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中小企业基本法》
韩国中小企业推进政策研究

韩国中小企业推进政策研究内容摘要:本文通过研究韩国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在金融、税收以及技术等方面的政策,以期为我国中小企业支持政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政策韩国中小企业上世纪50年代以来,韩国中小企业发展极为迅速,在韩国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这主要得益于半个世纪以来韩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要性认识日益充分并深化,政府通过立法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尤其是其建立健全了颇具特色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成为韩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动力。
韩国政府的金融推进政策(一)税收方面的推进政策在中小企业厅2004年9月公布的《2005年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政府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方面有多种优惠政策。
韩国国税厅出台的文件中,对中小企业有以下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国民经济的活化和中小企业保护培养,对生产性中小企业尽量克制税收调查。
为了国民经济的活化,没有偷税嫌疑的情况下,如果需要税收政策的如下企业尽量克制税收调查。
对“创出就业的中小企业”延期税收调查(到2005年,地区企业到2006年)。
对创业中小企业,创业日以后2003年间延期税收调查(在地区创业2005年)。
“创出就业的中小企业”是指2004年的常时雇用人员数比2003年增加了10%以上的中小企业,最少10名以上。
对出口企业早期退还增值税退还金。
扶持遇到资金困难的企业。
包括出口、制造、矿产业为主的中小企业(资金100亿韩币以下)当中,在经营上暂时有些资金困难的企业,给予其推迟缴纳限期(最长9个月)、免纳税担保(申请退还税额5000万韩币以下,一般企业3000万韩币以下)、诚实纳税的企业在去年税目的纳税额范围(2亿韩币以内)内免纳税担保等优惠措施。
韩国财经经济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包括为了中小企业的生产性提高和经费节约,税制扶持扩大,包括定于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租借费用包括在生产性提高设备税额扣除对象(7%),对中小企业厅发行的经营顾问费用实行退税(7%),改善企业期票制度、扩大税收返还对象以及调整税收减免率,减免中小企业特别税,并变更减免基准;二是为了对中小企业开展有效的税制扶持,放宽行业要求以及创业条件,包括将追加中小企业税收减免对象,在中小企业行业追加了广告业和贸易展示行业以及如果中小企业在以前经营的企业资产当中,购买一定比率以下(比如30%)的资产,然后再经营同行业时,定为创业等优惠措施。
中小企业定义及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定义及划分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中小企业(SMEs)在国家经济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和标准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共识。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和划分标准存在着差异。
本文将探讨中小企业的定义及其划分标准,并分析不同国家对中小企业的不同看法。
一、中小企业的定义中小企业的定义通常基于企业的规模、员工人数、资本投入、销售收入等多个指标。
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中小企业是指拥有少于250名员工的企业。
然而,这种定义过于简单粗糙,无法覆盖中小企业的各个方面。
因此,各国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常常有所不同。
在美国,根据《小型企业发展法》(Small Business Act),中小企业是指符合特定财务规模上下限的企业。
具体而言,制造业企业的员工人数一般不超过500人,非制造业企业的员工人数一般不超过$7,500,000。
此外,还有一些行业特定的规定。
在中国,中小企业的定义主要基于员工人数和年销售收入。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中小企业一般指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实现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二、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除了基于规模的划分,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还可以基于经营能力、市场份额、技术创新等多个因素。
这种划分标准更加全面和细致,可以更好地反映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
在日本,政府通过设立“中小企业基本法”来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
根据该法律,中小企业按照从事的行业以及年度销售额进行划分,分为微小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微小企业是指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亿日元的企业;小型企业是指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日元,但不超过3亿日元的企业;而中型企业是指年度销售额超过3亿日元,但不超过3亿日元。
在欧洲,根据欧洲创业家论坛(European Entrepreneurs Forum)的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可以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微型企业是指雇员人数不超过10人,年营业额或年平均资产不超过2百万欧元的企业;小型企业是指雇员人数不超过50人,年营业额或年平均资产不超过10百万欧元的企业;中型企业是指雇员人数不超过25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50百万欧元或年平均资产不超过43百万欧元的企业。
韩国小微企业融资及借鉴

郡 ( )面 邑 ( ) 政 投 入 少 量 的种 子 资 金 引入 社 县 、 镇 财
会 各 方 面 的企 业 和 私 募 资 金 投入 ; 立 专 门 的政 策 成
韩 国小 微 企业 的划 分 比照 《 世界 银 行 经济 统 计
归 类 指 引》 与 我 国 2 1 年 T 信 委 等 四 部 委 发 布 的 01
《 中小 企 业划 型 标 准规 定 》 近似 , 有 3 0万 家 , 约 0 占韩 国 企 业 总 数 的 8 % , T 2 7 员 7 8万 , 供 着 7 %的 就 提 2
有益借鉴。
f 键 词】 国 ; 微 企 业 ; 关 韩 小 融资
【 中图分 类号]2 2 F7 . 7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10 6 19 2 1 )5 0 9 — 2 10 — 6 X(0 2 0 ~ 0 10
贾琼 , 中国 海 洋 大 学。 ( 山东 青 岛 2 6 0 ) 6 10
例 对 小 企 业 主 管 机 构 的 设 立 和 职 能 及 其 服 务 辅 导
的范 围 方 式 、 小企 业 的融 资 与 保 证 、 捐 减 免 、 共 税 公 工 程 的 配 合发 展等 方 面 作 出 了具 体 而 明 确 的 规 定
任 命 , 一 从 事 中 小 企 业 信 贷 业 务 , 在 银 行 界 首 专 并 次开 发 投 产 了一 套 中小 企 业信 贷 风 险分 析 系统 。高
些 新 的模 式 和 手 段 :
一
完善的管理框架 健全的扶持体系——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国际比较之韩国经验

工不满 5 0 人 且年营业 额不满 5 0 0 万美元 的企 业 �据韩国国家统计厅 ( K N SO) 的统计, 2 0 0 8 年 韩国中小企业数量约 30 4. 7 万家, 占全部企业数 量的 99. 9% , 中小企业的从 业人员约占 全部从 业人员的 8 7. 7% ( 见 表 1) , 从 业人员的 不断增 加, 有效地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 � ( 二) 生产总值和附加 值占比不断加大, 成 为了韩国经济持续高位增长的源泉 � 特别在应对 2 0 世纪 90 年代末发生的东南 亚金融危机中, 中小 企业发挥 了不可替 代的作 用 �以制造业中小企业为例, 1 970 年, 制造业中 小企 业仅 占 制 造 业 总 体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30 . 3% , 工业附加值仅占总附加值的 2 8. 5% , 到 2 0 0 3 年, 生产总值占比已经超过了 5 0% , 工业附 加值占比达到 5 2 . 8% , 并且 还处在不断 上涨的 趋势中 �
2011 年第 37 期( 总第 238 1 期 )
完善的管理框架
健全的扶持体系
� � � 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国际比较之韩国经验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 綦鲁明
从2 0 世纪 6 0 年代开始至今, 韩国经济驶入 经济增长快车道, 工业化程度不断加深, 在此过 程中, 韩国中小企业获得了长足发展, 成为了韩 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一� 韩 国 中小 企 业在 经 济发 展 中 的地 位与作用
( 一 ) 中小 企业数量持续增 长, 成为了 扩大 就业的主要阵地� 992 年修改后的�韩国中小企业基本 根据 1 0人 法� 的规定: 制造业中小企业指员工不满 30 且总资产不满 8 0 0 万美元的企业 ; 矿产业� 建筑 业� 运输业中小企业指员工不满 30 0 人且总资产 不满 30 0 万美元的企业; 渔业中小企业是指员工 不满 2 0 0 人且年营 业额不满 2 0 0 0 万美元 的企 业 ; 批发业中小企业指员工不满 1 0 0 人且年营业 额不满 1 0 0 0 万美元的企业 ; 其他中小企业指员 表1
韩国公司法

韩国公司法1. 概述韩国公司法是指规范韩国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该体系主要包括《公司法》和《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韩国公司法致力于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以及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本文将深入探讨韩国公司法的相关内容。
2. 公司的设立2.1 公司类型在韩国公司法中,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的公司。
这两种公司的设立程序和法律地位有所不同。
2.2 公司设立的程序设立一家公司在韩国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注册商号并办理营业执照;2.编制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3.向法务厅提交公司设立登记文件;4.完成公司登记注册。
3. 公司治理结构3.1 董事会韩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内部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外部董事则一般由独立的专业人士担任。
3.2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通过参与股东大会来行使他们的权益。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决策。
3.3 监事会监事会是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而设立的机构。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
3.4 内部控制制度韩国公司法要求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等。
4. 公司权益保护韩国公司法非常重视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委托代表诉讼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通过委托代表诉讼权的方式来维护他们的权益。
这意味着股东可以通过代理诉讼的方式来起诉公司董事会的违法行为。
4.2 法律救济如果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损害了股东的权益,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寻求法律救济。
4.3 股东权利韩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一些基本权利,包括查阅公司文件、参与决策、获得分红等。
这些权利确保了股东在公司中的合法地位。
韩国关于企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韩国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其经济发展迅速,企业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韩国关于企业的法律规定涵盖了公司设立、运营、解散等各个方面,旨在规范企业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韩国关于企业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公司设立1. 公司类型韩国的公司类型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门槛较低,便于中小企业发展。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注册资本最低为5000万韩元,便于大型企业融资。
(3)合资企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
(4)外资企业:指外国投资者在韩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2. 公司设立程序(1)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出资方式、利润分配、公司解散等事项。
(2)申请设立登记:向韩国法务部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并附具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等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法务部审核通过后,颁发营业执照。
三、公司运营1. 股东会(1)股东会召开: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股东会职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等。
2. 董事会(1)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董事会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利润分配等事项。
3. 监事会(1)监事会组成: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监事会职权: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护公司利益。
4. 高级管理人员(1)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2)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四、公司解散1. 公司解散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事由;(2)公司连续亏损,无法继续经营;(3)股东会决议解散;(4)法院判决解散。
2. 公司解散程序(1)召开股东会,表决解散事项;(2)成立清算组,负责公司清算事务;(3)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4)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5)向法务部申请解散登记。
韩国《中小企业基本法》

韩国中小企业基本法【2002-8-19 10:15:23】全面修订95.1.5 法律第4897号修订97.12.l3 法律第5454号(根据政府机构名称等的变化完善建筑法等的法律)修订98.2.28 法律第5529号(政府组织法)第1条【目的】本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及其发展,规定相关政策的基本事项,鼓励中小企业的自主而有活力的发展,进一步实现产业结构的高度合理化和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
第2条【中小企业范围】①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以下称“中小企业政策”)中,中小企业范畴是,根据行业类别,平时职工人数,资产规模,销售额等指标,应在总统令所颁布标准之内,并其所有制形式放其独立经营性,符合总统令颁布标准的企业。
(下称“中小企业”)②根据总统令颁布标准,中小企业分为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③适用第l项规定时,中小企业由于规模的扩大等已超越中小企业条件时,从第二年开始的三年之内仍按中小企业对待。
与中小企业之外的企业进行合并或其它总统令规定事项除外。
④根据中小企业政策,必要时可按中小企业合作社组合法法令,将中小企业合作社法人及团体视为中小企业。
第3条【政府职责】①政府为实现此法的宗旨,制定并实施基础性的和综合性的中小企业政策。
②地力自治机构,将根据第1项规定的有关中小企业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的中小企业政策。
第4条【中小企业职责】中小企业及其相关者,要协助实施政府及地方自治机构所制定的中小企业政策。
第5条【促进创业】政府要鼓励创建中小企业,并为其企业的成长发展,实施必要的政策措施。
第13条【中小企业的组织化】政府为中小企业相互扶持,获得事业的成长发展和经济地位的提高,制定并施实促进中小企业合作社组织反其合理化运行所必要的政策措施。
第14条【促进国际化】①政府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国际化,制定并施实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进出口及增进与外国企业的合作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
②政府为中小企业能够适应变幻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实施对企业提供信息等必要的政策措施。
美、日、韩及台湾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模式和经验

美、日、韩及台湾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模式和经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成熟发展,中小企业已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力量。
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搞好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已经成为维护宏观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应如何建立我国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本文仅对美、日、韩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模式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以总结他们的规律性经验。
一、美国小企业服务体系美国的企业只分大企业与小企业。
对小企业的服务,美国从19世纪末就已经开始,当时制定了反垄断法,试图通过限制垄断来维护小企业利益,但实际未见成效。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小企业在美国的就业、稳定经济方面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美国政府在继续对垄断进行限制的同时,才真正意义上开始强调对小企业的扶持和帮助。
这样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小企业服务体系。
这个体系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多层次服务组织体系(1)政府机构。
1953年美国制定了《小企业法》,并由此建立了小企业管理局和相关机构。
小企业管理局局长由总统任命,直接对总统负责。
小企业局的职能是:听取小企业的意见,及时向总统报告,向联邦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对小企业提供各种援助与帮助,为它们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提供商业机会。
小企业管理的组织体系设置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华盛顿的总部。
它负责为小企业制定为方针、政策和指导下属各级机构工作;第二层次是设在十大城市的十个区域办公室(地区局),负责指导各地方机构工作;第三层次是遍布全美的各地方机构,它们是向小企业直接提供支持的基层组织。
此外,美国政府还建立了贸易和开发署、小企业基金会等机构来配合小企业管理局工作。
(2)民间机构和行业协会。
它由民间自发建立或政府推动形成。
民间机构包括小企业的投资公司、技术推广中心、退休经理服务团、在职经理服务团、美国高校“小企业学院”等;行业协会是在各行业建立的专业协会和协会联合会组织等。
(3)半官方机构。
这种组织是由政府和民间合作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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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中小企业基本法【2002-8-19 10:15:23】全面修订95.1.5 法律第4897号修订97.12.l3 法律第5454号(根据政府机构名称等的变化完善建筑法等的法律)修订98.2.28 法律第5529号(政府组织法)第1条【目的】本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及其发展,规定相关政策的基本事项,鼓励中小企业的自主而有活力的发展,进一步实现产业结构的高度合理化和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
第2条【中小企业范围】①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以下称“中小企业政策”)中,中小企业范畴是,根据行业类别,平时职工人数,资产规模,销售额等指标,应在总统令所颁布标准之内,并其所有制形式放其独立经营性,符合总统令颁布标准的企业。
(下称“中小企业”)②根据总统令颁布标准,中小企业分为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③适用第l项规定时,中小企业由于规模的扩大等已超越中小企业条件时,从第二年开始的三年之内仍按中小企业对待。
与中小企业之外的企业进行合并或其它总统令规定事项除外。
④根据中小企业政策,必要时可按中小企业合作社组合法法令,将中小企业合作社法人及团体视为中小企业。
第3条【政府职责】①政府为实现此法的宗旨,制定并实施基础性的和综合性的中小企业政策。
②地力自治机构,将根据第1项规定的有关中小企业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的中小企业政策。
第4条【中小企业职责】中小企业及其相关者,要协助实施政府及地方自治机构所制定的中小企业政策。
第5条【促进创业】政府要鼓励创建中小企业,并为其企业的成长发展,实施必要的政策措施。
第13条【中小企业的组织化】政府为中小企业相互扶持,获得事业的成长发展和经济地位的提高,制定并施实促进中小企业合作社组织反其合理化运行所必要的政策措施。
第14条【促进国际化】①政府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国际化,制定并施实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进出口及增进与外国企业的合作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
②政府为中小企业能够适应变幻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实施对企业提供信息等必要的政策措施。
第15条【劳动环境的改善等】政府为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实施劳动环境的改善和用工的安定等政策措施。
第16条【小企业措施】政府为小企业的经营改善和发展,实施必要的政策措施。
第17条【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措施】政府为地方中小企业根据地方特点而发展,实施必要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法令及财政措施】政府为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可采取必要的法令及财政措施。
第19条【金融及税赋措施】①政府为顺利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供应,制定并实施财政及金融资本供应的准确化及信用保证制度的确立等必要的政策措施。
②政府为有效实施中小企业政策,根据纳税的有关法律,可进行税赋支持。
第20条【年度报告】①政府每年将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和中小企业动态,向国会提交报告。
②政府每年将制定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经中小企业特别委员会审议之后,与年度预算同时提交国会。
(98.2.28修订)第21条【中小企业实况调查】①政府为掌握中小企业实况,每年要进行调查,并公布其结果。
政府对中小企业实况调查,可以委托给中小企业合作社中央委员会,中小企业有关团体或有关机构。
②根据第l项规定,为调查中小企业实况,必要时可向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合作社,要求提供资料或陈述意见。
③根据第2项规定,有关中小企业或团体要协助执行。
第22条删除(98.2.28)附则①(生效日)此法自l995年7月l 日开始生效。
②(与其它法的关系)当本令生效之时,其它法令弓|用了从前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而有与本令相关规定时,则视为引用了本令的规定附则(97.12.13)此法自1998年1月1日开始生效。
(附文略)附则(98.2.28)第1条(生效日)此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文略)第2条至第7条略韩国中小企业基本法执行令全面修改93.7.1 总统令令第146%号修改96.3.28 总统令令第149594去(国民在执行法时停止执行执行令)修改97.12.27 总统令令第13552号修改98.2.28 总统令第157294去(中小企业厅及其所属机关编制)全面修改2000.12.27总统令令第17026号第1条(目的)本令是以对中小企业基本法所委任的事项和执行时所需的事项做出规定为目的。
第2条(定义)本令中所使用的术语的含义如下。
1.“开业日期”指的是,若是法人企业时是法人成立注册日,若是根据所得税法第l68条或附加值税法第5条的规定注册的业主(指不是法人的业主。
在本条中以下同)时,是业主注册之日。
2.“合并日期”指的是,若是法人企业时,因合并而成立的法人的成立注册日,或合并后继续存在的法人的变更注册日,若是根据所得税第168条或附加值税第5条的规定注册的业主企业时,对共同事业所进行注册的日期。
第3条(中小企业的范围)中小企业基本法(以下称“法”)第2条第l页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指的是符合下列各号的企业。
但是,若平时员工超过1千人的企业将从中小企业中除外。
1.以附表中行业为主的企业,其平时的员工、资金或销售额的规模符合附表标准的企业2.不属于控制笼断及公平交易相关法律第9条第1项所规定的大规模企业集团的公司第4条(主业的标准)一个企业若经营2种以上各不相同的行业时,将根据第7条的规定核计的销售额中,销售额的比重最大的行业视为主业。
第5条(平时员工)①第3条第1号所划定的平时员工指的是,劳动标准法第14条所规定的员工中除了符合下列各号人之外的人。
1.日用员工2.以3个月为期限上班者3.技术开发促进法第8条的3第1项第2号规定的企业附设研究所中负责研究的要员②第1项所规定的平时员工数依据下列各号规定的方法核计。
1.若是之前营业年度的营业时间超过l2个月以上的企业时,截止之前营业年度的每月末日的平时员工的数相加后除以12的人员2.若是前一年若当年年度成立若合并的企业,但又不符合第1号情况的企业,则根据下列各项的规定核计的人员甲.若是开业若合并的时间超过12个月以上的企业时,截止从包括核计日在内的当月追溯满12个月的月份期间的每月末平时员工数相加后除以12的员工乙.若是开业或合并时间不到12个月的企业时,截止包括开业日或合并日的月从开始到核计日期间的每月末平时员工数相加后除以相关月数的人员第6条(资金)①第3条第1号所规定的资金为下列各号中规定的资金。
但是,若是证卷交易法第2条所规定的股票挂牌法人和协会注册法人时,将把下列各号之一所规定的资金和盈余资金相加的资金作为资金。
1.若是成为珠式会社的外界审计相关的法律第2条所规定的外界审计对象的企业(以下称“外界审计对象企业“)时,是根据同法第13条所规定的会计处理标准(以下称“企业会计标准“)所拟订的截止之前营业年度末日的资金平衡表上的资金。
2.若不是外界审对象企业时,在截止之前营业年度末日的资产中减去债务的金额和根据企业会计标准拟订的截止之前营业年度末日的与资金平衡表中的资金相关的资金中较多的资金②若是不顾第1项规定开业或合并的企业时,截止开业日或合并日的资金作为资金。
第7条(销售额)①第3条第l号所规定的销售额是,若是外界审计对象企业时,指的根据企业会计标准拟汀的盈亏核算书上的销售额,若不是外界审计对象企业的企业时,则是根据税法的规定拟订的会计账簿中记载销售额。
②第1项所规定的销售额将根据下列各号所规定的方法核计。
1.之前营业年度的营业时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个业时,为之前营业年度的销售额2.前一年或当年开业或合并的企业,若不符合第1号情况的企业时,则是根据下列各项规定核计的金额甲.若是开业或合并12个月以上的企业时,从包括核计日在内的月份的前一个月开始追逆到满12个月的月份的期间的每月销售额相加的金额乙.若是开业或合并不到12个月的企业时,则是从包括开业或合并日在内的月份的下一个月开始到包括核计日在内的月份的之前月份的期时的每月的销售额相加后,除相关的月数的金额再乘以12的金额。
但是,若是核计日包括在开业日或合并日所属的月份,或包括开业门或合并日的月份的下一个月初开始到核计日的期间不满1个月肘,则是开业日合并日开始到核计日的期间的销售额相加的金额,用相关的日数相除后,再乘以365的金额。
第8条(中小企业的供分类)法第2条第2项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指的是符合下列各号之一的企业,中用企业指的是中小企业中除去小型企业的企业。
1.以矿业、制造、建筑业、运输业为主的企业平时员工数不满50人的企业2.主要经营第l号之外的行业的,平时员工数不满10人的企业第9条(宽限除外)法第2条第3项附文中指的“其它总统令规定的事由“指的是下列各号事由。
1.法第2条第3项原广或附则第2项所规定的视为中小企的企业和中小企业全并时2.开业的中小企业从包括开业日在内的月份开始,到满12个月的月末之前超过第3条第1号标准时3.中小企业不符合第3条第2号的规定时第10条(确认要领)中小企业厅长若认为需要确认与中小企业相关的悄况时,可对要确认的事项另行做出规定后发出告示。
附则①(生放日)本令2001年1月1日开始生效。
②(经过措施)在本令生效的:当时,从前的符合令第2条第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的企业因本令的生效而不符合中小企业的条件时,自本令生效之日起3年内仍视为中小企业。
③(与其它法令的关系)在本令生效的当时,其它的法令引用了从前中小企业基本法执行令的规定,而本令中有与此相关的规定时,视为引用了符合本令的规定。
中小企业的范围相关行业标准产业分类附号范围基准1.制造业 D 平时员工不足300人或资金80亿韩元以下2.矿业建筑业运输业 CF60-62 平时员工不足300人或资金30亿韩元以下3.大型综合零售业信息处理及其它应用计算机相关的行业 521172 平时员工不足300人或销售额300亿韩元以下4.种籽丛树苗生产业渔业电器、煤气及自米水业染料及相关产品的批发业宾馆业疗养院、公寓经营业通讯业能源服务业医院电影产业广播业 01123BE517155111551136474328511871872 平时员工不足200人或销售额200亿韩元以下5.医药品及整形外科用品批发业通讯推销业方问推销业旅行介绍、仓库及与运输相关的服务业产业用机械设备租赁业演出产业新闻提供业清理下水道、废品及与清扫相关的服务51451528152893637127487388190 平时员工不足100人或销售额100亿韩元以下6.农业及林业批发及产品中介业以饮食为主的综合零售业研究及开发业事业技援服务业植物园、动物园及自然公园游览胜地及主停车场经营业产业用洗涤业 A515212737588238899293911 平时员工不足50人或销售额50亿韩元以下7.其它所有行业平时员工不足30人或销售额50亿韩元以下*相关行业的基准及标准产业分类符号以根据统计法第17条的规定由统计厅长发布的标准分类(2000.1.7)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