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制度
商标管理制度(六篇)

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标是全体员工辛勤劳动的智能成果,是公司的无形资产,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国家法律保护。
自觉维护商标信誉,对企业的整体形象和经济利益有很大影响,为维护公司自身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标管理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商标管理小组归口管理。
第三条商标管理小组的管理职能为:1)办理公司国内、外的商标注册工作;2)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许可使用;3)负责注册商标纠纷的办理;4)指导相关客商定牌生产的商标管理工作;5)指导检查各部门正确使用商标;6)管理公司商标档案。
第二章商标设计档案第四条商标的设计任务由总经办委托的广告公司完成。
商标设计主要通过电脑完成、电子数据等形式传送。
委托广告公司设计的商标一经被公司录用,则最终所有权(含财产)归公司所有。
第五条主商标原则上不变动或不予重新设计。
如果确因发展需要进行变动或重新设计,需将公司董事会确认的主商标报商标管理员办理注册。
经注册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六条新品图案(品名)商标的设计,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
第三章商标使用管理第七条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原则上不准使用。
第八条注册商标的使用,其比例、尺寸等应严格等同于商标注册证的样稿,不得随意自选改变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九条公司接受国内外厂家定牌生产时,应要求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商标证书或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使用证明。
在定制其注册商标标识或未注册商标标识的,公司有关部门应向商标管理小组提供资料,经核准后才可使用。
第四章商标的印刷、存放与核销第十条商标的印刷、存放与核销由采购部统一管理,有商标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商标的印刷主要包括小包装、外包装、外箱上的商标印刷,宣传品上的商标印刷等。
第十二条涉及商标的外加工印刷或制作时,应在外加工合同中订立严密的商标管理条款;在合同签订之前,这些商标条款须商标管理小组审核。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商标管理,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申请、注册、使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企业应当遵守商标法律法规,诚实信用,规范使用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商标管理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全面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商标申请与注册第五条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设计样稿、类别等相关材料,并缴纳商标注册费用。
第六条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根据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需求,合理选择商标类别。
第七条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保证商标的独创性、显著性和实用性,避免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第八条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经审查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书,并予公告。
第三章商标使用与管理第九条企业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应当规范使用商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应当符合商标注册时的承诺。
第十条企业使用商标,应当在商品或包装、广告、宣传材料等处明显标注商标,保证商标的显著性和辨识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商标使用管理制度,防止商标被他人非法使用、侵权假冒。
第十二条企业不得将商标转让给他人,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商标,不得将商标作为抵押物抵押。
第四章商标保护与维权第十三条企业发现他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有权采取自行协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假冒行为,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权假冒案件。
第十五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延长商标专用权期限。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商标管理制度

商标管理制度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作者整理的商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x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品牌优势,维护公司权益,规范公司商标管理工作,根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商标,是指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商标注册、使用、变更、续展、转让以及商标保护等事宜的归口管理部门;策划部为公司商标设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商标在使用印制中的形象审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商标的设计第五条策划部在接到公司商标设计任务后,应按商标设计要求拟定商标设计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设计,并附设计说明。
第六条商标设计的原则是:以公司现有注册商标为基础,充分体现x城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价值标准及行业特征,最大限度利用商标组成要素,使之美观、大方、寓意、醒目。
第七条商标设计方案完成后,策划部应按《评审会议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商标设计方案的评审事宜。
第八条评审后的商标设计方案须报经公司董事长审定。
第三章商标的注册第九条设计的商标经审定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注册事宜。
综合管理部可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具体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并负责提供注册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也可根据本公司实际,申请注册其特有的商标。
其商标的设计方案须报公司策划部审查,由综合管理部对其有效性和可行性提出意见,报董事长审定。
审定后的商标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协助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商标注册的主要范围:房地产及相关行业、领域,公司计划涉足的行业、领域,对目前各类已注册商标的保护性注册等。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模版(4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商标管理,维护企业商标权益,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商业实体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企业商标是指公司的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第四条企业商标管理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企业商标管理包括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保护和商标管理四个方面。
第六条企业商标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企业商标权益,推动企业良性发展。
第七条企业商标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原则,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企业商标管理应与公司的经营战略相配套,服务于企业的发展目标。
第九条企业商标管理应依法合规,遵守商标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企业商标管理应制定完善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商标注册第十一条商标注册是企业商标管理的第一步,也是商标保护的基础。
第十二条企业商标注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商标的可注册性:商标应具备显著性、独立性和可辨识性;(二)商标的合法性:商标应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三)商标的有效性:商标应在注册申请书递交之日起使用,并维持有效使用;(四)商标的真实性:商标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可靠的商标信息。
第十三条商标注册工作应由专门人员负责,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商标查询:对商标进行全面细致的查询,确保不侵权,避免驳回;(二)商标申请: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三)商标驳回复审:如遭到驳回,及时申请复审;(四)商标事务:处理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商标续展等事务;(五)商标监测:及时了解商标动态,保障商标权益。
第十四条商标注册费用由企业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合理调配,确保商标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商标注册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修订完善商标注册制度。
第三章商标使用第十六条企业商标使用是企业商标管理的核心环节。
第十七条企业商标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商标的真实性:商标使用应与商标注册信息一致;(二)商标的正当性:商标使用应符合商标法律法规;(三)商标的稳定性:商标使用应稳定持续,避免频繁变更;(四)商标的品质:商标使用应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相匹配。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5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第二条本企业的商标管理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为:商标管理领导小组主管日常事务和广告宣传,销售科主管商标流通过程中商标管理,技术科制定质量标准,工艺纺织操作规程,品质科负责出厂的检验工作。
第三章商标管理第三条按商标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申请、续展、变更、使用许可等手续,以取得商标专用权。
第四条企业目前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名称为:类别:核准使用的商品:使用商标必须符合注册规定合法使用,不得滥用和乱用商标,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仿冒、复制和销售,或采取手段损害企业商标信誉,否则视为侵犯我厂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凡需增添注册商标,必须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经审定商标全部内容后,即可申请注册。
第六条合资企业使用本厂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需履行相关手续。
经向厂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批准后,由商标管理小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手续。
第七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依法报国家商标局备案,报市工商局存查。
第八条商标被许可人不能将使用许可的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
第九条商标注册获准后,即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商标档案,管理其设计件、印刷件和注册证件,接受商标查询,积累商标资料,监督和维护商标信誉,负责检查商标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部门汇报,并处理报废商标等事宜。
第十条任何人员未征得商标管理领导小组____同意,不得向外订购,制版注册商标的图形和字样及包装装潢和广告(包括礼品袋纸盒、包装箱、吊牌、合格证等印刷及装饰性商标图案和字样)。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复印、偷盗、倒卖商标,一经发现,按《商标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产品出厂由品质科按质量标准检验,严格出厂程序,对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出厂。
第十二条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商标统计及各类包装物的管理,负责按计划产量限额发放,严格领付手续,做好收付记录。
后处理车间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保管人员负责商标和各类材料的发放、使用和保管。
商标管理制度规定

商标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商标管理行为,保护企业商标权益,提升企业商标价值,促进企业商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商标管理工作,包括商标注册、使用、保护、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章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维护公司商标权益,保护公司商标形象。
第二章商标注册管理第五条公司商标注册应当遵循国家商标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第六条公司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充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循商标注册原则,确保商标注册顺利进行。
第七条公司商标注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商标进行审核,及时了解商标注册情况,做好商标注册保护工作。
第八条公司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第九条公司应当及时了解商标注册变更情况,及时更新商标注册信息。
第十条公司商标注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标注册档案,及时归档商标注册证书和相关文件。
第三章商标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商标使用应当符合商标注册证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变更商标使用范围及使用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商标使用应当保持商标原始形象,不得滥用商标,不得变相使用商标。
第十三条公司商标使用应当遵循商标使用规范,不得损害他人商标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商标使用违规行为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公司依法使用商标的产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商标注册证书载明的领域。
第十六条公司商标使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使用台账,及时了解商标使用情况。
第四章商标保护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商标保护应当遵循国家商标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商标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商标保护应当及时了解商标侵权行为,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维护。
第十九条公司商标保护应当定期对商标保护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商标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侵权案件台账,及时跟踪处理商标侵权案件。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商标管理,维护企业商标权益,提高商标价值,保护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商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由本企业商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各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商标申请、商标使用与维护、商标授权与转让、商标侵权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订,应由商标管理部门征求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并报企业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商标申请第六条商标注册申请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商标注册申请应由商标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一)依法了解商标注册相关信息,及时向企业管理层提供商标注册方案。
(二)起草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和准确。
(三)向商标局递交注册申请材料,并及时与商标局保持联系,跟踪申请进度。
(四)协助企业管理层处理商标注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第八条商标注册申请费用应由企业管理层承担。
第九条商标注册申请成功后,商标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指导其按照规定使用商标。
第十条商标注册证书和商标注册公告应定期更新,商标管理部门应负责管理和保存。
第三章商标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企业使用商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商标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商标使用和管理手册,明确商标使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商标使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在产品、宣传材料、网站等各种渠道上准确使用商标。
(二)监督产品生产过程中商标的正确使用。
(三)定期检查产品销售渠道,防止伪劣产品使用商标。
(四)加强商标宣传,提高商标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四条商标的维护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定期对商标进行巡查,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三)定期申请商标延续期,确保商标的长期有效。
第十五条商标管理部门应协助企业管理层处理商标使用和维权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六条企业涉及商标侵权诉讼的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商标管理,保护企业商标权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商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商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商标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商标在合法使用的范围内得到充分保护。
第五条本制度由企业商标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第六条企业商标的注册工作由企业商标管理部门负责。
未经注册,不得使用企业商标。
第七条企业商标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第八条企业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部门须按照注册的范围和方式进行商标使用。
第九条企业商标不得用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企业商标须保持良好的商誉,不得引发负面舆论和影响。
第十一条企业商标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与其他企业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商标保护第十二条企业商标应定期进行商标权保护,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采取行动。
第十三条若发现有其他企业侵权使用本企业商标,企业商标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第十四条对于重复注册、仿冒、假冒等恶意侵权行为,企业商标管理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合作,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商标管理流程第十五条商标注册流程包括商标申请、商标审查、商标公告、商标登记等环节。
第十六条商标使用流程包括商标设计、商标追踪、商标审核、商标使用范围确定等环节。
第十七条商标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章管理责任和监督第十八条商标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商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九条企业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商标管理的职责,保护企业商标权益。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商标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企业商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经企业商标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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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商标管理总则第一条商标管理的目标商标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正确运用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驰名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条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商标的显着性、独创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品服务信誉;确保合理的广告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及其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二章商标管理职能第三条公司行政办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1、负责制定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2、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3、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批;4、指导或参与公司解决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的工作;5、指导、监督下属企业、关联企业商标管理工作;6、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7、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及指导;8、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联络;9、负责有关商标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1、负有保护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义务;2、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3、有权对商标专用权的特许使用、有偿许可使用提出建议;4、公司行政办行政秘书组对公司委托印制的商标标识负责;5、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办法负有具体实施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将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办法第四条的履行情况纳入工作考评。
第三章商标在行政运作中的管理第六条产品开发部门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公司行政办申报商标注册。
第七条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名称提出--检索--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核准时间约2年1、提出名称各相关部门、关联企业向公司行政办书面提出拟用商标名称、图案的申请报告。
2、检索申请单位按照商标检索要求,填写商标名称检索表格,公司行政办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名称检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3、注册申请与核准注册申请单位应根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
对需要商标注册的文字、图形、组合文字图形按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十一份图样(图样应在10×10-5×5范围内)。
在接到申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行政办完成对申报文件进行初步核对及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公司行政办在接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单位。
第八条公司行政办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境外商标注册。
第九条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被他人抢注,各商标设计部门应重视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十条商标设计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发布初审公告之日止,为公司设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
第十一条关联企业需自行注册商标的,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商标核准注册后,报公司行政办备案。
第十二条商标的补正、修正、异议、复审、争议、变更、续展1、补正、修正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将向公司发出《审查意见书》,公司行政办在接到意见书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通知要求给予补正、修正。
2、异议异议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公司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公司在同一类或类似的商品类别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不满三个月的,应及时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书》;二是他人对我公司申请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将要求我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公司行政办在收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拟就答辩意见并送交公司行政办,公司行政办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递交国家商标局。
3、复审公司行政办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公司注册申请而发给的《驳回通知书》或者因异议而发给《异议裁定书》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如不服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意见,公司行政办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或《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其他有关商标复审程序均依上一款规定执行。
4、争议公司注册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因相同或近似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且一方注册商标注册不满一年,公司行政办应按争议程序处理商标争议案件。
5、注册不当商标的处理公司认为他人注册商标不当的,由公司行政办组织辖内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对他人认为公司商标注册不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的,公司行政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6、再复审公司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驳回复审、争议、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等所作出的终局决定或裁定,在一年内依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再复审。
7、变更公司如因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法律规定其它注册事项的,应由公司行政办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8、续展对需要续展的商标,在有效期满前的六个月内,由公司行政办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本条所列各项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交办。
第十三条商标的信息处理公司行政办应经常与政府商标管理部门保持联系,接受专业指导,掌握商标政策法规,了解商标信息,提高商标管理水平。
定期查阅《商标公告》,及时发现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申请商标并作出处理。
公司行政办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适时公布相关的商标信息。
第十四条商标的转让与受让1、公司行政办应视需要办理注册商标评估手续。
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
定期进行商标使用宣传。
并对长期闲置不用或较少使用的商标,可向公司提出商标转让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商标转让。
2、因经营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由求购单位向公司提出申请,在对求购注册商标的使用价值进行充分的论证后,可以受让注册商标。
受让费用与商标专用权人应由公司与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单位协商明确。
3、受让商标,必须审核转让人持有该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认该商标权利人没有因与第三人发生权利纠纷和质押,才办理受让手续。
4、商标转让、受让时应严格遵照《商标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手续,避免不当转让、受让造成损失。
第四章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管理第十五条商标的使用要求1、使用公司核准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及标记"R"。
2、在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前,应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
如需在未注册类的商品上使用,则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3、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时,应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六条商标的许可使用1、公司是公司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公司和其下属各事业部、非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是商标的当然使用人。
2、公司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各分公司、各关联企业需使用公司注册商标时,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3、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及商标使用单位的性质、审核确认商标有偿或无偿使用的资格。
4、对拟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企业,按如下程序办理许可手续:(1)由拟许可使用公司商标的有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申请表格;(2)公司投资管理部对拟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3)草拟后的合同应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会签,并应取得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4)由有关业务部门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许可合同;(5)由被许可方在三个月内将合同送交其所在地工商局存查;(6)由公司行政办在三个月内将合同分别送交国家商标局备案和我方所在地工商局存查。
第十七条许可合同的经办及履行商标使用许可的经办部门负有如下职责:1、向公司行政办提出拟商标许可使用的申请,填写申请表格;2、草拟许可合同,按程序审核批复后签署合同;3、负责执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4、每年10月份向公司行政办书面报告合同的履行情况;5、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有义务及时向公司行政办报告,并配合处理纠纷;6、对违反本条上述规定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商标许可使用的监督公司行政办对被授权使用、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行使监督权。
其监督范围是:1、是否按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标记;2、是否使用在注册商标核定或双方约定的商品范围内;3、是否擅自改动注册商标文字、图形;4、单一产品在全国市场、省级市场的同类产品占有率。
第十九条商标在使用中的基础管理(一)凡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经营部门,应设兼职岗位做好下列基础管理的统计工作:1、使用商标的商品名称及开始使用的时间;2、使用商标的商品广告日期及广告媒体的名称;3、商标标识物品的制作时间、数量及制作单位名称;4、单一产品在全国市场、省级市场的同类产品占有率;5、该产品在市场的销售规模;6、该产品在市场的主要销售对象;7、该产品的价格变动记录、省级市场价格差异;8、该产品在全国市场、各省级市场的推广费用;该产品在国内外所获得的荣誉称号。
(二)统计工作周期为上年度11月1日至次年10月30日。
每年11月份将统计结果报送公司行政办。
第五章商标标识的印制第二十条公司行政办是承担商标标识印制的责任部门,其职能是:1、对各使用注册商标的部门、企业提出印制的商标标识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商标主管部门审批;2、负责审核承印单位的资质;3、负责配合执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部门监督商标标识的印制;4、与承印单位签订商标标识的印制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5、对商标标识的印制质量负有责任。
第二十一条需经审核方可印制的商标标识包括:内部发行刊物、礼品、对外宣传物品及需要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的其它物品。
第二十二条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其商标标识印制由公司行政办行政秘书组负责。
确需由被许可方负责印制商标标识的,应在商标许可合同中明确规定印制商标标识的义务和责任。
授权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自行负责商标标识印制,承担标识印制的相应职责。
第二十三条凡许可使用、授权使用公司商标的企业,在每一种不同的标识印制前,其图样都必须取得公司许可。
标识印制后应将样板交公司行政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制应严格按照国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进行。
承印单位必须是持有国家工商部门核发的《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章商标的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资料的完整、真实、安全、统一存档、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下列内容分类:商标名称的选择;注册资料;商标侵权案、纠纷案资料;广告;包装装潢(设计稿);商标标识物样本(实物版和电子版);相关费用单据;品牌在商业市场中的相关数据等。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在财务帐目中单列商标广告、品牌推广等用于商标宣传费用的子目录,并于每月25日前以电子文本或A4打印文件形式交付公司行政办商标管理员备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