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市场经济是指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基本手段的一种经济体制,它是高度发达的、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大商品经济。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者经济管理活动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严重侵害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市场经济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经济犯罪是经济发展的产物。现代社会的经济犯罪与市场经济运行具有极强的共生性。“在宏观上,市场经济是以法律为边界的公平竞争的经济;在微观上,竞争主体均以获取超出平均利润为目的,以便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最大发展,这种生产经营目的成为经济主体采取非法手段突破竞争的公平界域的内在动力……不能否认‘有市场经济就有经济犯罪’这种客观现象”。

首先,竞争的负面效应刺激部分人形成经济犯罪动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客观内在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内在需求。竞争给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压力和动力,通过竞争实现优胜略汰,从而刺激了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提高了社会的整体经济效益,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然而,竞争又是严酷的,生存的危机时刻威胁着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从而使一些利益主体产生了强烈的利己动机,使其为了本人、本企业、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而不惜危害他人、其他企业、地区、部门的利益乃至整个国际的利益,搞非法竞争,从而滋生以非法竞争为手段的经济犯罪。

其次,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差异刺激部分形成经济犯罪动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经济固有属性的作用,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以及社会分配不公现象客观存在,是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异明显扩大,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部分人则相对贫困。这种贫富差距在客观上给部分相对贫困者以极大的刺激,引起一些意志薄弱的相对贫困者的需求结构发生变化,使其产生强烈的需求欲望,以补偿心理的平衡。当其不能通过正常途径满足其欲望时,便铤而走险,以经济犯罪的方式来满足其欲望。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市场经济的发展呈良性循环,同时还建立了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但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和确立时间不长,尚处于起始阶段,在从计划经济转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有许多矛盾需要解决。这些市场的建立,给犯罪人提供了不少机会,犯罪无孔不人,渗透到各个市场中,使经济犯罪的种类不断增多,领域不断“拓宽”,许多新类型犯罪层出不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行给多年施行计划经济的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活力,但缺乏市场经济发展经验和欠缺可模仿的成功模式,经济运作过程的失范也为经济犯罪提供了温床。

第一,市场经济的自主性促使经济管理权力失控、经济主体权利滥用。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是独立的经营主体和责任主体,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业要能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样,一方面使企业拥有经营权、决策权,企

业效益好坏都是自己承担,这是积极的一而;另一方面,由于主体独立了,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在经济上也没有上下级关系,政府监督和领导权力被弱化了,政府对经济不能再指手划脚,这样很容易成为素质差的企业领导干部和企业有关人员趁机作案、取得不义之财的契机,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大大增多。

第二,市场经济的盈利性使经济主体膨胀了逐利欲望。市场经济是盈利性经济,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自我消费,而是为了盈利。资源配置首先考虑的是能否盈利,投资决策也受盈利的左右,它的目标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这样也诱发一部分人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不择手段、挺而走险,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利润,如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证券犯罪、保险犯罪、信用卡犯罪、伪造货币犯罪等大幅度增加。

第三,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促使经济犯罪跨越地域界限。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开放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具有较强的扩张力,它可以突破部门和区域的界限,向更广阔的部门延伸,从而把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融为一体,使经济全球一体化。国门的打开,引进了先进的技术、产品,但也带来了经济犯罪手段。境外的经济犯罪行为人打着投资、开发的名义,或以提供紧缺原料、热门商品为诱饵,或以兴办企业为幌子,进行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其形式名目繁多,手段狡猾;国内也有一些犯罪分子与国际犯罪接轨,进行跨国界犯罪。

第四,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刺激了犯罪人的违法犯罪意识。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经济要求一切商品和生产要素都要进人市场,进

行自由交换。任何单一的市场都难以完成这个任务,必须形成完整的市场体系,有买者之间、卖者之间和买卖双方之间的竞争,还有质量、价格、服务竞争等。市场竞争对企业形成经常的动力和无情的压力,优胜劣汰是竞争的必然结果,由于竞争的残酷性,会使金融、技术、信息、劳务、房地产等领域犯罪不断增多,失业率比计划经济多了,经济犯罪以非规范的形式取得竞争的“胜利”。

第五,市场经济成熟规则的缺乏促进了经济犯罪。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普遍存在竞争,会带来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为此就需要以适宜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为规范。只有依靠“竞争规则”—法律制度,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纳人法制化的轨道。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化处于起始阶段,新旧体制更替还没有完成,新旧观念到处碰撞。首先,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从某种角度说,皇权观念、官本位观念、人治观念、世袭观念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这些违背市场经济的观念,加上竞争的无情性,出现了权力经济,在“有权就有经济效益”、“做官就能有钱”的观念影响下,一些官场上的腐败发生了,经济领域的大案发生了。

经济犯罪最大的危害在于使国家和区域市场经济在快速运行中不知不觉地步入高风险,并骤然间解体崩溃。如果说战争时期,国家第一要务是维护国防安全,那么在经济建设时期,国家第一要务应当是有效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带来的高风险,谨小慎微地维护市场经济安全。因此,综上所述,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途径主要有:一是严格执法;二是完善刑事立法;三是要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减少

经济犯罪。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埠前小学刘成海 千秋大业,教育为本;教育成败,系于教师。人们都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这些头衔确实很好听,但要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就不那么简单了!这是对教师的一种严格要求,也是对教师的一种充分信任与社会认可,更是教师的一个终身奋斗目标。那么,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一位人民满意的教师呢?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点去思考: 一、思想上 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牢记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爱祖国、爱人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好自己的光荣职责,与时俱进,做一名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教师。 二、教学上 1、热爱孩子,诲人不倦 高尔基说过:“谁不爱孩子,孩子就不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才能教育孩子”。爱孩子是教师应具备的美德,也是教师的天职。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者最可贵的品质之一是人性,是对学生深沉的爱。”付孩子以爱心,是师生心灵沟通的桥梁,是解决教育上疑难病症的万能钥匙。作为老师,在课堂上,要耐心引导孩子;在日常的生活中,除了对孩子要有慈母般的关爱之外,更应

该成为孩子所信任的朋友,喜孩子所喜,忧孩子所忧。根据儿童心理学,大部份孩子都有害怕老师的倾向,对老师的防御心理也十分强,但一但消除其防御心理,其内心就会犹如“广阔的草原”一样,没有任何屏障。 2、为自己充电,树立终身学习观 以前我常会这么想:我工作已有十多年了,凭我的经验,教这些孩子是绰绰有余了。然而,现在的我在工作之余常会这样感慨:怎么越教越不会教了。有句古话说:教,然后知不足。“知不足”,那就要学。 现有这么一句被更改的名言:要给学生一滴水,教师要有常流水。可见时代在前进,孩子在发展,在知识更新日新月异,网络通讯技术迅速发展的社会中,教师要拥有燃不尽的能量,用不完的知识。作为今天的教师,应成为“终身学习的楷模”,重视加强继续教育。首先,在新形势下,教师要自觉学习教育理论,学习现代化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只有像蜜蜂采蜜那样,不断吸取新鲜的养料,才能提高教书育人的本领,适应新课程的需要。其次,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时惧进,教育动态是瞬息万变的,稍不留意,就会与当前社会教育趋势发生错位,所以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学习水平,不断为自己充电,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教师只有站在时代的前列,充分掌握和运用好新时代的新科学文化知识,才能引导孩子到日新月异的新时代科学阵地,才能闯出自己的一片新天地。没有渊博的知识,没有新鲜的血液,教师就不可能教育好孩子。因为渊博知识的获得,崭新理论的掌握,娴熟技能的练就,

(完整版)经济犯罪产生原因

对经济犯罪产生原因的认识 我认为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会制度。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并不是十分的完善,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法律中的缺陷来谋取个人利益;由我国的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竞争,进而引发不良的经济犯罪现象。当前分配制度造成的不均并没有别的制度来解决或弥补这种不公,使人们对社会财富分配不认同,容易使人以极端手段来摄取财富,造成经济犯罪。 2、个人认识的差异。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懂法,不同的人受教育程度不一样,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也不一样,对经济犯罪所造成的后果的看法不同。经济犯罪分子更多地是注重个人利益而往往会无视社会和集体利益,更不会在乎社会规则的破坏。在这些人眼中,个人利益时至高无上的,所以认识不足的人往往会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铤而走险地进行经济犯罪,不惜以身试法。 3、收入不均。社会上的人大概可以分成两种:钱多的人和钱少的人。一般情况下,钱多的人由于习惯并沉迷于享乐,追求更多的财富、更高的社会地位、更好的物质享受,会产生追求更大更好的享受。而钱少的人则由于自身的经济因素和社会地位不高等会对富人产生一定的仇视,这种人虽然对生活的更好的人厌恶,却反而想取而代之;这是对社会地位不等、物质享受不同一种变态心理,却也是常常容易产生的,于是他们就会不顾法律的限制,用过激的手段去追求认为也应该属于他们的财富。 4、教育因素。目前,我国大部分高等院校缺乏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除了专门的法律院校,其它学校一般只开设法律科目的选修课,选课学生数量不多,并且传授的内容只是粗略地涉及相关法律。甚至部分人并没有选择上大学,更造成学生对法律缺乏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另一方面,家庭教育也存在很大问题。很多家长不懂经济,更不懂经济犯罪的类型及相关的后果,也就不能教育孩子如何避免经济犯罪。 以上是我认为比较重要的原因,此外还有其他因素会造成经济犯罪,如历史因素等。解决经济犯罪问题,不是能一蹴而就的,要打击、教育、防范相结合,需要所有人共同努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调查报告(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 调查报告(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等多重利益,我们把他称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所谓“涉众,”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近几年来,此类犯罪在一些地区频繁发生,涉及人员多、时间跨度大、地域广,不仅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因而是一类最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最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最容易引起群情上访;最容易形成新的社会矛盾;成为影响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在近年来的经侦工作中,虽然我们始终把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但多种多样涉众型经济犯罪抬头甚至扩散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我们公安经侦职能部门要始终把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防止蔓延坐大,应当采取有效对策防之蔓延。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滋生和蔓延的原因分析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体制改革后的民营公司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当地农村百姓和下岗职工提供了再就业的重要场所。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有极少部分的公司企业披着“合法”的外衣掩盖“非法”的经济

犯罪活动,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择手段筹措资金,疯狂在民间以高额利息诱骗群众投资,极大刺激群众现投现收益的愿望。但目前国家实行的是刺激消费的宏观经济政策,银行存款利率低;收益少,民间投资市场活跃、投资需求望盛,相对狭窄的投资渠道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在客观上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条件。 伪装逼真,识别投资陷阱难度大。有部分公司在建立之初,为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有意夸大自已资金充足、实力雄厚,并拿出一套具有尖端科技性、效益性的虚假开发项目资料作为宣传攻势,骗取政府和社会群众的信任,从而导致公司在不具备开发物质和条件的情况下,却顺利取得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为造大影响面和吸引力,邀请地方拥有‘权’和‘钱’一手统的各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同仁志士奠基同贺,采取这种极其诱惑性的伎俩,致使三种不同性格、不同工种的群众上当受骗,一种是下岗职工;二种是城镇无职无业人员及农村部分农民;三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前两种受害群众防范意识薄弱,主要是缺乏对不法分子公司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渠道,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弱势位置,无法作出正确判断,识别不到投资的陷阱,主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不法分子在运作之初就采取“折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拿后来投

浅析经济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浅析经济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论文关键词:经济犯罪现状发展趋势 论文摘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在经济大发展的同时,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利益格局调整所产生的不平衡性;市场经济建立发展过程中体制、法制、管理的滞后所产生的可资犯罪漏洞大量存在,以及市场经济本身负面效应和国际犯罪渗透等综合因素的影响,经济犯罪也日益突出,呈现出十分严峻的态势。本文就目前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加以分析。 经济犯罪已成为当前我国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当前经济犯罪的现状、发展趋势,对于更有效的采取措施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犯罪的现状 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经济犯罪现象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发生了重大变化,分析当前经济犯罪的现状,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 (一)党政、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犯罪多 由于现行体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无论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处于决定决策的特殊位置上,尤其是那些头脑膨胀、私欲严重、心术不正的领导更是大权独揽,为所欲为,专横跋扈,无视党纪国法,例如:“原新乡市市委书记祝友文”在任新乡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阻挠压制群众批评检举,控告利用职权为其儿子经商谋利益,收受贿赂,接受礼金礼品,最后跃入经济犯罪的深渊。 (二)经管财经的人员犯罪多 在侦破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我们可明显地看出,会计、出纳、采购员、摊销员、保管员,这些直接管钱、管物的人员犯罪的多。某县1997年至1998年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48件53人,其中涉及业务员的有26人,涉及会计、出纳、记帐员的有7人,占涉及经济案件人员总数的62%。 (三)窝案、串案越来越多 当前的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往往出现抓住一个,捉住一窝,查出一案,牵出一串,有夫妻合伙作案的,有领导与下属勾结作案的,有同事结伙作案的。例如:和平县近600万元贪污案内幕:1996年1月17日夜晚,和平县城发生了解放以来最大宗现金被盗案,县国土局局长黄建会办公室里的62万元人民币被人盗走。三个月后,案件告破,现金是黄利用职权非法设立的小金库中部分存款。但事情并未就此终结,1996年4月上旬,和平县检察院在侦查该案过程中,顺藤摸瓜揭开了吴月林等人利用办案之机,勾结犯案人员大肆鲸吞、贪污涉案公款近600万元的内幕,至此,案情真相大白。 (四)顶风作案势有抬头,犯罪率有所上升 “党内决不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这是党的十五大对腐败分子发出的严正警告。但是,一些经济犯罪分子置党的警告于不顾,利令智昏,胆大妄为,顶风作案,经济犯罪从总体有增无减,而且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态势。例如: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1994年至2000年7月,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据统计,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案件;查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100多人。 二、经济犯罪的发展趋势 (一)经济犯罪的总量大幅增长。 自一九九八年以来,中国经济犯罪的总量持续居高不下。立案数量从九八年的五点二万起增长到二00一年的八点五万起,年均增长百分之二十左右,远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增长速度。二00二年立案量仍高达七点一万起。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 规定了政府的含义,我们再来分析政府应该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担负什么样的职责。历史上很多思想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自由放任主义者认为政府应该扮演“守夜人”的角色。也就是说,市场的自发运行会给社会带来高效率,政府的过多干预只会起到反作用,政府需要作的只是提供安全和秩序。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政府的职责作了如下的规定:“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各个人,使其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和压迫,这就是说要建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与设施在由大社会经营时,其利润经常补偿费用而有余,但若由个人或者少数人经营,就决不能补偿所费。”④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主张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生活,庇古认为国家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来消除客观上存在的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之间的背离。凯恩斯认为政府应该积极的采取措施刺激有效需求来克服经济危机。萨缪尔森认为政府应该采取矫正垄断,收入政策等方法来实现社会的效率、平等和稳定。70年代后兴起的新自由主义者又重新鼓吹市场的效率,举起了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大旗。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使得政府在管理经济过程中有时容易超出宏观调控的范围,直接干涉参与经济活动,这样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因为从政府的内在特征来看,政府和市场在某些方面是相互排斥的,所以政府不能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否则就容易起到反作用。 第一,政府具有公共性的特征。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公共权力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政府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的一般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解决社会的公共问题。社会公共权力是出于缓和利益矛盾需要才产生的,公共权力的执掌者——政府会必须以成员的根本利益作为其活动的宗旨,这就要求政府和社会相对脱离,凌驾于社会之上才能真正的履行其公共管理的职能。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作为市场的管理者、监督者出现,而不能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因为市场参与者本身必须是代表不同利益并且占有不同资源的市场行为主体。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如果直接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就违反了自身公共性的特征,也就很难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规则。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我国长期来存在着各种挂靠政府机关的各种企业,国家机关成了市场的直接参与者。这样这些机关在制定或者执行政策的时候就会有意无意的向自己下属的企业倾斜,这样就违反了政府公共性的要求,扰乱了市场的公平和效率。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我国不断要求各种挂靠机关的企业必须和政府机关脱轨,就是为了保证政府的公共性。 第二,政府具有普遍性的特征。作为公共权力的主体,政府的功能涉及到社会的所有领域和所有个体,从而具有普遍性的特征。一定地域内的各个个体只能在同一个政府下生息,享有一定的权利履行一定的义务,接受公共权力的管辖。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政府尽管事实上划分为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层级,但是这些部门和层级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一定国土范围内的政府只能有一个。因此政府一般应该有大局观念,整体观念,这和市场经济的理念是不符和的。市场经济活动主体一般都是单一的、具体的。经济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尽最大可能的增加自己的利益,核心的理念是利己。因此市场是一种“个体理性”,会造成利益差别和利益分化。而政府行为则是一种“整体理性”,关注社会的公平。我国政府推行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如下岗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以及开发大西北,对西部地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战略管理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战略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走上市场经济的舞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想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且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求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仅需要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实现企业制度的创新,而且必须在企业管理方面进行相应的变革,实现管理创新。管理变革的趋势,就是根据并适应市场变化、技术变化以及其他客观环境的变化,实行战略管理。 一、企业战略管理的特点及核心 企业战略管理是目前世界上应用广泛、收效显著的一种新的管理方式。所谓企业战略管理,就是由企业战略家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变化确定企业战略目标,制定战略决策,实施战略决策方案的过程。战略管理作为一种高层次的管理,不仅是各个专业管理领域(如市场营销、生产制造、技术开发、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的综合,而且更注重从企业整体立场出发,用长远的观点看待企业经营问题,是一种关系企业存亡和胜负的长远战略性管理,是一系列创新性的、高级的管理过程。战略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一)战略管理的出现以外部的经营环境的剧烈变化为前提

企业战略管理最早出现在美国。它的产生与企业外部环境变化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可以说,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剧烈变化是导致战略管理产生的主要根源。进入本世纪70年代,世界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世界经济形势动荡不安。战后飞速发展起来的西德、日本经济对美国经济提出挑战;石油危机、遍及全球的高通货膨胀率、各国外贸政策的变化以及国际利率的高涨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其次,技术革命浪潮汹涌,导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科技竞争愈演愈烈,企业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方式对此很不适应。第三,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促使世界经济由一国向多国转变,日本、西德的汽车厂家、家用电器厂家、电子和计算机厂家纷纷走出国门,在全球市场上向美国公司发起猛烈的进攻,国际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第四,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受教育的水平不断提高,价值观念急剧转变,消费需求及工作态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面对这种充满危机的经营环境,许多美国公司由于不适应环境变化,因而其经营陷入了困境,有的甚至发展到破产的边缘。事实使企业管理者认识到,只注意企业内部资源的利用,不注意外界环境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影响,企业就很难适应环境变化而保持稳定长期的发展,甚至会在竞争的风浪中翻船。于是,美国许多大公司开始重视战略管理,并且积极探

浅谈新形势下的经济犯罪

浅谈新形势下的经济犯罪 姓名:石晓萍 学院:水利学院 专业:工管(造价) 学号:201103109

关键词:经济犯罪原因诈骗金融融资 近几年来,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经济犯罪案件呈案值不断增多,损失越来越大的发展态势。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面临新的严峻挑战。本文结合案例试就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的现状、趋势、成因及对策等问题作些探讨。 一、我国经济犯罪的现状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在经济大发展的同时,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利益格局调整产生的不平衡性,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产生的可资经济犯罪主体利用的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与“空隙”大量存在,再加之市场经济本身的负面效应,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产生的权力缺乏监督与制约而导致的“权力寻租”现象的泛滥,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过程中的国际经济犯罪的渗透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经济犯罪日渐突出,呈现出十分严峻的态势,犯罪的现状可以概括为:经济犯罪发案数量猛增,犯罪种类更趋多样,手段趋于现代化、智能化,危害极为严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犯罪发案数量猛增,涉案金额巨大近年来,经济犯罪案件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其中大要案件尤为突出。可以说,经济犯罪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经济犯罪类型更趋多样化,并向市场经济的热点部门拓展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犯罪的发展变化的轨迹可以发现经济犯罪活动的依附性规律,即经济犯罪紧紧依附于经济活动的拓展,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领域的不断拓宽,经济犯罪活动总是不失时机、无孔不入地渗透到这些新的经济领域中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经济犯罪活动的阴谋最容易在新兴的、薄弱的经济活动环节中得逞,可以说,只要国家出台一项新的经济政策,社会经济生活出现一种新的内容,便会衍生出一种新的经济犯罪活动。 (三)权钱交易型经济犯罪日趋严重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国家对经济管理的职能日益突出,国家管理经济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诸如发放许可证、营业执照、征收各种税款、拥有种种处罚权和强制执行权等等。但是,由于国家对于公务员行使上述职权缺乏十分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市场经济在分配方式上的多元化导致人们在心态上的失衡,致使部分公务人员将权力推向市场,使权力物化,导致以权换钱权钱交易型经济犯罪大量发生,贪污贿赂、为亲友非法牟利、私分国有资产等种种经济犯罪行为,已日益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痛恨。 (四)群体型经济犯罪、单位经济犯罪十分突出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没有相互间的配合协作,经济犯罪分子很难

试论我国经济犯罪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试论我国经济犯罪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报刊名称?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主办单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 ?ISSN 号?1008-8121 ?CN 号?36-1213/D ?卷期号?200201 ?出版日期?020110 ?分类号?D917 ?分类名?犯罪学 ?标题?试论我国经济犯罪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作者?程小白/肖冬根 ?作者简介?程小白(1960-),男,江西永新人,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教授;肖冬根(1953-),男,江西南昌人,江西省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总队长。 ?内容摘要?我国经济犯罪活动的现状可以概括为:经济犯罪发案数量猛增,犯罪种类更趋多样,手段趋于现代化、智能化,危害极为严重。在对我国经济犯罪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来五年经济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 ?关键词?经济犯罪/现状/趋势 ?正文? 一、我国经济犯罪的现状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在经济大

发展的同时,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利益格局调整产生的不平衡性,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产生的可资经济犯罪主体利用的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与“空隙”大量存在,再加之市场经济本身的负面效应,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产生的权力缺乏监督与制约而导致的“权力寻租”现象的泛滥,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过程中的国际经济犯罪的渗透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经济犯罪日渐突出,呈现出十分严峻的态势,犯罪的现状可以概括为:经济犯罪发案数量猛增,犯罪种类更趋多样,手段趋于现代化、智能化,危害极为严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犯罪发案数量猛增,涉案金额巨大近年来,经济犯罪案件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其中大要案件尤为突出,1998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51000余起,涉案金额540多亿,1999年公安机关共立经济犯罪案件63869起,比1998年上升24%,涉案金额1166亿元,同比增长115.5%。经济犯罪大案不断上升,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二十世纪80年代初个案最高案值仅为百万元,80年代末升值至千万元,90年代以来个案案值突破亿元之巨,甚至出现上百亿的经济犯罪案件,1998年全国公安机关的所立的合同诈骗案件案值达228亿元,平均每起案件案值超过310万元。从个案看,1993年,美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规律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规律 姚纪纲 提要 竞争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机制之一,但长期以来,人们对竞争和竞争规律还缺乏全面的辩证的了解。本文从哲学的角度提出了竞争的新的定义,历史地考察了经济竞争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全面地分析了竞争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起的正反两方面作用。 关键词 竞争 市场经济 竞争规律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机制之一,它和供求机制、价格机制、风险机制等一起发挥着客观的调节作用。今天,在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实践中,从理论上进一步搞清楚什么是竞争,什么是经济竞争规律,竞争机制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发展中的作用等一系列问题,对于我们增强竞争意识,自觉地运用这一规律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向前发展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 竞争和竞争规律 竞争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在自然界,以生存竞争为主要表现形式,它广泛存在于一切生命领域。植物界,相邻植株和物种间的争空间、争阳光、争水分、争养料,形成了竞争攀高、争奇斗艳的景象。动物界,同类和同类、同类和异类之间的弱肉强食无处不在,所谓“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就是一个生动形象的概括。就是在微生物界,也同样充满着生存竞争。在严酷的竞争环境中,生物的个体发生了重要改变,有的不断进化,有的则不断衰落,甚至消亡。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生物物种在地球上则永久地灭绝了。因此,竞争还促使新旧物种的嬗递演进。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提出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揭示了生物进化的本质和规律,为我们理解竞争现象的普遍性提供了自然科学方面的依据。 人来自于自然界,人的根本特征在于它的社会性。人类社会的竞争从本质上讲也是生存竞争,但它已比生物领域的竞争有了更为深刻的内涵和丰富的展现。从我国古代诸子百家争鸣,到近代思想史上的三次大论战,从古罗马的体育竞技比赛到今天全球性的奥林匹克盛会,从科技到军事,从经济到文化,竞争涉及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方方面面,伴随着人类文明前进的脚步,从古至今,无一日停息。早在春秋战国时代,我国思想家庄子就有了“有竞有争”①的论述。郭象释曰:“并逐曰竞,对辩曰争”。就是说,竞争不仅指实际生活中的赶超、争胜,而且也包括思想领域中的论辩和争鸣。在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那里,也使用了“竞争”一词,并且,他还把“竞争”和“垄断”作为一对范畴来比较,认为“垄断”就是没有人“去同他竞争”。②他还提到“优胜劣败的规律。”③可见,竞争现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极其普遍、极其广泛地存在着。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市场经济是指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基本手段的一种经济体制,它是高度发达的、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大商品经济。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者经济管理活动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严重侵害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市场经济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经济犯罪是经济发展的产物。现代社会的经济犯罪与市场经济运行具有极强的共生性。“在宏观上,市场经济是以法律为边界的公平竞争的经济;在微观上,竞争主体均以获取超出平均利润为目的,以便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最大发展,这种生产经营目的成为经济主体采取非法手段突破竞争的公平界域的内在动力……不能否认‘有市场经济就有经济犯罪’这种客观现象”。 首先,竞争的负面效应刺激部分人形成经济犯罪动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客观内在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内在需求。竞争给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压力和动力,通过竞争实现优胜略汰,从而刺激了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提高了社会的整体经济效益,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然而,竞争又是严酷的,生存的危机时刻威胁着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从而使一些利益主体产生了强烈的利己动机,使其为了本人、本企业、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而不惜危害他人、其他企业、地区、部门的利益乃至整个国际的利益,搞非法竞争,从而滋生以非法竞争为手段的经济犯罪。

其次,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差异刺激部分形成经济犯罪动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经济固有属性的作用,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以及社会分配不公现象客观存在,是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异明显扩大,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部分人则相对贫困。这种贫富差距在客观上给部分相对贫困者以极大的刺激,引起一些意志薄弱的相对贫困者的需求结构发生变化,使其产生强烈的需求欲望,以补偿心理的平衡。当其不能通过正常途径满足其欲望时,便铤而走险,以经济犯罪的方式来满足其欲望。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市场经济的发展呈良性循环,同时还建立了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但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和确立时间不长,尚处于起始阶段,在从计划经济转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有许多矛盾需要解决。这些市场的建立,给犯罪人提供了不少机会,犯罪无孔不人,渗透到各个市场中,使经济犯罪的种类不断增多,领域不断“拓宽”,许多新类型犯罪层出不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行给多年施行计划经济的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活力,但缺乏市场经济发展经验和欠缺可模仿的成功模式,经济运作过程的失范也为经济犯罪提供了温床。 第一,市场经济的自主性促使经济管理权力失控、经济主体权利滥用。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是独立的经营主体和责任主体,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业要能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样,一方面使企业拥有经营权、决策权,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强化自身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纳税筹划(Taxplaning)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条件,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目标的纳税规划。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其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以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筹划性、目的性等特征。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逃税或抗税,它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它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现对中小企业在筹资、投资、经营三大方面的纳税筹划略陈管见。 一、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一般来说,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分析,可将企业的筹资方式分为(1)负债性筹资(包括: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的贷款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发行债券等)(2)权益性筹资(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等)(3)其他筹资(租赁、赊购等)三种形式。[1](P44)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方式产生的税收后果有很大的差异,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通常情况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的拆借最容易使纳税利润规模分散而降低。就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筹资而论,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为有利。这是因为,发行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支出,依照财务制度规定可以计入企业的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作为抵税项目可在税前列支,企业也就可以少纳所得税。而发行股票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却是由税后利润支付的,比发行债券要多纳所得税。另外,租赁已成为中小企业实现节税筹划的重要手段。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及其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其税收负担比产品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低得多。因此,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税收筹划实现资金的筹措却又节税增资的目的。当然,应该注意到,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有时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关注筹资中的所得税,而必须以企业是否能获得税后最大收益作为选择筹资方案的标准。[2](P121) 二、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1)就投资方向而言,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在立法时对鼓励类和限制类行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可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借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2)从投资地点来看,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对经济特区及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根据不同)从投

浅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作用(一)

浅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作用(一)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市场经济法治经济论文摘要]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在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许多社会问题也相继出现。我国进入了一个独特的社会形态,即市场经济。笔者认为经济向法治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经济法应当起到合理的干预经济、调节市场的作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是国家领导、组织和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它在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限制和克服各种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因素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中国的经济法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保证,它能加速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行,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 中国的经济法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保证,它能加速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行,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规范和保障,为国家对市场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市场经济的概念及意义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法制经济。这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一)市场经济是主体多元化的经济 在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经济关系。只有对这些复杂经济关系加以法律规范,使各自的责、权、利明晰化,才能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必要的前提。 (二)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 它要求各个商品生产经营者处于平等的竞争条件下展开竞争,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优胜劣汰,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这种公平竞争的秩序,唯有通过经济法律的形式才能有效地确立起来并贯彻下去。 (三)市场经济是受国家政府宏观调控的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社会经济活动是不行的,要求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这种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间接的调控。实践证明,不论政府以哪一种手段进行调控,只有在相应的法律保障下,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可见,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必须是一种法制经济。这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要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及作用 (一)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的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其他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 我国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对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宪法没有结合各个部门、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形式的具体情况作具体规定,也没有规定对侵犯权利行为的具体处罚内容。经济法把宪法的有关原则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例如明确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和个体生产经营者的法律地位,确定各经济主体对社会主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限和职责,规定他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建立经济法律关系的各种权利和义务,怎样做好以责任为中心的权、责、利相结合,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对于各种违反经济法规,损害国家、集体财产的违法活动,经济法规定了明确的经济制裁办法,刑法及某些经济法则规定了打击那些严重经济犯罪行为的具体条款,从而有力地保护了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二)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 企业管理是搞好微观经济活动的根本措施,是我国国民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经济法规定的经济核算制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制度。它要求企业必须合理利用人力、物力、

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对经侦工作改革的思考(一)

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对经侦工作改革的思考(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纵深发展,作为市场经济伴生物的经济犯罪大量发生,不但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极大地干扰和破坏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而且助长了腐败风气,引发大量的不安定事件,危害社会稳定,其危害之严重已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作为肩负打击经济犯罪重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履行其神圣职责,完成新时期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任务,就必须按照不久前朱镕基总理在给全国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的批示中所指出的那样:“要从政治上而不只是经济上看到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意义。”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对经济犯罪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探索和研究,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效率和能力。基于此,本文在研究深圳经济特区经济犯罪的现状、发展趋势和目前经侦工作状况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探索,提出深化经侦工作改革的思路和建议。一、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由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间不长,而且是在没有经验可寻的情况下独自探索,导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制以及有关规章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的盲目性、竞争性和逐利性,使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追求高额收益,利用工商、税务、财会等方面的漏洞,大肆进行经济犯罪活动。当前深圳经济特区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经济犯罪总量大幅增长,大案要案增多。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经济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在税收、金融、外贸和外汇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重大改革,经济犯罪呈大幅度上升趋势,而且大案要案显著增加,犯罪所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1997年全市经侦部门共接报警572宗,涉及金额18亿元;而1998年接报警785宗,涉及金额86.5亿元,比1997年分别增长1.84倍和3.52倍;1999年接报警1206宗,涉及金额97.19亿元,比1998年分别增长53.6%、12.4%。而有的案件数额相当惊人,如1999年侦破的“5.1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广东某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10.48亿元。(二)单位犯罪、团伙犯罪日益增多,犯罪主体有组织化趋势。一些企事业单位为追求非法利润,利用其熟悉金融、税收、外汇等运作流程和薄弱环节,大肆进行经济犯罪;而有些犯罪分子以设立公司、企事业单位为幌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况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利用经济交往的合法外衣,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经济犯罪的主体有组织化的趋势,从犯罪预谋、作案设计、分工配合到最终实施都有一套人马运作。如1999年侦破的彭某涉嫌信用证诈骗案,彭某伙同他人,虚报注册资金成立30余家公司,以公司名义骗取银行信用证54张,涉及金额44589万元人民币。(三)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段有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比较强。犯罪分子能实施经济犯罪,大多利用其熟悉金融、税收、外汇等方面的优势,钻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些漏洞和弊端。而有的经济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比较强,在犯罪前大多经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实施犯罪成功后则及时转移赃物,销毁罪证,造成公安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取证难、追赃难。如1998年12月侦破的雷某夫妇信用卡诈骗案,雷某夫妇制作银行ATM自动提款机牡丹提款卡7张,并提款9.6万元,而后挥霍一空。(四)经济犯罪所涉及的领域和地域不断扩大,危害性越来越大。犯罪分子利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产生外汇、股票、期货、保险等新产业、新行业的漏洞和弊端,从一般的经济犯罪向新的领域渗透,1998年,全市接报骗购外汇案37宗,侵犯知识产权案29宗,危害税收征管案10宗。从地域上看,经济犯罪案件大多跨地区、跨省,有的甚至跨国(境),如1997年侦破的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案件涉及北京、上海、厦门等多个城市的98家企业。二、深圳经济特区公安机关经侦工作的实践(一)目前状况目前,深圳经济特区正在进行经侦工作改革,筹备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经侦队伍。在专业化的经侦队伍建立之前,深圳经济特区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采取措施狠狠地打击了经济犯罪,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1.侦破一批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党支部书记如何做好 思想政治工作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极大地冲击着人的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难做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实实在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摆在每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面前不容回避的问题。作为一个党支部书记,在基层工作中可以说是千头万绪,他肩负着党的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是党的路线的执行者、落实者和宣传者。因此,党支部书记的作用在基层党的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但要做好党务工作,宣传党的知识、号召,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还要宣传落实企业的目标任务;不但要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还要作好“四个文明”建设;不但要千方百计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还要帮助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不但要做好解惑释疑、化解矛盾、说服教育工作,还要作好 单位方方面面的稳定工作。 一、什么是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内容,也是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从实质上看,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为了实现政治任务、政治目标而去做人的工作,做人的思想教育、转化、引导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四个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

(二)、塑造人格、价值观的主导力量。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 (四)、服务于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 一切工作都要靠人来完成,而人是有思想的。一个人如果不能认识到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意义,不能把工作同党和人民的事业联系起来,他是做不好工作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的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着相对疲软的状况,很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造成思想政治工作不力的原因很多,但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长期以来我们忽略了人格教育及培养。给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带来人民币,不起什么作用,存在动力不足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党支部书记进一步把职工的思想统一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振奋精神,团结拼搏,艰苦创业;进一步坚定信念,理顺情绪,抵制消极倾向的影响;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有这些,表明企业改革发展每一步都离不开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开展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 就是我们应该做那些思想工作,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密切联系群众。 1、每个党支部都要建立职工家庭档案; 2、本单位职工的生日,党支部要登记造册;

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根源探讨

摘要:本文通过对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研究,对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在调查某地级市人民法院近3年内判决的365名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案件和全国已公开报道的35份经济犯罪公职人员的忏悔录的基础上,对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特征及根源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预防建议。 关键词: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根源 近年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活动猖獗,不仅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削弱了政府公信力,而且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分析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特点及犯罪根源,归纳提出相应对策,对遏制和预防公职人员经济犯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概念界定 公职人员经济犯罪不是法律概念,我国刑法中没有“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用语,但是刑法中规定有关职务经济犯罪必须以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身份为前提,或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所具有的职务来实施犯罪行为为要件[1],这就为研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公职人员经济犯罪”一词,由“公职人员”和“经济犯罪”组成。公职人员是指有公共职务的工作人员,经济犯罪一词是“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牟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法规,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2]”。但是,职务犯罪并非“公职人员”和“经济犯罪”两个词的简单组合,现在学术界关于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定义主要有:1.公务员经济犯罪是指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从事的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2.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是指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的与自身职务有关的犯罪行为的总称。3.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义务,侵犯国家管理公务的职能,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各种犯罪的总称。在借鉴这些学术成果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公职人员经济犯罪可以定义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在非国有单位从事与公共利益相关的职务活动的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为谋求经济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违法的经济活动。它是一类对国家、社会和公众具有严重危害的犯罪类型。这一概念包含了三个方面: (1)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主体: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是特殊主体,实施经济犯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通常是指以下几类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受政府委托或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的工作人员,如救灾款物和土地补偿费的管理等等)。 (2)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客体: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又包括一定的经济活动或财产关系,触犯法律,应该受到处罚的行为,属于经济犯罪范畴。 (3)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主观方面:实施经济犯罪的不法公职人员在主观方面故意心理,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挪用、占有或者其他的个人不法目的,尤其是谋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目的。 (4)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客观方面:公职人员经济犯罪必须与公职人员的职责有必然的联系,是在行使公共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发生的经济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其职责无关,则不能归属于公职人员经济犯罪行为。 2.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特征 由于研究对象的隐蔽性和特殊性,很难在犯罪行为发生的同时进行观察,所以本文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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