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章程审批稿
民营独资医院章程修订稿

民营独资医院章程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民营独资医院的全称为×××民营独资医院(以下简称“本院”),地址位于×××。
第四条本院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关注患者健康”。
本院遵循医学伦理道德规范,致力于为患者提供优质健康服务,并追求医疗技术的创新和研究。
第五条本院由自然人××独资经营,依法享有合法及无偿献身、开展社会捐赠、承包医疗行为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本院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全部由自然人××实缴。
第七条本院的经营期限为××年。
经营期满后,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延续经营。
第八条本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遵循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确保医疗质量,并严守患者的隐私权。
第二章组织第九条本院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若干董事组成。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本院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
(二)决定本院的经营及投资决策,监督和管理本院的运作。
第十条本院设立监事会,由若干监事组成。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监督和检查本院的经营管理,维护患者权益。
(二)指导本院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本院设立独立的医务委员会,由专业医生组成。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医疗过程。
(二)评价和考核医务人员的绩效,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本院设立若干个部门,包括行政部门、医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市场推广部门等,全面负责本院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本院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推行医疗质量评审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与有效性,在适当的时间和场所向患者公开医疗质量信息。
第三章财务第十五条本院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开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年度收入的分配比例为:(一)用于基本经营活动的费用,占总收入的20%;(二)用于改善医疗设施、购置医疗设备的投资,占总收入的10%;(三)用于员工薪酬的支出,占总收入的30%;(四)用于董事和监事的报酬,占总收入的5%;(五)用于本院发展基金的建设,占总收入的10%;(六)用于分配给自然人股东的收益,占总收入的25%。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医院的名称为XX民营医院(以下简称“本院”)。
1.2 目的:本院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促进公众健康,满足社会医疗需求。
1.3 法律依据:本院的设立、组织和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4 所在地:本院所在地为XX市XX区XX街XX号。
二、经营范围2.1 本院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医疗器械销售、医疗技术咨询等。
2.2 本院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经营范围,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组织结构3.1 所有权:本院的所有权归属于XX公司。
3.2 董事会:本院设立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本院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大事项。
3.3 监事会:本院设立监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本院的经营管理情况。
3.4 行政管理层:本院设立行政管理层,由院长领导,负责具体的医疗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医疗服务4.1 医疗团队:本院将聘请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组成医疗团队,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4.2 诊疗科目:本院将提供多个诊疗科目,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等。
4.3 医疗设备:本院将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确保医疗服务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4 医疗质量控制:本院将建立严格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内部审计,确保医疗服务的高质量。
五、服务宗旨5.1 以患者为中心:本院将以患者的需求和利益为中心,为患者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5.2 诚信经营:本院将秉持诚信经营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5.3 科学管理:本院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5.4 持续改进:本院将不断进行医疗服务的改进和创新,以适应社会医疗需求的变化。
六、财务管理6.1 资金来源:本院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医疗服务收入、政府补贴等。
6.2 财务报告:本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向股东和监管部门进行披露。
民营医院章程 (2)

民营医院章程标题:民营医院章程引言概述:民营医院章程是民营医院的基本管理文件,是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明确权责、保障医院正常运转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从章程的制定、内容要点、执行、修订和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章程的制定1.1 确定章程的起草小组:由医院管理层、法律顾问、医务人员等组成专业小组。
1.2 调研分析:对医院内部管理情况、法律法规进行调研,明确章程的编制方向。
1.3 草拟章程:根据调研结果,起草章程内容,确保内容合法、合理。
二、章程的内容要点2.1 医院性质和名称:明确医院为民营医院,确定医院名称。
2.2 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规定医院的组织结构、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
2.3 医疗服务范围和质量标准:明确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和质量要求,保障患者权益。
三、章程的执行3.1 员工培训:对医院员工进行章程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章程内容。
3.2 监督执行: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章程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3 处罚机制:对违反章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章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章程的修订4.1 定期评估:定期对章程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4.2 征求意见:征求医院管理层、医务人员和患者等意见,确定修订方向。
4.3 公示和执行:修订后的章程需公示并执行,确保各方遵守。
五、章程的意义5.1 规范管理:章程规定了医院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有利于规范医院内部管理。
5.2 保障权益:章程明确了医院提供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标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5.3 提升形象:遵守章程可以提升医院的形象和信誉,吸引更多患者和员工。
总结:民营医院章程是民营医院的基本管理文件,制定、执行和修订章程都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
遵守章程有利于规范医院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升医院形象和信誉。
因此,医院管理层应重视章程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医院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民营医院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医院的综合竞争力。
二、医院名称该民营医院的名称为“XX医院”。
三、医院宗旨本医院的宗旨是提供高质量、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关注患者的健康需求,倡导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理念。
四、医院经营范围本医院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中医科等各类临床科室,同时提供医学检验、影像学、药房等辅助医疗服务。
五、医院组织结构1. 董事会:负责医院的决策和监督工作,由医院的股东组成。
2.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
3. 临床科室:由专业医生和护士组成,负责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4. 护理部门: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包括病房护理、手术室护理等。
5. 各类委员会:如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等,负责医院相关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六、医院质量管理本医院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1. 建立医疗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
2. 实施严格的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道德要求。
3. 加强医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 提供全面的医学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七、医院药品管理本医院将建立规范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具体措施包括:1.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2. 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有效储存和及时补充。
3. 加强药品使用监督和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药品使用中的问题。
4. 提供患者用药指导和药物信息咨询服务,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八、医院患者权益保护本医院将尊重患者的权益,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具体措施包括:1. 建立健全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2. 加强患者知情同意管理,确保患者对医疗行为有充分的了解和选择权。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民营医院的名称为XX医院(以下简称“医院”)。
1.2 法律地位:医院是一家合法注册的民营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3 目的:医院旨在提供高质量、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1.4 经营原则:医院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医疗服务。
二、组织结构2.1 所有权:医院的所有权归属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2 董事会:医院设立董事会,由公司派遣董事组成,负责医院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2.3 行政管理层:医院设立行政管理层,由医院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医院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4 医疗团队:医院拥有一支由合格医生、护士和其他医疗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负责患者的诊疗工作。
三、服务范围3.1 诊疗科目:医院提供多个科室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等。
3.2 诊疗项目:医院提供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诊断、治疗、手术、康复等服务。
3.3 医疗技术:医院采用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提供准确、有效的医疗诊疗服务。
3.4 医疗保障:医院与多家医疗保险公司合作,为患者提供医疗保险直付和报销服务。
四、质量管理4.1 质量方针:医院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服务优质、患者满意”的质量方针。
4.2 质量体系:医院建立了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4.3 医疗安全:医院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疗权益。
4.4 投诉处理:医院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并采取措施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费用管理5.1 收费标准: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进行合理定价,公示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5.2 收费透明:医院提供明细的费用清单和解释,确保患者对费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3 费用优惠:医院根据患者的经济状况和医疗需要,提供适当的费用减免和优惠政策。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非企业单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民营医院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权利义务等方面的事项。
1.2 本章程适合于民营医院的所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二、组织结构2.1 民营医院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2.2 股东大会是民营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负责决定重大事项,选举董事和监事。
2.3 董事会是民营医院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负责制定经营策略、决策日常事务,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2.4 监事会是民营医院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2.5 管理层由医院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医疗服务和经营管理工作。
三、股东权利与义务3.1 股东享有按比例分享民营医院的利润和决策权。
3.2 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3 股东有义务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履行投资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四、董事权利与义务4.1 董事享有参预董事会决策的权利,并有权提出决策建议。
4.2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维护民营医院的利益,履行职责,保证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3 董事应当保守民营医院的商业秘密,禁止泄露和利用相关信息谋取私利。
五、监事权利与义务5.1 监事享有监督董事会的权利,有权对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5.2 监事应当独立行使监督权,对董事会的违法行为或者失职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5.3 监事应当保守民营医院的商业秘密,禁止泄露和利用相关信息谋取私利。
六、管理层职责6.1 管理层负责制定医院的经营策略和日常管理工作。
6.2 管理层应当合理安排医院的人员和资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6.3 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保证医院的合法经营和良好运营。
七、财务管理7.1 民营医院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民营医院的名称为XX医院(以下简称本院)。
1.2 法律依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医院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1.3 性质:本院为民营医院,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
1.4 服务宗旨:本院致力于提供高质量、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关注患者需求,推动医疗技术发展,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二、组织架构2.1 所有权:本院的所有权归属于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2 行政管理:本院设有院长,由本公司任命,负责医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3 医疗管理:本院设有医务部,由医务部主任负责医疗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2.4 护理管理:本院设有护理部,由护理部主任负责护理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2.5 财务管理:本院设有财务部,由财务部主任负责财务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2.6 质量管理:本院设有质控部,由质控部主任负责质量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三、医疗服务范围3.1 本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等。
3.2 本院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医疗技术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医疗服务范围,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四、医疗质量与安全4.1 本院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是首要任务,严格执行相关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4.2 本院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内部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质量问题。
4.3 本院将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4 本院将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五、医疗费用与收费标准5.1 本院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合理确定医疗费用和收费标准。
5.2 本院将公示医疗费用和收费标准,确保患者对医疗费用有清晰的了解。
5.3 本院将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加强费用核算和监控,防止费用的滥用和浪费。
六、患者权益与隐私保护6.1 本院将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民营独资医院章程

民营独资医院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民营独资医院(以下简称本院)1.2 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3 经营范围:提供医疗服务、医学研究、医学教育、医学技术咨询等相关业务。
1.4 本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社会道德,致力于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组织结构2.1 董事会2.1.1 董事会是本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
2.1.2 董事会成员由法定代表人任命,任期为3年,可连任。
2.1.3 董事会负责制定本院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执行。
2.1.4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2.2 监事会2.2.1 监事会是本院的监督机构,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
2.2.2 监事会成员由法定代表人任命,任期为3年,可连任。
2.2.3 监事会负责监督本院的财务管理、业务运营及法律合规。
2.2.4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2.3 行政管理层2.3.1 行政管理层由本院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院长、副院长等。
2.3.2 行政管理层负责本院的日常管理和业务运营。
2.3.3 行政管理层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任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经营管理3.1 本院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合规。
3.2 本院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推行全员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3 本院积极开展医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升医疗水平和技术能力。
3.4 本院注重医学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3.5 本院建立完善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合理诉求。
四、财务管理4.1 本院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和透明。
4.2 本院进行财务决策时,应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医疗质量的原则。
4.3 本院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4 本院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五、章程修改5.1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报监事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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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章程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新蔡仁爱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配合医疗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医院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医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医院是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民营医院,具有医疗机构法人资格。
第二条医院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医院的债务承担责任,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
第三条医院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医院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五条医院从事医疗活动,执行医药卫生物价收费政策。
必须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医院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六条医院名称:新蔡仁爱医院第七条医院地址:河南省新蔡县宋岗乡长杨庄村委邮政编码:463502第八条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院长→监事第三章医院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第九条医院的注册资金为:六百五十万元。
第十条注册资金如有虚假或在成立后抽逃出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经营范围:主要为门(急)诊、住院、家庭病床等,其它详见执业许可证。
第四章股东组成第十二条本医院由以下股东组成:黄金平、陈遇喜、吴长发、陈学庆、黄新球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为医院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医院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对医院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医院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医院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医院侵犯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医院承担责任。
(三)医院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医院章程,保守医院秘密。
(五)支持医院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院业务发展。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及出资之转让第十五条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所占出资额比例详见验资报告。
第十六条各股东应当于医院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一)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二)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三)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章股东会第十九条医院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医院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二十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医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对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生医院债券做出决议;(九)对股东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对医院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十一)制定和修改医院章程。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组织形式以及修改医院章程,必须经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12月召开。
医院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四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医院章程,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可有效。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董事会第二十六条医院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五人,设董事长一人。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为医院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本医院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黄金平担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医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方案;(七)决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任或解聘医院院长,根据院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医院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做出决议,在三分之二董事同意的前提下,方为有效。
(四)董事会表决程序为:第三十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一条医院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院长一人,副院长一至二人,并根据医院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医院经营管理机构院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三条院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医院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医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医院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院长、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医院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四条董事、院长不得将医院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院长不得以医院资产为本医院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五条董事、院长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医院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医院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时,所得收入应当归医院所有。
董事、院长除医院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医院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院长执行医院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医院章程的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和院长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院长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十章监事第三十七条医院设二名监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医院财务;(二)对董事、院长执行医院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医院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院长的行为损害医院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院长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当依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条医院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一条医院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四十二条对医院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二章解散和清算第四十三条医院的合并和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五条医院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成立后,医院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并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登报公告三次;对医院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后,编制资产负责表及资产、负债明细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及发布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提请清算小组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清算后医院财产能够清偿医院债务的按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而后偿还债务,最后剩余财产按投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八条清算结束后,医院应向依法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三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医院股东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并于医院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所订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