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大楼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办公大楼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办公大楼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办公大楼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规范办公大楼安全用电管理,节约能源。特制定如下规定:1、天保物业公司做为中冶天工办公大楼用电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部

门,要经常检查用电安全情况并形成制度,及时准确地调整供用电时间,保证办公大楼正常供电。

2、各部门、各单位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路。如需要增加用电设备,

重新安装电源线路,必须报机关事务管理部批准,由物业部电工班负责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私自增加电源线路。以免发生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

3、办公区内的所有工作人员要有节能意识,杜绝长明灯。天气晴朗

时应尽量不开灯,走廊及卫生间照明应随手关闭。晚上照明应做到人走灯熄,并及时关闭空调、电脑、复印机、饮水机、开水器等用电设备、设施,做到节约用电。

4、空调启用时间应由建设公司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私自启动。

5、物业部要对公共区域照明进行控制。对地下停车场应实施分段照

明,星期六、日及节假日按需供电。广场及室外照明应按时间或按需要供电。每天晚七时除加班人员所在区域外,其它区域都要关闭电源。

6、各部门、各单位的用电指标以纳入各部门费用包干计划内,安全

用电、节约用电管理由物业部与机关事务管理部联合定期检查。

计量由物业部电工班负责,每月月底查表核算,统一造表并通知

资产财务部扣款。

7、用电安全管理、检修、维修由物业部电工班负责,任何人不准私

自改造或维修。

8、物业部要巡视、检查各办公区域用电安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人

和事要耐心的进行说服、教育。对屡教不改者要报机关事务管理部,经上级批准后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9、物业部巡检及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记录,对不负责任造成

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巡检及值班人员应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开除,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0、物业部与机关事务管理部要积极配合,主动采取各种措施,力争

年节约用电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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