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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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成绩绩点计算方法

大学成绩绩点计算方法

大学的评优、保研都要看学年成绩绩点,出国申请也是较高绩点比较容易被接受,那么大学成绩绩点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呢?带着这个问题我查了一点资料,结果是这样的:
(一)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是:
百分制成绩课程绩点
90-100 4.00
85-89 3.70
82-84 3.30
78-81 3.00
75-77 2.70
72-74 2.30
68-71 2.00
66-67 1.70
64-65 1.50
60-63 1.00
<600.00
(二)课程重要性系数
为了反映主要基础课和学科主干课程对教学质量的重要影响,特在绩点评估制中引进课程重要性系数这一概念。

主要基础课和学科主干课:1.2
其他课程:1.00
(三)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重要性系数
它反映了课程学分、考核成绩和课程重要性系数的综合关系。

(四)平均学分绩点
以学生所得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总数,即可得该生该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可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它是学业管理、学生评优和学生取得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

绩点计算方法

绩点计算方法

绩点计算方法第三章成绩考核与记载第六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门课程的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以百分制记分;考查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第七条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来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其课程考核绩点计算方法如下:百分制95~10090~9485~8980~8475~7970~7465~6960~640~59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绩点 4.54 3.53 2.52 1.510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考核绩点Σ(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Σ所修课程学分第八条课程结束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及格以60分记,其绩点为1,不及格绩点为0(实验和实践性环节不安排补考);补考不及格课程只能申请重修,并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重修课程原则上参加下一级学生的相应课程考试(考核)或采用教考分离的方法进行考试(考核),其重修成绩及绩点按考试(考核)成绩记载。

重修不及格或所修课程绩点较低者,可再次申请重修并以较高的一次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下一级学生相应课程考试(考核))如需提前(或单独)安排的重修课程由课程所属院(部)事先提出方案和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大学英语》及《计算机基础》课程考核方法按“《大学英语》及《计算机基础》课程的考核办法”执行,并取得相应的绩点。

第九条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一般为24学分左右,最低不得少于15学分,最高不得超过40学分。

学生在一学期中某课程缺课达三分之一(含办理请假手续的),或抽查点名三次无故缺席,或作业上交次数缺少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资格,该门课程作不及格处理,且不得参加补考。

第十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考查)的,必须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缓考学生在补考时安排考试,缓考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第十一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记,需参加重修。

Gpa算法

Gpa算法

GPA英语全称是Grade Point Average,意思是平均成绩点数。

GPA计算方法是把各科成绩按等级乘以学分再以总学分除之。

以百分制为例,90至100为A等=4.080至89为B等=3.070至79为C等=2.060至69为D等=1.060分以下为F等=0点例如某学生的五门功课的学分和成绩为:A课程四个学分,成绩92(A),应得点数为4*4=16,B课程三个学分,成绩80(B),应得点数为3*3=9,C课程两个学分,成绩98(A),应得点数为2*4=8,D课程六个学分,成绩70(A),应得点数为6*2=12,E课程三个学分,成绩89(B),应得点数为3*3=9。

以上五项成绩的GPA为:GPA=[(4*4)+(3*3)+(2*4)+(6*2)+(3*3)]/(4+3+2+6+3)=3.00在具体运用和计算过程中,西方大学经常采用总平均绩点与最后两年平均绩点。

总平均绩点(Overall GPA)是将全部所修学科按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点数,最后两年平均绩点(GPA for the last two years)是将最后两年所修各科按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点数。

90%的学校GPA计算方法是采取4分制(4.00 scale),仅有1%的学校会采取5分制,即A等成绩为5,B等为4,C等为3,D等为2,F等为1,这些学校的最低入学标准也就相应的提高了。

中国学生在申请时,应按照自己原先学校采用的GPA制提供成绩,同时注明采用了哪一种的GPA 制,这样可以防止申请学校老师由于计算方式不同而引起的误会。

对于我国学生很不利的是中国大部分学校的评分相当严,所以很多优秀学生GPA换算出来以后还不到3.0,有些大学班上前5名的学生平均成绩可能会在75左右。

而有的学生虽然平均成绩上了80,但用上述方法一计算也不到3.0,这取决与90分以上科目和80分以下科目的多少。

而且在中国内部,计算GPA的方法也不尽相同,例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清华大学采取以下折算方法:90-A,80~90-B,70~80-C……然而,厦门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学校则采取另一种方法:85以上为4.0, 75分以上为3.0. 65分以上为2.0……所以有的学校的GPA较其他学校的GPA偏高。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一、绩点标准:
采用百分制记分的课程: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学年学分绩点=本学年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本学年所学课程学分之和平均学分绩点=所学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The Method for Calculating GPA)
一、绩点标准(Standard of Grade Point)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Calculation of GP):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数(Credit Grade Point= Grade Point×Credit);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各门课程学分之和(GPA=∑(Grade Point×Credit)/∑Credit)。

教务处
(Academic Affairs Office of
Hu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学分绩点总和357

学分绩点总和357

学分绩点总和357
(原创版)
目录
1.引言
2.学分绩点总和 357 的含义
3.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4.提高学分绩点的策略
5.结论
正文
【引言】
在学生的学习生涯中,学分绩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价指标,它关乎学生的奖学金、实习、就业等诸多方面。

本文将围绕学分绩点总和 357 展开讨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提高自己的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总和 357 的含义】
学分绩点总和 357 是指学生在完成一定数量的课程学习后,按照规定的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得到的绩点总和。

一般来说,学分绩点总和越高,说明学生的学术表现越优秀。

【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加权平均法,即每个课程的绩点乘以该课程的学分,然后求和,再除以总学分。

这种计算方法既体现了课程的重要性,也反映了学生在不同课程上的表现。

【提高学分绩点的策略】
要想提高学分绩点,首先要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对待每门课程,努力提高课程绩点;
2.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避免因为课程难度过大而影响绩点;
3.注重时间管理,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避免临近考试时临时抱佛脚;
4.多参加课外活动,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增加获得奖学金的机会。

【结论】
学分绩点总和 357 是对学生学术表现的一种量化评价,提高学分绩点有利于学生的个人发展。

绩点、学分那些事

绩点、学分那些事

绩点、学分那些事
绩点、学分那些事
1.
2.关于绩点
成绩等级绩点
90-100 A 4.0
85-89 A- 3.7
82-84 B+ 3.3
78-81 B 3.0
75-77 B- 2.7
72-74 C+ 2.3
68-71 C 2.0
64-67 C- 1.5
60-63 D 1.0
补考60 D- 1.0
60以下 F
平均绩点通常指平均学分绩点(即GPA,Grade Point )。

某些学校采用学分绩点制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定,平
平均绩点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成绩绩点)/∑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
3
绩点制是实行学分制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自从1985年我国开始倡导实行学分制以来,人们对学分制的讨论和研究比较多,缺了对绩点制的探讨,从而影响了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对目前国内高校在采用绩点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在与美国高校实行的绩点制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4.绩点很重要
绩点的用途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奖学金:绩点越高奖学金等级越高。

2. 交换生:出国时国外的学校可能会对你之前的学习的平均绩点有要求,同等条件下也会优先录取绩点更高的学生。

(财大参考前三学期平均绩点)
3.转专业或修读第二专业,一般都会对第一专业的平均绩点有要求。

如达到2.7以上才能有资格选修第二专业。

(财大参考第一学期绩点)
4. 学位证一般也会对绩点有一个最低的要求,低于要求则不发学位证。

5.对保研有帮助:绩点高的本科生再申请保研时会被优先考虑。

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新

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新

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
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备注:计算学分绩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有效数字;计算学分绩点时只针对学位课程,学位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应不小于1.7.
实例:(方法一:根据教务系统查询)
登陆自己的教学查询系统,点击信息查询----个人成绩查询,打开页面后选择课程性质“学位”,点击历年成绩。

得到如下界面信息。

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学分绩点=
(5*1+6*2.7+5*2+5.5*1+5*1.7+5*1+5*1.7+2*1+4*1+3.5*1+4*2.7+3.5*2.3+3*2+4*2+4*2.7+4*3)/68.5
=123.85/68.5=1.808
备注:凡是出现重复科目的成绩以最高分为准,例如上图中“大学英语3”“大学英语4”以及“数字逻辑与数字电路”等课程均出现2次,则以最高分为准(上式中的红色表示代表重复课程),电子专业共计16门学位课,总学分为68.5分。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课学分要求:
总学分68.5
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学分绩点:百分制对应绩点
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备注:计算学分绩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有效数字;计算学分绩点时只针对学位课程,学位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应不小于1.7.
方法二:根据成绩单计算
根据自己的成绩单,找出分数所对应的学分绩点,例如73分对应的绩点为2.3,根据这个方法写出本专业每门学位课程所对应的学分绩点。

然后对照上面的学位课学分要求表,根据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算出个人的学分绩点。

关于计算绩点的相关问题 -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天地

关于计算绩点的相关问题 -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天地

关于GPA计算的Q&A
1.关于重修课目,应如何处理?
我们的原则:只认出现在上一学年的成绩。

以下是三种情况说明:
(1)如12级的学生,若大二上挂了1科,大二下重修过了,则现在算绩点时,挂了和重修共有两次学分都是要算入绩点计算公式的分母(总学分)里的,相应绩点计入分子;
(2)如12级的学生,若大二上挂了1科,大三上才重修即现在还没有成绩的,则挂了的那门课仍是要算入绩点里的。

(3)如12级的学生,若大一上挂了1科,大二上重修过了,则现在算绩点时,重修的那门课仍是要算入绩点里的。

2.若应修和重修科目的学分不同,按哪个学分算?
按应修时的学分算。

该情况出现的原因,可能是政策修改或者应修和重修时选了不同教学程度的课。

所以一般情况下,应修和重修的学分应该是一样的。

3.军训成绩是ABCD,应如何算成绩?
各自对应绩点:A:4.0,B:3.0,C:2.0,D:1.0。

使用厦门大学本科生GPA计算器计算,里面的课程分数有这些选项。

4.13级的大学语文,大家都有上课,但课程类型是校选课,是否该算入绩点?算。

大家均有上,且教秘给的公共课表上有,所以虽是校选但也应算入绩点里。

5.截止至9月11日16:00,小学期尚未录入系统的课程成绩不计入绩点计算。

6.参评学年内交流成绩,如已转换学分,可以纳入绩点计算。

尚未转换学分的情况,评委会尚在讨论中,奖评部之后将通知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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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2012)厦大教10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学校 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 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现将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 )是对学生各门课程所 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x 成绩绩点
课程总绩点=工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总学分=y 单门课程学分
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i •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课程的平均绩点=
谍程总绩点 i 果程总学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 )、良(70-84 )、及格(60-69 )、不及格(未达60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

其中“优”对应绩点为4.0, “良”对应绩点为
3.0,“及格” 对应绩点为“ 1.3 ”,“不及格”对应绩点为“ 0”。

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从2012-2013 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21号)规定的
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教务处二O—二年四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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