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实施办法
本科课程重修、免修、免听管理试行办法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本科课程重修、免修、免听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补考、重修1、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参加补考(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不得参加补考。
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补考后仍不及格可以参加重修。
2、通识课和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允许重修1次;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申请补考、重修、改选或放弃,但须缴重修费。
3、重修必须按学分缴纳重修费,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制定高等学校补考、重修、第二专业辅修课程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2]252号执行)。
4、学生重修可以跟低年级该课程学习,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班学习,或在教师辅导下自学。
跟班重修、自学重修和组班重修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5、教务处统一组织的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份和十二月份。
6、重修课程成绩以重修后的合格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免修1、学生已获得与某门课程相关的省级以上证书,或对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通识课、学科核心课通过自学等途径,认为确已掌握者,可申请参加免修考试,但必须修满前各学期所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均在75分以上。
2、学生申请免修考试,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6 ~17周,填写《申请课程免修考试审批表》,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并按规定交费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开学后第三周进行。
3、免修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获准免修,登记成绩时,注明“免修考试”并给予学分。
如免修课程有实验环节,需参加实验及格后,方给予学分。
4、通过免修考试者需另选其他课程,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免修考试不通过者,必须跟班修读此课程。
5、下列课程不接受免修申请:(1)“两课”、军事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等;(2)军事训练、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所有实践环节。
三、免听学习成绩优良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某些课程课堂学习时,可申请免听相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
厦门大学推荐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厦大教〔2009〕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维护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和择优选拔原则。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招生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设有本科专业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相关硕士点的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小组成员名单及组长联系电话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推免生的名额和条件第八条全校推免生的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根据总名额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其中,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的推免生推荐比例一般为基地班规模学生数的50%,国家人才基地之外各专业推免生比例,依当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名额而定。
第九条各单位推荐校外单位的人数应不低于推荐总数35%。
学院可以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本院实际,将推荐本校和校外单位的推免生名额分配到相关专业。
第十条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经学院初审,预期在专业学制年限内能够正常毕业(未有需要重修、补修的课程)。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本科生免修是指根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具备的相关知识、技能和能力,以及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学习经历,对其某些课程进行免修的政策。
为了规范本科生免修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本科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全日制本科生。
三、免修条件1. 学生在其他高等院校或者同等学历教育机构已经修读并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2. 学生在校内其他专业已经修读并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3. 学生在校内其他学习项目中已经修读并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4. 学生在校外获得的相关学习成果,可以申请免修。
四、申请流程1. 学生需在开课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该申请,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
3. 学院将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的免修申请。
4. 学院将在开课前将免修名单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五、免修课程评估1. 学院应设立专门的免修课程评估小组,由相关专家组成。
2. 免修课程评估小组将对申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进行评估,包括面试、考试、作品展示等形式。
3. 免修课程评估小组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学生是否满足免修条件。
六、免修课程学分认定1. 学院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免修课程的学分认定。
2. 免修课程的学分认定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的教学大纲。
3. 免修课程的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但不计入学生成绩计算。
七、免修课程管理1. 学生在免修课程中,应按照教师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2. 免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应与正常修读该课程的学生相同,包括考试、论文、实验等形式。
3. 学生在免修课程中如未通过考核,将不予补考或者重修。
八、免修课程记录1. 学院应建立免修课程的档案记录,包括学生的申请材料、评估结果、学分认定等。
2. 免修课程的档案记录应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
九、免修课程的效力1. 学生获得的免修课程学分,在学校内部转专业、转学、复学等情况下,仍然有效。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4.10•【字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2007年4月10日)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A:专科;B:独立本科段;C:本科(分为基础科段、本科段)。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类: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政治经济学(财)不属于公共政治课]等;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物理(工)、大学语文、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3、专业基础课;4、专业课;5、实践性环节。
第六条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1、已学过“哲学”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且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已学过“政治经济学”且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第七条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分别免考高学数学(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工专):1、数学类专业专科、理工类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
厦门大学本科生考勤与请假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生考勤与请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活动,加强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厦大教〔2017〕令41号)和《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67号),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自觉遵守各项学习规章制度。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正常学习或规定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无故旷课。
应当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允许事后请假。
第三条 学院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学生进行考勤,考勤结果是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奖、评优的依据。
第四条 学生应当在国家及学校规定的节假日时间内离校或返校。
因故不能及时返校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并获得批准。
每学期开学时未请假或未准假逾期两周以上的学生,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擅自缺课、未请假或未准假而导致旷课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0学时以内,学生本人做书面检查;20学时以内,给予通报批评;30学时以内,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40学时以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50学时以内,给予记过处分。
超过50学时,或者未经批准,一学期内连续离校天数达四天以上,经告诫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第六条 学校教学活动应坚持考勤制度,由任课教师负责。
任课教师应及时将考勤缺勤情况报告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负责向学生所在学院通报。
第七条 学生请假,应当提交《厦门大学本科生请假单》,并附请假事由,请假条须经签字批准后方能生效。
学生请假事由应当如实报告,不得捏造或者夸大,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八条 因病请假的,应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
因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而须离校、无法参加课程学习时,应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出具的证明办理事假手续。
如因参加就业面试、家中变故等确需请假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3年版)为了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依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旷课。
无特殊情况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约3个月)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
患有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疾病者,取消入学资格;若患有不属于前述范围的疾病,但又不宜在校内过集体生活者,经校医院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第二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其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按照一学年(只需注册一学期者按一学期)额度缴纳学费。
需重修课程的应按规定缴纳课程重修费。
未按期缴纳学费和课程重修费者,停止其修习课程。
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可另行申请补助或贷款。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未经注册者不准参加学习。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而未如期到校注册者视为旷课。
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达到两周仍未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第六条学校实行“有弹性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适应个性化人才培养,指导和规范本科生合理选课,加强学生选课过程管理,特制定办法。
第一章选课原则第一条本科生选课应遵循原则:1.学生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顺序和要求选课。
2.学生应充分考虑自己的能力、兴趣、职业规划,在导师指导下合理选课。
3.学生应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课,未通过系统选课者,选课结果无效。
4.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与注册手续,未完费注册者其已选课程无效。
5.学生应在在规定时间内选课,未在规定时间内选课者,选课结果无效。
第二章 选课指导第二条各单位应在新生入学时,开展新生选课指导活动。
详细介绍专业课程设置、培养方案安排和课程学分要求,指导本科生做好学习规划。
第三条每学期选课前,各单位应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引导学生熟悉培养方案及毕业学分要求,对照培养方案确认已修课程、未修课程以及需要重修课程,依照培养方案安排的顺序合理选课。
第四条在选课时,各单位应当引导学生注意课程先后逻辑关系和先修课程要求。
注意均衡各学期课程安排,避免选课过于集中某一学期。
第五条为便于学生选课,各单位在组织开课时,应要求教师认真填写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的教学目标、基本知识点要求、作业要求以及考核方式。
第三章选课操作第六条学生须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入选课系统。
学生在选课前应认真阅读选课说明,熟悉选课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操作。
第七条为避免错选或漏选课程,学生选课一般按照系统设计的模块依次选课。
第八条具有辅修专业学籍的学生,还应进入“辅修选课”模块进行选课。
重修学生进入“重修选课”模块确认课程。
交流生进入“交流生选课”模块进行选课。
第九条允许学生跨层次、跨年级、跨专业等选修课程,相对应的成绩(学分)由所在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
第十条一般不允许学生跨校区修读课程。
一般不允许选择时间冲突的课程(免听课程除外)。
第四章 选退课时间第十一条选课一般分为预选和改(补)选两个阶段。
厦门大学关于重修选课的说明-推荐下载

院与我院做好沟通及学生指导工作。非毕业班学生请在以后学期跟
班重修。
3.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重修学生请选择郑雁老师
班级,周四 56 节(南强二 406)或周四 78 节(南强二 101),其他
班级不接收重修学生。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各试时类卷,管调需路控要习试在题验最到;大位对限。设度在备内管进来路行确敷调保设整机过使组程其高1在中正资,常料要工试加况卷强下安看与全22过,22度并22工且2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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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实施办法 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对本科生课程免听制定本办法:
一、免听申请条件
课程免听主要针对学业优秀、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对所选课程已有一定基础,可以申请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免听。
申请免听学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 学业优秀,入学以来所有课程GPA不低于3.3。
2. 经本科生导师和任课教师确认学生对课程已有一定基础,且自学能力特别强。
3.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课程不能申请免听。
4. 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不能申请免听。
5. 每学期免听门数不超过2门。
二、 免听申请时间
学生免听申请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 免听申请程序
1. 学生申请免听须在开学两周内填写《厦门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在征得本科生导师同意后,学生凭免听申请表向任课教师申请。
经任课教师确认后报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
3. 免听课程应参加选课。
申请人应在申请前登陆本科选课系统,查询该课程是否选上。
如未选上,应在获准 免听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教师所在院(系)的教学秘书办理选课手续,逾期则免听申请无效。
4. 被获准免听的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必须按教学要求完成课程作业和实验等实践教学,参加平时课程考试。
免听考核予以如实记载。
如课程未通过课程考核,课程必须重修,且不得再申请免听。
5. 免听的课程不能申请退课。
如在免听过程中认为应当随堂听课,可向任课教师申请随堂听课。
6. 申请表一份送任课教师,一份学生自己留存。
未申请、申请未获准擅自不参加课程学习的,或获批后未参加考试的,期末考试成绩按“0”分或“F”处理计入综合成绩,并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批评教育。
四、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免听的规定如与本办法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