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双学位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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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本科结业生换证登记表

厦门大学本科结业生换证登记表

学院

专业
结业时间
年 月
换证情况
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不授予学士学位 □
换证时间
年 月
课程补修、重修、补考情况:
课程名称
学分
补修、重修、补考成绩
备注
1.
补修、重修按实际考核
成绩登记,补考成绩合
格以上者一律登记为
合格。
2.
3.
4.
5.
6.
说明:1.本表作为往届结业生经补修、重修或补考合格,学校准予换发/补授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后对原学籍档案的补充材料,存入学生的个人学籍档案。本表一式贰份,一份存入厦大档案馆,一份学生本人保管。
2.本表内所记录的重修、补修、补考的课程成绩可以合并到以往结业归档时的学籍成绩总卡中出具,以替代以往未修或不及格课程成绩。
学院(公章)教务处(公章)

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稿)第一条为贯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函授、夜大学、网络教育和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分析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良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并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各类学生的成绩具体要求如下:1、自学考试(参加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1)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2)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2、网络教育、函授、夜大学:(1)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的课程学分累计,专科起点本科少于12学分,高中起点本科少于18学分;(2)非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五级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第四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学习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2.04•【字号】闽教高[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人事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人事局、发展改革委,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精神,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进一步推动高校整合优质教学资源,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较宽知识面、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产业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2009年在我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内容和范围“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取得相应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门类学位的专业所获得的学位,试行“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

本科“双专业”是指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同一门类学位跨学科的另一个本科专业。

高职高专“双专业”是指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另一个高职高专专业。

本科“双专业”应主要为《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确定的信息、石化、机械等三大工业主导产业服务的工学类专业和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的应用文科类专业,特别是为我省当前加快发展的集成电路、软件、光电子、生物技术、环保、新材料等6个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的相关专业。

高职高专“双专业”应主要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闽政办〔2008〕50号)中确定的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的十大技能型紧缺人才领域的相关专业。

厦门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先进,促进校风及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评选名额第三条各项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为:根据学校下发名额,评选校级荣誉称号;学院配套1:1名额评选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章评选条件及细则第四条凡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第五条“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评选细则:(一)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前列。

其中,“优秀三好学生”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三好学生”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二)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评审细则:本细则旨在规范“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的评审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结果公正。

评审结果依据“课程成积分+日常表现分”总和计算。

其中,课程成绩分占80%,以教务系统的绩点成绩为参照进行换算。

日常表现加分占20%由德育加分、智育加分、文体加分等部分组成。

1、课程成绩分(总80分)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算法,不含全校性选修课成绩,不含双学位成绩。

课程成绩分=学分绩点×202、日常表现加分(总20分)(1)德育加分(6分)①获奖加分: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本学年内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可按国家、省部、校、院级别分别加2、1、0.5、0.2分。

团队获奖的,3人(含)以下每位队员获得相应等级得分的80%;4-10人的每位队员获得相应等级得分的60%;10人以上每位队员获得相应等级得分的40%。

厦门大学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表经济学

厦门大学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表经济学
13
广告管理
2
32
14
市场营销学
2
24
8
15
电子媒体广告
2
32
16
广告创意
2
16
16
毕业论文
6
其他教学环节(实习等)
6
总学分
49
附注:1.辅修本科专业证书至少应修读总计不低于30学分的课程,其中必修课程(打“√”表示)。
2.申请双学位必须完成本计划45个学分以上(包括毕业论文实习)。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经济数学)
7
数理经济学

3
8
数理金融学

3
9
商务沟通与交流

3
10
微观计量经济学

3
11
时间序列计量经济学

3
12
劳动经济学(A1)
3
13
人力资源管理(A2)
3
14
货币银行学(B1)
3
15
国际贸易与金融(B2)
3
毕业论文

6
学术前沿讲座

3
总学分
48-54
附注:一、辅修本科专业证书至少应修读总计不低于30学分的课程,其中必修课程(打“√”表示)。
3
54
4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3
54
5
社会统计学
3
54
6
社区概论
3
54
7
经济社会学
3
54
8
发展社会学
3
54
9
人口社会学
3
54
10
越轨社会学
3
54

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篇: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稿)第一条为贯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函授、夜大学、网络教育和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分析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良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并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各类学生的成绩具体要求如下:1、自学考试(参加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1)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2)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2、网络教育、函授、夜大学:(1)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的课程学分累计,专科起点本科少于12学分,高中起点本科少于18学分;(2)非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五级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如何使用学校网络【厦门大学】

如何使用学校网络【厦门大学】

如何使用学校网络身为新世纪九零后的厦门大学生,你可千万不能不知道如何使用网路,厦门大学的网络可以在学习和生活中给你提供许许多多的帮助。

当然,身为经院的学子,有几个经院特有的网站更是学弟学妹们需要认识的。

1.厦门大学网站首先,作为一名光荣的厦大学生,不可不知的,厦门大学官方网站/即使你是还未进大学学习的学生,这个网站都是你留意厦门大学信息的最佳网站,你可以发现很多你需要的信息。

厦大官网像一个门户,里面的内容涵盖了厦大的方方面面。

在这里,你可以随时了解厦大新闻,学校概况,就业信息,招生信息等等重要信息,并且,厦门大学的各种机构也可以从这里点击进去。

2.教务处网站其次,教务处是厦门大学的学生用得最频繁的一个网站了,你可千万要记得,它的网址是/index.asp这是厦大学生最常用的网站,它常常作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窗口,向同学们发布有关课程、考试、选课等各方面的消息,所以无论你是大一还是大二,教务处网站无疑是一个需要你关注的地方。

以下是其重要的几项功能,给学弟学妹们参考:【通知文告】此栏目主要是有关于交流学习的通知、选课通知、转专业通知、考试通知、四六级报名考试通知、英语耳机试听通知、本科毕(结)业证书与学位(双学位)证书及辅修专业证书领取通知等相关学习的各种通知。

【教务快讯】在此栏目中有设置以下内容:主辅修制解答、学籍管理规定导读、全校性选修课管理办法、全校性选修课选课指南、厦门大学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办法、厦门大学质量工程申报表格与附件。

【公共信息】在此栏目中,同学们可以进行等级考试成绩查询,如英语四六级查询、计算机等级查询。

【用户登录】通过用户登录,进入到属于自己的教务管理系统,里面设有公共信息、个人学习计划、学生信息、学生选课、转专业申请、学生成绩管理、辅修情况、课表查询、留言板。

其中可以在留言板上问教务哥问题,教务哥会及时给予解答。

【下载中心】在此栏目中,提供各种申请表、审核表。

此外,在教务系统上还可以查到各个学科的课程设置,各个学校机构电话,专题讲座信息等信息。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

附件5厦门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根据2009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开始,所有校级奖学金评审中,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采用学分绩点,现将学分绩点做以下说明:一、采用学分绩点更有利于比较和评价学生学习情况计算学分绩点是高校衡量学生学习情况的通行做法。

实际操作中各个高校的计算方法有很大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取值方法。

过去我校在学生评奖评优中采用的方法是将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实际成绩(百分制)按学分加权平均。

但这种方法在我校以往的评奖评优过程中,不少院系提出异议。

主要原因是:1.不同学院、学科学生之间课程差异大,教师评分标准并不统一;2.即使同一学科、同一门课程,由于不同班级、不同教师任课,成绩照样存在差异;3.同一专业学生因兴趣、方向不同选修课程各不相同,很难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因此,在数学科学学院支持下,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一种以学生所参加课程教学班的最高成绩为基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修读时所取得的成绩与本教学班最高成绩的偏离程度来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计算方法。

本方法使不同学科课程成绩之间更具可比性,更加科学、合理。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成绩按如下七个步骤获得:第一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实际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所获得的差值若为负数,则差值计作0)。

第二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所在教学班的最高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

第三步:将第一步获得的各差值除以第二步获得的相应课程的差值,所获得的商即为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

第四步:将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分别乘以相应课程的学分然后再求和。

第五步:将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求和计算总学分。

第六步:将第四步所求的和数除以第五步计算的总学分,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加权平均绩点成绩。

第七步:将加权平均绩点乘以4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

注释之一:对于非百分制课程成绩,本方案作如下规定:注释之二:对于考查课程(即按合格、不合格登录成绩的)和免修的课程,不参与绩点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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