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的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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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制度及流程

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制度及流程

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制度及流程
同型血源紧缺情况下的急救用血可采取以下急救措施,但必须事先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并取得签字认可的情况下,由抢救现场最高职务(职称)医生签署意见,并报告医务科主任及主管院领导方可实施。

一、如果在紧急情况下无同型红细胞制品时,先行配合型输血,如O型红细胞可输注给任何型的受血者,A型或B型血细胞可输注给AB型受血者,但最好输注洗涤红细胞,且每次输注量不多于2单位。

二、如果在紧急情况下无同型血浆, AB型血浆可安全地输给任何血型的受血者;A型血浆可以输给A型和O型受血者;B型血浆可输给B型和O型受血者;O型血浆只能输给O型受血者。

但应注意:①A型血浆同型输注时,少数A亚型的供者血浆中可能存在高滴度的抗A1抗体,致A1型患者红细胞破坏溶血;②RhD 阳性供者血浆中没有抗D抗体,可用于RhD阴性患者,但不能排除RhD阳性供者血浆中残留少量红细胞RhD抗原,致RhD阴性患者免疫;③RhD阴性供者血浆可能存在抗D抗体,不能盲目用于RhD阳性患者,除非已检测供者血浆中不存在抗D抗体;④供者血浆中存在不规则抗体亦可致某些患者红细胞溶血。

三、如果在紧急情况下无RhD阴性同型红细胞制品输注,又不符合自身输血条件时,可先行配合性输注RhD阳性同型血,但受血者抗D检测需阴性。

此情况下的紧救用血需由抢救现场最高职务(职称)医生签署意见,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此输血可能带来的并发症(患者以后输血只能输注RhD阴性血、生育妇女可能致新生儿溶血病等),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签字认可,并由医务科主任及主管领导批准。

四、临床用血科室医护人员应积极动员输血患者家属互助献血,由输血科负责互助献血的协调与登记工作。

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制度及流程

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制度及流程

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制度及流程
同型血源紧缺情况下的急救用血可采取以下急救措施,但必须事先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并取得签字认可的情况下,由抢救现场最高职务(职称)医生签署意见,并报告医务科主任及主管院领导方可实施。

一、如果在紧急情况下无同型红细胞制品时,先行配合型输血,如O型红细胞可输注给任何型的受血者,A型或B型血细胞可输注给AB型受血者,但最好输注洗涤红细胞,且每次输注量不多于2单位。

二、如果在紧急情况下无同型血浆,AB型血浆可安全地输给任何血型的受血者;A型血浆可以输给A型和O型受血者;B型血浆可输给B型和O型受血者;O型血浆只能输给O型受血者。

但应注意:①A型血浆同型输注时,少数A亚型的供者血浆中可能存在高滴度的抗A1抗体,致A1型患者红细胞破坏溶血;②RhD阳性供者血浆中没有抗D抗体,可用于RhD阴性患者,但不能排除RhD 阳性供者血浆中残留少量红细胞RhD抗原,致RhD阴性患者免疫;③RhD阴性供者血浆可能存在抗D抗体,不能盲目用于RhD阳性患者,除非已检测供者血浆中不存在抗D抗体;④供者血浆中存在不规则抗体亦可致某些患者红细胞溶血。

三、如果在紧急情况下无RhD阴性同型红细胞制品输注,又不符合自身输血条件时,可先行配合性输注RhD阳性同型血,但受血者抗D检测需阴性。

此情况下的紧救用血需由抢救现场最高职务(职称)医生签署意见,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此输血可能带来的并发症(患者以后输血只能输注RhD 阴性血、生育妇女可能致新生儿溶血病等),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签字认可,并由医务科主任及主管领导批准。

四、临床用血科室医护人员应积极动员输血患者家属互助献血,由输血科负责互助献血的协调与登记工作。

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紧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管理规程

紧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管理规程

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和配合性输注程序一、目的:以抢救生命为第一原则,保证紧急情况下的输血救治。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ABO和RhD同型血液成分的储存量不能满足紧急输血的需要时(患者因失血性休克致使病情急危重,且不立即输血会危及患者生命时),实施配合性或非同型血液成分制品输注。

三、程序:1.主治医师负责填写《输血治疗同意书》、《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和配合性输注的输血申请单》,并说明临床输血紧急情况,所需血液品种及量,由科主任审核征得患者或其亲属同意后上报医务科批准备案,报输血科实施。

2.输血科工作人员在接到《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和配合性输注的输血申请单》后,在确定同型血液成分制品数量不能满足供应情况下,启动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和配合性输注的程序。

2.1紧急ABO非同型血液选择原则:2.1.1输血科在接到《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和配合性输注的输血申请单》及血标本后,应在10~15min内发出第一袋未经交叉配血的O型悬浮红细胞(O型红细胞必须正反定型相符),并在血袋上标明发血时尚未完成交叉配血试验。

血液发出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完成交叉配血试验及不规则抗体,并做相应记录。

O型红细胞可输注给AB、A、B受血者;AB型血浆或冷沉淀可输注给O、A、B受血者;2.1.4 注意:若已经输入大量O型红细胞成分后,只有在停止输血2-3周后方可输入与患者同型的血液2.2紧急Rh非同型血液输注: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受血者,可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交叉配血相合性输血。

2.2.1 在不输血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或患者处于严重状态而又无其他方法有效治疗时,RhD 阴性受血者在无RhD阴性血液成分的情况下,如未能检出抗D,可一次性足量输注ABO同型、RhD阳性的血液成分。

2.2.2 一旦有RhD阴性血液成分,应输注ABO同型、RhD阴性血液成分。

2.2.3 但对曾有输血史、未成年女性、育龄女性、有妊娠史或移植后受血者输注RhD阳性红细胞时应特别慎重,避免因输注RhD阳性红细胞成分导致严重输血反应(如不孕)。

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管理规程

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管理规程

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管理规程在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ABO和RhD同型血液的贮存量不能满足紧急输血的需要时,为保证紧急情况下的输血救治,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紧急情况下同型血不能满足临床用血,不输血会危及患者生命而必须施行的紧急输血。

其指征为下列3种情况之一:①患者急性失血达自身血容量的40%以上;②患者已呈现失血性休克状态;③突然发生无法控制的快速出血(如大血管破裂、肝脾破裂等)。

二、职责1、临床医师职责:①科室人员应通力配合,边抢救、边申请;②负责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记录临床输血紧急情况,所需血液品种及用量,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名报医务科批准;③履行告知义务,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记载理由,患者或其亲属签名后,放入病历。

2、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医务科负责审批、备案,并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签字。

3、输血科(血库)技术人员职责:负责血型鉴定和输血兼容性检测(交叉配血试验),其检测方法与ABO同型输血相同,执行《紧急非同型交叉配血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红细胞交叉配血主侧相合后准备发放。

三、管理要求1、经治医师、护士首先为患者建立通畅的静脉通路,最好静脉插管,通过该插管采集供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用的血标本。

2、输血科(血库)立即与保定市中心血站联系,说明哪种血液不能满足紧急输血的需要。

3、如果有多名医护人员处理多名伤员,此时应指定1名医师负责血液申请并与输血科(血库)联络,每个患者的血标本和输血申请单上应清楚的标明患者姓名和病案号。

4、急性失血患者如经液体复苏后收缩压能维持在10.66kPa(80mmHg)左右可暂不实施本方案。

5、低血压急需手术的患者应尽快送手术室实施手术。

6、需要紧急非同型输血时,应尽快将《临床输血申请单》送输血科(血库),并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统一标注“紧急”字样表明血液需求的紧急程度。

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制度及流程

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制度及流程

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制度及流程非同型输注是一种抢救措施,用于紧急情况下无其他适合血型的供血者的情况。

本文将介绍非同型输注的制度和流程。

非同型输注是指将非血型相容的血液输注给患者的措施。

由于非同型输注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当没有适合血型的供血者时,可以选择非同型输注。

以下是非同型输注的制度和流程。

一、非同型输注制度1.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非同型输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规范,确保输注过程的安全性。

2.供血者筛选:选择合适的供血者进行血液提供,供血者应经过详细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验,确保其不具备传染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HIV等。

3.血液采集和保存:采集供血者的全血,按照规范进行保存,确保血液的保存质量。

4.患者血型检测: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患者的血型检测,确保非同型输注的选型准确性。

5.交叉试验:进行供血者血液与患者血液的交叉试验,确保非同型输注的安全性。

6.输注操作规范:在执行非同型输注前,医护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熟悉操作要领,确保输注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7.输注监测:在输注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随时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二、非同型输注流程1.紧急情况下,当没有适合血型的供血者时,医疗机构可以选择非同型输注。

医生应进行合理的判断,确保非同型输注是唯一可行的选择。

2.医护人员应对患者进行血型检测,确定患者的血型,并记录在病历中。

4.选择合适的供血者,进行血液采集。

供血者应接受详细的体检和实验室检验,确保其血液安全。

5.采集的血液应进行交叉试验,确保与患者血液相容。

6.当供血者血液与患者相容时,医生可以确定非同型输注方案,并将血液送往输血科或血液科进行安全保存。

7.输血科或血液科医生根据医生的请求,为患者准备必要的输注设备,并进行输注操作。

8.输注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9.输注结束后,医护人员应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如体温、血压等,并记录相关数据。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41963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41963

紧急抢救配合性(非同型)输血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院急救部门、手术室、产房等紧急输血,及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需马上输血,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一、病人意识清楚时,必须与病人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病人意识不清楚时,必须告知直系亲属或相关人员,征得同意后签字,上报医务科及主管院长备案。

二、经治医生开具输血申请单,抽起血样,尽快送输血科,并建立静脉通道。

三、输血科紧急ABO、RH(D)血型鉴定,并进行交叉配血,在危及生命且无ABO同型血液成分供应的紧急情况下,可遵循血液成分输注相容性原则进行输注:
1、输注红细胞时:O型病人输O型红细胞,A型病人可输A、O型红细胞,B型病人可输B、O红细胞,AB型病人可输AB、A、B、O型红细胞;
2、输注血浆或含血浆的成分时(包括血小板、冷沉淀):AB型血浆可输给任何ABO血型病人,A型血浆可输给A、O型病人,B型血浆可输给B、O型病人,O型血浆只能输给O型病人;
3、RH(D)阴性病人立即启动RH(D)阴性紧急用血预案。

四、血液配合后,科室医务人员立即到输血科取血,并严格按领发血制度领血,尽快输注,并相互保持联系,避免延误输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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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和配合性输注的管理制度

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和配合性输注的管理制度

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和配合性输注的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非同型输注和配合性输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当无法及时获取同型血液时,为了救治患者生命,采用非同型血液进行输注。

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免疫反应、溶血等,因此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血液的合理使用。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和配合性输注的程序和管理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血液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管理制度1.成立专门的抢救输注管理小组成立专门的抢救输注管理小组,由医院领导、输血科(血库)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

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更新抢救输注的规章制度,监督和评估抢救输注的执行情况,处理抢救输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制定严格的抢救输注指征和程序抢救输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指征进行,非同型输注和配合性输注的指征包括:(1)患者生命危险,急需输血救治;(2)无法及时获取同型血液;(3)患者对同型血液有严重过敏反应;(4)其他特殊情况,经管理小组批准。

抢救输注的程序包括:(1)临床医生提出抢救输注的申请,说明患者的病情和抢救输注的指征;(2)输血科(血库)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确认血型和配合性;(3)输血科(血库)向管理小组报告抢救输注的申请和试验结果;(4)管理小组审批抢救输注的申请,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执行;(5)临床医生和输血科(血库)共同签署抢救输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6)输血科(血库)提供非同型血液,临床医生进行输注操作;(7)输注完成后,临床医生及时向管理小组报告输注结果和患者病情变化;(8)管理小组对抢救输注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3.加强抢救输注的培训和宣传加强对临床医生和输血科(血库)人员的抢救输注培训,提高他们的抢救输注知识和技能。

开展抢救输注的宣传活动,提高患者和公众对抢救输注的了解和认识,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顾虑。

4.建立抢救输注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建立抢救输注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对抢救输注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紧急抢救非同型输血管理制度

紧急抢救非同型输血管理制度

紧急抢救非同型输血管理制度1、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不能输注全血,只能输注红细胞。

红细胞只要求主侧配血相合,次侧配血不作要求。

输注前要与患者或其亲属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说明利弊。

血浆和冷沉淀可以相容性输注。

2、若已输入大量0型红细胞成分后,能否输注与患者同型的血液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当患者原ABO血型的红细胞与新采集的患者血标本血清相合时,可以输注与患者原血型同型的血液(在改输原同型的血液时,须更换输血器)。

若交叉配血试验由于ABO抗体所致不合时,则应继续输注0型红细胞。

3、RhD阴性患者需要输注血浆和冷沉淀时,可按ABO同型或相容性输注,RhD 血型可忽略,执行《RhD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的血液输注管理规程》。

4、紧急情况下,患者为RhD阴性,没有检测到抗-D,男性患者或无生育需求的女性患者可输RhD阳性血,但必须征得患者或其亲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注明:若有抗体产生,以后输血只能输注RhD阴性血。

5、患者为RhD阴性,体内虽未检测到抗-D,但患者是有生育需求的妇女(包括未成年女性)应输RhD阴性血液;如一时找不到RhD阴性血液,不立即输血会危及患者生命,此时须采取以下措施:①告知患者和家属病情,并说明在紧急情况下输注的利与弊,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注明给患者带来的后果和并发症:第一,不会出现溶血性输血反应;第二,该类Rh阴性红细胞缺乏,不输Rh阳性红细胞危及生命,此时抢救生命是第一位的,输注Rh阳性红细胞是抢救生命的必要条件;第三,会给以后用血或妊娠带来不良后果,可能导致妊娠的流产、早产或新生儿溶血病等不良后果(特别是对未生育的女性);第四,患者因本身原发病不治而非输血治疗所能挽回时,不能借口归罪于输血治疗不当,知情后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②临床科室主任和输血科主任签字认可。

③医务处报批。

必须征得患者或其亲属同意后才能实施。

6、紧急用血可以欠费进行,之后补交费用。

输血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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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抢救非同型输注的管理规程
1、目的
在医院输血科ABO和Rh(D)同型血液的贮存量不能满足紧急输血需要时,为保证紧急情况下的输血救治,依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的输血。

为挽救患者生命,赢得手术及其他治疗的宝贵时间而必须施行的紧急输血。

其指征为下列3种情况之一:①患者急性失血达自身血容量的40%以上;②患者已呈现失血休克状态;③突然发生无法控制的快速出血(如胸腔大血管破裂、肝脾破裂等)。

3、职责
3.1临床医师
3.1.1负责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说明临床输血紧急情况,所需血液品种及量,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名报医务部批准。

3.1.2实施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应履行告知义务,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记载理由,由患者或其亲属签名,入病历。

3.2医务部:负责审批、备案,并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签名盖章。

3.3输血科技术人员:负责血型鉴定和输血相容性检测,其检测方法与ABO同型输血相同,执行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红细胞交叉配血主侧相合后准备发放。

4、管理要求
4.1经治医师首先为患者建立静脉通路,最好静脉插管,通过插管采集供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用的血标本。

4.2输血科立即与采供血机构联系,说明哪种血液不能满足紧急输血的需要。

4.3多名工作人员处理多名创伤患者时,应该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血液的申请并与输血科进行联系,告知输血科每个患者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得到血液的品种和数量。

4.4血样标识:每个患者的血样管和申请单上应该清楚的贴有患者姓名和唯一标识的住院号标签。

如无法识别患者,应该使用某种紧急入院号或标识。

在确信获得了患者准确信息后,才使用姓名;短时间内同一患者的2次申请单,应使用与第一份申请单和血样上相同的标识编号,以便输血科工作人员知道他们处理的是同一名患者。

4.5急性失血患者如经液体复苏后收缩压能维持在10.66kPa(80mmHg)左右可暂不输血,因为患者维持在许可的低血压状态可减缓出血,防止在伤口处形成的一个不结实的止血血栓(白色血栓)被血流冲走。

4.6对于那些低血压急需手术的患者应尽快送手术室,手术室是给创伤患者输血的理想场所,如在急诊科就开始输血会使得患者在手术室外耽搁太长时间。

4.7需要紧急非同型输血时,经治科室应尽快将《临床输血申请单》送医务部审批,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标明血液需求的紧急程度,,并统一特定用语表达的含义,如:“火急”:10~15分钟以内;“紧急”:30分钟以内要血等。

医务部审批后,经治科室应连同血标本尽快送达输血科。

4.8输血科在接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血标本后,如病情“火急”且不知患者血型情况下,应在10~15分钟内发出第一袋未经交叉配血的O型悬浮红细胞(O型悬浮红细胞必须正反定型相符),并在血袋上标明发血时尚未完成交叉配血试验。

此后,应尽快鉴定供、受者血型并根据临床输血需要,发出经交叉配血主侧相合的非同型悬浮红细胞。

但在未知患者Rh(D)血型的情况下,对于有生育需求的女性或未成年女性不轻易发给Rh(D)阳性O型悬浮红细胞。

病情“紧急”应在30分钟内完成正反定型及凝聚胺法主侧配血。

4.9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不能输注全血,只能输注红细胞。

红细胞只要求主侧配血相合次侧配血不作要求。

输注前经治医师要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并说明配合性输血或非同型输血的不良反应和输血相关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和配合性输血或非同型输血的必要性,取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共同签订《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血浆和冷沉淀可以相容性输注。

4.10ABO血型紧急非同型血液输原则见下表:
ABO血型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原则表
⑴O型红细胞可输注给AB、A、B、型受血者;
⑵AB型血浆或冷沉淀可输注给O、A、B、型受血者;
4.11紧急Rh非同型血液输注: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受血者,可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交叉配血相合性输血。

(1)在不输血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或患者处于严重状态而又无其他方法有效治疗时,RhD阴性受血者在无RhD阴性血液成分的情况下,如未能检出抗D,可一次性足量输注ABO同型、RhD阳性的血液成分。

(2)一旦有RhD阴性血液成分,应输注ABO同型、RhD阴性血液成分。

(3)但对曾有输血史、未成年女性、育龄女性、有妊娠史或移植后受血者输注RhD阳性红细胞时应特别慎重,避免因输注RhD阳性红细胞成分导致严重输血反应(如不孕)。

4.12在进行相容性输血的同时,输血科就及时与采供血机构联系,尽快获得与患者同型的血液,以保证继续输血的要求。

4.13若已输入大量O型红细胞成分后,能否输注与患者同型的血液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当患者原ABO血型的红细胞与新采集的患者血标本血清相合时,可以输注与患者原血型同型的血液(在改输血原同型的血液时,须更换输血器)。

若交叉配血试验由于ABO抗体所致不合时,则应继续输注O型红细胞。

4.14 Rh(D)阴性患者需要输注血浆和冷沉淀时,可按ABO同型或相容性输注,Rh(D)血型呆忽略,执行《RhD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的血液输注管理规程》。

4.15血液发放时应在《输血科发血登记本上》注明“紧急非同型血液”。

5、启动该预案应遵守的原则:
5.1、输血科事先由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请示并得到同意。

5.2、医院输血科和(或)输血管理委员会要与重庆市血液中心联系,了解血液中心的血液送达时间与可供血量,根据病人的情况,计划好临时应急输血的血液量。

5.3、输血科对临时采取应急输血的原因、过程和结果,应在输血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

输血科按规定保留全血及血清样本备查,所有原始记录保存10年。

5.4、除规定的情形外,输血科不得以临床紧急用血的名义采用配合性输血及非同型输血发血给临床科室。

如有违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由医院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酌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简化紧急大剂量输血时供血之间的配血程序,为挽救生命,赢得手术及其它治疗的时间。

方法:在紧急大剂量输血时,供受者之间按经典法分别进行交叉配血,供血之间的配血采用混合法(取不超过6名与受者配血相合的供者各2滴血清,1滴3%~5%红细胞加入同一试管,用盐水法及凝聚胺法观察有无凝集)。

5.6非紧急抢救病人一般不采用配合性输血或非同型输血。

6、相关文件和相关记录
6.1《临床输血质量管理指南》田兆嵩主编
6.2《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6.3《临床输血申请单》
6.4《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6.5《Rh(D)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的血液输注管理规程》
6.6《输血科发血登记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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