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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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范文(2篇)

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范文(2篇)

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的稳定和和谐,根据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和事件的发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现场管理和监控,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事故,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的任务是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和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事故,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责任到人,科学决策。

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是由校长负总责,安全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巡检检查、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安全风险评估第七条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内外部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的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学校安全风险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具体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校园周边环境风险评估,包括周边道路交通、排水设施、电力设施等情况的评估。

(二)学生行为风险评估,包括学生自身行为、学生与他人互动情况等方面的评估。

(三)教职员工行为风险评估,包括教职员工自身行为、与他人互动情况等方面的评估。

(四)校园设施设备风险评估,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设施设备的评估。

(五)校园网络安全评估,包括校园网络系统、网络设备、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评估。

第九条学校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安全责任制度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学校安全工作的最终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工作机构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承办机构,负责开展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小学、幼儿园师生、家长和社会大众的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第二条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强化安全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学校以安全工作为重点,按照“综合治理、分类管理、属地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安全监管模式,形成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机制。

第四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委员会,切实履行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学校全体教职工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学校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做到能够正确判断危险,灵活应对突发情况。

第六条学校要加强与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第八条学校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第二章学校安全责任第九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由专门人员定期巡查学校各个区域的安全情况,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方案,并落实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记录及处理情况等,确保安全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对学生、家长和员工的安全投诉要及时处理,切实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学校每学期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指导下一步安全工作,做到信息流通、责任到位。

第十五条学校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师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培养,推广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大众的安全意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2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2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意识的培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确保学生、教职员工等人身财产安全。

第三条安全管理的原则:预防为主,防范为重,综合治理。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范围:学校全体师生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1.由学校或幼儿园领导任命,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实施情况。

3.协助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

4.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5.定期组织安全防范检查和巡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第六条学校必须与周边社区、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调关系,共同维护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七条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2.学校周边住宿、商业服务设施等的管理。

3.学校周边环境的卫生保障。

4.学校周边社会治安事件的防范。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周边商业服务设施的管理,提高学校周边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学校应与周边社区建立安全联络人制度,加强与周边社区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

第三章校园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校园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门卫制度的管理。

2.学校校园内的交通管理。

3.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设备设施、人员、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4.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学校门卫制度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门卫岗位设置和人选。

2.学校门卫值班制度和考勤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正式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正式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完整正式规范)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 保障学校及师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维护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教育部等国家十_大型活动中。

第十_大会、主题校会、班队会、团会等活动及每年的“安全教育日”专门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防病、防煤气和食物中毒、防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的集中教育, 有条件的学校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 使师生员工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的方式、技巧和自救自护方法。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安全教育课。

第十_大门、围墙裂缝, 旗杆、围栏有松动、开裂、生锈;5、上水、暖气管破裂, 下水阻塞, 井盖缺失、破裂;6、开关、灯具、插座等电器损坏、漏电等;7、较大树木有树干倾斜、腐烂或枯死等。

第三十_大的房屋, 要安装专用配电箱。

用电设施要防止学生接触, 能触到的电器、电线要有安全的保护、固定装置, 学校严禁使用电炉盘。

第三十_大型玩具安装要牢固, 发现有松动、腐朽、生锈现象, 应立即停止使用, 请专人维修并验收合格后, 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_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死伤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时, 学校应立即向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并全力组织抢救, 力争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六十_大安全事故应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_大安全事故, 师生受到较重伤害或校产受到较大损失, 或发生刑事案件, 对领导班子和学校工作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并按相关法律程序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_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对因玩忽职守, 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 民事责任。

安全管理文档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文档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文档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为了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安全,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二、安全组织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组织机构应包含以下人员:1.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该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2.安全副负责人:协助安全负责人履行职责。

3.安全教育主管:负责安全教育工作,指导班级开展安全教育。

4.安全巡查员:负责巡查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尽快解决。

5.班主任:对班级进行安全检查,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安全宣传。

6.家长委员会代表:与学校共同探讨、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7.安全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1.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操作规程》等,应制定、修订和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说明和宣传。

2.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校园安全预案、安全日常管理规定、幼儿出行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

3.中小学应建立校园安全预案、校园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校园教育教学安全管理规定、校园运动比赛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

四、安全管理措施1.学校应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和安全防范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更换。

2.学校应建立整个校园的监控系统,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监控和管理监控设备。

3.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包括火灾演练、地震演练等。

4.学校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巡视和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5.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与家长的安全意识。

6.学校应对食堂、厕所等重点场所进行严格管理,保证学生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安全。

1.安全检查流程安全巡查员每天巡查学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上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安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采取紧急措施。

2.应急处置流程当发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时,学校应迅速组织救援,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3.消防演练流程学校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练,模拟火灾发生时,师生应该如何逃生。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把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

2.预防为主:重视危险的预见与预警,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并采取预防措施。

3.综合治理:采用多种手段和措施,全面推进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

4.依法治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安全管理与保护。

5.教育引导:通过教育和引导,培养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学校/幼儿园基础安全防范工作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安全工作规范和制度,明确责任并分工落实。

2.完善安全设施和设备:保障学校/幼儿园的消防、疏散、防护、监控等设施和设备的完善。

3.加强安全演练:定期进行各类安全演练,增强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应急反应能力。

4.安排专职保安人员: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安全的监控和巡查。

5.学校周边安全环境整治: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同营造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安全环境。

三、学生/幼儿的安全教育和管理1.建立安全教育体系:制定安全教育大纲,明确安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2.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提供安全知识普及:在课堂教学和校报校刊等媒介上,普及学生和幼儿园幼儿所需的安全知识。

4.加强学生/幼儿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学生/幼儿的身体状况检查,加强对学生/幼儿的健康监测和管理。

5.增加学生/幼儿的课后辅导:提供学生/幼儿的课后活动,避免课后无人看管和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与家长的合作与交流1.定期亲子交流会:组织家长与学校/幼儿园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与交流。

2.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向家长发放安全知识手册,提供他们有关孩子安全保护的知识。

3.实施家校合作教育:与家长合作,共同营造有利于学生/幼儿安全的校园/园所环境。

五、学校/幼儿园危机事件应对工作1.建立危机事件应对制度:制定应对各类危机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安全是幼儿园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家长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为了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保障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确保幼儿园内外环境的安全。

2.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的风险。

3.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救援及时有效。

5.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形成幼儿园与家庭共同参与的安全保障网。

三、安全管理责任1.园长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各级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并执行相关安全工作计划。

3.教职工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四、安全管理措施1.环境安全(1)确保教室、厕所、活动室等场所的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清理卫生死角,排除安全隐患。

(2)规范游乐设施的使用:定期检查游乐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修缮和更换破损设施。

(3)加强消防安全: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完善消防设施,开展灭火演练。

2.卫生安全(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2)加强幼儿园卫生消毒工作:定期对环境及设备进行卫生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加强儿童个人卫生教育:定期开展个人卫生教育,并监督执行。

3.交通安全(1)规范接送幼儿流程:家长或指定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准确填写接送登记簿,并交由专人负责。

(2)安排专人指挥交通:疏导交通流线,确保幼儿接送安全有序进行。

(3)加强交通宣传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讲座,增强幼儿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4.安全教育(1)开展综合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幼儿要注意安全,掌握自救方法。

(2)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指导幼儿逃生自救。

(3)强化家庭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家庭安全教育讲座,引导家长关注幼儿的安全问题。

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细则制定。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该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原则,注重防范、应急和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技术手段。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明确安全工作职责、权限和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体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该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知识普及。

第二章安全风险评估第六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发现和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第七条学校应当明确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建立风险评估工作的制度和流程。

第八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当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规模、位置、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等因素,确定评估内容和方法。

第九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校的安全无事故。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工作的制度和流程,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检查和督促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备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合理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备、安全报警设备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检测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作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的保护和管理,防止人为破坏和损坏。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灭火救援队伍,培训师生员工的灭火和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提供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装备。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灾难事故报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报警和处置各类灾难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反应速度。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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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师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等国家十部委联合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依据该《办法》,结合我县各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依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人身安全。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遵循“教育为主,预防为先,防治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教育,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章制度建设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开学后要立即逐级逐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逐岗逐人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

第八条学校要特别注重加强对重点环节(包括上学、放学、校内外活动、集会、放假等)和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锅炉房、财会室、食堂、学生宿舍等)的安全管理,并制订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九条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周小查、月检查,开学初和期中、期末组织详查的检查备案制度,根据不同季节和特定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做好检查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作为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的重要依据)。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留隐患,并及时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上报。

教育局、各乡教办每学期要对各中小学及幼儿园组织1-2次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教育局要进行抽查。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十一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自救自助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常识安全教育等。

尤其要结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二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及学生的心理、生理、知识水平和认识判别能力及年龄特点,渗透到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

第十三条学校要在开学初和期中、期末利用全校大会、主题校会、班队会、团会等活动及每年的“安全教育日”专门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防病、防煤气和食物中毒、防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的集中教育,有条件的学校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的方式、技巧和自救自护方法。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安全教育课。

第十四条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障碍,防止因心理障碍而发生的自伤、自残事故。

同时,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形式,积极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做好校外、双休日和假期学生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要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观念,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

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及辅导员的作用,经常在学生中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每学期法制教育专题讲座不得少于2次。

第四章学校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要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上课期间的安全由课任教师负责,课任教师对本节课缺课学生要详细登记并及时报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必须对旷缺课学生的原因进行查询登记,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第十八条各学校要完善安全巡视员制度,由巡视员对校园内部各项工作进行安全方面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或推出校门。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学生家长及监护人来访,要核实准确后在固定地点会面,严禁来访者随便进入教室。

第二十一条学校聘用的临时用工人员,除必须具有的相关证件外,必须详细了解个人情况,认真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档案,并报辖区派出所审核及教育局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生在校期间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须提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参加体育竞赛、测试、游泳、滑冰、军训和体育课中的剧烈运动时,事先应做好安全预防保障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

校园网必须安装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监控装置,并安排专人负责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章校舍及设施安全第二十七条学校既要落实校舍的管护责任,又要经常性地对校舍进行安全排查,每学期对校舍的排查不得少于2次,并建立校舍安全排查档案。

第二十八条在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楼房的走廊、楼梯、门厅及学校内的其它通道,要照明完好,无障碍物,疏散指示标志清晰,并安装火灾照明应急灯。

要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第三十条学校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要完好,发现缺漏、损坏,应立即更换、维修;没有消防设施的应购买灭火器材备用。

消防器材应定期更换。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教学活动前后进出教学楼或放学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逐层安排专人巡查,学生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第三十二条学校要培养学生在楼梯、通道内靠右边行走,不拥挤打闹的良好行为习惯。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在距地面(含床面)1.5米内不得有尖锐棱角结构及硬物。

第三十四条对房屋及有关设施存在下列现象,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查明原因,及时维修(护):1、房屋下沉、墙体裂缝,屋面落水管口阻塞,油毡开口、翻起,檐口、顶棚粉刷层起鼓、瓷砖脱落,门、窗松动、开关不畅等;2、房屋散水及附近地坪开裂、下沉;3、楼梯扶手、外廊防护栏杆(板)有松动、断裂;4、大门、围墙裂缝,旗杆、围栏有松动、开裂、生锈;5、上水、暖气管破裂,下水阻塞,井盖缺失、破裂;6、开关、灯具、插座等电器损坏、漏电等;7、较大树木有树干倾斜、腐烂或枯死等。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验室、微机室等用电量较大的房屋,要安装专用配电箱。

用电设施要防止学生接触,能触到的电器、电线要有安全的保护、固定装置,学校严禁使用电炉盘。

第三十六条学校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安全防盗门、窗户防护栏。

第三十七条学校实验室在教学仪器器材、药品使用时,管理人员和相关教师必须认真检查仪器的性能、指导学生掌握仪器、器材的正确操作使用方法。

学校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管理制度,不能保证学生安全的实验,禁止学生参加;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

实验室要有通风设备。

第三十八条体育教师课前必须检查器材和活动场地的安全情况,并切实负责学生课堂安全。

学校体育活动所用器材设备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的年龄、性别、特点相适应。

篮球架、足球门、滑梯、单双杠、肋木、平梯、联合攀登器等器械及幼儿大型玩具安装要牢固,发现有松动、腐朽、生锈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请专人维修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九条使用天然气或用天然气、燃烧锅炉供暖的学校,要有专人管理,有制度、有记载。

司炉人员要经过培训并取得司炉证,每年供暖前锅炉和设备要通过相关部门检测后,方可使用。

用煤炉取暖的学校,要特别注意教师、学生宿舍的用火安全,必须设立通风口,并保证畅通。

学校要安排专门的值班人员,每天检查学生宿舍煤炉的使用情况和通风情况,严防煤烟中毒和火灾的发生。

第四十条设水窖的学校,不取水时,要做到封闭管理。

学生取水时,要有教师在旁指导、监管。

旱厕所应做好粪池的围护。

第四十一条凡外单位水、电、暖、气、通讯等管线要通过学校,要先将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二条学校出租场地和房屋时,要考虑租赁人用水、用电、使用通道、厕所及卫生、安全等因素,尽量做到将承租人与学校、学生分隔开。

第六章卫生与仪器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传染病发生。

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重视学生的饮水卫生,切实解决好学生在校期间的饮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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