四条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批。
预算方案执行中要定期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
第五条? 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七条? 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制定管理制度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第八条村集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并在原始凭证上签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专用章后,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须手续齐全,手续不全的,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账。
不符合支出预算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的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按程序开支的不批。
小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经手人签字,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集体讨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
这些开支项目最后都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入账。
第四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九条? 村集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对村集体主管财务负责人的审批权限作出。
明确规定。
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第十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村在开户行留存的印鉴必须齐全,村集体公章、法人章、会计员、出纳员私章应分别管理。
第十二条? 现金由出纳员专人管理,非出纳员不得代收代管现金。
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出纳员,同时在收据存根联上具体注明。
出差人员预支现金的,必须在出差回来十日内办理结算手续。
任何人不得挪用、坐支现金。
? .第十三条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限额,具体限额由乡(镇)经管站在县经管局(办、站)的指导下,根据各村实际予以确定,超出留库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村集体开户行,禁止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禁止公款私存,不得白条抵库。
小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经手人签字,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集体讨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
这些开支项目最后都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入账。
第四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十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村在开户行留存的印鉴必须齐全,村集体公章、法人章、会计员、出纳员私章应分别管理。
第十二条? 现金由出纳员专人管理,非出纳员不得代收代管现金。
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出纳员,同时在收据存根联上具体注明。
出差人员预支现金的,必须在出差回来十日内办理结算手续。
任何人不得挪用、坐支现金。
第十三条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限额,具体限额由乡(镇)经管站在县经管局(办、站)的指导下,根据各村实际予以确定,超出留库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村集体开户行,禁止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禁止公款私存,不得白条抵库。
第十四条现金支票由出纳员保管,不得出租、出借、转借现金支票和村集体账户,不得开空买支票,不得以村集体名义为他人(单位)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每月(季)末,出纳员应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账证、账账、账表相互符合。
第五章? 票据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村集体必须使用由县级以上农业(农经)部门(包括县级)统一印制的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
第十七条乡(镇)经管站必须以村为单位建立票据领用、核销制度,旧票据未核销,不得领用新票据。
第十八条村集体资金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据,并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和批准人的签名,不得无据支出。
除向农户购买小额(具体数额由本地具体确定)的农副产品外,严禁使用自制凭证(白条)入账。
第六章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第十九条村集体资产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单独建明细账核算,并建立资产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定期盘点,做好废损、盈余报批手续,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对损坏、丢失的、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属于人为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按期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费提取的比例应当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对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承包合同中确定折旧费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方式。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固定资产用于承包、租赁、入股的,必须制定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经管站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应当依法管理土地、林木等资源性资产,严禁违规出租、拍卖,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统一经营项目的承包、租赁、出让和村集体资产的处置都应当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具体办法由各地依据实际制定。
第七章? 财务公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村集体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预决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第二十六条? 村干部报酬、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土地征用补偿分配与使用、?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府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资金、上级拨付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社会捐赠、优抚、福利及救济扶贫款等财务事项,村集体应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由民主理财小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第二十八条各地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 "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一般的财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一集体财务往来事项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九条? 在公开栏旁应设置意见箱及时收集村民的意见。
村民对公布的财务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询问或者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民主理财小组要求村集体组织作出解答,村集体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解答。
第八章? 审计监督制度第三十条农村审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试行)》。
第三十一条? 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财务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二)、财务收支及其年度预算和决算情况;(三)、收益(利润)分配情况;(四)、承包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情况;(五)、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划拨、管理、使用情况;(六)、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七)、各种借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八)、固定资产的形成、变更和处理情况;(九)、基本建设工程的预算、决算情况;(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负责人任期目标及离任的经济责任;(十一)、在合资、合作、联营中与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收益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十二)、国家下拨、社会捐赠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十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等资金管理、发放等;(十四)、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三十二条? 审计工作要坚持审计前有方案、有通知;审计中有记录;审计后有报告、有结论、有处理意见。
? 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
???第三十三条县政府农业(农经)部门在加强村集体财务常规审计监督的基础上,要开展对村主要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财务管理问题,应当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