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事故处理制度

幼儿园事故处理制度
幼儿园事故处理制度

幼儿园事故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事故的类型

1、幼儿园事故的概念

幼儿园事故,是指入园幼儿在幼儿园组织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主。它主要是幼儿在园接受或参加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如春游、节假日的庆祝活动等)发生的人身伤害。

2、幼儿园事故的类型

幼儿园事故发生的范围、种类是极其复杂的。有与幼儿园设施、设备有关的,有与教职员的保育教育有关的,有幼儿园自身的原因的等等。在这里,介绍几种最常见的类型。

(1)设施伤害。即同幼儿园设施引起的伤害。包括幼儿园设施、设备不安全、建筑物倒塌、火灾等原因造成的幼儿人身伤害。

(2)保育教育伤害。即由教职员在保育教育过程中引起的伤害,包括教职员工工作责任心差,擅离岗位期间(出去办事、聊天等)发生的伤害,或是幼儿在户外活动时,教师安全措施保障不力,以及教职员工语言、行为不当,造成幼儿园身心伤害等等。

(3)幼儿自身伤害。即由幼儿自身原因引起的伤害。

(4)园外活动伤害。即由幼儿园组织园外活动引起的

伤害。包括参观、浏览、庆祝活动中管理组织不善,造成幼儿伤害。

二、幼儿园事故原因分析

幼儿园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单一的,有的是交叉的,错综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

1、制度问题

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是造成幼儿园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些幼儿园不注意加强园内的建章立制工作,没有严格的门卫制度、住宿卫生制度、教师值勤制度、安全防护制度等,使管理出现漏洞,造成严重后果。有些幼儿园虽然有比较完备的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如有的幼儿园门卫管理不严,出现陌生人出入的情况,造成不良甚至是严重的后果,有的教师在离园时,将幼儿交给未受家长委托(包括书面委托或电话委托)的熟人,也容易造成不良的后果。

2、设备问题

幼儿园内的设备陈旧、老化,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这就潜伏着幼儿园事故的发生,如:某幼儿园滑梯年久未修,虽然教师反复强调不能去玩,但由于幼儿本身并无控制能力,有一幼儿仍上去玩,结果滑梯不稳,摔成重伤。在这里,幼儿园是负有责任的,因为他违背了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的规定,同时也未采取防护手段和修复措施。

3、教学管理问题

主要是教职员工在保育、教育过程中引起的,包括:

(1)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的幼儿伤害。如超强度地罚站、罚打扫卫生、罚跑步,以及教育幼儿时,态度粗暴,使用侮辱性字眼,给幼儿身心造成伤害。

(2)违反国家有关的幼儿管理法规发生伤害。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违背了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如:给幼儿讲授小学的有关课程,其强度和难度均超过幼儿承受能力,造成幼儿不堪重负,妨碍了身心的全面发展。

(3)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差造成幼儿伤害。从法律上讲,后者属认识问题,主要给予批评教育。某省幼儿园在春节后开学不久,因幼儿到园不足,将小班、中班、大班的部分幼儿合在一起,这本身就要求教师加强看护,但该园教师因出去办私事委托园内一临时工照看,结果发生了大班的一幼儿打伤小班一幼儿重大事故。当然,类似这样的事故虽说是少数,但实践中确实存在着教师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的事故,如有的教师怕胜怕麻烦,强迫幼儿憋屎、憋尿,造成幼儿严重的身体损害,等等。

(4)安全措施保障不力。在户外活动及幼儿园组织的园外活动,常常因为安全措施保障不力而引发事故。

4、儿童自身问题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因幼儿特殊体质造成疾病原因引起伤害,另外是幼儿园、教师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方式并无

不妥,而属于幼儿心理适应能力极差造成的。

三、幼儿园事故的赔偿责任

在对幼儿园事故的类型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遵循谁有过错,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在幼儿园事故中涉及赔偿主体主要有三个:一是幼儿园、二是监护人、三是保险公司。下面作一简要分析:

1、幼儿园赔偿责任

幼儿园赔偿责任即包括因幼儿园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也包括园教职员工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后者赔偿是先由幼儿园代替教职工赔偿,然后幼儿园再对教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或追偿。根据幼儿园事故发生的原因、情节及过错情况,幼儿园赔偿可分为完全责任、部分责任和免除责任。

(1)完全责任。过错全在幼儿园。如在园内建厕所,一无图纸,二无合同,三无主管部门的审核审核儿童伤害;在通往幼儿园的路上挖井,未采取安全措施,幼儿不慎掉进去等等。

(2)部分责任。即幼儿园事故的发生,其过错一部分是由幼儿园或教职员工引起,一部分是由幼儿或其他因素引起。如:幼儿在课间打追、教师在旁看见,虽制止但并不得力酿成事故,那么教师应负一定责任。

(3)免除责任。即指幼儿园事故的发生,纯由幼儿自身原因引起,或属意外,幼儿园不可预料。如某幼儿患有某种疾病或属特殊体质,家长并没有告诉幼儿园教师,幼儿园

或教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教育教学活动,造成伤亡,幼儿园并无责任。

2、监护人赔偿责任

监护人对其子女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应依据事故的原因、情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不能一味归结为幼儿园负责;至于纯属由幼儿自身原因造成伤害,监护人应承担完全责任。

3、保险公司责任

幼儿在幼儿园内发生人事伤亡,保险公司依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所签合同的险种、险别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值得指出的,在赔偿责任的分担中,并不是三种赔偿主体在任何一个幼儿园事故中都负有赔偿义务,也并非是平均分配,而要根据幼儿园事故的原因、情节、过错等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对于任何一方都无过错而造成的伤害事故,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幼儿园意外事故案例及分析

幼儿园意外事故案例及分析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每个家长都不愿看到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当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后我们应该做什么?幼儿园意外事故的责任人是谁?对于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幼儿园该如何整改?具体内容请阅读下面的幼儿园意外事故案例及分析了解。一、个案描述 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同班小朋友。一日,教师王某带领幼儿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老师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的背后,两人均在队尾,趁队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的左股骨中段发生斜形闭合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月后临床愈合。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680元,飞飞的父母误工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4450元。飞飞的父母与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就医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要求幼儿园和萌萌的父母赔偿上述费用共计10130元。 萌萌的父母认为,萌萌入园意味着自己已经将萌萌及对其的监护责任托付给了幼儿园;萌萌在幼儿园时,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能直接行使监护人责任,只有幼儿园才能监护孩子,因此,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幼儿园则提出,在孩子下楼之前老师已经一再强调“不要拥挤、打闹”,且事故发生之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幼儿园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应独自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费用。协议未果,飞飞的父母作为代理人,以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130元。 二、个案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要明确应由谁来承担这次意外事故的责任,我们首先应该从法律上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幼儿园是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对幼儿的监护职责是否随着幼儿入园转移到幼儿园?在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究竟应该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 (一)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 在当前的多起幼儿在园意外伤害事故中,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幼儿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焦点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公众舆论倾向于幼儿园理所当然地具有监护人的身份,应该对幼儿在园事故承担监护不力责任。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情况并非如此。

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灵源街道语馨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园负责人;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委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教委办。 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镇教委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制度

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园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幼儿园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儿园实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食品监管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 第三条食品安全小组主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监管报告工作。 第四条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配备专人负责日常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电话:)。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负责组织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组织机构。 第六条食品安全信息资料组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 第七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报告制度,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 第八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或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严

重社会影响的以及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和其它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九条各食品的制作、加工和饮用过程中,一经发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需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实验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市教育局学校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上级市政府。(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电话:)经幼儿园食品安全小组批准后,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一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从发生至终结上报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报告,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二)进展报告。进展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三)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

幼儿园安全管理--怎么看待幼儿园意外事故

怎么看待幼儿园意外事故 安全教育是幼儿园最重要的常规工作之一。对幼儿园来说,不允许有重大伤害事故发生,比如:大骨折、大外伤(有后遗症)、Ⅲ度烧伤等。一般的责任事故也不能出现。实际上幼儿园事故的发生率是很低的,但一旦发生了,对家长就是百分之百地无法交代。虽然妈妈自己带孩子活动时也会发生意外,但幼儿园方面,即便是宝宝受了很微小的轻伤,对带班老师的考核也是非常严格的,对老师的评选、晋级通常会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 宝宝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是妈妈觉得伤心、幼儿园老师觉得棘手的事情。虽然谁都不愿遇到这个问题,但是一般的碰伤、摔伤等(对宝宝的身体造成的伤害不是很严重的事故),在幼儿园里还是时有发生。最好的老师可以保证教学几十年从没有被家长投诉,但不敢保证几十年教学中她所教的孩子没有被磕碰的。 分析宝宝在幼儿园发生事故的原因,不外以下几种: 1. 幼儿园里存在一些不安全隐患。硬件上的有:用具用品放置不当,玩具设施不符合安全规范,门卫管理疏漏,房屋建筑不适合幼儿活动等。软件上的有:老师教学经验少,组织活动的能力差,该提示的没提示。个别老师安全意识淡薄等。幼儿园和老师应及时排除这些隐患,家长们发现了也要及时反映。 2. 宝宝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大脑对身体动作变化不能做出相应的灵活反应。还有,宝宝生活经验缺乏,对自己行为将会产生的后果没有预见性。比如:小朋友在奔跑时看见别的小朋友迎面而来,不会安全躲闪、回避;不知道在滑梯上推小朋友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两个小伙伴做游戏,不能保持适当的距离,或者扑空了,或者一个一弯身子就把另一个顶摔跤等等,大一点的孩子冒险精神萌芽,也是事故的隐患之一,这些都需要老师和家长严密注视,并进行有目的地引导。 3. 妈妈的错误观念为宝宝安全留下隐患。有的妈妈热衷于给孩子扮酷,给孩子穿上厚底鞋、紧身裤等,使孩子活动不便,活动时易失去平衡。也有的妈妈为了省钱,给孩子穿大了好几号的鞋子,也使孩子容易摔倒。 孩子在幼儿园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是很低的。家长不应该对偶然发生的小碰伤过于挂心。实际上,就是在幼儿园发生的事故中,也只有少数是由于教师责任心不强或是事先没有考虑周全造成的,大多数还是防不胜防的意外。 一旦宝宝在幼儿园发生了事故,绝大多数老师会觉得很内疚,都会主动向家长道歉。此时,家长应该先分清事故原因:如果是老师惩罚孩子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应该找园长或上级领导来解决问题。对正常情况下出现的意外事故,就不要过于严厉地责备老师,避免老师内疚的心情变成抵触情绪。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幼儿园定期成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教育工作。 二、幼儿园定期对幼儿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纪律教育、日常生活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体育活动安全教育、预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自救自护教育、救助教育、社会实践安全教育等。 三、每年的三月份为安全教育月,每学期的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幼儿园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充分发挥幼儿园教育阵地作用,利用光碟、黑板报专刊、图片展示、案例教育片、专题学习、知识竞赛等幼儿喜闻乐见的形式,扎扎实实的地宣传和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教育的时效性和吸引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幼儿日常行为习惯教育,培养幼儿守纪律、有秩序的好习惯。定期邀请校外辅导员给幼儿作专题讲座,使幼儿了解幼儿园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掌握基本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正确掌握突发事件避险和自救的简单方法。 六、每年至少应组织全园教师及家长进行一次消防器材使用、消防逃生知识专题讲座及消防逃生专题演练,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七、每学期放假前,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家庭生活安全教育和社会生活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护自救能力;将安全教育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学校、家庭和社会携手确保幼儿假期安全。

八、组织外出活动前,要针对活动的内容、形式、路线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需要乘车外出活动,还要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九、集会、体育活动、体育训练和竞赛、举行大型活动前,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十、配合有关部门整治幼儿园周边环境,配合社区,从防火、防触电、防不洁食物、防交通事故等多方面立体式展开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十一、幼儿园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幼儿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幼儿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幼儿园各种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

名称处理的方法 受伤时止血法1.直接加压止血法:以消毒纱布或清洁的布置于伤口上,然后用手掌或手指施压,压5~10分钟,等出血停止后,再用绷带或胶布包扎固定。 2.止血点止血法:将流经伤口处的主要动脉暂时压住(向骨头方向压),以减少伤口的流血量。可将受伤的手指抬高超过心脏,以减轻疼痛和止血。 鼻出血止血1.让患者安静坐下,头部保持直立或稍向前倾。如果头向后倾,血液会流入喉咙,易发生窒息或呕吐。用拇指和中指压住鼻翼。 2.将一块干净的纸巾或棉球卷成条状塞入流血的鼻孔内,再按住鼻孔,等止血后再将纱布拉出。 3.出血较多的可冷敷患者鼻根部,约隔10分钟放开。 4.如不能止血或鼻骨有骨折现象引起的出血,送医院治疗。 轻度割伤1.割伤后先确认伤口的深浅,处理轻微割伤的最佳方法就是用生理盐水或温开水将伤口清洗消毒后,检查是否有残留物留在伤口中,如伤口不深则让伤口自行痊愈。 2.若有出血则先止血消毒,如果想让伤口尽速愈合,可涂上抗菌软膏,贴上创可贴,每日换药,或上纱布、扎上绷带,绷带裹紧的压力促使血液在伤口处凝固。 烫伤1.应迅速用冷水冲洗,也可用冷水浸浴。轻者冲洗约二十分钟后伤口擦京万红膏。 2.如果幼儿烫伤时有穿衣服,要伤口冷却后才可把衣裤从孩子身上小心脱下,粘住的衣服不能强行脱下,要用剪刀剪开。 3.如皮肤已出现水泡,保护好水泡,留待医生处理。如皮肤的水泡已破或已剥落,可用干净纱布简单包扎。 嘴唇受伤带好一次性手套后用纱布置于伤口上,然后用手掌或手指施压,压5~10分钟,等出血停止后,倒一杯温开水给幼儿漱口,了解伤势,如果肿胀厉害,可以止血后冰敷,然后喷西瓜霜或喉风散消肿。. 手指夹伤1.及时冰敷,仔细查看是否出现紫色的出血现象或肿胀,如有可能是手指部的骨骼发生了骨折,应及时去医院就医。 2.如出血不止,可将受伤的手指抬高超过心脏,以减轻疼痛和止血并去医院治疗。治疗夹伤期间避免入浴。 鼻腔异物1.鼻腔进异物后,不要用物去抠。可让幼儿将另一鼻孔压紧,闭紧嘴,用力将异物擤出。如无效,需送医院取出治疗。 耳道异物豆类入耳可滴油,不能滴水,请幼儿侧向异物,侧身单脚跳,豆粒随油掉出。如飞虫误入耳道可在黑暗处将手电筒放在耳边,飞虫可见光爬出。无效果应送医院取出。 名称处理的方法 异物入眼(切勿让幼儿用手揉擦眼睛,以免异物擦伤角膜)1.眼泪冲洗法,鼓励幼儿闭上眼睛休息片刻,再慢慢睁开眼睛多眨几下刺激眼泪,冲出异物,可用拇指和食指轻轻捏住上眼皮,向前提起,向眼内轻吹,刺激眼睛流泪,将沙尘冲出。 2.如果冲洗法冲不出异物,将眼睑翻开,找到异物后,用湿的棉签将异物轻轻粘出。 3.如果眼内飞入小飞虫等异物,眼泪无法将异物冲出时,可用干净的冷开水进行冲洗,以汤匙盛水冲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事故的发生,会扰乱幼儿园的正常的工作,因此要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和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同时,要理性分析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要努力将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一、幼儿园安全事故概念的界定。 幼儿园安全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幼儿事故后,就幼儿园、幼儿家长和肇事者之间各应承担哪些责任,困扰着幼儿园园长。因此,了解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制责任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 (1)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2)因教学设施引起。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3)儿童走失。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体罚分两种,一种是指肢体上的体罚。另一种是指言语上的体罚。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5)幼儿被他人接走。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儿被他人接走。(6)外来人员侵入。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损失。(7)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事故。幼儿园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8)幼儿自身原因所致。很多场合下是由于幼儿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幼儿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三、幼儿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有防止幼儿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尽管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但是,幼儿园一旦因过失行为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幼儿园在幼儿安全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等行为,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幼儿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安全事故的发生,幼儿园要负相应责任。反之,幼儿园可不负责任。

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园负责人;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委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教委办。 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

时间(2小时内)报告镇教委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园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4)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园所建设工程中和教学用房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园内的锅炉、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案例[整理]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案例[整理]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 近年来,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幼儿园的孩子均是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或者是伤害了他人,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幼儿园、幼儿家长,抑或是其他人?这是长期困扰着幼儿园及幼儿家长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图从实际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出发,对目前争议较大的一些相关问题谈谈看法。 一、个案描述 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同班小朋友。一日,教师王某带领幼儿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老师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的背后,两人均在队尾,趁队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的左股骨中段发生斜形闭合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月后临床愈合。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680元,飞飞的父母误工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4450元。飞飞的父母与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就医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要求幼儿园和萌萌的父母赔偿上述费用共计10130元。 萌萌的父母认为,萌萌入园意味着自己己经将萌萌及对其的监护责任托付给了幼儿园;萌萌在幼儿园时,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能直接行使监护人责任,只有幼儿园才能监护孩子,因此,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幼儿园则提出,在孩子下楼之前老师已经一再强调“不要拥挤、打闹”,且事故发生之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幼儿园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应独自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

费用。协议未果,飞飞的父母作为代理人,以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130元。 二、个案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要明确应由谁来承担这次意外事故的责任,我们首先应该从法律上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幼儿园是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对幼儿的监护职责是否随着幼儿入园转移到幼儿园?在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究竟应该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 (一)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 在当前的多起幼儿在园意外伤害事故中,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幼儿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焦点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公众舆论倾向于幼儿园理所当然地具有监护人的身份,应该对幼儿在园事故承担监护不力责任。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情况并非如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但是,从现实情况以及监护制度的实质来看,幼儿园都不是在园幼儿的委托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免除。此外,该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见,法律并未规定幼儿园能够成为

幼儿园维权9案例-意外事故

父母作为宝宝的第一监护人,维护宝宝权益能促进幼儿园工作改进。同时,幼儿园也要有法律意识,并不是任何事情发生在幼儿园就是幼儿园的责任。以下9个案例可折射出幼儿园管理问题,值得借鉴。 案例一:小小异常藏大患 ***幼儿园有一个异国婚姻的爱情结晶,孩子的父亲是埃及驻华大使,母亲是中国人。每天都是父亲和司机或者是母亲和司机来接孩子。忽然有一天,父母没有来,只有一个司机和一个厨师来接孩子。老师发现这个小小的异常,一边问:“父母怎么没有来?”一边派人给孩子家里打电话。孩子的父亲接到电话就急了:这两个人我正准备要辞,他们管我要六万块钱我没给,有可能要绑架我的孩子。一会儿,孩子的父母开车过来了,那两个人赶紧跑了。 好在幼儿园警惕性高,父母与幼儿园的联系通畅。常见妈妈接孩子时站在远远的地方,对孩子一招手,孩子就跑过去,因为认错妈妈或孩子导致宝宝走失,悔之已晚。 案例二:幼儿园管理不力 有个幼儿园买了大米,堆在那里还没发,老师紧急开会都走了,没人看护大米。小朋友发现了院子里的“大米山”兴奋极了。围着这个“大米山”就开始爬,爬到半截“山”倒了,其中一名小朋友的腿被压骨折了,这就属于幼儿园的责任事故。 因为小朋友是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责任能力的孩子,不知轻重,身体支撑不住五十斤大米的重量。这是由于幼儿园管理不力,理应承担事故的完全民事责任。 更常见的是幼儿园的小朋友之间打闹出伤,如果老师没在场,没看见,就是教师责任事故。如果老师管了,但没有有效制止,那么,老师仍然要承担责任。 需要提醒妈妈的是:班级孩子超员,让两个孩子挤在一块睡导致摔下;幼儿园在孩子的饭菜上省钱买劣质货;在孩子活动用具上用一些劣质、价廉的东西,聘一些低工资的没有安全意识和保教素质的教职员工,这样就容易把幼儿园办成一个不安全、充满危险的场所,不要选择这样的幼儿园。 案例三:家长幼儿园双方都有责任 幼儿园的汉白玉雕塑突然倒塌,正好压在一旁游戏的小朋友身上并把小朋友的脸砸破。幼儿园说自己没责任:理由是当时已放学,家长自己带小朋友在园里玩,孩子的监护权已经转交到家长手中。家长说:在幼儿园被磕你幼儿园就有责任。 法律判定是:幼儿园的孩子本身没有多大的劲,汉白玉雕塑能倒,说明是幼儿园放置雕塑不当,存在隐患,应当承担设施维护不当的责任。孩子被砸是在家长接走以后发生,家长有监护不当责任。家长幼儿园双方有责任。 按规定,幼儿园所有的建筑都必须牢固、安全。比如,秋千离围墙近,小朋友在荡起时,把脚伸出别在围墙的铁栅栏上受伤,就属于设施上的问题。再比如,滑梯已经有螺丝松动,准备过两天去修,偏偏就这两天出事了。这些都要幼儿园承担设施维护不当的责任。 案例四:借裤子是侵权 幼儿园来了一个剧组拍戏,要借孩子的裤子。老师想也没想就扒了一个小朋友的裤子给剧组了。等妈妈来接孩子时,裤子还没有还回来。与大人一样,宝宝的财产权也是不能任意处置。不能认为,孩子的东西想借给谁就借给谁。 案例五:掩盖错误铸大祸 幼儿园最不可取的是掩盖错误。曾经有孩子从双层床上摔下来,老师没有基本常识,看孩子昏昏欲睡就搂着孩子睡了,不把真相告诉家长。第二天孩子昏昏沉沉直到出现昏迷的状态,送到医院一检查:脑骨裂。骨裂处已有脑液外渗。医生说,如果及时送到医院,治疗难度会小一些,预后会好一些。 出现了此类事故,教师被动在不论怎样补救,很难取得家长得原谅。案例六:侵犯孩子人格尊严权

幼儿园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与处理制度

-- -- 幼儿园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教职工安全意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安全事故责任。 二、关于费用 发生安全事故产生医疗、慰问等相关费用的,按照园长( 10%)、直接领导( 20%)、直 接责任人( 30%)、班级老师( 20%)、班级老师( 20%)的比例进行承担。 三、关于安全事故等级及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等级 安全事故内容 1.缝针三针以上 2.中度骨折及以上 第一级别 3.走失未造成严重影响 4.因安全事故退学的 1.烫伤 2.缝针三针以 内(含三针) 3. 轻度 第二级别 骨折 4.影响形象的损 伤 5.头部受到重伤 1.头上有胞 2.擦伤、 抓伤、咬伤严重 3.摔 第三级别 伤严重 1.擦伤、抓伤、咬伤 不太严重 第四级别 2.摔伤不太严重 处理意见 1.产生费用的按对应比例承担 2.事故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一次,一年内不参与评优评先。 3.全部关联人员全额扣除当月安全奖 4.所在班级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5.所在班级教师要写出事故总结并制作安全教育课件进行分享。 1.产生费用按对应比例承担 2. 事故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一次,半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3.事故直接责任人全额扣除当月安全奖,关联人员扣除 50% 4. 所在班级教师要写出事故总结并制作安全教育课件进行分享。 .1.产生费用按对应比例承担 2. 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给以通报批评处分一次。 3.事故直接责任人当月安全奖扣除 50%,关联人员扣除 30% 4. 所在班级教师要写出事故总结并制作安全教育课件进行分享。 1.产生费用按对应比例承担 2. 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给以通报批评处分一次。 3.事故直接责任人当月安全奖扣除 20%。 4..所在班级教师要写出事故总结并制作安全教育课件进行分享。

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

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园负责人;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委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教委办。 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镇教委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 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园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幼儿园常见意外事故及教师的责任义务

幼儿园常见意外事故及教师的责任义务 近几年以来,幼儿园里幼儿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另一方面是由于关于学校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教师再也不能凭以前的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了,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又是现行教育法律的规定。 一、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 1、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学生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幼儿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教师如没有尽自己职业“谨慎”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据扬子晚报2000年5月13日报道的儿童朱某状告南京港务局幼儿园及其开办单位赔偿纠纷一案就说明了这一点。1997年4月28日,不满5岁的朱某在幼儿园摔了一跤,老师随即带他到医院检查,发现朱某右肱骨髁骨骨折。后虽经多家医院治疗,朱某的右膀关节仍失去功能。法院在审理中认定,朱某在幼儿园摔伤致残,是幼儿园看护不力所致,幼儿园负有过错责任,对原告损伤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幼儿园赔偿朱某人

身损害经济损失55906元,精神补偿费20000元。 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 如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压压板等大型的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尽注意义务,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督幼儿的活动,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幼儿园校舍中楼房占大多数,学生在教室、楼道、走廊内的安全,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也是幼儿园容易出事故的地方。据江淮晨报2000年4月25日报道,合肥市六安路小学学生刘晶晶坠楼身亡,校方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共9万元。新浪网站2000年08月11日披露,义乌一幼儿园因滑梯未固定牢,导致少年何某在攀玩时,被翻倒的滑梯击倒身亡。 3、儿童走失。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说明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教师未尽看管之职。儿童在幼儿园的期间是指学生从踏入校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教师应该象家长一样,看管学生。学生离校必须经过教师的同意,或者学生家长的允许方可。 4、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因所造成的。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学生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

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我园教职员工和全园幼儿的安全,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以便及时有效的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把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园的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等性质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具体为: 1、自然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 2、人为性突发事件,包括学校、幼儿园交通、消防、房屋、食品卫生、剧毒危险化学品及师生、幼儿人身安全等事件。 3、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事件。 二、成立突发事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按上级部门的指示,指挥全园安全救灾工作,保障师生在园安全。 在安全救灾工作中,副组长成员们为安全救灾工作第二责任人,组长(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做好交接工作。

领导小组要坚持做好园内的安全检查,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管何人,绝不能粗心大意、放松丝毫警惕。 组长: (园长) 副组长: (副园长)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布署工作并接受和执行上级领导的指令主要成员: 通讯人员: 职责:负责处理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的外联工作以及对外反馈事态进展情况 安保人员:(保卫科长) 职责: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现场保护以及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工作,保障幼儿园人物安全。 交通人员:(教导主任) 职责:负责发生事件后师生的核查以及协调家长工作。 后勤保障:

职责:负责保障幼儿安全,突发事件后的救助工作。 三、日常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二)幼儿入园、离园时,值班教师要在大门口巡视,幼儿入园、离园后及时关闭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 (三)幼儿园大门保持上锁关闭状态,有外人进入时,必须查明身份,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内。 四、事件应急处理 (一)突发事件当事人立刻报告值班领导,再由其报告园长; (二)园长、保健教师等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按照职责进行工作;外来因素造成的突发事件要报告主办单位领导; (三)如是意外事故,保健教师简单处理后速送医院,并及时通知家长告知原因;如是外来人员造成的事故,迅速拨打110报警; (四)紧急疏散幼儿和工作人员到安全地带,确保幼儿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在等待救援的同时,严格控制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幼儿园,避免出现混乱状态。 五、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幼儿园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篇一: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园安全工作,强化幼儿园的安全意识。我园将定期对本园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并努力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教师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事故通报工作制定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教师和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幼儿园及各班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上报。 二、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任务 幼儿园(班)要做到及时报告园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幼儿意外伤害、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教师及幼儿非正常死亡事件等。 三、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现况等。 四、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责任制

为确保幼儿园(班)及时、准确的报送安全事故信息,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个班级或部门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等问题由哪个班级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事故报告办法 各班级或部门人员出现安全事故,主班教师或其部门负责人立即报告园领导,另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六、跟踪了解并及时报告安全事故进展情况 教师或领导在获悉幼儿或员工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有关人员对教师、幼儿或员工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等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逐级报告上级领导主管部门。 XX年9月 篇二:幼儿园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化作乡中心幼儿园幼儿园学生 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幼儿园意外事故

幼儿园意外事故 所有人都知道,安全是人类生存最基本最重要的需求,是人一切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据一项专家学者们的调查显示,中国儿童死亡原因中26%来自于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已成为儿童的第一杀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幼儿的身心发展均处于较为柔弱的初级水平,而强烈的活动需要与淡漠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较低的自我保护能力之间的矛盾,致使幼儿极容易成为意外事故的受害者,如何防范与处理儿童意外伤害事故已成为家庭、教育机构、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幼儿园作为低幼儿童生活学习的集体护养机构,是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易发生、多发生场所。因此,需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我曾经在有关幼儿园意外事故相关案例中看过其中几个,有两件案例是这样的:例一,幼儿学母亲收衣服的样子帮教师收毛巾,人小够不着便搬来椅子。由于重心不稳摔伤。例二,一幼儿在户外活动时为追捕皮球,不幸掉进游泳池险些丧命。这两件案例的发生,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例一问题在于不少教师在考虑安全问题时,只着眼于玩具、楼梯、通道等。而对于孩子日常安全常规的教育则考虑不周。例二问题在于,幼儿的心理特点好动,而教师一时疏忽,没注意到活动场地,而玩皮球前没给幼儿打警钟讲好要求。对于这类案例的发生,我们明显的感觉到,日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而幼儿活动 的场地也一定要在安全的环境下开展。预防处理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除了需要相应的法律支持和科学完善的管理应对机制作为保障外,还需要更多的切合实际生活的人文关怀,结合工作实践,以在幼儿园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现状为切入口,提出预防与处理的对策,从而在幼儿园这一层面上减少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和降低意外事故对儿童所造成的伤害程度。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案例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近年来,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幼儿园的孩子均是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或者是伤害了他人,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幼儿园、幼儿家长,抑或是其他人?这是长期困扰着幼儿园及幼儿家长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图从实际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出发,对目前争议较大的一些相关问题谈谈看法。 一、个案描述 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同班小朋友。一日,教师王某带领幼儿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老师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的背后,两人均在队尾,趁队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的左股骨中段发生斜形闭合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月后临床愈合。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680元,飞飞的父母误工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4450元。飞飞的父母与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要求幼儿园和萌萌的父母赔偿上述费用共计10130元。 萌萌的父母认为,萌萌入园意味着自己己经将萌萌及对其的监护责任托付给了幼儿园;萌萌在幼儿园时,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能直接行使监护人责任,只有幼儿园才能监护孩子,因此,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幼儿园则提出,在孩子下楼之前老师已经一再强调“不要拥挤、打闹”,且事故发生之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幼儿园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应独自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费用。协议未果,飞飞的父母作为代理人,以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130元。 二、个案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要明确应由谁来承担这次意外事故的责任,我们首先应该从法律上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幼儿园是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对幼儿的监护职责是否随着幼儿入园转移到幼儿园?在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究竟应该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重要内容之一 ,安全事故的发生,会扰乱幼儿园的正常的工作, 因此要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 提高幼儿和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 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 懈。同时,要理性分析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要努力将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一、 幼儿园安全事故概念的界定。 幼儿园安全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 长和肇事者之间各应承担哪些责任, 责任 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 (1 )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 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幼儿在 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 活动时不小心绊倒、 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 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2) 因教学设施引起。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 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 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园舍 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3)儿童走失。 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 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儿童 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 ,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 幼儿。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 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体罚分 两种,一种是指肢体上的体罚。另一种是指言语上的体罚。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 (5) 幼儿被他人接走。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儿被他人接走。 (6)外来人员侵入。 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损失。( 7)幼儿园组 织校外活动引发事故。幼儿园外出活动, 如果组织不够严密, 教师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 不期而遇。(8)幼儿自身原因所致。很多场合下是由于幼儿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幼儿 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三、幼儿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有防止幼儿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 受侵害的义 务。尽管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 但是,幼儿园一旦因过失行为而导致安 全事故发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 幼儿园在幼 儿安全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等行为,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 或间接地导致了幼儿安全事故的发生, 那么 安全事故的发生 ,幼儿园要负相应责任。 反之, 幼儿园可不负责任。 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 也包括虽不 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 。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幼儿事故后,就幼儿园、幼儿家 困扰着幼儿园园长。 因此,了解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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