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我国经济特区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建设开放型经济体制和优势产业集群,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提升整体经济技术水平。
为了全面评价开发区的综合发展水平,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经济、技术、环境、社会等多个角度出发,探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经济发展指标1.地区生产总值(GDP)GDP是一个地区或国家生产活动的总量指标,可反映出该地区的经济总量。
开发区的GDP指标体现了该地区产业结构、经济增长速度等情况,是考核开发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2.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衡量一个地区工业发展水平的关键指标,也是评价开发区产业结构和工业化水平的重要依据。
3.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体现了开发区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投入情况,是评价开发区发展潜力和投资吸引力的重要指标。
4.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个地区财政健康状况的关键指标,也是评价开发区财政支出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5.外贸进出口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是开发区对外贸易活动的总量指标,反映了开发区对外贸易的活跃程度以及国际竞争力。
二、技术创新指标1.研发经费投入研发经费投入是评价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反映出该地区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
2.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是评价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指标之一,反映出该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
3.专利申请数量专利申请数量是开发区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体现,也是评价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
4.科技人才数量科技人才数量是评价开发区科技资源储备的重要指标,反映出该地区科技人才的数量和结构情况。
三、环境保护指标1.排放标准合格率排放标准合格率是评价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反映出该地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平。
2.污染治理设施覆盖率污染治理设施覆盖率是评价开发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的重要指标,反映出该地区环境治理水平和对环境污染的重视程度。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在特定地区建设的重点经济开发区,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平台。
为了更好地评估和监管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综合发展水平,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将从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建立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经济发展方面1. GDP总量和增长率GDP总量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表征了经济活力和综合实力。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GDP增长率反映了其经济增长速度和潜力。
2.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直接关系到地区的发展投入和支出能力。
3.外贸进出口额外贸进出口额是衡量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指标。
4.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反映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的生活水平,是评价地区经济状况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指标。
5.就业率就业率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关系到地区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水平。
二、科技创新方面1.研发投入研发投入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可以通过研发投入占GDP比例等形式来考核。
2.专利申请量专利申请量是评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情况的重要指标。
3.科技成果转化率科技成果转化率是评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情况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地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高新技术产值占比高新技术产值占比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重要指标,反映了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
5.创新人才数量和质量创新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是评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产业升级方面1.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情况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情况是评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水平和转型升级情况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地区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效果。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
1. 经济指标:包括区域经济增长率、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等指标,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贡献度。
2. 创新指标:包括科技创新投入、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指标,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效果。
3. 人才指标:包括高层次人才数量、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培养机制等指标,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人才吸引力和培养能力。
4. 环境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效率、环境污染治理等指标,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环境友好程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 产业配套指标: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完整度、产业集聚效应等指标,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配套能力和产业链发展水平。
6. 社会指标:包括就业率、人均收入、社会保障等指标,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社会发展水平和民生改善程度。
以上指标体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全面评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的发展状况和综合实力。
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

统计
2.3人均增加值
1.1
统计
2.4局新技术企业数占企业总数比例
1.0
统计
2.5国家级产业服务促进机构数
0.8
统计
2.6万人当年新增的知识产2.7万人拥有的上市企业数量
1.0
统计
2.8企业净资产利润率
1.1
统计
2.9从业人员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增加值比例
1.1
统计
2.10园区科技金融发展状况评价
1.1
定性
展能力
20%
4.1从业人员数增长率
1.1
统计
4.2从业人员中硕士和博士占比
1.0
统计
4.3企业数量增长率
1.1
统计
4.4企业上缴税收总额增长率
1.0
统计
4.5企业当年新增投资总额
0.8
统计
4.6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
1.0
统计
4.7园区“政产学研资介用”合作互动与知识产权保 护评价
0.9
调查
4.8园区参与评价工作所报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评价
0.8
统计
1.7人均技术合同交易额
1.0
统计
1.8工业增加值率
1.1
统计
1.9企业利润率
1.1
统计
1.10园区管委会的体制机制创新和有效运作评价
1.0
调查
1.11园区发展符合国家导向评价
1.0
定性
广业升级和结构
优化能力
30%
2.1营业收入超3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
0.8
统计
2.2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
1.0
调查
2.11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型集群培育及发展 状况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特点

评价指标体系目录百科名片组成主要特点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百科名片组成主要特点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展开百科名片为了适应新形势对国家高新区的新要求,建立新的发展导向,引导国家高新区肩负起新的责任和使命,体现国家目标要求和政策导向的目标需要,日前,科技部在已有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
组成新的评价指标体系由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和区域环境测度指标两大部分组成。
与以往不同,本次制定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是:国家高新区作为国家的政策工具,评价指标体系应定位于“政策评价”,从“四位一体”和“五个转变”出发建立指标体系;从支撑性、投入性、和产出性等不同角度选取指标,尽可能使同一层次各指标具有独立性;用效率等比值型指标,不用总量等规模型指标,消除总量或规模等政策覆盖面的差异性影响;尽可能用可统计的量化指标,适当选择定性指标;按少、简、易操作的原则选择指标。
主要特点新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特点是:突出重点,引导方向通过人才、专利、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高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下科技企业等以及资本、技术、土地、资源等各种效率指标,重点强调“自主创新、创业环境、内生增长、资源有效利用”等方面,引导高新区的发展方向。
考虑差异,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高新区的土地面积、发展基础、支撑环境等差异,用“人均”、“地均”等指标,并引入“区域测度指标”,体现分类指导的思想,消除客观条件不平衡的影响,使评价结果和排序科学、公平、合理。
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在44个评价指标中,定量指标共39个,定性指标只有5个。
动态监测,国际接轨评价指标尽量能与国际通用指标对照,便于与国际接轨,并借鉴《OECD 科学技术和工业记分牌》,建立高新区评价记分牌,通过长期观察和分析大样本的统计指标,既能不断筛选出更科学的评价指标,完善高新区统计和评价指标,也能实现对每个高新区发展状况的动态监测。
自国家高新区建立以来,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先后于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三次制定和修改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是用于评价全国各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系统性指标体系,以研究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点和规律,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为优化区域经济结构、推进国家经济创新发展提供评价基础。
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实力指标。
主要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经济实力,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等。
2.科技创新指标。
主要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研发投入、专利申请等。
3.人才评价指标。
主要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人才优势,包括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技术工人等。
4.营商环境指标。
主要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营商环境,包括政策支持、设施配套、法制环境等。
5.品牌影响力指标。
主要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品牌影响力,包括国际知名度、企业口碑等。
以上是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方面,每个方面都有具体的指标体系。
这个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具有重要的意义。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24.09.04
•【文号】工信部规〔2024〕169号
•【施行日期】2024.09.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
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工信部规〔2024〕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高新区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评价的战略导向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修订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9月4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发布

·2·第15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发布国家高新区评价工作是引导高新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导向、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近日,为推动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科技部研究修订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体系》)。
《体系》重点围绕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发展动力、发展支撑、发展环境、发展路径、发展绩效五大方面,形成了“创新能力和创业活跃度”“绿色发展和宜居包容性”“结构优化和产业价值链”“开放创新和国际竞争力”“综合质效和持续创新力”5个一级指标,占比分别为20%、20%、15%、15%、30%。
同时下设46个二级指标,包括41个定量指标和5个定性指标。
为探索分类评价机制,体现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基本统一又有所区别对待的原则,部分创新指标和绿色发展指标(用*标注的指标)对东部地区、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地区的各高新区采取差别对待的办法。
方法是设置加分系数,对涉及的部分二级指标进行加分处理。
对于部分创新指标,东部基础得分*1,中部和东北基础得分*1.05,西部基础得分*1.1。
对于部分绿色发展指标,东部基础得分*1.1,中部和东北基础得分*1.0,西部基础得分*0.9。
这5个二级指标为:1.8,2.6,3.1,4.5,5.6。
《体系》构建突出了如下特点:一是突出发展新动能的打造,设置较多“当年增量”型指标;二是突出研发相关的指标,反映新形势下加强创新的迫切要求;三是突出“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新增多个生态环境类指标;四是突出引导数字经济的发展,对数字化产业进行了初步的统计分类和测算;五是突出统筹兼顾和公平合理,考虑园区间规模和区域的差异,对部分创新和环保指标设置了加分系数;六是突出企业培育,通过“企业数”指标引导园区培育企业群落;七是支撑火炬统计工作,增强检验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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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说明自国家高新区建立以来,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先后于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三次制定和修改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时期高新区的建设、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以往的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关注高新区当期达到的发展状态,并对国家高新区的发展状态进行排序比较,是一种基于系统的绩效评价。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自主创新的发展战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提出了推进国家高新区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的发展战略,《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中明确了国家高新区“四位一体”的定位,科技部在全国高新区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五个转变”的具体要求。
为了适应新形势对国家高新区的新要求,建立新的发展导向,引导国家高新区肩负起新的责任和使命,体现国家目标要求和政策导向的目标需要;为了做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区扩区、改变区位和省级高新区升级的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中提出的,对国家高新区主要指标进行排序的工作,在已有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高新区新的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制定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是:国家高新区作为国家的政策工具,评价指标体系应定位于“政策评价”,从“四位一体”和“五个转变”出发建立指标体系;从支撑性、投入性、和产出性等不同角度选取指标,尽可能使同一层次各指标具有独立性;用效率等比值型指标,不用总量等规模型指标,消除总量或规模等政策覆盖面的差异性影响;尽可能用可统计的量化指标,适当选择定性指标;按少、简、易操作的原则选择指标。
本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特点是:政策评价,强调目的性:定位于“政策评价”,不是强调高新区自然发展达到的状态,而是强调高新区对国家导向目标的实现程度。
突出重点,引导方向:通过人才、专利、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高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下科技企业等以及资本、技术、土地、资源等各种效率指标,重点强调“自主创新、创业环境、内生增长、资源有效利用”等方面,引导高新区的发展方向。
考虑差异,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高新区的土地面积、发展基础、支撑环境等差异,用“人均”、“地均”等指标,并引入“区域测度指标”,体现分类指导的思想,消除客观条件不平衡的影响,使评价结果和排序科学、公平、合理。
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在44个评价指标中,定量指标共39个,定性指标只有5个。
动态监测,国际接轨:评价指标尽量能与国际通用指标对照,便于与国际接轨,并借鉴《OECD科学技术和工业记分牌》,建立高新区评价记分牌,通过长期观察和分析大样本的统计指标,既能不断筛选出更科学的评价指标,完善高新区统计和评价指标,也能实现对每个高新区发展状况的动态监测。
本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由知识创造和孕育创新能力、产业化和规模经济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能力、高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4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44个二级指标。
区域测度指标由经济支撑、知识支撑、环境支撑3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13个二级指标。
由科技部火炬中心每2年对统计指标和评价指标进行微调,6—8年进行综合修正和调整。
一、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说明:1.1千人拥有研发人员数:主要衡量高新区从事知识传播、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主要人员数量。
千人是指高新区内的从业人员数(下同)。
1.2千人拥有理工类本科(含)学历以上人数:反映高新区整体的创新型人才环境和素质。
1.3企业万元销售收入中R&D经费支出:反映高新区企业对研发和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以及投入能力。
销售收入包括企业技术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
1.4千人拥有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总额:反映高新区研发和创新的投入能力。
1.5人均规模以下科技型企业直接股权投资:反映高新区创业的旺盛程度;当地支持创业的资本繁荣程度;创业创新项目的商业价值程度;部分反映政府服务和中介服务的有效程度。
1.6千人享有的政府对规模以下科技型企业的创新资助:反映政府和社会对创新创业的支持程度;整合社会及政府资源的能力;地方政府对高新区的重视程度以及官产(政府和产业)的结合程度。
1.7千人拥有发明专利累计授权数:反映高新区知识产出的能力。
1.8千人当年重要知识产权授权数:反映高新区的知识产出的价值和自主创新能力。
重要知识产权授权数指发明专利授权数和其他知识产权授权数。
当年其他知识产权授权数是指在报告年度内获得批准,且所有权属于高新区企业的其他知识产权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
1.9单位面积新注册的500万以下科技企业数:反映高新区创业企业的活跃程度。
500万指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资本。
1.10人均技术合同交易额:反映高新区企业对技术的市场化应用程度以及知识和技术的转化能力。
1.11科技活动经费中海外经费的比例:反映高新区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在国际上的认可程度和合作程度。
1.12 企业利润率:反映高新区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在产业价值链中所处的位置。
1.13对高新区科研机构-企业-政府合作密切程度评价(定性指标):反映高新区的产学研合作情况、知识的流动以及高新区整体运行机制态势。
2.1单位面积营业总收入:反映高新区规模经济的总体发展状态和土地的使用效率。
2.2单位面积的资产总额:反映高新区总的资产规模和密集状态。
2.3千人拥有的商标数:反映高新区知识转化为产品的能力和高新区整体的商业竞争力。
2.4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该指标是产出的绩效性指标,反映高新区知识转化为商品的能力和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
2.5单位直接投资形成的企业总资产:反映高新区内资本投资的效率和资本投资形成规模经济的能力。
2.6万人拥有的上市企业数量:反映高新区企业规模运作的融资能力。
2.7主导产业集聚度:反映高新区内一个或若干产业在高新区的集聚程度。
2.8主导产业首位度:反映高新区主导产业在所有国家高新区中该产业的集中程度和重要性。
2.9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总收入占高新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在高新区经济规模中的比重。
2.10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总收入占高新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反映高新区的产业结构和经济质量。
2.11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区内企业总数的比例:从企业数量上反映高新区总体的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
2.12高新技术产业对区域辐射和带动能力评价:整体评价高新区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
2.13工业增加值率:主要反映高新区企业技术水平和创造价值的能力。
2.14人均税收总额:反映高新区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也反映了高新区创造价值的效率。
3.1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高新区出口总额的比例:反映高新区高新技术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3.2非外商独资企业的实收海外资本占高新区全部实收海外资本的比例:反映高新区非外商独资企业利用外资的能力。
3.3内资控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高新区出口总额的比例:反映高新区企业自主创新的国际竞争力和创汇质量。
3.4千人拥有欧美日注册商标数:反映高新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程度,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企业品牌的国际竞争力水平。
3.5千人拥有欧美日专利授权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新区企业技术创新的国际能力。
旨在引导高新区企业提高国际化专利申请意识和国际技术创新能力。
3.6内资控股企业专利授权数占高新区专利授权数的比例:反映本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3.7高新区企业“走出去”程度评价:反映高新区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的程度和水平。
4.1千人拥有的大专(含)学历以上从业人数:反映高新区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
4.2千人高技术服务业从业人数:反映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业的现状和发展高端产业的配套环境。
4.3千人拥有的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从业人数:反映风险资本、金融资本等资本市场的动力程度。
4.4千人拥有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数:反映高新区企业的管理人才数量,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企业的人员结构。
企业经营管理者指企业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
4.5科技人员年均收入:反映高新区创造财富的能力和对人才的吸引能力。
4.6高新区管委会体制与机制创新评价(定性指标):反映高新区管理体制的科学性、有效性以及整体运行效率。
4.7人居环境评价(定性指标):从人文、地理、自然等方面,反映对人才的吸引能力。
4.8单位面积企业新增直接股权投资额:反映高新区能否形成持续发展动力的绩效。
4.9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反映高新区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社会环境责任。
4.10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反映高新区企业对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区域环境测度指标指标说明:所有指标均指高新区所在城市。
1.1人均GDP:反映高新区所在城市GDP的人均水平。
1.2国际贸易额占GDP比重:反映高新区所在城市的国际化程度和外贸活跃程度,同时也反映了它们对高新区的影响力。
1.3高技术产业占GDP比重:反映高新区所在城市的发展活力和带动效应。
1.4城镇人均私有股权投资:反映高新区所在城市资本富集程度。
1.5城镇职工年均总收入:反映高新区所在城市的吸引人才能力和创造财富能力。
2.1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反映高新区所在城市知识支撑强度。
2.2千人拥有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总额:反映高新区所在城市全部从业人员的人均科技活动金额。
2.3千人拥有直接科技活动人数:反映高新区所在城市人员素质和科技人才密集程度。
2.4每千位居民理工本科以上学历:反映高新区所在城市整体的创新型人才环境和素质。
2.5每百万居民的专利授权数:反映高新区所在城市知识创造的产出状况。
3.1每千居民当地研究生在读人数:反映高新区所在城市在人才方面的创新潜力和对高新区的支持作用。
3.2城镇人均中小学教育的公共支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规定,公共支出指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校教育经费,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
该指标体现了区域人居软环境的状况,反映高新区所在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同时基础教育能够反映高新区所在城市的发展后劲和知识创造的可持续性。
3.3每千人宽带接入数量:从区域硬环境的角度反映高新区所在城市知识传播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体现对高新区发展的基础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