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扣、国内旅客运输、加计抵扣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10种所得税筹划方法

税务筹划:10种所得税筹划方法,建议收藏!税务筹划,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避免因为税务知识的盲点,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被税务局罚款。
所以,作为会计有必要了解税务筹划的基本知识,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帮老板达到少缴税的目标。
本文总结出10种所得税筹划方法,建议收藏!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
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3、通讯费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5、发票冲抵(为不实开支不建议)6、大笔收入分次拿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
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20%=24000元应纳税额24000×20%×(1+0.5)-2000=5200元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
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的会计处理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的会计处理《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明确的几个细节一•抵扣人员范围:"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电子发票开具要求: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适用时间: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详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申报?•税款计算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申报表填报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同时,还需将进项税额填入本表第10行〃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栏。
“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等问题解析

“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等问题解析分享到:众所周知,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此项加计抵减政策发布后,咨询相关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等相关问题的会员特别多,老顾给大家汇总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1、按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红字)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只需计提即可,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银行存款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3、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截止目前为止,并没有官方文件进行明确,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请继续关注后续财政部是否发文进行明确。
二、关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的“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列次填报,本期实际抵减额最终会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中反映,第19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第19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增值税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的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34 号)第三条 “纳税人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 问题”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 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 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 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 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 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 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 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按照此 公告的精神延续,若劳务派遣协议(合同)约定 直接向员工支付工资薪金的模式,该类员工视 同为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其所发生国内运输 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应该由用工单位抵
年月第期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9 8 第 卷(总第 期)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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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Hunan Taxation College
Vol. 32 No. 4 Aug. 2019
增值税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的要点
钟 艺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16)
摘要:《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从降税率、扩抵扣、退留抵等几个方面为实体经济 上了一道“硬菜”。对39 号公告中第六条涉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的规定,从抵扣的具体操作、 纳税申报以及风险防范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有利于纳税人用好此条普惠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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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税年务第高等期专科学校学报 税收实践 2019
对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会计处理的探讨

OMMERCIALC A CCOUNTING68实务与操作2019年3月20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
公告明确了降低增值税税率、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等政策,其中,对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成为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的财务人员关注的一个焦点。
为此,2019年4月1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会计处理解读”),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说明和规范。
结合增值税相关业务的日常会计处理和纳税实务操作,本文认为文件中对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会计处理的规定尚存在不完善之处,以下将在分析加计抵减政策的基础上对现行会计处理办法进行解读,并提出加计抵减会计处理的新思路。
一、对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分析通过对“39号公告”中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解读,可以看出加计抵减政策的几个特点:(一)加计抵减政策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方法加计抵减政策是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增值税额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加计抵减政策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另外,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填列过程来看,增值税加计抵减部分是在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出“第19行应纳税额”(即抵减前应纳税额)后,在该抵减前应纳税额大于零的情况下方可抵减进项税额加计10%的部分,然后加上“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项目,最终计算得出“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的金额。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讲解

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解析
已抵扣进项税额 的不动产
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 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进项税 额的不动产
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 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 净值率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
扣税凭 证种类
其他扣税凭证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调整购进农产品扣除率
农产品进项 税额扣除率
调整购进农 产品扣除率
农产品进项 税10%扣除 率适用范围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 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 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 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 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 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按照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农产品进项税额10%扣除率仅限于纳税 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所购进的农产品。对适用核定扣除政策的纳税 人购进的农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讲解
Contents
目录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文件 二、深化增值税改革要点 三、增值税发票开具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82号)
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

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导言不动产增值税抵扣是指在一定标准上,购买不动产并进行改造、修缮或拆除时,可以将支付的增值税进行抵扣,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投资者购买不动产并进行实质性改造,促进经济的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适用范围不动产增值税抵扣适用于购买不动产、进行新增建设和改造拆除等活动的纳税人。
其中,购买不动产包括购买新建不动产、二次交易购买二手不动产以及其他形式购买不动产,新增建设是指对已有不动产进行扩建或新建,改造拆除是指对已有不动产进行改造或拆除,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增值税抵扣。
二、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条件纳税人申请不动产增值税抵扣应符合以下条件:1. 纳税人须持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购买不动产或进行改造拆除时,纳税人应向卖方索取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有持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才能申请抵扣增值税。
2. 不动产抵扣规定的时间限制。
一般来说,购买不动产或进行改造拆除的时间与抵扣增值税的时间是相对应的。
纳税人应在购买不动产或进行改造拆除的期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申请。
3. 不动产的用途符合规定要求。
纳税人所购买的不动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要求,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用途的规定。
例如,不能购买用于个人住宅的不动产申请抵扣增值税等。
三、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税率和计算方法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税率为17%,纳税人可根据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抵扣标准和计算公式进行对应抵扣。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抵扣金额 = 不动产购买或改造拆除的项目的增值税× 抵扣完成比例其中,增值税指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金额,抵扣完成比例指项目已经完成的部分占总项目计划完成的比例。
四、其他相关注意事项1. 抵扣金额的限制。
纳税人对同一不动产抵扣的增值税金额不能超过该不动产的销售额。
但对于单个项目的不动产购买和改造拆除,纳税人在同一依法纳税周期内可以多次申请抵扣。
教你如何抵扣国内旅客运输发票进项税额

教你如何抵扣国内旅客运输发票进项税额展开全文自2019年4月1日起,随着国家增值税改革再次发力,除降低部分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外,还进一步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纳税人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机票、火车票(动车票)、汽车票等国内旅客运输客票及增值税专票、普票等票据,可以在申报纳税时按一定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抵扣情况如下:1、飞机票、铁路车票: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注:飞机票票面金额包含飞机票票价及燃油附加费。
2、汽车票、船票等其他客票: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3、国内旅客运输增值税专票、普票票面注明的税额。
案例: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营为监理服务,2019年8月公司财务共收到2019年4月份后开具的国内旅客运输票据数据如下:动车票:25317元/293份汽车票:633元/12份飞机票:6470元/6份本月a公司可抵扣进项的运输票据为311份,金额计算如下:可抵扣进项税额=(25317+6470)/(1+9%)*9%+633/(1+3%)*3%=2624.61+18.44=2643.05 具体申报如下:一、增值税申报表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填报明细:1、第二项“其他扣税凭证”中最后一项8b“其他”中填写本次需抵扣的旅客运输发票份数、含税金额及可抵扣进项税额2、第四项10“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填写本次需抵扣的旅客运输发票份数、含税金额及可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如下图所示:二、增值税申报表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报明细:因a公司满足10%加计抵减情况,所以需在序号6中“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中填写金额=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数*10%。
如下图所示:三、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填报明细:核对12栏中进项税额金额是否正确。
如下图所示:其他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注意事项:1、纳税人取得的机票、火车票(动车票)、汽车票等国内旅客运输客票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且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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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扣、国内旅客运输、加计抵扣税务筹划一、某公司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未抵扣,公司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1、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可以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但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麻烦整理说下这项新政策!
1、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外,暂允许注明旅客身
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也可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
÷(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