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条件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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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9.19•【文号】信部规[2001]714号•【施行日期】2001.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日)废止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规(2001)714号)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吉通公司,铁通公司,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中国普天、中国邮电器材、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为规范通信建设监理市场,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通信行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通信行业的实际情况,部修订了《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信部规[1999]419号发布的《通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邮部[1996]1016号发布的《邮电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二00一年九月十九日附件一: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信建设监理市场,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通信行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通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均须按本办法取得《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是指对该企业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组织机构和规模、人员组成、人员素质、资金数量、固定资产、专业技能、管理水平以及监理业绩等的综合评定。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相关规定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相关规定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相关规定一、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基本条件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国境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二〕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四〕具备承担相应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计算机、设备、交通工具及质量检测手段。

〔五〕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6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5人,工程师不少于3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书的人员不少于20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人数不少于4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人数不少于30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8人。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5、业绩:企业近2年完成2项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者4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信息通信建设监理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通信行业协会

信息通信建设监理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通信行业协会

信息通信建设监理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一、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三)企业管理能力、诚信、社会责任1、企业管理能力。

企业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认可的机构评价;已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诚信。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社会责任。

企业税务信用良好;无重大劳务纠纷。

二、服务能力评价条件信息通信建设监理企业服务能力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甲级和乙级服务能力分为通信工程专业和通信铁塔专业,丙级服务能力只设通信工程专业。

(一)甲级服务能力水平1、企业资产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1)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信息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技术人员a)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10人。

b)具有高级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2人。

(3)行业特需专业人员a)信息通信高级监理人员不少于50人。

申请服务能力中包含通信工程专业的,通信专业信息通信高级监理人员不少于40人;申请服务能力中包含通信铁塔专业的,通信铁塔专业信息通信高级监理人员不少于10人。

b)信息通信初级监理人员不少于50人。

c)通信工程项目费用编审人员不少于20人。

d)现场管理人员。

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员不少于10人。

3、企业业绩企业近5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或者4项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的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工程质量合格;或者近5年承担过以下8项中的4项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a)年完成800公里以上的长途线路;或2000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电缆线路;或1000孔公里以上的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300公里以上的长途线路工程。

ICT业务服务流程及项目管理规范

ICT业务服务流程及项目管理规范

ICT业务服务流程及项目管理规范ICT 涉及的业务及内容ICT 业务支撑体系ICT 资源调配及商务策略ICT 业务流程ICT 项目管理考核要求ICT 项目管理规范目录政企客户营销服务三年规划发展阶段1.整合政企客户渠道,加强渠道协同,逐步形成渠道营销合力2.结合商务领航三版推广,加强业务组合捆绑,促进政企客户存量保有工作3.基于行业细分,以系统集成为基础,以网络外包和专业服务为重点,不断拓展ICT 业务市场4.整合内外部资源,不断完善ICT 业务一站服务支撑能力5.加强队伍建设,人员结构和能力不断优化和提升1.抓住信息化发展机遇,全面提升ICT 整体服务能力,包括营销、销售、服务、管理、支撑和人员能力方面得到全面提升2.品牌营销工作取得突破,细分客户商务领航应用渗透率和品牌认知度得到显著提升3.聚焦客户,专业化纵横结合的营销服务体系运作良好4.ICT 产品及行业应用创新开发集约高效,实现ICT 业务的快速规模发展5.保持业务收入年度两位数增长率1.优化商务模式,实现经营业绩的突破2.营销和服务策略与战略规划保持高度一致性3.具备良好的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管理能力4.提供客户世界一流水平的服务承诺,具备差异化和充分整合的服务能力5.具备快速适应企业变革的企业文化和高度企业凝聚力时间序列核心能力建设整合创新期(2006.1-2007.12)能力拓展期(2008.1-2009.12)价值提升期(2010-)2008年经营目标达成情况业务发展290.1279.1277.5365.72007年2008年话音收入非话音收入567.6亿元644.8亿元11.9%◼2008年政企客户业务收入增长依托全网能力,实现了11.9%增长的挑战目标,实现增量收入77.2亿元◼政企客户业务收入占集团公司业务收入比重达34.2%,比2007年提升3.5个百分点◼业务收入结构继续优化,2008年固定电话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8%,非话音业务收入占比达56.7%,2008年全国ICT业务收入情况全国ICT业务持续快速发展,ICT贡献增量业务收入达27.3亿元。

关于受理和审批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受理和审批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受理和审批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信规函[2005]9号部于2004年12月2日发布了《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31号部令),其中涉及到通信建设许可项目6项,分别是: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4类企业资质,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等2类个人资格证书。

为规范受理和审批通信建设许可项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原证书的使用问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部、省管理局于2005年1月10日前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不需对原证书(含临时证书)进行换证,资质证书到期时再按照31号部令的标准进行续办。

二、新证书编号及年检问题新证书编号仍沿用原证书编号,按现在的顺序向后编排。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等6类资质证书从2005年开始一律不实行年检。

三、关于通信建设企业、个人资格申报有关问题的说明由于第31号部令只涉及了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条件、程序、期限,未对申请程序、业务范围等进行规定,为此对上述6项通信建设许可项目做出说明,详见附件一。

四、关于使用行政许可文书的问题按照部的统一规定,6项许可项目的行政许可文书应按照部统一格式要求,我司已统一印制且加盖“信息产业部行政许可公章”,关于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文书格式文本的使用说明见附件二。

五、受理、审批时限问题为做好部、省受理、审批衔接工作,我司对由部颁发资质证书的许可项目(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甲级、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制定了“通信建设资质受理审查时限要求”见附件三。

请各省通信管理局按照时间表的要求,开展通信建设资质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受理、初审、报送工作,以便部按照时间做好审批工作。

企业信息化建设资质要求

企业信息化建设资质要求

企业信息化建设资质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企业信息化建设已成为企业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而企业要进行信息化建设,就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

首先,企业信息化建设资质要求涉及到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执行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监督和评估信息化项目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配备专业的信息化人员,包括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等方面的技术人员,以及具有信息化建设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

其次,企业信息化建设资质要求还包括技术能力和资源支持。

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能力,包括掌握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和工具,能够实施各种信息化项目,解决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同时,企业还需要具备足够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支持,以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能够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投入和支持。

同时,企业还应当具备一定的人力资源,包括拥有一支能够胜任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

此外,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资质要求还包括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

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能够识别和评估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

同时,企业还需要具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能够保护企业的信息资产安全,包括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攻击。

最后,企业信息化建设资质要求还包括对外合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企业信息化建设往往需要与外部的信息技术供应商或服务商进行合作,因此企业需要具备对外合作的能力,包括与供应商或服务商的谈判能力、合同管理能力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服务水平,能够为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信息化服务,解决用户在信息化使用中的问题。

总之,企业信息化建设资质要求是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技术能力和资源支持、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对外合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业务范围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业务范围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业务范围篇1: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业务范围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业务范围项目名称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议》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进展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承当业务范围1.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当经批准专业的各种规模的下列业务:(1)电信工程专业: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综合布线、通信管道工程;(2)通信铁塔(含基础)专业。

2.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当经批准专业的下列业务:(1)电信工程专业: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省内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等专业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管道工程。

(2)通信铁塔专业:塔高80米以下的通信铁塔(含基础)工程。

3.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当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当地网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工程;5000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48孔以下通信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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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条件: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甲级和乙级资质分为电信工程专业和通信铁塔专业,丙级资质只设电信工程专业。

(一)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3、具备承当相应监理工作的检测仪器、仪表、设备和交通工具。

4、符合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的标准。

(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的标准1、甲级(1)有关负责人履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过,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过,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

中通协信息通信建设服务能力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

中通协信息通信建设服务能力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息通信建设服务能力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用户2016年10月25日目录1 系统访问 (1)1.1 系统首页 (1)1.2 服务能力查询 (1)1.3 用户注册 (3)1.4 用户登录 (3)2 软件功能详细描述 (4)2.1 整体描述 (4)2.2 系统首页 (4)2.3 企业信息管理 (5)2.3.1 企业基本情况 (6)2.3.2 企业人员信息 (7)2.3.3 业绩情况一览表 (10)2.3.4 企业汇总信息 (11)2.3.5 员工身份证修改申请 (12)2.3.6 安全合格证资料 (13)2.4 个人登记证书报名 (14)2.4.1 个人登记证书新申请 (14)2.4.2 个人服务能力延续 (16)2.4.3 个人登记证书报名追踪 (17)2.4.4 个人登记证书信息变更 (18)2.5 企业服务能力申报 (21)1 系统访问1.1 系统首页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可以访问系统,打开系统首页。

系统网站在系统网站页面,可以进行用户登录、用户注册、服务能力查询、办事指南查询等操作;企业用户可以查看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通知公告、政策法规、评审结果、使用帮助等信息。

1.2 服务能力查询在网站首页,服务能力查询菜单,分别点击企业服务能力查询、登记证书查询链接,可以分别对企业服务能力和个人登记证书进行查询。

企业服务能力查询登记证书查询1.3 用户注册在网站首页,点击用户注册按钮,可以打开用户注册页面;在用户注册页面企业需要填写注册页面中的所有内容,尤其是社会信用代码、电子邮箱(通过社会信用代码可以找回密码)。

用户注册信息提交后,会有个省通信企业协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户可以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申请操作。

企业注册1.4 用户登录在网站首页,点击用户登录按钮,可以打开用户登录页面;在登录页面,不同角色人员可以选择类型(通信企业协会、省机构、企业),然后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可以登录系统。

登录页面2 软件功能详细描述2.1 整体描述企业用户的使用模块主要有三部分包括企业信息、个人登记证书报名、企业服务能力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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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条件有关说明
一、信息通信监理企业服务能力甲、乙级设通信工程专业和通信铁塔专业,丙级设通信工程专业,企业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填报申请专业。

二、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应是专门从事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虚拟运营商、通信设备制造企业不得申领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证书。

三、条件中“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四、企业净资产以企业前一年度或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为准。

五、企业业绩
1.条件中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近5年”,是指自申请年度起逆推5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

如:申报年度为2017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2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考核企业业绩时,如企业提供的业绩符合业务能力所规定投资额的±10%,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3.超越本企业服务能力承包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境外承包工程除外)。

4.企业服务能力证书过期后重新申请的,经审查合格,服务能力证书有效期为3年。

六、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和行业特需专业人员。

2.企业技术负责人若主管副总工程师达到技术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可视同企业技术负责人达标。

3. 技术人员的职称:包括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

4.行业特需专业人员包括8类:通信工程项目费用编审人员,信息通信工程高级监理人员,信息通信工程初级监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质量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材料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料员)。

通信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也可
按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员认定。

5.通信工程项目费用编审人员可与现场管理人员重复认定;一人拥有技术职称、行业特需专业人员登记证书的,可重复认定;一人拥有两个以上现场管理人员登记证书的,不可重复认定。

6.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7.技术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认定。

8.现场管理人员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人员应由具有相应登记证书人员组成,且每个类别至少有1人。

七、专业水平等同
未取得职称的人员,可按照下列条件,提供国家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经核对原件),审查合格后,可视同达到同等专业水平相应职称:
1.初级职称:中专毕业7年;大专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硕士以上学位毕业。

2.中级职称:大专毕业7年;本科毕业5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3年;博士学位毕业。

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

3.高级职称:本科毕业12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学士)6年;博士学位毕业3年。

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时,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

4.技术员按初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按中级职称认定。

八、相近专业
1.通信工程类相近专业: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数据及多媒体、计算机应用、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2.经济管理类相近专业:管理、金融、国际贸易、经济、统计、审计、会计等专业。

3.工民建相近专业:结构、土木等相关专业。

4.若职称证上无专业,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5.职称证书与学历证书专业不一致,其中证书之一达到相关专业要求的可予认可;
6.职称为聘书的不予认可。

7.尚未办理完转业、复员手续的军人,不能作为企业有职称人员申报;持退休军官证的有职称人员,可作为有职称人员申报。

九、社会保险证明要求。

1.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

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2.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需提供申报前1个月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经核对原件)。

3.行业特需专业人员可由企业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代缴社保,如果是第三方人才劳务中心代缴社保,第三方与本企业有委托合同关系。

可视同社保证明合格。

4.若企业聘用的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原单位退休证明以及现单位聘用合同;若企业聘用的是内退人员,需提供内退证明、原单位社保证明及现单位聘用合同。

十、持有服务能力证书的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合并办理服务能力证书有关问题
1.发生以下情况,按照服务能力变更程序办理:
1)企业整体改制;
2)企业合并后服务能力等级无变化的。

2.发生以下情况,企业重新申请服务能力证书:
1)企业合并后申请服务能力升级或增加其它服务能力的;
2)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新企业的;
3)企业的部分资产、人员、业务等分设一个或几个新企业,原企业仍然存
在的,原企业和新企业均应分别申请服务能力证书,需提交业绩时,分立各方应提交原企业代表业绩不可重复、法律责任承继分割情况的证明。

若原企业不再拥有服务能力证书,持有服务能力证书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后,需要重新核定服务能力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按照申请服务能力证书的要求提交材料;
3)原服务能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对于企业合并后申请服务能力的,应提供合并前原始各方企业的法人资格注销证明。

十一、申报材料说明
企业应如实填写服务能力申请表,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

企业报送的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相关证明材料印章或印鉴不全或无法辨认、以及提供的行业特需专业人员登记证书或身份证等复印不清的,可不予受理。

申请企业服务能力报送纸质材料的要求:
1、服务能力申请表一式2份,应单独装订,省受理单位负责初审后,一份报全国受理单位,一份留存省受理单位。

2、附件材料一套。

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并按综合卷、人员卷、业绩卷等内容分别装订成册,一册不够的可分成几册装订。

3、综合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①目录表(应标明所附文件的页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④企业原服务能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申请不提供);
⑤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⑥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证书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企业诚信和税务信用、企业抢险、救灾、扶贫、慈善等活动证明材料及证据。

4、人员卷内容及顺序要求如下:
①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行业特需专业人员等名单表(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②技术人员、行业特需专业人员证明文件
每个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登记证书、劳动合同(有效页)、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所有人员是一份社会保险证明,请在人员名单表中注明保险单的顺序号,只提供一份社会保险证明即可,无需在每个人员证书后附保险证明,但应在保险证明的人员名字前注明其对应的申请表中人员名单的顺序号)需装订在一起。

行业特需专业人员登记证书曾经办理过变更,还应同时附变更页,否则视同未办理过变更。

个人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要求的不一致,但从事信息通信工程建设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服务能力条件要求的可以作为技术人员认定。

5、业绩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①工程项目名称清单表(应与申请表所列项目顺序一致);
②能体现工程投资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再按照工程项目名称清单表的顺序装订下一个工程项目的业绩材料;
③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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