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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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校园工作无小事,安全工作大于天,为了加强我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食堂饮食造成的中毒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园领导,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施救。

2、教师在上课或活动中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班主任和园领导汇报,由班主任及时向家长联系让其知晓。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进行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幼儿送医院救治。

3、若是园内设施设备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知情者,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由园通知班主任迅速通知家长,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进行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幼儿送医院救治。

4、凡是在幼儿园因管理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上述各种事故原因,都必须实行上报,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要求园内各处室、班级责任人,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园领导,以便及时整改处理。发现如下情况应及时报告县教育局。

(1)师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3)教师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4)组织幼儿和教师外出进行春游等活动。

5、如有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者,将承担出现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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