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治理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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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牌匾整治

门头牌匾整治

门头牌匾整治篇一:关于对城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进行清理整治的公告关于对城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的澄清公告为了扎实开展省级文明县创建,彻底改善城区形象,提升县城品位,美化县容县貌,以干净整洁的环境面貌和良好的对外形象迎接**********文化节成功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广告法》、《**县城城市形象市容和环境卫生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县城及国道沿线广告匾管理办法》等前述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决定对城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整治时间:从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8月15日。

二、整治目的:重点解决城区户外广告和门头题字牌匾布局混乱、陈旧破损、户外广告内容不合法、规格不规范、标准不统一,街道实体店一店多牌、随意安装,违规设置门尖尖牌匾、灯箱广告、墙体广告、横竖向条幅等环境问题。

达到整齐划一,美观整洁的效果。

三、整治内容1、设置在建筑物外墙,屋顶的霓虹灯广告招牌应有安全保障,不得影响建筑物使用法制宣传和消防安全。

2、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除规划审批程序外的任何户外广告。

3、路边独立落地路牌式广告(含绿化带),近墙式竖向条幅广告全部取缔,并依法进行拆除。

4、街道门店店牌应设置在建筑物门楣或普柏枋檐口以下,宽度没有应该超过店铺的两侧墙面,高度要求整齐统一。

5、街道门店店牌施行“一店一牌”制,不得多层设置,陈旧破损、画面字体残缺的门头牌匾要求全部更换。

6、店牌、橱窗电视广告不得遮挡窗户,影响建筑采光,公安消防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的取用。

7、店铺门前设置的广告、标语条幅、落地灯箱全部严查,门前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8、店面金漆材料采用金属,玻璃等现代高档材料,夜景灯光一律采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LED管等粉末冶金光源,喷绘类广告逐步取缔。

9、户外广告和店面牌匾由设置人定期维修、保养、清洁,做到整洁、安全、美观,霓虹灯等有光源商业广告要提前按时开亮,夏季3小时,冬季4小时,不得随意关闭。

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施设置技术规定

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施设置技术规定

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施设置技术规定(参照执行)1 总则1.0.1 为了规范xx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店牌设施的设置行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店牌设施的设置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店牌设施设置的安全性、有序性,制定本规定。

1.0.2 在xx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设施适用本规定。

1.0.3 根据《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xx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x省广告条例》、《xx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xx城市规划条例》、《xx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术语2.0.1 户外广告设施在城镇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各类场地及城镇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粘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见表2.0.1。

表2.0.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附着于建(2.0.2 店招店牌设施单位和个人在建(构)筑物、设施及场地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标识)的招牌、标牌、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3 基本规定3.1 户外广告设施3.1.1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1 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结合,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

2 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安全。

3 钢结构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及材料、施工质量验收等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的相关规定。

设置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经正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向管理部门提交安全鉴定书。

3.1.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场监管及户外广告监管治理标准-百度文.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场监管及户外广告监管治理标准-百度文.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场监管及户外广告监管治理标准1、总则1.1 为规范市场监管及户外广告监管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该领域的具体落实,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所称市场监管及户外广告监管治理,是指对城镇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是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场所等的综合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容貌治理;负责规范城镇广告(店名)内容。

1.3 本本依据《广告法》、《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卫生城市标准》、《四川省文明城市考核测评细则》、《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工程建设标准》等国家专业设计标准,并结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市场监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总体原则制定。

1.4 本标准所涉及市场规划设置由商务部门负责;市场的安全防范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户外广告的设置规范及店招店牌的设置规范由市容环境部门负责。

1.5 本标准分城市、乡镇、村庄和过渡安置社区四类。

城市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县城参照执行;乡镇标准适用于建制镇与农村乡集镇;村庄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组);过渡社区标准适用于灾后建立的各类过渡性集中安置点。

2、城市2.1 清洁化标准(一)市场划行规市,交易秩序规整。

做到划线定位,道路畅通,卫生治理,秩序良好。

(二)经营者遵守市场的规划布局,在指定地点经营,不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无占道经营或乱堆乱放杂物现象。

(三)市场设置有水冲式公共厕所和集中处理垃圾箱(桶),农产品市场和综合性市场固定摊区的经营户应每户(摊)备有一个垃圾筐,并做到美观整洁。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形象品质,根据《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XX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2023年全市“大市容”治理体系工作要点》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生产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城市管理实际,按照“排查、规范、拆除和提升”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全面整治,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要求,切实改善城市容貌,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二、时间安排202x年X月至X月。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一)整治范围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设置的各类附属式、独立式、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和附属式、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二)整治内容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2.已超审批时限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3.经批准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未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或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4.长期空置、年久失修、无主且存在安全隐患的;5.阻碍安全通道、遮挡消防设施、搭碰高压设施等设置不规范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6.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的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围绕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结合各地城市管理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科学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6月1日至7月31日)。

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摸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总体情况。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根据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边排查边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备查。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为规范某某底层商铺店招店牌设置行为,美化城市街景容貌,提升商铺商业品位,根据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及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标准及要求,特制定某某底层商铺业主在自营或出租经营过程中,其店招店牌设置的管理规定:1.设置店招店牌应符合(参照)所在区域的户外广告规范设置要求。

2.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参照)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安全技术标准。

3.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所在区域市容标准要求,其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位置、体量、数量、高度、材质应与附着的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兼顾街市美化、亮化的视觉效果。

4.店牌店招设置定位、原则及要求:⑴店牌店招位置一律统一附设在底层外檐外立面上,做到尺寸统一、造型协调、上下沿和外立面相平齐。

⑵原则上为一店一招,以商铺产权人楼体为单元。

⑶店牌店招设置长度以楼体单元隔墙中心位置为分隔线,不得超越。

⑷相邻店牌原则上留0.10—0.15米的间隔,其间隔连接形式由店牌所有人双方协商制作安装。

⑸店牌店招厚度一律为0.20米,高度一律不得超越一层外檐下限。

⑹店牌店招用字应符合国家文字规范,并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⑺店牌版面及造型应当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色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点。

⑻店牌店招制作应根据某市有关规定选择坚固耐用、形体美观、不易褪色的材料,应选用新颖、新型、优质、环保的材料。

5. 店牌店招的审批及施工要求⑴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设置设计店招店牌方案前,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填写登记表,经物业接待人员告知相关事宜后,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域市政管理部门送审。

⑵在业主或商铺租赁户设置设计店招店牌送审材料未经所管区域主管部门批准前,不得擅自施工。

⑶经所属区域主管部门要求修改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方案,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应遵照执行,并向物业书面告知备案,若出现擅自施工行为,物业有义务要求停止施工,并向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报告。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 年 12 月
目录
1 总则 ..........................................................2 2 定义 ..........................................................3 3 通用规定 ......................................................8 4 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 .......................................10 5 附着于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 .....................................15 6 附着于移动载体的户外广告 .....................................18 7 独立落地式户外广告 ...........................................20 8 户外电子显示屏 ...............................................24 9 临时户外广告 .................................................26 10 户外招牌 .....................................................28 附录 A 相关技术要求 ..............................................32 附录 B 户外招牌设置指引 ..........................................36 附录 C 术语解析 ..................................................39 附录 D 规范清单 ..................................................45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为规范某某底层商铺店招店牌设置行为,美化城市街景容貌,提升商铺商业品位,根据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及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标准及要求,特制定某某底层商铺业主在自营或出租经营过程中,其店招店牌设置的管理规定:1.设置店招店牌应符合(参照)所在区域的户外广告规范设置要求。

2.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参照)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安全技术标准。

3.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所在区域市容标准要求,其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位置、体量、数量、高度、材质应与附着的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兼顾街市美化、亮化的视觉效果。

4.店牌店招设置定位、原则及要求:⑴店牌店招位置一律统一附设在底层外檐外立面上,做到尺寸统一、造型协调、上下沿和外立面相平齐。

⑵原则上为一店一招,以商铺产权人楼体为单元。

⑶店牌店招设置长度以楼体单元隔墙中心位置为分隔线,不得超越。

⑷相邻店牌原则上留—0.15米的间隔,其间隔连接形式由店牌所有人双方协商制作安装。

⑸店牌店招厚度一律为米,高度一律不得超越一层外檐下限。

⑹店牌店招用字应符合国家文字规范,并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⑺店牌版面及造型应当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色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点。

⑻店牌店招制作应根据某市有关规定选择坚固耐用、形体美观、不易褪色的材料,应选用新颖、新型、优质、环保的材料。

5.店牌店招的审批及施工要求⑴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设置设计店招店牌方案前,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填写登记表,经物业接待人员告知相关事宜后,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域市政管理部门送审。

⑵在业主或商铺租赁户设置设计店招店牌送审材料未经所管区域主管部门批准前,不得擅自施工。

⑶经所属区域主管部门要求修改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方案,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应遵照执行,并向物业书面告知备案,若出现擅自施工行为,物业有义务要求停止施工,并向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报告。

市容局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

市容局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组织举办文化、体育、商品交易、产品展销、宣传教育等活动,需要临时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准予的地点、 时限和要求进行设置,到期必须自行拆除。节假日、举办庆典活动经准予设置标语、条幅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活动结束 24小时内自行拆除。
第二十五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户外广告的维护,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的;
(三)未明确设置期限且设置时间超过3年的。 第三十条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确需拆除户外广告的,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设置单位或个人限期拆 除,并撤销其准予设置的审批决定;因拆除造成的损失,对设置成本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拆除未经准予设置或超期设置的户 外广告,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市区内设置店招店牌的,由所在地区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设置其他户外广告的,应当到市市容环境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县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准予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准予的内容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需 要变更的,应当向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或投诉,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接到举 报或投诉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设置的户外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 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不及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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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治理标准一、户外广告1、主要道路两侧设置的各类广告,每块广告表面(含气球、支架)不得出现2处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2、次要道路两侧设置的各类广告,每块广告表面及其支架不得出现3处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3、其他地段设置的各类广告,每块广告不得出现4处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二、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1、主要道路两侧,每处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不得出现2块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2、次要道路两侧,每处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不得出现3块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3、其他地段每处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不得出现4块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三、“牛皮癣”管理1、每100米主要道路,墙面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不得超过2处;每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立面、公厕内墙和绿地树干上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不得超过3处。

2、每100米次要道路,墙面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不得超过3处;同一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立面、公厕内墙和绿地树干上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不得超过4处。

中兴镇“农垃”保洁员管理办法一、镇城管办“农拉”收运保洁员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二、佩带标志、文明保洁、礼貌待人,宣传环境卫生知识,制止不爱护环境卫生行为;三、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确保保洁地段的沟边、路边和垃圾池(桶)周边卫生整洁;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推三轮车作业时,不得影响交通及行人通行;五、妥善保管三轮车和环卫工具,不得挪作他用,损坏后及时维修,遗失折价赔偿;六、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做到不丢段,不脱岗,病(事)假自行找人顶班,并向督查员报告;七、入户收集垃圾和保洁区域的环境卫生状况,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对各级检查中不履职的保洁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城乡园林绿化综合治理标准一、绿地1、绿地及草坪内不得有废物堆料,植物叶面不得有明显积灰;绿地地面和树干上无残留的人畜粪便、塑料袋、痰迹、烟头、纸屑、瓜皮果核等垃圾杂物。

2、绿地附属的景观水体内不得有生活垃圾或其他漂浮物。

二、附属设施1、绿地内附属的园路、桥面和铺装场地不得有粪便、积水和渣土。

2、全园路灯、护栏、坐凳,以及其他景观构筑物、游戏健身设施上残留的积垢、脚印、痰迹不得超过3处。

3、附属的果皮箱、垃圾箱(桶)不得有污物外露、外挂,不得散发臭味;周边3米范围内不得有2处以上的散落垃圾。

4、公厕内地面应无粪便、尿垢和积水,烟蒂、废纸等垃圾,墙面与墙角无污垢和积尘。

公厕应每周定时消毒1次,确保无蚊蝇蛆虫、无恶臭。

5、园内沟渠、窘井、雨水井中不得有河沙、淤泥和生活垃圾等杂物。

“农垃”保洁人员和扣罚标准一、农村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15米内有纸屑、果皮、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发现一处扣5元;二、院落周边及房前屋后有积存生活垃圾,发现一处扣5元。

三、沟渠、池塘水面有漂浮物、周边有垃圾,发现一处扣5元。

四、田间地头有暴露垃圾,垃圾房周边有积存垃圾,发现一处扣10元。

五、督查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督导责任人进行整改,并扣责任人5元,复查未整改的扣10元,再次检查仍未整改的予以辞退。

六、督查员应认真、如实填写工作日志,对日志中反映的问题,扣责任人5元,如日志内容与镇城管办检查结果不相符的,扣督查员10元。

七、将“农拉”三轮车挪作他用的,发现一次扣10元。

八、工作期间不穿戴环卫衣帽的,发现一次扣10元。

九、不服从安排,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人每次扣20元。

市政环卫设施综合治理标准一、垃圾收运设施1、垃圾收集容器外壁不得有明显积灰,同一街道或广场的范围内,外壁有污垢和垃圾外挂地垃圾收集容器不得超过2处;每处设置点周围散落的垃圾、污水、积泥积尘和污迹污垢不得超过1处。

2、每处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应无垃圾外溢和翻拣垃圾现象;周边乱堆乱放或撒泼、漏拉圾现象不得超过2处。

3、每辆作业车车体残留的积尘、污迹不得超过2处。

二、公共厕所公厕内外地面无残留粪便、无蛛网、无积灰、烟蒂、痰迹和废纸垃圾每类不得超过1处;公厕应定时消毒,确保基本无蚊蝇蛆虫和恶臭。

中兴镇“农垃”督查员工作职责“农垃”督查员在镇城管办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密切联系群众,深入村(组)农户实地了解,掌握“农拉”工作运行情况;二、每天与保洁员见面一次,交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三、督保跟踪清运车辆,确保清运不漏垃圾房(池)、桶,确保农村垃圾房每天清运一次,垃圾桶每天清运一次;四、在督查工作中,至少要深入5至10户农户了解掌握清洁员、清运车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向镇城管办汇报督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认真填写《督查日志》,做到情况清楚,内容属实,为加强“农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六、负责调解处理各片区保洁员因工作与村民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七、搞好自己所辖区的“农垃”宣传工作;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废弃物处置工作治疗标准生活垃圾:应实行日产日清,并保持运输过程无泼洒、无滴漏;垃圾转运站每2天进行1次冲洗消毒,重点地区的垃圾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应每3天冲洗消毒1次,其他地段每周冲洗消毒1次。

中兴镇“农垃”驾驶员、辅助工管理办法一、“农垃”驾驶员、辅助工在市环卫局和镇城管办的双重领导和管理下工作,市环卫局负责驾驶员、辅助工的招聘、培训、安全教育和车辆日常管理工作;镇城管办负责对驾驶员、辅助工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安排,积极配合环卫局协调处理纠纷,确保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二、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病(事)假提前报告,随车辅助工在驾驶员的管理下进行工作,不得随意离岗。

三、不丢池(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归位摆放整齐;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准酒后驾驶车辆和车辆带故障行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和另作他用,确保行车安全,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自负;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礼貌待人,积极配合镇城管办做好“农垃”协调工作,做到基层满意,上级满意。

六、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妥善保管车辆和机具、设备及油料、厉行节约,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中兴镇交警协管中队工作职责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赋予公安交通警察的职权,依法履行道路交通管理和各项职能。

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道路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三、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依法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四、加强日常道路巡查力度,做好境内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同时及时处置各类交通事故,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五、加大对途经我镇的营运车辆的管理力度,对超载、超速、无证、醉酒等车辆驾驶员要予以严厉处罚,避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六、认真做好扬尘治理工作中涉及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对带泥上路沿途抛洒滴漏的施工运输车辆要予以严厉处罚,杜绝扬尘污染。

七、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中兴镇城管执法中队工作职责一、负责对集镇商铺进行监督管理。

集镇所有商铺不得越门摆摊设点进行交易,所有物品必须摆放在商铺内,不得占用人行道或道路进行摆放。

二、负责集镇临时交易区域的规划以及对临时摊点的管理。

所有临时摊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区域内交易,不得越出规定区域随意设置摊点进行交易。

三、负责集镇店招、户外广告、布标横幅的管理。

集镇所有商家必须按要求规范设置店招店牌,对未经镇城管办同意擅自设置的店招店牌要及时予以取缔;对未经镇城管办同意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布标横幅要及时予以拆除、取缔。

四、负责集镇主要街区建筑物临街面遮雨(阳)蓬的设置,按要求设置的要组织人员及时予以拆除。

五、配合镇交警协管中队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以及对施工运输车辆的治理。

六、做好《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

七、制定实施重大执法活动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一、建成区工地入口5米范围内渣土和碎砖乱石不得超过1处;工地周边50米范围内,每100m2建筑垃圾不得超过2处;施工场地出口外道路100米范围内,每100 m2路面渣土散落不得超过3处。

二、建成区工地设置的企业标志、“五牌一图”和其他公告牌等不得有明显积尘,施工围墙不得有明显污垢,墙体上出现的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应及时清除。

三、施工现场实施烟尘控制措施,每日洒水不得少于2次。

农村清扫保洁标准一、管线清扫保洁每个村庄附设的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附属设施上,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3处。

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5处。

二、生活垃圾应实行日产日清,并保持运输过程无抛撒、无滴漏;秸秆应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三、村庄设置的垃圾桶应基本保持洁净,无垃圾吊挂现象,外墙面不得出现2处以上的污垢;设置点周围散落的垃圾、污水、污泥等污垢不得超过3处。

四、村庄内设置的各类广告,每块广告表面不得出现2处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五、庭院绿地内不得堆放生活垃圾、柴草、肥料及其他废旧物品;不得出现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附属设施(坐凳、灯具等)应基本保持清洁,每处设施不得出现2处以上积尘、痰迹、淤泥或其他污垢。

管线建设及附属设施治理标准一、管线1、主要道路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上,不得有塑料袋等垃圾杂物。

2、主要道路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每100米道路上管线挂有垃圾杂物的现象不得超过1处。

3、背街小巷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每100米道路上管线挂有垃圾杂物的现象不得超过2处。

二、附属设施1、主要道路上管线的窘井盖、消防栓、水篦子、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附属设施基本保持清洁;每100米道路上,有积尘、污泥等污垢的设施不得超过1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2处。

2、每100米次要道路上,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2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3处。

3、每100米背街小巷上,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3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4处。

道路、广场地面及其附属设施治理标准一、地面1、主要道路与各类广场地面不得有人畜粪便;未清理的浮土、垃圾、渣土或积水每1000m2不得超过1处,每处渣土不得超过0.04 m2、积水不得超过0.09 m2;雨水口不得有卫生死角;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每类每1000 m2不得超过3处,砖头石块类杂物每1000 m2不得超过2处。

2、次要道路地面不得有人畜粪便和淤泥灰尘;雨水口不得有明显污物;浮土、垃圾、渣土或积水每1000 m2不得超过2处,每处浮土、垃圾、渣土不得超过0.04 m2、积水不得超过0.16 m2;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每类每1000 m2不得超过4处,砖头石块类杂物每1000 m2不得超过3块。

二、附属设施1、主要道路附属设施基本保持清洁;每100米道路上,有积尘、污泥的相应设施不得超过1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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