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运输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的通知
车辆管控禁止出入通知函

车辆管控禁止出入通知函
尊敬的各位车主:
您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车辆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因近期我公司所在区域进行重大活动保障,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现需对车辆出入进行临时管控。
为此,我们特发此通知,敬请予以关注。
一、管控时间
自即日起至本次活动结束(具体时间请关注后续通知),全天24小时实施车辆管控。
二、管控范围
我公司所在园区内的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车辆、访客车辆、供应商车辆等。
三、管控措施
1. 禁止所有车辆出入园区,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公司安保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入。
2. 建议各位车主提前做好出行安排,尽量避免在管控期间驾车出行。
3. 管控期间,园区内将加强安保力量,确保车辆安全。
四、温馨提示
1. 请各位车主密切关注我公司发布的后续通知,以便及时了解管控动态。
2. 管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疑问,请随时与公司安保部门
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3. 请勿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禁停区域,以免影响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和救援。
4. 请各位车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园区交通秩序。
五、联系方式
如有紧急情况或特殊需求,请及时与以下人员联系:
安保部门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xxxxxxxxx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公司车辆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在此期间,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敬请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谢谢!
顺祝商祺!
【公司名称】
【通知发布日期】。
《关于下发厂区车辆通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厂区车辆通行规定的通知》现煤制气园区的红绿灯及监控抓怕设施已陆续使用,为使园区内交通秩序步入正规化、法制化道路,结合交通有关法规制定此规定,望各项目部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行驶规定1、进入厂区车辆必须持有安全保卫处下发的“厂区车辆通行证”,原发证作为生活区车辆通行证,非空车出厂必须严格办理出门手续,由各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出厂。
2、施工车辆进出厂区只能从资源路进出,不能从1号大门、4号大门进出。
3、轮式施工机械,如挖掘机、铲车等,可在园区道路内行驶,但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发放的操作证,履带式机械禁止上路行驶。
4、运输煤、灰、渣等物品车辆,只能在经一路、纬六路行驶,不得在其他厂区道路行驶;行驶前必须做好防洒漏措施,防止物品洒漏,不得出现插队、堵磅现象。
5、摩托车、电瓶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等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6、车辆进出生产厂区大门时实行一车一验制,必须装戴防火罩,车辆进出大门应主动接受执勤警卫检查。
7、严禁违章超车、无证驾车、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超载或故障车上道,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持有有关手续才能进入园区。
8、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必须严格遵守厂内交通、消防、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按交通标识行车和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
9、进入园区车辆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资源路厂区内路段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庆华大道严禁货运车辆行驶。
二、处罚规定1、各施工、拉运单位应与集团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根据情况交纳安全保证金,安全保卫处依据事实和本规定对园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处理种类包括:警告、扣除安全保证金、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方式。
2、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可给予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扣款;多次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取消车辆的进入资格。
情节严重的或特别恶劣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处理;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可以放行。
厂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厂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1管理组织1.1为保障公司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公司保卫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及公司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1.3在本公司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保卫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2信号、标志2.1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厂区断路安全作业规程》(ahO2O6)等制度。
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3交通线路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
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
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规程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并经保卫部门批准。
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 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4车辆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4.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 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
厂内车辆规范通知范文

厂内车辆规范通知范文尊敬的各位员工:大家好!为了加强厂内车辆管理,确保厂区交通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厂内车辆规范通知如下:一、厂内车辆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厂区交通安全。
3.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4. 节能减排,绿色环保,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厂内车辆分类及管理1. 生产用车:包括原料运输、产品运输、设备安装、维修等车辆。
2. 办公用车:包括经理用车、部门用车、接待用车等车辆。
3. 员工通勤用车:包括员工班车、加班用车等车辆。
4. 外来车辆:包括访客车辆、供应商车辆等临时进入厂区的车辆。
(1)生产用车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确保车辆状况良好,证件齐全。
(2)办公用车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建立健全车辆使用台账,实行油耗、维修等费用核算。
(3)员工通勤用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合理规划路线,确保员工安全通勤。
(4)外来车辆由门卫负责管理,严格审查车辆资质,确保厂区交通安全。
三、厂内车辆行驶规定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
2. 驾驶车辆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3. 驾驶员必须遵守厂区交通规则,遵循右侧通行原则,减速慢行,注意安全。
4.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逆行、违章停车等行为。
5. 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鸣喇叭,提醒前方行驶。
6.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严禁接打电话,保持注意力集中。
7. 遇有行人,应主动停车让行,确保行人安全。
8. 车辆在厂区内行驶,严禁吸烟、使用手机等妨碍驾驶的行为。
四、厂内车辆停放规定1.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出入口等关键位置。
2. 严禁在停车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确保防火安全。
3. 车辆停放时,应关闭电源、熄火,拉紧手刹,确保车辆安全。
4. 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将贵重物品带走,防止丢失。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沪府规〔2019〕2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沪府规〔2019〕23号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装配有柴油机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农业生产和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以及其它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实施时间和区域(一)外环线(含)以内区域自2019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中的国Ⅰ及以前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该区域内使用的机械排放,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
(二)外环线以外区域自2020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中的国Ⅰ及以前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申报登记与标志核发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者应向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识别标志,并将识别标志固定于显著位置。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3篇)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保障厂区安全和人员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以及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厂区机动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动车辆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规定。
第四条厂区机动车辆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便利第二、规范第三”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出入管理第五条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须在厂区门岗通过安全检查,凭有效许可证方可进入。
第六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应确保车辆的安全,不得超载,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第七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通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径。
第八条停放在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占用其他车位或影响厂区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九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限离开厂区,不得长时间停放在厂区内。
第十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应及时缴纳停车费用,否则将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应及时进行年检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
第十二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应配备安全设备,包括灭火器、安全带等,驾驶员应熟悉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能闯红灯,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
第十四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距,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超车、穿插等。
第十五条厂区内机动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倒车,必要时应寻找指定的停车区域。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厂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厂区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及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厂区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二十条对于危险品运输车辆,厂区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厂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车辆进入厂区安全通告范文

车辆进入厂区安全通告范文
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所有进出厂区的外来机动车一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现象发生。
3.非本单位职工(包括合同工),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厂区内。
4.进入厂区要服从门卫人员检查和指挥,接受值班人员询问时应如实回答并登记在册。
5.凡是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者,由肇事方负责赔偿。
6.上述各项规定望广大员工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们共同的家园——东风汽车厂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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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车辆入厂安全告知书

xxxxxxxxxx有限公司外来人员、车辆入厂安全告知书尊敬的来宾:欢迎您访问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为确保您访问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进入工厂前,敬请仔细阅读和遵循以下的安全须知:♦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应注意事项:1、厂区内严禁烟火,未成年人和饮酒者不得进入生产区。
2、生产区内严禁使用手机。
3、厂区内拍照必须事先得到公司领导书面许可。
4、来访人员需佩戴出入证,并在陪同人员的带领下进入厂区。
离开时,请将出入证交还给保安。
5、携带自有物品进入时须事先声明并进行登记。
6、进入生产区必须佩戴护目镜,安全帽等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7、严格遵守各项警告标志及告知牌之注意事项。
8、为了您的安全,请不要触摸任何危险化学品。
9、没有许可不要操作任何设备、阀门和按钮等,叉车、电动行车等特种设备,只能由经培训的我公司员工操作。
10、如遇紧急疏散警报,请随陪同人员到我公司指定地点集合。
11、如您遇到事故或危险,请立即报告陪同人员。
12、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服务单位或个人(运输,次级供应商等),在知晓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后,由公司统一发放出入证,凭证岀入。
♦车辆进入厂区应注意事项:1、无灭火器的车辆或有故障的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
2、车辆进入厂区后须服从接卸人员的指挥。
厂内限速5KM/h。
3、车辆停放须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要始终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外来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立即离开,不要逗留。
以上安全须知,只涉及一些最基本的内容。
为了您的安全和幸福,也为了我公司的繁荣和发展,请您遵守本须知。
最后祝愿您来访愉快!接受告知人(签字):年月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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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宇安装公司文件
金建安企发﹝2012﹞20号
关于非运输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的通知
各部室、车间(含外协班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秩序管理,确保公司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加强公司生产区物资安全、保证工程进度,严禁非运输车辆进入生产区,特通知如下:
一、生产区范围:生产区指办公楼以北,主要进行产品的生产制作,为加工生产重地。
二、停车要求:1、非运输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防止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及项目进程;
2、门卫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把关,通知要求非运输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
三、处罚:凡发现非运输车辆私自进入生产区,值班工作人员有权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各部室、车间责任人要迅速将该通知传达给本部门人员。
二0一二年八月八日主题词:禁止非运输车辆通知
山东金宇安装公司企管部 2012年8月8日
印20份存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