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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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手册及规定两篇

公路水运工程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手册及规定两篇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手册及规定两篇篇一: XX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手册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试验检测工作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促进工地试验室规范化管理,提高工地试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工地试验室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夯实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基础。

二、依据(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XX第12 号)(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厅质监字[20XX]183 号)(三)《XX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鲁交质监[20XX]11 号)三、适用范围国家及省审批、核准或列入国家及省基本建设计划的交通建设重点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国省道路网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含县乡路)、地方小型水运建设项目的工地试验室的可参照执行。

四、人员配备工地试验室必须完善组织机构,设立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机构框图必须上墙,如图1 所示。

XXX高速公路XXX合同段XXX项目工地试验室组织机构框图项目部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XXX图 1 工地试验室中上墙的机构框图(一)工地试验室的授权负责人和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是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的 正式聘用人员,资格要求为:1、授权负责人需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三年以上,且须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 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2、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需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省交通 运输厅核发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

(二)施工及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数量应满足工程试验检测需要, 按施工合同 额进行配备,具体要求为:1、施工单位5000万元以下的至少 4人;5000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至少 6人;1 亿元以上 2 亿元以下的至少 8 人;2 亿元以上的至少 10 人。

沥青混合料负责人化学室负责人混凝土室负责人水泥室负责人集料室负责人资料管理设备管理负责人档案管理负责人沥青室负责人标养室负责人力学室负责人土工室负责人2、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数量可按上述要求减半配备。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试验室的管理,提高试验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试验室管理机构1. 试验室设立主管单位为公路局,具体管理工作由试验室主任负责。

2. 试验室设置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试验室主任直接对公路局负责。

3. 试验室主任由公路局指定,副主任由试验室主任评定,并报公路局备案。

三、试验室人员管理1. 试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经考核合格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2. 试验室主任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3. 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

4. 试验室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试验设备管理1. 试验室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试验设备,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试验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校准,确保试验数据可靠准确。

3. 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更新,及时淘汰老化设备,保证试验设备的先进性和完整性。

五、试验室工作流程1. 试验室工作应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进行,确保试验结果客观真实。

2. 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样品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样品的来源和使用安全可靠。

3. 试验室应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试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数据的记录和保存。

六、试验结果审核1. 试验室对试验结果应进行严格审核和质量监控,确保结果正确无误。

2. 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对试验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审定后方可发布报告。

3. 试验结果应按时准确提交相关部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

七、责任追究1. 对试验室工作中出现的严重错误和失误,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直至取消资格。

2. 对试验室主任、副主任的管理工作不力,将被进行责任问责,甚至可以进行调整。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试验室主任应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XX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规定20XX年6X文

XX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规定20XX年6X文

XX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规定20XX年6X文XX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提高试验检测质量,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令〔2005〕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318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室。

本规定所称的中心试验室,是指建设单位为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下简称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

对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不设中心试验室。

建设单位应委托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活动,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沥青混合料拌和站等场所,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项工地试验室。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设立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

其工作职责按合同文件的约定执行。

第五条省交通质监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

项目质监机构负责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督查,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日常检查管理。

第六条质监机构和建设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工地试验室失信行为,应做好书面记录,作为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依据。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能力核查并向项目质监机构办理备案后,才能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工地试验室未备案前,所有试验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进行或外委。

第八条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见附件1)、人员配置(见附件2),并在工程量清单中载明工地试验室设立和运营的相关费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有关单位:《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2月24日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地试验室设置第三章工地试验室建设第四章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验收第五章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试验检测工作,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文件要求,并结合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改扩建及大中修工程设立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自检、监理抽检及监控量测、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桥梁荷载试验、地基基础检测、交(竣)工验收检测和机电专项检测等适用本办法。

试验检测机构在各地设置的分公司或分场所参照本办法中的工地试验室管理要求纳入监督管理。

第三条四川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交通质监站”)具体实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市(州)、县(区、市)交通运输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使对试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更具操作性,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12号)和《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结合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所有从业单位及检测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获得相应资质,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交通厅负责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具体实施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监总站、厅质监站及市州质监站统称质监机构。

第五条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应以本细则为准。

细则与其他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年份最新者和省级及以上颁布的办法为准。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对公路水运工程所涉及材料、制品、实体等的有关技术参数进行的试验、检测、监测等。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循诚信、科学、客观、严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禁止数据造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不得篡改和伪造试验检测数据报告。

第六条【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

有关工作由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由其所属省级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检测费规定】业主单位应足额列支试验检测费用,并专项用于试验、检测、监测等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第八条【等级管理】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实行等级评定管理,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自愿提出申请。

等级评定是指根据试验检测技术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管理水平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从事专业检测工作综合能力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等级设置】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等级按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分别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3个等级。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室是公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技术支持单位,为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管理机构
1. 设立试验室管理岗位,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设置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和试验工程师等岗位,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二、试验室管理人员
1. 试验室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熟悉试验室管理工作流程。

2. 试验室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最新的试验方法和设备操作技术。

三、试验室设备管理
1. 建立试验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购置时间、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等。

2. 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试验室试验管理
1. 设立试验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试验项目的安排和执行要求。

2. 确定试验项目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标准化操作。

3. 试验记录的规范化管理,包括试验数据的采集、记录和归档。

五、试验室安全管理
1. 建立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和安全检查等。

2. 试验室进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环境的建设。

3. 建立化学品和危险品的管理制度,确保其存放和使用的安全性。

通过以上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试验室的管理效率和试验结果的准确性,为公路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四川省交通厅于2008年以川交函…2008‟376号发布了《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厅质监字[2009]183号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管理意见》)。

《管理办法》和《管理意见》的实施,对我省工地试验室管理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了更好的促进我省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加强工地试验室的审核、审查和批复,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应取得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水工试验检测资质等级,并在其《等级证书》或等级核定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

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检测结果承担责任,接受委托的检测机构还须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二、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在其等级证书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见附件1)应加盖试验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

三、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合理配备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

原则上对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持试验检测证书人数不低于4人;一级公路及大型水运项目工地试验室持试验检测证书人数不低于3人;其它公路及中小型水运项目持试验检测证书人数不低于2人。

合同文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数量高于上述要求,应按合同文件要求执行,以保证工地试验室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均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工地试验室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与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其检测人员《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注册单位为该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人员档案资料(证书、考核培训记录、劳动合同、“三险”缴交资料等),其持证试验检测人员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其授权法人机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聘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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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函〔2008〕376号)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试验检测工作,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结合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境内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含公路、桥梁、隧道、航道、船闸、港口、码头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养护改造工程。

第三条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负责全省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并对全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市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州质监分站)对本地的地方工程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部质监总站、厅质监站和市州质监分站简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基本要求第四条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要求(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交通部《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水工试验检测资质等级,并在其《等级证书》或等级核定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检测结果承担责任,接受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还须取得《计量认证证书》;(二)省外检测机构欲在四川省境内建立工地试验室,需先在厅质监站登记,并纳入检测机构信用管理,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及计量证书副本及复印件;2、检测机构派出的组织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3、检测机构对派出机构的授权(人)及管理办法;4、检测机构拟在四川省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的项目及参数范围;5、质监机构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工地试验室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与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其检测人员《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注册单位为该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四)试验检测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具有出具准确试验报告的能力;(五)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工地试验室至少有试验检测人员3人以上,持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高速公路和地方重点项目及大型水运工程项目的工地试验室应有1人以上持有公路水运检测工程师证书;(六)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报告必须由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由具有授权资格的试验检测工程师签发。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设备应按其试验检测项目的要求参照附件1配置。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环境要求(一)试验室应设置在结构牢固的房间内,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试验室面积的大小应和申请的检测项目数量及项目相匹配,仪器设备布局合理、便于试验操作,试验室应干净整洁;(二)试验室内通风、采光良好,沥青及沥青混凝土室应配置通风设备;(三)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设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四)试验室遗弃的废渣废液等有害物质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五)养护室的温度、湿度等满足标准养护的要求,并有相应的应急保障第七条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工地试验室建立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一)组织与管理机构图;(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四)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五)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六)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七)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试验室、养护室管理制度;(十)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设置第八条建设项目中每一施工标段均应设置工地试验室。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主要职责是完成所承担工程项目各种标准试验、配合比试验,及各检测指标的自检。

对于检测机构自身不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各项检测指标均应满足100%的自检频率要求。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及所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检测结果作为施工单位质量自评的依据。

第九条建设项目中每一个监理合同段均应设置工地试验室。

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主要职责是完成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各种标准试验、配合比试验和各检测指标的抽检,以及对材料或工程质量有怀疑时的判定检测。

各检测指标的抽检频率应满足监理规范规定的要求。

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检测结果作为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评定的唯一依据。

第四章工地试验室的申请和审核第十条在四川省从事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设立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能力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实际检测参数的需要,并在《等级证书》所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第十一条各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所投入的试验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等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检测业务对外委托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委托的参数指标、检测机构。

第十二条施工、监理企业建立工地试验室应向试验室所在项目业主提出申请,项目业主审核通过后,报相应质监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应以施工标段为工地试验室申报单位,监理单位应以监理合同段为工地试验室申报单位。

若工地试验室需要设分试验室,其环境、设备以及人员配置应满足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明确各分试验室所承担的试验检测任务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工地试验室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工地试验室审核申请书(见附件2);(二)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业务范围;(三)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代表本检测机构从事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四)拟投入本工地试验室人员的资格证书;(五)受委托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除提供以上资料还须提供《计量认证证书》、委托合同;(六)各种标准试验、配合比试验和各检测指标的检测频率和计划;(七)工地试验室建立的规章制度。

上述(三)~(七)装订成册,作为申请书的证明及补充材料,证书提供复印及扫描件的,应同时交验原件。

第十四条项目业主应根据检测机构的申请对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环境及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相应的质监机构备查。

项目业主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审核时审核组成员不少于3人。

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的审核,审核组应由项目业主、本标段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

对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的审核,审核组应由业主及相关专家组成。

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审核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第十五条检测业务对外委托时,受委托检测机构应根据实际项目需要考虑方便服务工程的原则确定是否建立工地试验室。

受委托但不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应当向项目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和可行的检测方案,并取得项目业主同意,同时将有关资料报相应的质监机构备查。

第五章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第十六条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环境、规章制度及其母体资质等需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的要求。

第十七条工地试验室必须公平、公正的开展试验检测活动,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及时。

第十八条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在本项目上申请的试验检测任务,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试验检测委托。

第十九条工程结束前,监理、施工单位不得将现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移作他用。

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再需要的仪器设备,经本项目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撤出现场。

第二十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工地试验室的主要检测人员以及设备等需要变更时,其变更后的条件应不低于本办法和合同文件的规定,同时需取得项目业主书面同意,并将变更资料报质监机构备查。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以及项目业主应当对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工地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是否通过业主审核,是否在相应的质监机构登记;(二)业主对工地试验室的审核是否按照本规定执行;(三)有无超过其《等级证书》的范围进行检测;(四)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五)试验检测人员试验工作能力的考核;(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校;(七)试验室检测工作开展是否规范;(八)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九)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等变化情况;(十)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工地试验室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质监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停其试验检测活动,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母体检测机构的责任。

(一)工地试验室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的;(二)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经批准挪作他用的;(三)转包、违规分包试验检测任务的;(四)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五)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的;(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暂停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的,其母体检测机构一年内不得设立新的工地试验室;情节严重的,将降低或撤消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并将不良行为记入母体检测机构管理档案,作为其母体检测机构资质年审、降级、注销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试验检测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监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警告、暂扣检测人员证书及注销检测人员证书的处罚。

(一)不能遵守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造成不良影响者;(二)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者;(三)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者;(四)冒用试验检测机构名义承接试验检测业务者;(五)涂改、转借、出让检测人员证书者。

第二十六条市州质监分站及项目业主等发现检测机构或检测人员存在违规情况,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报送厅质监站。

对于发现四川省外检测机构或检测人员违规情况,厅质监站将该机构或人员的违规情况及证明材料报送发证机关,同时抄送部质监总站。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参照配置表1.土:标准筛、摇筛机、比重计、电子天平、烘箱、光电液塑限测定仪、自动击实仪、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多功能脱模器、CBR试验装置、杠杆压力仪及承载板或路面材料强度仪及配件2.集料:标准筛、摇筛机、压碎值测定仪(水泥砼用和沥青路面用)、压力机、洛杉矶磨耗机、针片状规准仪、游标卡尺、砂当量试验装置、电子天平、烘箱、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加速磨光机、冲击试验仪、细集料棱角性测定装置3.石料:电动切石机、砂轮磨平机、压力机、低温试验箱4.水泥:电子天平、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标准稠度仪、雷氏夹、煮沸箱、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振实台、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电动抗折试验机、压力机、负压筛析仪、透气比表面积仪5.水泥混凝土、砂浆、外加剂:标准养护室、水泥混凝土搅拌机、水泥混凝土标准振动台、压力机、抗折试验夹具、水泥砂浆稠度仪、水泥砂浆分层度仪、胶砂流动度测定仪、坍落度筒、容量筒、混凝土贯入阻力仪、分析天平、烘箱、比重计、试验筛、含气量测定仪、劈裂试验夹具、混凝土渗透仪、千分表、阳极极化仪、酸度计、螺旋测微计、钻孔取芯机、混凝土试模6.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压力机、直读式测钙仪、分析天平、滴定设备、负压筛析仪、高温炉、电子天平、烘箱7.沥青:针入度仪、低温延度仪、软化点仪、闪点仪、电炉、薄膜烘箱、秒表、电子天平、烘箱、动力粘度仪、沥青比重瓶8.沥青混合料:沥青混合料拌和机、马歇尔自动击实仪、浸水天平、烘箱、马歇尔稳定度仪、恒温水槽、沥青抽提仪、轮碾成型机、车辙试验机、低温试验箱、沥青路面抗滑性能测试设备、标准筛、脱模机、电热取样钻孔机9.钢筋:万能材料试验机、游标卡尺10.道路工程:环刀、灌砂筒、取芯机、弯沉测试设备、平整度测试设备、摩擦系数测试设备、路面渗水仪、承载板、路面构造深度测试仪11.结构混凝土:回弹仪、取芯机、压力机、碳化深度测量装置、钢筋位置及保护层测定仪、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读数显微镜12.地基基础:承载板、静动力触探仪13.基桩: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低应变仪14.公路线形及几何尺寸:全站仪(或经纬仪、测距仪)、水准仪、钢尺15.隧道工程:隧道断面仪、锚杆拉拔仪附件2: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审核申请书申请单位(章):工程项目:申请日期:填表须知一、本表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必须打印,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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