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规定

彬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规定
彬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规定

彬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定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本市范围内经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及股份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社)。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务,代表全体成员(股东)行使集体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自主经营管理权,定期向村党组织汇报工作,支持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村(社区)事业发展提供物质和经费支持。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管理集体资产权利。

- 1 -

第四条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村、组没有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小组)代行使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限期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集体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经营管理集体资产。

第五条按照有关规定和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组织选举、罢免管理人员。

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具体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公示7个工作日。2/3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

- 2 -

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应当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代表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具体人数由组织章程确定。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组成人员为3人以上奇数人数,理事长由理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长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组成员人数3至5人(应为奇数),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不得互相兼任,理事会成员近亲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

第十四条理事会和监事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五年。到期应及时组织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

- 3 -

第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有选举权成员的1/5以上或者1/3以上的户的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30天内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理事会、监事会不召集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会同村党组织组织召集。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章程由本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职责范围;

(三)资产情况;

(四)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管理人员的产生与罢免;

(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其议事、办事、表决规则(包括应当通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的重大事项、代表的人数及其产生办法等);

(七)收益分配制度;

(八)监督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

(九)组织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

- 4 -

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妥善认定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提交已明确身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张榜公示。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本组织成员提供服务;执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决议、决定;

第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益金、公积金,用于兴办公益事业等。

第二十条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颁证工作。对于符合赋码登记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对于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对于不符合登记赋码条件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成员大会或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的决议;

(四)成员名册;

(五)组织章程;

- 5 -

(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所证明等材料;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报告和成员身份认定结果公示报告。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更登记内容,按照登记程序,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定变更登记,并发放新的登记证书。

申请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变更报告和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原《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变更事项证明材料。理事长、监事长等变更的会议记录及新的章程。新当选理事长、监事长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变更组织地址的证明等。

(四)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发的,应在有关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按照登记程序向市登记机关申请补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应当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并交回《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一)组织合并、分立及资产处置的会议记录材料;

(二)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审核意见;

(三)依法清理债权债务的方案及决议。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凭《农村集体经济组- 6 -

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年度报备制度。于次年1月31日前应向登记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总结;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盈余分配表;

(四)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资产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的职责:

(一)执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有关的决议、决定;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经营管理属于本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本组织集体资产的权利;

(四)享有集体资产产权、获得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有关工作;

(六)管理上级拨给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有关生产经营的资产和资金;

- 7 -

(七)定期公布集体资产运营状况,接受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审计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

(八)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党组织、村监委会及成员的监督;

(九)负责集体资产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二)确定或者改变集体资产经营方式;

(三)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

(四)决定重大生产投资或者大额举债;

(五)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开支;

(六)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七)其他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的方式经营。

第二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应当明确经营目标和经营责任,制定经营方案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照《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合理确定承包金或者租金。禁止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违反规定程序,利用职权压价

- 8 -

发包或者低价出租,指定承包人、承租人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参股、联营、股份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的,应当与合作方签订经营合同,明确资产份额,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集体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一)以招标方式发包、出租集体资产的;

(二)以参股、联营、股份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的;

(三)拍卖、转让集体资产的;

(四)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设的;

(五)以集体资产抵押或者提供其他形式担保的;

(六)其他依法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三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需要进行评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农村集体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的结果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三十四条土地和荒山、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开发利用,不得非法处分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第四章财务管理及监督

第三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章程的前提下,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处置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内部财务管

- 9 -

理,设立专职会计,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记账。

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国家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审核批准或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实行公开招投标。不能进行公开招投标的,经村党组织研究同意,报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劳动报酬,由成员大会研究确定标准,在本年度盈余分配中予以支付,具体由章程或者成员(户代表)大会确定。

第三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觉接受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党委和纪检机关监督,接受项目主管单位的监督,接受监事会日常监督。

第四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机制,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流程。

第四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逐项逐笔公布集体资产去向、资金使用、土地补偿和收益分配等事项,自觉接受组织成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年度财务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审计完毕后,及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和意见书,做出综合评价,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布。

第四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以及有其他损害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行为

- 10 -

的,由市农业农村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或者纪委监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罢免职务。

建议罢免职务的,应当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摊派,强迫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联合经营成立股份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社)的,需制定联合社章程,并根据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出资股金、资产等合作要素约定权利、义务、利益分配比例等。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11

(完整版)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一、组织机制 目前大多数的村集体经都是由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一”体制的基层组织生产大队沿革而来的。我村对家庭承包经营配套的集体经济制度进行改革,成立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属于全体村民,村民按照人口享受集体经济的盈利与资金的分配的权利。村委会进行辅助管理与指导,但没有决策权。同时,设立相关的程序与条件,让集体经济步入正轨,并独立、健康发展。

二、职能机制 盈利主体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即使如此。与其他企业等经营性主体相同,集体经济被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性质,作为特殊的企业,也同样以营利为目的,不是社会义务。但资金筹集方面,因发展落后,村民不能自给自足,筹建资金只能全部由政府承担。村民必须充分利用已有资金把集体经济作为经营主体参与市场化竞争的能力,抢占市场份额,取得盈利。 三、收入机制 无论集体经济组织,还是集体成员的农牧,作为现代名目经营主体,畜牧养殖对于他们而言都是最重要的经营要素,即畜牧养殖必须作为他们的经营资本。在现行的产权制度下,牧场作为集体牧场,畜牧多少由集体经济分担部分,其余部分由牧民自己承担。牧民可从集体经济借支,来购买母畜、个体经营、股份合作等,每年盈利之后归还本金,并按照盈利的百分之三上交集体经济,以保障集体盈利。 四、资产清产核资机 这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的集体资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

广州市花都区贯彻《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广州市花都区贯彻《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镇(街)、村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犯。 第六条区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和镇(街)农村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置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设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镇(街)经济联合总社;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镇(街)××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镇(街)××村××经济合作社。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镇(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镇(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镇(街)××股份合作经济社。 第八条镇(街)××经济联合总社根据镇(街)的设置调整情况相应进行分立、合并,保持一个镇(街)一个经济联合总社。 第九条经济联合社按现有的189个设置,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分立、合并的,由成员大会表决是否分立、合并。成员大会表决不同意分立、合并经济联合社的,分立、合并后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再设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计划方案说明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 实施方案 村级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县委先后下发了《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兴村计划”、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三制”模式、促进农村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不断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稳定。根据全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农村实际,现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全省脱贫奔小康示范县、率先建成山区新农村建设先进县”总体目标,大力实施“兴村计划”,全面推行“三三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

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村科学发展,为实现“三年翻番”、“两个率先”目标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目标任务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必须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坚持“村级主导、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植典型、示范带动,整体联动、部门配合”的原则,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形式,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不断加快山区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亿千百十工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县打造集体经济年纯收入亿元村1个、千万元村5个、百万元村10个、十万元村100个,9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彻底消灭“空壳村”。 三、实现形式 1、资源开发型。要结合农村实际,坚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充分发挥矿产、山林、水能等自然资源优势,挖掘经济潜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矿产资源丰富的村,要积极兴办集体企业,合理开发矿山资源,并由卖原矿向深加工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走精细化发展路子,争取效益的最大化。山林资源丰富的村,要抓紧开发林地资源,吸引林业投资项目,特别是在林权制度改革中,既要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也要适当提高

集体经济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西田村集体经济现金管理办法 一、现金的概念 现金是指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财会部门为了准备支付日常零星开支而保管的钞票。 1 2 应于次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即从本单位的收入现金直接支用)。 3、现金支出的管理规定 现金的使用范围是: ①工作人员的工资、劳动报酬和各项工资性补贴; ②使用劳动力付给的劳动报酬;

③根据规定经批准的各项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有关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现金支出; ⑤开展工作所需的管理费用和其它开支; ⑥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等。 单位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现金(白条抵库); 4 5 1 实行“村帐乡(镇)管”的村民委员会的现金管理做法是: ①由乡(镇)农综站全部代管村民委员会的会计核算和现金管理工作,实行“钱帐分管制度”和“开支审批制度”。 ②村民委员会实行“报账制”,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出纳员保管和使用现金。

③现金收入的管理:村民委员会发生各项收入,必须通过乡(镇)农综站的办理,由乡(镇)农综站开出收款收据,乡(镇)农综站出纳员收款,不得由村民委员会私自收款。如果由乡(镇)农综站委托村出纳员收款,也必须由乡(镇)农综站开出收款收据,交村出纳员代收,村出纳员收到款后必须及时交乡(镇)农综站收款入账。严禁村委会私自收取款和不开出收款收据乱收款。 2 村民小组出纳员收款,也必须先由村委会开出收款收据,交村民小组出纳员代收。村民小组出纳员收到款后,必须及时交村委会收款入账,不得坐支现金。严禁村民小组私自收款和不开收据乱收款。 ④村民小组的开支,可以根据现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由出纳先向村委会在核定的现金限额内借入抵垫资金,用于村民小组的开支,发生支出后应及时向村委会报销,

农村集体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成立公司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农村集体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成立公司 篇一: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草案)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群众增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推进村级民主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xx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xx3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xx2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改制现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份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建立股份合作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

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和明晰村级集体“三资”产权主体为核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两个分离,即农村基层组织社会行政职能与发展经济职能分离(村企分离),户籍身份与村集体经济资产权益分离。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思路,盘活村级“三资”,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增加农民集体“三资”经营性收入。-1- (二)目标要求。探索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加强指导。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

村组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村组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则;预(决)算制度;投资决策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等,具体材料详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障成员(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具体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经营管理运作费用、福利费用、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收益分配、筹资或投资等各项财务收支。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财务预算前,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和充分论证,由村两委会制定初步方案,经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成员(股东)公布,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并由监事会监督执行。预算一经通过,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追加、修改或超预算开支。如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制度规定限额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决策制度,提交给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年终决算时,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年初的预算进行比较,查找节支、超支或计划外开支的原因。特别是对超支较大的开支项目要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定稿)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管理用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总站”统一监制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帐户,统一支付管理。

4、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广播通讯等管理费、计生支出、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生产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出纳员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大额开支,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严禁“白条”做帐。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出纳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研究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研究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问题,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增长快速,规模庞大,如何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运营效益,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课题。目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仍面临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边界模糊、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不完善、法律建设制度不健全的情况,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比较混乱、运营效益低下、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而解决好这些问题,实现村级集体资产高效管理,促进集体资产运营效益稳步提高,是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 本文以闽侯县为研究案例,在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内部控制理论和法人治理结构等研究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和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从产权制度、治理机制、运营模式等层面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现状进行了综合剖析,重点对闽侯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财务指标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对县域内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成效显著的典型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基于以上几个方面的深入分析,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研究得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面上表现为发展意愿弱、管理运行混乱、经营收益低、发展后劲不足,实质上是由于村级集体资产权属模糊、边界不清,集体成员的占有收益权利无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不规范和集体资产运营模式单一影响了集体组织的运转和集体资产运营的效益,同时政府对村级集体的指导和扶持力度不够。针对上述问题,需要推进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集体资产运营模式和加大政府帮扶指导力度等,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xx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xx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 (二)xx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 (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三条xx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xx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xx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xx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xx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三)对于xx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需召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村工作,夯实村级组织的物质基础,巩固基层的执政地位,根据市、县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全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底,年集体经营性收益2万元以上的村达到40%,年集体经营性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20%,空白村控制在60%以内;到2016年底年集体经营性收益2万元以上的村达60%,年集体经营性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达30%以上,空白村控制在40%以内;到2018年底力争村集体经济收益全覆盖,消灭空白村,年集体经营性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50%,美好乡村省级示范村所在村年集体经营性收益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到2018年底年集体经营性收益争取达到20万元以上。 二、发展思路 结合我镇实际,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和模式。 (一)推进土地规模经营。鼓励xxxxx村依托土地平整以及前期经过土地综合治理等优势,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增加村集体收入。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照实际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的5%预留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推进土地综合整理,对于整治出来的新增耕地,在确保群众利益的前提下,确权到原集体经济组织。 (二)规范集体资源利用。各村要对村集体林场、水面、耕地和未利用地等集体资源进行认真排查,通过自主经营或者公开竞标的方式转让、出租集体资源,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增加集体收入。各村充分利用荒坡、荒滩、荒水及路边、水

边、田边、村边等集体空闲地,发展种养殖业,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利用率,增加集体收入。 (三)盘活存量集体资产。对各村集体所有的关闭企业、老村部、公共设施和场地等集体资产,可以通过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加以开发利用,增加集体收入。各级财政对村投入资金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所形成的公益性设施,纳入村集体资产范围,各村对这些新增资产可以加以利用,形成一定收入。 (四)领办各种合作经济组织。鼓励村、xxx村继续推动土地的多种经营方式,大力发展林业、种植业和养殖业,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五)消灭集体经济空白村。消除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增加集体收入。 三、强化管理 (一)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加强对村级“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的清理、登记、管理,逐村建立“三资”台帐。村级集体资产发包出租,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现收益的最大化;村集体经营性物业资产不允许随意变更,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支各项制度,严格收支审批,努力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完善村有乡管制度,规范代管手续。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 (三)加强村级民主管理。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规范民主理财行为,对财务收支活动实行民主监

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一、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一是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是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激活农民财产权。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动员和引导有条件的村集体,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集中连续使用。 二、加快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进程,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管全局、管长远、管根本的重大改革,对于实施乡村战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航海农村集体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汪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源性、

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改革,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配送地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强指导服务,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一是引导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围绕特色主导产业,依托市场,因地制宜,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运作水平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品牌,实施品牌策略,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健全内部制度,搞好规范运作。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积累发展机制,深化监督约束机制,培育农民合作社健康运行。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队伍,推动合作社快速发展。三是建立健全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之间紧密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支持农民以资金、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联合与合作,与龙头企业形成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力争2020年规范化管理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00家以上,覆盖全县所有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创建国家级示范社达2家以上,创建自治区级示范社5家以上、50%以上的农产品通过农民合作社进行初加工,60%以上农民合作社实行品牌化营销,9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到2022年,全县的合作社全部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全县80%以上的农民加入合作社,产品通过合作社销售,提高农民组织化程

2020年村级财务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2020年村级财务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二)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四)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五)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镇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

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镇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集集体生产性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集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大集体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积极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文书)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由政府镇长(镇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支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根据《x财政厅关于做好x年国家美丽乡村建设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总结》(x[x]3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x和x、x、x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农业增效、富民强村为目标,以建立村级增收长效机制为抓手,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整合资源”的原则,加大扶持力度,创新经营机制,拓宽增收路径,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和服务能力,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3年努力,到x年底,试点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收入同步增长,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集体积累逐年增加,建立具备充满活力的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机制,保持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试点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其中经营性收入不少于10万元;x年我市通过试点确保试点村经营年收益增长不低于5万元。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对象。x年我市将选择x、x,x,x、x、x,,x,x 等9个乡镇17个村(社区)作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 (二)发展类型。各试点村根据本村的资源资产状况和区位条件确定以下试点项目。 1、特色农业增效型(6个)。x以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的方式流转土地发展红薯种植及粉丝加工项目。x发展蔬菜种植。x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发展特色经果林。x发展中药材基地。x发展休闲农业。x 发展苗木花卉。 2、股份合作型(1个)。x入股x发展茶叶生产基地。 3物业管理型(10个)。x新建标准厂房。x利用集体闲置的土地兴建标准化厂房。x利用本村独特的土地条件,建设0.3146MW 农光互补扶持光伏电站项目。x利用本村独特的土地条件,新建300KW光伏发电项目。x利用本村独特的土地条件,建设235K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x镇x村新建标准厂房。x镇x新建电子商务文化中心及粮食烘干加工一体化厂房。x镇x将废弃磷肥厂翻建为标准化厂房。x建设标准化厂房项目及其它配套设施。x在x经开区购置标准化厂房。 上述试点村中,x、x以及x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经营。 (三)资金筹集。对纳入试点的中心村,中央财政给每个中心村补助100万元项目资金,省财政从省级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安

农村发展集体经济先进经验交流材料

农村发展集体经济先进经验交流材料 XX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村集体经济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以健全四大机制、增强内生动力为重点,实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化运作,着力破解村级组织运行保障难题,大力推进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XX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XX亿元,村均收入达到了XX万元,比上年增长XX%,比XX年增长XX%。 一、健全保障机制,增强发展动力。 一是人员经费全面落实。XX年,投入XX万元全面保障村干部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为鼓励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将人员经费分为市定补贴、村定补贴、绩效补贴三大类,其中村定补贴和绩效补贴同村级集体经济水平相挂钩,提高了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二是工作经费重点保障。投入XX万元重点保障经济薄弱村运转工作经费,年经常性固定收入XX万元以下的X个行政村,按照每个行政村XX万元基数加每个农村人口XX元的标准予以保障,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三是村级债务分步化解。针对行政村规模调整后部分经济薄弱村村级债务过重、债务偿还能力弱的实际,于XX年出台化解村级债务三年行动计划,投入专项资金XX万元,通过核销化债、筹资还债、降息减债等方式方法,减轻负债压力,提高发展动力。

二、健全项目机制,增强发展潜力。 一是发展村级物业项目。制定经济薄弱村发展物业经济三年行动计划,鼓励经济薄弱村利用留用地政策,兴建标准厂房、写字楼、民工公寓、商贸市场和酒店商铺等物业项目,获得稳定的物业租赁收入。鼓励通过抱团建设物业、异地联建物业、购买城区物业等形式,加快村集体物业经济发展,全市XX年村级物业经济总收入为XX万元。如场口镇利用中心镇创建契机,建设标准化厂房,将经营权转让给镇内XX个经济薄弱村,直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XX余万元,平均每村XX万元。 二是发展资源开发项目。鼓励经济薄弱村对村级集体的矿产、山地、林地、荒地、水面等资源采取有偿转让、承包、租赁、土地流转等形式,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XX年,全市各行政村通过资源利用开发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XX万元,占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XX%。 三是发展特色产业项目。依托区位、交通、环境等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发特色产业项目,为村级集体经济增加稳定的收入来源。近两年来,投入XX亿元开展“富春山居”新农村精品工程建设,打响了XX等一批村域特色项目。如万市镇新民村依托生态环境优势,建设起以XX为主体的农家乐项目,每年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近XX万元。 三、健全扶持机制,激发发展活力。

XX镇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XX镇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晋组通字(2019)13号)、《XXx市X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按照全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坚持自カ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组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建和领办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等为主要经营方式,因地创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健全村集体经济管理机制、经营机制、监督机制,调动村集体成员积极性,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注入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及扶持目标

(一)基本原则 1、以村为主导,民主决策。各村要充分发挥村支两委班子的主导作用,发挥全体村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挖掘发挥农民聪明才智,培养村级班子和广大农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管理村级事务的能カ,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2、坚守底线,改革创新。要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收增效经营管理模式,形成成熟高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3、市场引导,政府指导。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立足市场进产业、选项目、选合作伙伴,坚持开放式发展,做实产品、供精质量、做出品牌、做大市场,实现持续发展和持久增收。各村要因村施策,科学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和目标,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既要用好当地源优势,又要坚守生态环保底线,进免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实现绿色发展,交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 4、集体所有,成果共享。坚持集体资产集体所有,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把集体増实力、农民增收益、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实现集体增收和农民家庭取富双赢,经济发展与村级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能力同步提升,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增强,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最新(最新)

农村村级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是坚持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基础。发展壮大农村村级集体经济,需要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解放思想,打破旧有思维桎梏,通过开放共享、产业融合、模式再造等,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特别要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途径。 引入外力,探索村级集体资产增值新路径。新形势下发展农村村级集体经济要坚持开放共享的理念,凭借自身资源与地缘优势,引入工业资本、外来资本,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共赢。在广大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上述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由于多种限制,农村集体资产不能向资本转化,无法与现代资本市场体系有效对接,成为无法利用或利用成本很高的低质资产。从资产价值来看,目前村集体最具利用价值和增值空间的资产当属土地资产。应抓住目前窗口期,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使村集体在农业土地流转中发挥主导作用,实现资产盘活和资本增值,不仅可行而且很有必要。大城市周边农村通过现代化农场经营发展果树、蔬菜、花卉、畜禽养殖等高附加值农业经营,在经济上比较可行。村集体代表村民与现代农业企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代表村民监督企业运营,索取并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度收益。村集体的主要收益来源有:一是零散土地在规模化平整经营后,原有田边地头、边界小路、沟坎渠道等非耕作土地均可实现耕作利用,一般可较原耕地增加10%~ 20%的面积,这部分土地可作为村集体资产获得收益;二是原有水井、池塘、沟渠、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可作价出售、出租或入股新进企业,实现资本收益;三是作为全体村民代表,可与农业经营企业谈判,雇佣村民作为农业工人以及获得部分产品、下脚料的处置权,村集体可获得部分中介收入。 产业融合,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业态。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必须突破单一农业发展限制,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经营性收入来源。村级组织应整合自身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探索生产服务、电商、旅游、健康、物业等产业与集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新型业态。在土地、林地、滩涂、水面等资源优势村,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把农民有序、合理地组织起来,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形成规模优势,并通过“集体+生产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生产服务型经济,村集体以提供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等形式,领办创办各类服务实体,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物资、流通、仓储等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有偿服务,增加集体经营收入。在特色农业发展基础比较好的地区,针对农产品销售难题,探索“集体+电商”模式,利用电商平台,发展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将周边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民个人的水果、蔬菜、草药、花卉等特色农产品汇集到电商平台,由集体组织专人经营管理,收取一定比例费用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在自然风光优美、旅游资源丰富的村落,探索“集体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1)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辖区内的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村集体资产是指依法属于村(含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未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未建立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负责。 第三条县农委、监察、司法、土地、水利、林业和农机等部门,按其职能分工,依法对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经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村集体资产权属和范围 第四条村集体资产属于村集体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其所有权由村集体依法行使。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依法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村集体依法投资、投劳形成的建(构)筑物、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旅游设施、道路、林木和教育、科学、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设施。对村集体投资、投劳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资产,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村集体出资新建或购买、兼并的企业资产; (四)村集体在各类企业以及与有关单位或个人共同出资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 (五)村集体的现金、存款等货币资产及有价证券; (六)国家无偿拨款、减免税、补贴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资助、捐赠财物等形成的资产; (七)村集体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八)村集体的债权; (九)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损坏和非法变卖村集体资产及其收益。

工作研究:乡村振兴如何壮大集体经济

乡村振兴如何壮大集体经济? 大量事实表明,在我国农村,凡是经济发展速度快、群众收入增长显著、干群间相互信任、凝聚力强的村组,集体经济大都比较兴旺,“两委”班子享有很高威望。而那些没有集体经济的“空壳村”,必定是“两委”班子作用发挥不足,人心涣散,问题丛生,群众意见大、贫困程度深。统计资料显示:201X年全国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生活着60%的贫困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严重滞后,村“两委”班子领导能力普遍不强,四分之三的村无合作经济组织,三分之二的村无集体经济,无人管事、无人干事、无钱办事现象比较突出。从宁夏来看,南部山区村级集体经济整体薄弱,“空壳村”现象较为普遍,某种程度上成为制约脱贫攻坚和小康社会建设成效的一大瓶颈。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大力培育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轮驱动,多管齐下,让“产业兴旺”涵盖村级集体经济这一领域,让“人民生活更加殷实”通过发展集体经济这一渠道得以实现,着力补齐这一富民强村的短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新形势下,农村留守居民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和知识结构已经与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很不适应,“抱团取暖”、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不失为一条希望之路。因此,只有构建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确保各类集体资源要素切实得到优化配置并发挥出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强

化村“两委”班子发展集体经济的领导职能,在提升留守农民获得感幸福感的基础上才能更加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而村级集体经济在发展农业、富裕农民、兴旺农村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尤其是在推动村民奔向共同富裕道路上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在农村优质人力资源向城市单向流动的趋势不可逆转的形势下,在城乡差距持续拉大的形势下,培育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可以吸纳部分农村人力资源就地就业,可以降低农村人力资源在城乡间迁徙流动的生活成本,可以增加困难群众家庭经济收入,可以解决本地就业人员诸多后顾之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可以破解村级组织无人干事和无钱办事的难题,可以解决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紧张的问题,可以增强村级“两委”班子的感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对此,一些地区农村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成功经验,已经给了我们不少启示和借鉴。 那么,如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呢? 通过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培育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充分挖掘和善于利用本地独具特色的各种旅游资源,积极吸纳并发挥各类优秀人才的智力作用,增强旅游资源的创意含量、科技含量、美学含量和文化含量,在推动农民变股民、农舍变旅社、村落变景区的华丽转身中,实现富民和兴村的双赢。 通过建设集体农庄、家庭车间等方式培育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在以土地流转等促进各类生产要素集约化规模化高效化经营的基础上把留守农民组织起来,培育发展集体农庄和家庭车间,依靠对各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产生“1+1>2”的聚集效应和放大效应,实现资源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