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合格证商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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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印制的管理办法

商标印制的管理办法

商标印制的管理办法商标印制是指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的行为。

下文是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第四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另行提供一份复印件。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第五条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所印制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二)被许可人印制商标标识的,应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其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标识的内容;(三)被许可人的商标标识样稿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其注册标记的使用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委托印制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所印制的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二)所印制的商标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标记。

第七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

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

产品合格证管理规章制度

产品合格证管理规章制度

产品合格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合格证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企业信誉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对产品合格证的管理和颁发。

第三条产品合格证是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凭证,是产品正常销售、使用的重要证明。

第四条产品合格证的颁发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流程,确保合格证的及时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合格证的真实有效性,并能够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跟踪。

第七条企业应依法合规开展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产品合格证的申请和颁发第八条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合格证。

第九条申请产品合格证应当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和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相关文件。

第十条有关部门经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颁发产品合格证。

第十一条产品合格证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生产单位、检验员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产品合格证应当加盖颁发单位的公章,确保其真实有效性。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向产品使用者提供产品合格证,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产品合格证的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合格证管理档案,妥善保管具体产品的合格证和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对产品合格证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其真实有效性。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合格证查询系统,方便用户随时查询产品的真伪。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合格证失实处理制度,对于伪造、变造产品合格证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定期对产品合格证进行备案,确保合格证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理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业产品合格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合规运作。

第二十条对于发现的产品合格证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企业存在的不合格证管理行为,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整改,并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合格证管理制度

合格证管理制度

合格证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合格证的管理工作,提高合格证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合格证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三、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要强调管理合格证的重要性,明确相关负责人。

2. 设立专门的合格证管理部门,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四、合格证申请1. 产品开发部门负责产品合格证的申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样品制作,产品测试等。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申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准备,内部审核等。

3.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申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调查,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等。

五、合格证申请资料1. 对于产品合格证,申请资料应包括产品样品、产品测试报告等。

2. 对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资料应包括文件资料、内部审核报告等。

六、合格证审核1. 合格证审核由专门的合格证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流程应严格一致。

2.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和经验,审核过程应公正、客观、严格。

七、合格证发放1. 审核合格后,合格证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合格证。

2. 合格证应具备统一的格式和标准,便于管理和查验。

八、合格证管理1. 已发放的合格证应建立档案,便于管理和查阅。

2. 合格证管理部门应建立合格证数据库,便于信息的管理和查询。

3. 合格证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合作共同做好合格证的管理工作。

九、合格证变更1. 若产品或者体系发生变更,需及时申请合格证的变更。

2. 各相关部门应及时配合合格证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变更的及时和准确。

十、合格证认证1. 合格证管理部门应及时关注合格证的认证情况,确保合格证的有效性。

2. 如有合格证认证过期或者被撤销的情况,需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公司领导。

十一、合格证的保密性1. 合格证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2. 存储合格证信息的电子设备应定期备份,并做好防火防盗措施。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商标资产的效益,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总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商标管理目标:规范公司商标的使用、商标运用与公司的市场拓展、公共关系、企业形象设计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活动结合,树立保护公司商标的意识;制订商标战略,把商标资产的利用,资产效益的发挥列入公司战略的内容之一。

第三条公司商标管理实行知识产权主管领导牵头、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机制。

第四条作为公司商标管理的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履行商标管理的职责:1.策划商标策略;2.拟定和实施商标管理制度;3.办理商标注册,设立商标档案;4.负责商标使用管理;5.开展商标保护工作,打击侵权行为;6.配合公司宣传、广告部门进行商标宣传工作;7.与有关商标管理和服务机构联系及合作。

第二章商标的实施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注册商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公司在计划向其他国家出口产品或开展其他市场活动时,应考虑在该国家注册商标,以避免商标在他国被人抢注。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计划,由公司决策层研究决定是否申请,必要时要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讨论。

具体申请操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执行。

第七条公司在向其他国家出口产品时,应到中国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主要是商标备案)。

在遇到出口商品的商标侵权情况时,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公司决策层讨论决定,启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具体操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执行。

第三章商标资产的管理第八条为发挥公司商标资产的效益,公司允许注册商标对外的许可使用。

商标的许可使用必须由公司决策层决定。

许可使用的具体工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

每一个商标许可使用都要签定书面许可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许可协议须经决策层批准。

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被许可方进行监督管理,如果被许可方出现损害公司信誉的行为,应立即按照协议规定进行处理。

商标管理制度(五篇)

商标管理制度(五篇)

商标管理制度商标就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产品标识。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建立完整的企业商标管理体系,加强商标管理,维护商标信誉,维护企业信誉,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依法行使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权限,特制定本企业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一、公司成立商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各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成员有:销售部、办公室、技术质量部、生产部、财务部。

二、对已注册的商标由信息中心负责对商标的档案管理,及时记录企业商标的印刷、使用、注册、保护及获奖等各种情况。

对商标档案要及时归档,严防丢失、污损、残缺和被破坏,并同时对商标档案进行必要的分析、研究、总结规律,发现问题,为商标的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在发生侵权案件时,提供必要的佐证。

三、已注册的“wgys”商标用于产品的外包装、产品合格证、产品样本、产品广告以及各种对外宣传、营销等企业正当的合法的活动中使用。

四、注册新的产品商标,由董事长批准,有关部门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报工商局进行注册、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售出产品和其他场合上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已注册的商标使用审批权,由董事长亲自掌管。

五、办公室负责产品的样本、广告及其他企业行为中商标使用的审核和维权工作,对发现的侵权行为及时上报董事长,并负责申诉处理等善后工作。

六、质量保证部负责印有注册商标的产品外包装、合格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建帐管理,每月按生产计划下发产品合格证,并监督产品包装过程中合格证的使用情况;同时负责对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建档管理,每年作一次使用检查。

七、凡需在商品、包装及广告宣传过程中使用注册商标时,须提前请示董事长,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印刷、使用,对印刷情况要及时进行登记和归档。

八、商标的印制需经商标管理小组审核后,方可实施;印制时,要签订印制合同,包括商标的使用地点、印制地点、印制数量以及印制的废商标的处理办法等,以免承印企业随意对废次商标进行处理,造成外流。

商标管理制度

商标管理制度

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商标,是指公司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的,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本制度所称商标包括:在境内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国外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尚未申请注册的商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商标的设计、申请注册、使用、印制、转让、价值评估、维权和档案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市场部为公司商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一)负责拟定公司商标战略发展规划。

(二)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商标工作计划。

(三)负责拟订和完善公司商标管理规章制度。

(四)指导建立健全商标档案。

(五)负责与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工作。

(六)负责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样板的审核批准。

(七)负责商标市场信息收集及商标宣传工作。

(八)根据公司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定期提出公司商标工作实施策略建议。

第三章 流程控制第五条 新增注册商标流程:(一)公司部门及子公司提交新增商标申请中应涵盖以下内容:商标名称、标识或设计意向、注册主体、注册类别、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拟注册区域。

(二)市场部组织相关部门、子公司及商标代理机构对新增商标申请的合法性及可行性进行研讨,拟定初步方案报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市场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拟定《新增商标注册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市场部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开展商标后续申请注册工作,商标注册成功后的管理工作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已持有商标许可使用流程审批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对欲许可使用商标事宜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场部审核。

申请中应涵盖以下内容:商标基本情况、许可使用的原因及目的、被许可人的基本情况、许可使用价款。

(二)市场部组织相关部门及子公司依据法律及本制度规定对许可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建议,经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商标印制管理规定

商标印制管理规定

商标印制管理规定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996年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7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登记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项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应当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第三条《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承接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商标印制业务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第四条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及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二)有健全的管理商标印制业务的规章制度;(三)有3名以上取得《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考核产生,其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第六条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应当按规定填写《印制商标单位申请表》,报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同时附送能够证明本办法第四条所述内容的相关文件。

第七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齐备的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对申请印制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商标资格的,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

产品合格证管理规定(3篇)

产品合格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合格证的管理。

第三条产品合格证是产品质量的重要证明文件,是企业产品质量自我约束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合格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合格证的管理工作,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合格证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产品合格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产品合格证的定义和内容第七条产品合格证是指由生产企业出具的,证明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产品合格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二)产品质量等级、主要性能指标、检验依据;(三)产品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内容;(四)生产企业的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信息;(五)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检验证书;(六)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三章产品合格证的印制和使用第九条产品合格证的印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印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印刷质量;(二)印制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擅自更改;(三)印制数量应当与产品数量相符。

第十条企业应当使用统一的合格证模板,不得自行设计、印制合格证。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使用产品合格证:(一)在产品包装或者产品本身上附有产品合格证;(二)产品合格证应当与产品同时交付给消费者;(三)产品合格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四章产品合格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产品合格证的检验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十三条产品合格证的检验内容应当包括:(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基本信息;(二)产品质量等级、主要性能指标、检验依据;(三)产品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内容;(四)其他需要检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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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合格证商标管理规定
公司(企业)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管理。

2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内容。

2.1商标合格证的设计、印制程序。

2.1.1产品合格证及商标试样由质量部负责设计,并提出印制计划报企管办审批后方可印制。

2.1.2新商标和合格证入库后,由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核后方可领用,并做好登记台帐。

2.2商标合格证的管理、发放。

2.2.1商标合格证由质量部统一管理发放,并建立发放登记台帐,按月盘存,将统计报表上交企法办审核备查。

2.2.2商标合格证每月必须按“业务计划”所规定的商品计划及增补商品计划发放,按需要数领发,做好记录。

2.2.3商标合格证由质管员填写领用单,现场质量主管审批发放。

2.3商标、合格证的补办程序
2.3.1产品在售中出现合格证和商标损坏或遗失后,由营销公司提出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的补发申请,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批后方可领用。

并做好补发记录。

2.3.2服务组对领用合格证和商标由服务统计员填写好产品型号、名称及数量,由服务组组长、企法办审核后方可发放,并做好领用记录。

3质管员发给成品库的合格证,其数量、产品名称、型号应文实相符,且合格证上的内容应完整真实。

4包装工在包装产品时,装入的合格证应与所装的产品型号和名称相符,不能张冠李戴,成品库所有人员对所有总成上配挂的商标及合格证应进行维护。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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