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项目保密函(律师事务所)
律师保密承诺函

律师保密承诺函要点律师、律师事务所向客户承诺对客户的信息将予以保密。
保密承诺函致:公司(“贵公司”)鉴于我方与贵公司就事宜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由我方为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我方清楚地认识到贵公司向我方提供的任何信息都在贵公司处于严格的保密状态之下,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泄密可能对贵公司会造成严重的不利后果,故我方作出如下保密承诺:第一条保密信息1.1 我方在本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及在为贵公司服务的过程中从贵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所有有关本项目、贵公司的信息以及信息资料均为保密信息,我方承诺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泄露保密信息。
以下情况除外:可以通过公共渠道取得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但因我方违反本函项下保密义务而导致该信息进入公共渠道的情况除外。
1.2 本承诺函所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方从贵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处通过获取文件资料、访谈、咨询、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电子或书面通讯等方式获取的口头或书面信息;本承诺函所称“信息资料”是指本项目所使用的所有载有保密信息的有关文件、载体以及因我方为贵公司提供专业服务而知悉的书面、电子及口头信息,其形式包括图表、文件、复制件、电邮、传真、录音、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等,其内容包括贵公司的商业、财务、技术、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贵公司的业务、财务描述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2)贵公司的各类内部管理规章、各类决议,以及贵公司其他内部文件资料;(3)我方或其他中介机构为本项目所草拟的所有文件;(4)本项目的各类募集说明文件的草稿及终稿;(5)本项目的任何有关进展情况;(6)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使用与保密2.1 我方承诺,我方所获得的保密信息仅用于为贵公司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之目的;除此之外,我方不得将该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2.2 我方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以保存贵公司提供的本函项下之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录音、文字记录、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文件等载体,在传送有关文件资料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等),确保适当及安全地储存并保护贵公司向我方提供之保密信息,并视为机密。
律师事务所保密承诺书(模板)

律师事务所保密承诺书(模板)一、保密守则1.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的全体律师和职员,应妥善保守所有本所工作中获知或接触到的与客户有关的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及其他保密事项(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禁泄露或利用该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所的业务、客户关系、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信息等。
2. 本所全体成员在与客户沟通、办理案件或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过程中,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遵循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维护客户和本所的合法权益。
3. 未经客户书面许可或法律授权,本所全体成员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客户的保密信息。
即使在获得客户许可或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本所全体成员也应尽最大努力确保保密信息仅限于那些有合理需要知悉该信息的人员。
二、保密义务1. 本所全体成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诚信,履行保密义务,确保客户的保密信息不被泄漏。
2. 在离开本所工作岗位或与本所的任何关系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本所全体成员均应立即归还或销毁所有与本所工作有关的文件、备忘录、磁盘、软盘、电子邮件、电子文件及其他记录,以确保客户的保密信息不继续存在于任何媒介中。
三、违约责任1. 如本所全体成员违反本保密承诺书的任何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将视情况采取合理的纠正措施,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其他事项1. 本保密承诺书于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保密承诺书的有效期为本所与客户合作期间及以后的五年,但终止本所与客户之间合作关系并不影响保密义务的继续有效。
请本所全体成员务必认真阅读并遵守本保密承诺书的所有规定。
---以上为律师事务所保密承诺书的模板,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请妥善保管和使用该模板,避免未经授权的使用和泄露。
IPO项目律师查验计划模版

xx市xx律师事务所核查与验证计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律师查验计划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所就【】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编制本查验计划。
本项目主办律师将根据查验计划,采取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和函证等方法对本项目涉及的法律及事实情况进行核查和验证。
本项目需要查验的具体内容、查验方法如下:一、关于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和历史沿革序号查验内容查验方法及程序落实情况1 发行人的设立是否合法1、前往工商局查询发行人的全部工商登记文件,包括设立时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以及公司成立时的营业执照;2、与相关股东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设立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工商登记文件一致。
进行了相关核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工商底档,并由相关股东(【】)出具声明承诺函2 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包括历次股权转让、增减资以及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等1、查询工商登记文件,针对股权转让,需要核查: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凭证以及相应修订的公司章程;2、针对增减资,需要核查:股东会序号查验内容查验方法及程序落实情况决议、验资报告以及相应修订的公司章程;3、针对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需要核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以及创立大会决议、一届一次董事会决议、一届一次监事会会议、股份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本;4、与相关股东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股权变动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工商登记文件一致。
进行了相关核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核验了相关协议文件、三会文件、支付凭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文件3 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的原因是否合法、合理与相关股东进行访谈,了解具体的股权变动原因进行了相关核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部分股东进行了访谈,相关股东(含员工股东)出具了声明承诺函4 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股东的基本情况,特别是非自然人股东的具体情况,确认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是否存在股权纠纷1、查询发行人相关工商登记文件;2、与相关股东访谈,了解基本背景;3、查询非自然人股东的全部工商登记文件,核查其设立以及历次股权变动的历史沿革情况,结合访谈情况,了解发行人与该等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人员、业务、资产、技术等方面的任何关系。
律师函_保密协议

[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日期][收件人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电子邮箱][事由:律师函——保密协议相关事宜]尊敬的[收件人名称]:我方[律师事务所名称]受[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就[委托人名称]与贵方之间就保密协议相关事宜,特此致函如下:一、背景介绍1. [委托人名称]与贵方于[签订日期]签订了《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了双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义务。
2. [委托人名称]认为,贵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委托人名称]的合法权益。
二、事实与理由1. [具体事实描述](1)[委托人名称]在[签订日期]与贵方签订协议时,明确告知了协议涉及的商业秘密内容,并要求贵方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2)贵方在协议签订后,未经[委托人名称]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泄露了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
2. [违反保密义务的理由](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商业秘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获得的商业秘密。
(3)贵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已构成对[委托人名称]商业秘密的侵犯,严重损害了[委托人名称]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当事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商业秘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获得的商业秘密。
四、诉讼请求1. 贵方立即停止泄露[委托人名称]的商业秘密。
2. 贵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3. 贵方赔偿[委托人名称]因贵方违反保密义务而遭受的损失。
五、期限与后果1. 本律师函送达之日起[天数]内,贵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商业秘密进一步泄露。
2. 如贵方在上述期限内未采取有效措施,[委托人名称]将保留依法追究贵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函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函尊敬的_____:鉴于您可能接触到本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要求,特向您发出此保密函,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内幕信息的定义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合同签订、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资产重组等;2、公司的新产品研发、新技术突破、重要业务拓展等;3、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管理层变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变动等;4、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5、公司的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方案;6、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1、您应当对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同事等)泄露、传播或提供。
2、在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三、保密措施1、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内幕信息的安全,如将相关文件妥善保管、设置密码保护电子文件等。
2、在涉及内幕信息的讨论、交流或处理过程中,应选择安全、保密的环境,并避免在公共场所或通过不安全的网络渠道进行。
3、对于涉及内幕信息的文件和资料,应明确标识其保密性,并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存档和管理。
四、法律责任1、若您违反本保密函的约定,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公司有权依法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并要求您赔偿因您的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五、期限本保密函的保密期限自您知悉内幕信息之日起至该内幕信息公开之日止。
六、通知与变更1、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要求的变化,对本保密函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并及时通知您。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函

尊敬的XXXX公司业务拓展部经理:根据我公司对于本次合作的相关要求,为确保与贵公司的合作顺利进行,特向贵公司发出此保密函,请您在收到此函后严格遵守以下内容:1. 贵公司在与我公司的合作中可能获取到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相关内容,因此贵公司需严格保守机密,切勿泄露任何相关信息。
2. 在未经我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贵公司不得对外公开或传播与我公司的合作关系及任何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相关信息。
3. 对于任何发现的可能导致信息泄露的情况,贵公司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协助我公司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4. 如贵公司因保密措施不当,导致我公司遭受经济或信誉损失,贵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保密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我公司要求撤销为止。
请贵公司认真履行保密义务,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此致,颜以明XXXX公司CEO简要注释如下:1.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指上市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未公开但已经存在于公司内部,并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信息。
2. 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控制机密文件的查阅、复制和传播、采用加密技术对机密信息进行保护、强化员工意识等。
3. 赔偿责任:指因泄露机密信息而引起的经济或信誉损失,需要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4月23日通过的一部法律,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含义、保护范围、权利义务和救济措施等方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一部法律,规定了犯罪行为及其处罚标准的相关内容。
其中涉及到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8年10月31日通过的一部法律,主要规定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相关制度。
其中涉及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使用和保护。
律师事务所函范文

律师事务所函范文尊敬的先生/女士:我是X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代表我们的客户XXX公司向您发出这封函件。
我们非常重视与您的合作,并希望通过这封函件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们的客户XXX公司是一家在本地区有着良好声誉的公司,他们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
然而,最近我们得知了一些关于您公司的问题,我们深感担忧并希望能够与您进行沟通解决。
首先,我们注意到您公司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对我们的合作出现了一些问题。
我们曾多次尝试与您进行沟通,但是未能得到及时的回复和解决。
这给我们的合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也影响了我们双方的利益。
其次,我们发现您公司在最近的合作中存在一些违约行为。
根据我们的合同约定,您公司应当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但是我们发现您公司在某些方面存在拖延和不履行的情况,这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合作进展。
最后,我们希望通过这封函件能够与您进行积极的沟通和解决。
我们非常重视与您的合作关系,也希望能够通过双方的努力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我们建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就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沟通和解决。
我们愿意与您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并且希望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最后,我们再次强调我们非常重视与您的合作关系,希望能够通过积极的沟通和解决,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我们期待着您的回复,并希望能够尽快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如果您对我们的提议有任何疑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期待着与您进行积极的沟通和解决,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此,我们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合作关系的重视和支持,期待着与您共同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祝好!此致。
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以上是一份模拟的律师事务所函范文,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法律事务所保密承诺函

法律事务所保密承诺函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法律事务所处理您的法律事宜。
为确保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所有涉及的法律事项得到妥善保护,我们非常重视保密工作,并愿意与您签署一份保密承诺函,以明确我们的承诺和责任。
保密承诺函甲方(客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法律事务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双方就涉及的法律事宜达成一致,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进行保密承诺:一、保密义务1.1 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仍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对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
1.2 "保密信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有关法律案件、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客户信息以及其他与法律事务所和甲方间履行工作任务有关的信息,也包括任何书面、口头、电子或物理形式的信息。
1.3 不论何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讨论内容、报告、备忘录、电子邮件等,凡属保密信息的,均应视为保密数据。
二、保密责任2.1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
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密信息,并仅在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下向法律事务所内部的相关人员透露。
2.2 乙方应对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培训,确保其了解保密的重要性,并签署保密协议。
三、违约责任3.1 如果乙方违反保密承诺,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2 经核实后,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四、协议修订4.1 本协议签署后的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4.2 如本协议的任何部分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可以从本协议中分离出来,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其余部分仍对双方有约束力。
五、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到相关仲裁机构裁决。
5.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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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承诺函
第一条保密信息
1.我方在本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及在为贵公司服务的过程中从贵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所有有关本项目、贵公司的信息以及信息资料均为保密信息,我方承诺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泄露保密信息。
以下情况除外:可以通过公共渠道取得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但因我方违反本函项下保密义务而导致该信息进入公共渠道的情况除外。
2.本承诺函所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方从贵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处通过获取文件资料、访谈、咨询、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电子或书面通讯等方式获取的口头或书面信息;本承诺函所称“信息资料”是指本项目所使用的所有载有保密信息的有关文件、载体以及因我方为贵公司提供专业服务而知悉的书面、电子及口头信息,其形式包括图表、文件、复制件、电邮、传真、录音、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等,其内容包括贵公司的商业、财务、技术、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贵公司的业务、财务描述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贵公司的各类内部管理规章、各类决议,以及贵公司其他内部文件资料;
(3)我方或其他中介机构为本项目所草拟的所有文件;
(4)本项目的各类募集说明文件的草稿及终稿;
(5)本项目的任何有关进展情况;
(6)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使用与保密
1. 我方承诺,我方所获得的保密信息仅用于为贵公司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之目的;除此之外,我方不得将该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2. 我方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以保存贵公司提供的本函项下之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录音、文字记录、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文件等载体,在传送有关文件资料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等),确保适当及安全地储存并保护贵公司向我方提供之保密信息,并视为机密。
3. 我方为实现为贵公司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之目的,有权向我方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接触信息资料的雇员、代理人及顾问,下同)合理透露必要的保密信息,但必须要求获得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除此之外,未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我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
4. 我方在未获得贵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前,于任何时间不得:
(1)向任何其他人员披露或透露贵公司的保密信息,但在其为贵公司项目提供服务期间有接触保密信息必要的我方内部相关人员除外,但必须要求获得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或
(2)向任何其他人员披露或透露与贵公司正进行或已进行的讨论的相关内容或有关上市项目的安排及其他事项等保密信息,但本承诺函第一条第1项列明的例外情形除外。
(3)向各级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各个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主动披露或透露贵公司的保密信息,但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据行政或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者不受此限。
5. 当发生贵公司保密信息在违反本保密承诺有关条款被披露的情况下,我方将立即充分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告知贵公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消除相关影响。
6. 我方同意,贵公司将本条第3款所述之人士视为我方本身,我方将采取必要措施促使该等因工作关系知悉、接触贵公司保密信息的人员履行与我方同等的保密义务。
如果该等人员在本保密承诺函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对外提供或透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则我方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保密期限和保密义务的终止
我方对所获的贵公司保密信息在本函中承诺的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直至贵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我方无须再负保密义务为止或者双方另行签订了保密协议重新对保密相关内容作出了约定。
第四条权益
1.所有保密信息均属贵公司所有,其财产权、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由贵
公司享有及保留。
除为进行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而查阅、复印,或在制作相关文件中使用保密信息的有限权利外,贵公司向我方披露保密信息之行为不构成贵公司向我方转让或授予我方享有贵公司对其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拥有的有关权益,亦不构成向我方转让或授予我方使用第三方许可贵公司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
2.在下列情形下,我方应根据贵公司的要求,在贵公司同意下,以书面形式确认已销毁/删除/返还所有我方掌握的贵公司保密信息;但是,我方另行书面征得贵公司同意的除外:
(1)本项目完成时;
(2)本项目因故未能最终完成时;
(3)贵公司有理由相信我方未按照本保密承诺函第二条约定之方式使用保密信息和/或进行保密时。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我方或我方内部相关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下的保密义务,我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并承担由此给贵公司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一切损失。
2.若我方或我方内部相关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下的保密义务(无论以其个人名义还是以我方名义),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我方的所有合作关系,且我方不向贵公司提出任何补偿、赔偿要求;由此而致的合作关系终止不影响本保密承诺函的效力。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因解释和履行本保密承诺函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双方同意,双方就上述争议协商不成时,由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第七条其他
1.本保密承诺函的签署、履行、效力及解释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保密承诺函未尽事宜,由贵公司与我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3.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该日之前我方已获得的保密信息亦适用本函的约定),除本保密承诺另有约定外,我方在本保密承诺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项目的进行期间和本项目完成之后持续有效,直至贵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我方无须再负保密义务为止。
签署机构(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