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院双学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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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培养复合型、创新性和实践性高素质人才,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主修专业的教育外,跨本科专业大类接受我校开设的另一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教育。

第三条申报资格与条件(一)XX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学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有余力,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四)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四条报名及审批序(一)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前公布接收攻读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

(二)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于本科三年级秋季入学后第一周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辅修学士学位承办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查询结果。

第五条教学管理(一)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由承办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具体拟定。

辅修学士学位教学班的教师聘请及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

(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自行选学课程跟班学习或单独开班,单独开班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教师的聘请及排课、课程考核等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安排。

(三)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教学要求、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求应与将本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要求相同。

(四)为保证教学的稳定性,计划一旦确定,学院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安排。

第六条学生注册(一)凡获准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在学生系统中注册相应课程。

注册课程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逾期未缴费将视为自愿放弃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所有该学期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做注销处理,且不予补缴费用或补选课程。

(二)凡注册修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指定的班级上课学习,接受考勤,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要求,并在学习结束时参加全部注册课程的考核(申请免修的课程除外)。

大学高校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一)开设条件与要求学院可在三校区开设双学位教育。

开设学院需将申请报告、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材料报送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办。

双学位专业修读总学分人文类专业不低于70学分,理工类专业不低于80学分。

修读期限不超过主修专业修读完成时间,且最低修读年限不低于2年。

所设课程为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修读与报名1.修读条件(1)学生所修读的双学位专业须为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以外的专业,且只允许修读一个双学位专业。

(2)二年级或三年级本科生,各科成绩合格(修读英语双学位专业须通过英语四级等级考试)均可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

(3)学生不得跨校区修读。

2.报名程序(1)开办双学位教育的学院,应于春季学期第13周前,将下学年拟开设的专业、报名条件和招收名额等材料报教务处,经审核后公布。

(2)每学年秋季学期第2周前,学生向所在学院网上报名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交开办学院审核。

(3)报名结束后,开办学院负责录取并报教务处审核。

(4)学分学费按修读专业标准缴纳。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1.教学组织(1)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开办学院负责招生、资格审查、培养方案制定、组织教学及成绩管理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培养方案审核、教学质量监控、证书发放等。

(2)实行单独编班,于每学期第20、21周集中组织完成主要教学任务。

开设学院应在开课前2周将开课课表、考试前1周将考试安排、考试结束之后1周将考试成绩分别上传到教务管理系统。

2.教学管理(1)双学位课程若与已取得学分的主修专业课程相似,可申请免修;双学位课程不能免修主修专业课程。

(2)双学位课程不合格,给予1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按50%的学分学费缴纳后可进行再修。

(3)在修读双学位期间,如学生转入的新专业与双学位修读专业为同一学科门类或主修专业受到学分预警者,终止双学位专业的学习。

(4)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双学位学习,应向双学位开设学院提交退读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学院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注销退读学生双学位学籍。

关于双学位的认定标准

关于双学位的认定标准

关于双学位的认定标准
双学位是指在同一个学年内,获得两个不同专业领域的学位。

对于双学位的认定,应该满足以下标准:
1. 学制和学分要求:双学位的学制和学分要求应该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学生必须完成两个专业领域的全部课程,并且满足两个专业领域的学分要求。

2. 学术成果:学生必须在两个专业领域内都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如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获得奖项等。

3. 学术表现:学生应该在两个专业领域内都表现出良好的学术能力和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业成绩、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等。

4. 学位授予:学生必须获得两个专业领域的学位授予,即双学位。

总之,双学位的认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同时满足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只有满足以上标准,才能被认定为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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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xx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继续实行辅修学士学位制度,并修订原管理办法。

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与设置(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修读跨专业大类的另一专业的核心课程,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专业大类的学士学位。

(二)辅修学士学位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设置,由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根据社会需求、教学条件等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并制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报学校审定,省厅备案批准后实施。

辅修学士学位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学位办负责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学位资格的审查、学位数据上报、证书的发放;各主办单位负责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资格审核、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课程考核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二、辅修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一)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条件1.辅修学士学位主要是满足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本科专业的需要,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在合格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愿意支付相关修读费用方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2.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专业大类,学生不能辅修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学位,师范类专业之间可以互相开放辅修学位教育,学生只可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期间不得变换。

3.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应与学校对主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规定相一致,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4.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程序学校向学生公布开设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数和辅修要求。

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于第二学年初(9月份)填写《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到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名,经主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学位条例》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且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

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

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班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院(系)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堂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

学生必须持辅修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的考核,必须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三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设置相同,属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不得免修;其它课程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二)在同一学期开设,且主修专业课程为必修课的,可申请免修;申请辅修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栏记载主修课程成绩,并记入学分。

安阳师范学院分制收费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分制收费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精神,为保障我校学分制改革深入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原则及收费标准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学校按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并确定学分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由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折算而成,计算公式为:每一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学制÷专业总学分(详见附表)。

附表各专业收费标准二、收费办法1、主修专业学费的收取办法为简化手续、便于管理,学生主修专业的学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按学年预收,在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根据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

不缴纳学费者,不得参加选课和获得学分。

2、主修专业以外学费的收取办法学生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需另行缴费,并实行先缴费、后选课,不缴费、不选课。

具体收费标准视不同情况规定如下:(1)重修课程。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正常补考,补考不收费。

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选择重新学习(重修)该门课程。

对重修该门课程的学生,按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2)超选课程。

按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应修读规定学分(文科、艺术为194学分,理科为204学分)。

学生所选课程超出规定学分部分,需按照实际超出的学分补缴学费,收费标准为所选课程归属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

(3)双学位、辅修专业学费按《安阳师范学院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规定》(试行)(院政【2001】109号)执行。

三、退费办法1、学生在修读所选课程后两周内申请退选的,不计学分,不收费。

2、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停学等原因,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附则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11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起开始实行。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文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学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期中申请报名,第三学期开始修读);2.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程序1.每年四月份及十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时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学院进行审核,如设有考核面试环节,学院自行组织考核面试。

对于各学院审核或考核面试通过的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与教务处及招生学院签订协议,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备案。

3.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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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
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规定
(试行)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学位[2010]1号)等文件精神,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结构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双学位和辅修专业
1、双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取得本专业(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前提下,再取得不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资格(即完成双学位教学计划课程,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通过答辩,并取得全部学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即可获得双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

2、辅修专业是指在校本科生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修满主修专业及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资格。

第二条学制与课程设置
1、双学位专业的学习,学制原则上为三年或六个学期,即第三学期至第八学期。

辅修专业一般为三个学期。

2、课程设置。

双学位课程应该是该专业中最主要的基础课和专业课。

根据培养要求设置16门左右双学位课程,学分为40至45学分。

每学期开设3门左右,理论课学时限制在600学时左右,毕业论文(设计)6至8周。

辅修专业课程门数一般为8门左右,学分为2 0分左右,学时数限制在300学时左右。

双学位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

3、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双学位采用5-6学期弹性学习制培养。

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与潜力决定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的知识顺序选修,并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对学习年限的要求。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中相应层次要求的课程,并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三条教学形式及组织管理
1、学校根据学生人数决定教学形式。

学生人数较少时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随现有课程班上课,学生人数较多时须单独编班上课。

原则上按照30人/班以上方可开班。

2、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的教学组织与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包括落实上课教师、安排教学及考务、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统计登录课程成绩、审核毕(结)业资格等工作,并将以上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审定、教学质量监控、成绩管理及证书的审核与发放。

第四条修读条件及申请修读审批程序
1、凡在校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在校期间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无补考和重修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在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可自愿申请修读双学位。

2、每个学生只能选修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二者不可兼选,且与主修专业必须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3、《安阳师范学院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招生通知》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由举办专业所在学院在校园网上发布。

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根据通知上的时间要求,向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安阳师范学院双学位和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并附主修专业成绩单)。

经主修学院初审后送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复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终审后,经主管校长批准,教务处于每年11月底前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经审核批准的申请者,由举办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有关学生。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一张一寸照片到双学位举办学院报到,并办理听课手续。

凡逾期不办理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修读资格。

举办双学位学院将报到并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学
院和教务处,教务处通知财务处收缴学生修读费。

5、学生一经选定并经学校录取的双学位修读生,不得转专业,不得自行退选。

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学院和教务处批准,方可退选。

第五条学籍管理与注册
1、教务处和举办双学位的学院要为修读双学位专业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举办学院按照教务处要求在课程结束考核后,将成绩及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负责成绩管理。

课程成绩单一式二份,举办学院存档一份,另一份在学期末由举办学院统一整理后按时报送教务处。

2、每学期开学初,学生须按时到举办双学位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符合继续修读条件者,在其听课证上加盖注册章,学习成绩予以承认。

无故不办理注册手续者,学习成绩不予认可。

第六条教学与课程安排及成绩管理
1、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属于学校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

教学组织一般实行单独开班,开课时间安排在星期六、日或其它课余时间,课程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严格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与考试。

2、凡双学位专业课程与其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者,经学生书面申请,举办双学位专业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可以办理免修手续,成绩予以认可。

3、双学位专业课程成绩记入《安阳师范学院双学位成绩单》进行专门管理。

4、双学位、辅修专业修读完毕后,由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初审并打印《安阳师范学院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成绩表》(一式两份),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一份存校档案馆,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证书授予
1、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修读完毕后,由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填写“(申请双学位学生)主修专业学位授予情况审核表”,经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后,作为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的依据。

2、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后,修完双学位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取得相应学分,通过双学位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经审查合格,即取得双学位资格。

毕业时,由学校授予双学士学位证书。

3、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学习原则上不准缓考。

课程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然不及格者自然淘汰。

4、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后,未获得双学位毕业资格,但修读课程学分符合辅修专业学分要求者,经审查合格,可取得辅修专业资格,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5、学生在攻读双学位期间,擅自缺考及考试作弊者,终止双学位学习。

学生终止双学位学习,其已取得的课程成绩,可作为公共选修课成绩记载。

6、学生未修满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或虽修满学分,但主修专业未获得学位者,不能获得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结业资格。

已取得的课程成绩,可作为公共选修课成绩记载。

7、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课程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籍、毕业与学位。

第八条收费与经费管理
1、修读双学位专业学生按学年或学分收取学费。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规定执行。

考虑到我校实际情况,暂定每学分收费70元。

2、修读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学生须按学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逾期不缴费注册者,按自动退修处理。

学生因故终止双学位学习,不再缴纳学费,但已交的学费不予退还。

3、学生所交学费按照管理职能与责、权、利的不同,充分考虑到双学位班课程开设时间主要集中在休息日的实际情况,同时体现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的管理体制,学费分成按照开设双学位教育的学院60%、学校40%的比例进行划分。

4、学院之间教师课时费支付标准由各学院自定。

第九条双学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
凡当年面向全校开设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必须制定专业培
养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双学位的授予
学生通过双学位学习合格后,按照《安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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