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篮协的处罚通知
体育法学

体育法案例及分析案例①:中国篮球协会9日对广东东莞银行队与山东黄金队季后赛第一轮第三场比赛出现的打架事件进行了处罚,两队共有5人接受高达23万元的罚金,还有不等的禁赛处罚。
事件发生在4月5日的一场比赛中。
由于当时是放假期间,中国篮协直到8日下午才收到山东方面寄来的比赛录像,晚上6点多开始开会研究。
9日,篮协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称,山东队的睢冉、孙杰和吴轲以及广东队的董瀚麟、苏伟受到罚款和禁赛的处罚,其他人员和山东济南赛区受到警告处分。
5日,当比赛进行到还剩下1分17秒的时候,睢冉在上篮时肘部碰到了广东队苏伟的面部,裁判认为是合理动作未予判罚。
但苏伟认为是故意犯规而指责睢冉,睢冉不甘示弱两人发生对峙,双方被判一次技术犯规。
比赛进行到还剩下1分07秒时,睢冉将对方陈江华摔倒,被裁判判犯规。
此时睢冉对观众做出煽动动作而被判第二次技术犯规,被取消比赛资格。
当比赛还剩下3.1秒时,董瀚麟在防守李敬宇时故意用右脚踢中对方足部,被罚出场。
之后山东队孙杰上前推了董瀚麟,后者用力推开孙杰。
此时,已经6次犯规下场的山东队吴轲带头从球队席进入场地,双手猛推董瀚麟,双方发生推搡。
睢冉、赵永刚、张晓薇、侯冰、邹易霖、王刚等山东队球员和广东队外援帕克先后进入场地,看台上有观众投掷打火机等杂物。
以上是篮协认定的事件事实,并认为除吴轲和董瀚麟发生肢体冲突外,其他6名进入场地的山东球员没有和广东球员发生肢体冲突,因此此事不属于打群架事件,但其对联赛造成的负面影响仍然十分严重。
因此篮协决定作出以下处罚:1、睢冉,不服从裁判,无视联赛纪律故意煽动观众情绪,被取消比赛资格后还冲入场地内。
罚款5万元,停赛5场。
2、苏伟,出口不逊,指责对方,挑起事端。
罚款2万元,停赛3场。
3、孙杰,在裁判员判罚的哨响后仍然上前推搡对方。
罚款5万元,停赛2场。
4、董瀚麟,在防守中用非篮球动作脚踢对方,并与对方球员发生推搡。
罚款5万元,停赛2场。
5、吴轲,不遵守联赛规定,不服从管理,擅自进入比赛场地,双手猛推对方球员并有多次推搡。
中国篮协章程

中国篮协章程中国篮协是中国篮球运动的管理和组织机构,负责全国篮球比赛和篮球活动的组织、促进篮球的普及和发展。
中国篮协章程是中国篮协的基本法规,明确了篮协的宗旨、组织结构、职责等内容,对篮球运动的管理和推广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篮协的宗旨是“促进中国篮球的发展、提高中国篮球水平、推动篮球精神的传播和体育文化的发展”。
这一宗旨体现了中国篮协致力于推动篮球运动发展和培养优秀篮球人才的宗旨。
根据中国篮协章程,中国篮协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团、委员会、秘书处以及各级组织。
主席团是中国篮协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工作。
委员会是主席团的重要助理机构,由各个专门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提供专业和学术支持。
秘书处是中国篮协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各级组织则负责落实篮协的决策和政策,开展各类篮球比赛和活动。
中国篮协章程还规定了中国篮协的主要职责。
其中,一项重要职责是制定和发布篮球运动的比赛规则、裁判员培养和评定标准。
篮协要确保篮球比赛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进行,为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提供公平竞技的平台。
另外,中国篮协还要制定体育竞赛规程和奖惩办法,提高竞技水平和纪律意识,保障比赛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中国篮协章程还规定了中国篮协的会员组成和会员权益。
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主要包括篮球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团体会员主要包括篮球比赛组织者和篮球协会。
会员享有参与篮球比赛和活动的权益和资源分配的权益。
篮协要加强与会员的沟通和合作,听取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满足会员的合理需求,共同推动中国篮球事业的发展。
在篮协章程中,中国篮协还对违反章程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并设立了相应的处罚制度。
违反章程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警告、罚款、禁赛等处罚。
这样的规定对于维护篮球比赛的公正性和纪律性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促使所有参与篮球运动的人员遵守规则,保持良好的竞技风气。
综上所述,中国篮协章程是中国篮协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篮协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益,帮助篮协更好地运作和管理。
篮协

篮协:
垫脚防守判技犯
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
新浪体育讯北京时间11月1日消息,中国篮协在官网公布的《CBA山、WCBA联赛中必须执行的有关统一执裁的内容》的通知中指出,对于外线球员投篮时,防守球员从下面伸脚或上腿的,将直接判罚违体犯规,严重的将取消比赛资格。
在通知第五条中对场上的犯规判罚情况做了说明:
1、伤人的动作,粗野的动作,不是正常的篮球动作,至少必须判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严重的、可能造成或造成身体伤害的,要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2、外线进攻队员跳起投篮,防守队员不直接跳起封盖,而是直接从下面伸脚或上腿,发生身体接触的,直接判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严重的、可能造成或造成身体伤害的,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没有构成身体接触的,判罚技术犯规。
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

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全国篮球竞赛的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赛场秩序,制止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保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以及中国篮球协会、地方篮球协会、各参赛俱乐部、各运动队和各赛区组委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际篮联《篮球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中国篮球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篮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会员俱乐部主办或承办的篮球比赛。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比赛(部分条款称为竞赛),是指中国篮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的会员协会和注册俱乐部主办和承办的任何篮球比赛;所指的停止参加比赛工作为上述比赛,包括参加赛区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会员俱乐部(篮球队)、会员协会违犯竞赛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以下简称违纪违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处罚应遵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处罚的种类一、警告(含内部警告和严重警告);二、通报批评;三、罚款;四、停赛或取消比赛资格;五、停止参加比赛工作;六、取消执行(执裁、执教、参赛)资格;七、取消主场比赛资格;八、取消承办、主办篮球比赛资格;九、撤销或降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包括建议撤销或降低)。
本规定的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六条裁判员依据《篮球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声像等手段不能作为改变裁判员当场判罚的依据,但可作为调查违纪事件的手段和参考的依据。
第七条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纪违规、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赛区组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触犯法律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章纪律委员会第八条中国篮球协会成立专门的纪律委员会,依据本规定的相关条款,负责处理篮球竞赛活动中的重大违纪违规事件。
篮球赛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运动员出于报复目的,故意推或拉倒对方,或对对方队员有意使用 拉、打、钩、踢、绊、膝顶等恶意动作,造成对方队员猛烈摔倒者,不 管临场裁判员是否对此进行了判罚,主办单位经调查认定属恶意伤人行 为犯规后仍然可给予追加相应处罚,处以警告。
第五条
在联赛期间,凡故意对比赛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有侮辱性言行或无 理举止,视具体情节恶劣者,处以通报批评;有顶、推、击打、踢、踩 等故意伤人行为,处以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
第二章 运动员违纪违规的处罚规定
第一条
比赛前,如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在比赛 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参赛资格者或未报名球员,将取消其本人比赛 资格和其所在队的当场比赛成绩。
第二条
运动员在赛区与球迷发生言语、肢体冲突引发事端,对联赛造成不
良影响者,处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比赛中,运动员个人第一次因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或管理(或在比
第三条
篮球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的纪律委员会负责篮球赛处罚工作,处罚决 定由联篮球赛主办单位发布。篮球赛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技术代表、赛区 竞赛负责人、裁判员等赛后24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 在经过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72小时内做出处罚决 定。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得到有关方面书面报告的事件,联赛主办单 位在核实情况后,有权参照本规定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的决定。
赛休息期间)谩骂裁判员的处以严重警告,该球员第二次出现谩骂裁判 员或攻击裁判员的,立即取消本场比赛资格;并追加相应处罚。
第三条
在赛场馆内,与对方运动员有侮辱性、挑逗性、恐吓及威胁性语 言的,或持球、掷球攻击对方身体,或向对方吐口水、做不文明手势等 侮辱性、攻击性行为,视具体情节恶劣者,处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场比 赛资格、并追加相应处罚。
篮协规章制度

篮协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篮球运动的发展,提高篮球运动水平,加强篮球运动的组织和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篮球运动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篮球协会(以下简称篮协)是全国篮球运动的主管单位,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篮球运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篮协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障篮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篮协设有全国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等机构。
第六条全国委员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篮球协会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篮协的工作方针和政策。
第七条执行委员会由篮协官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等代表组成,负责篮协的日常工作和赛事组织。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由篮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负责决策篮协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运动员和教练员第九条运动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和道德品质。
第十条教练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和道德品质,负责指导运动员训练和比赛。
第十一条篮协负责对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选拔、培训、考核和评价,确保其具备参加国内外赛事的资格。
第四章赛事组织第十二条篮协负责组织全国性篮球赛事,包括联赛、锦标赛、杯赛等。
第十三条篮协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赛区委员会,负责赛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赛事组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篮协负责对裁判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评价,确保其具备执法国内外赛事的资格。
第五章纪律和处罚第十六条篮协设立纪律委员会,负责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纪律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个人或单位采取警告、罚款、停赛、取消资格等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个人或单位,篮协应当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报上级体育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国篮球协会所有。
罚单依据有争议 CBA纪律委员无合理解释

罚单依据有争议CBA纪律委员无合理解释中国篮协昨天公布了上赛季CBA总决赛期间辽宁队队员与四川球迷冲突的处罚决定,刘志轩、贺天举和郭艾伦分别被停赛8场、5场和4场。
然而处罚依据的模糊引发争议,中国篮协相关负责人并未回应。
罚单辽篮三将停赛距事发212天后,上赛季CBA总决赛球员打架事件的处理结果终于在昨天公布,涉事球员均被处以禁赛,但场次不等。
中国篮协在处理决定中写道:“辽宁队几名球员卷入了主客队球迷之间的冲突,因涉嫌打架斗殴,公安机关按照依法依规、按程序、重教育进行处理的原则,对涉事球员分别进行了治安处罚。
”篮协方面表示,参照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CBA联赛纪律委员会提出了对涉事球员的处理意见,并在昨天的CBA联赛委员会扩大会议上通过了处理意见,决定给予辽宁衡润篮球俱乐部及其球员刘志轩、贺天举和郭艾伦三人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分别停赛8场、5场、4场,停赛从本赛季第一场常规赛开始执行。
争议处罚依据模糊处罚出炉后,辽宁队新闻发言人王宏表示,球队上下接受处罚,对处罚公布的时间也有充分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罚单并非像以往一样写明给予球员停赛所依据的联赛纪律处罚条例的具体条款,只是写道:“鉴于CBA联赛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球员赛后在球队驻地参与冲突的特殊情况,参照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而事实上,上赛季事件发生后,就有媒体找到了纪律处罚条例的第二章第十条,其中明确规定:“赛季期间,运动员在比赛场馆外与对方运动员或其他人员发生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通报批评,停赛8至10场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
”针对这一疑问,北京晨报与多位同行均致电CBA联赛办公室负责人,但没有得到回应。
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昨天的扩大会议上,纪律委员会没能就这个处罚意见向联赛委员会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只表示会通过这件事继续完善细化处罚条款。
北京时间2月8日中国篮协公布了处罚通知

北京时间2月8日中国篮协公布了处罚通知,对辽宁主帅郭士强通报批评,停赛两场。
在CBA季候赛首轮辽宁客场战胜广厦的比赛中,辽宁主帅郭士强连吃两T被驱逐出场,但他拒绝退场并且找裁判理论,导致比赛中断5分钟,篮协依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和《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以下是处罚详文——
郭士强连吃两T被驱逐!暴怒不走特警进场劝
各俱乐部、各赛区:
2015年2月7日,2014-2015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联赛)季后赛第一轮(1/4决赛)浙江广厦控股在主场与辽宁药都本溪(以下简称辽宁队)的比赛中,当距离第三节比赛结束还有4分28秒时,辽宁队教练员郭士强对裁判员的一次判罚提出质疑,在被判罚一次技术犯规后,继续与裁判员纠缠,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裁判员又再次判罚了郭士强的一次技术犯规。
按照规则规定,教练员(本人)在被判罚两次技术犯规后已被取消本场剩余比赛时间的参赛资格,但郭士强仍然不听劝告,拒绝退场,滞留场内纠缠裁判员,致使比赛中断了约5分钟(从被夺权到离开场地这段时间)。
郭士强无视规则和联赛纪律的行为,扰乱了赛场秩序和比赛的正常进行,给联赛造成了不良影响。
篮协火速开罚单:郭士强扰乱比赛停赛两场郭士强连吃两T
篮协火速开罚单:郭士强扰乱比赛停赛两场郭士强拒绝离场
为严肃联赛纪律,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第十章第五条和《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郭士强通报批评、停赛2场(2月9日\11日辽宁主场与浙江广厦)的处罚。
现要求有关俱乐部进一步加强对教练员行为的约束和管理,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中国篮协
201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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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篮协的处罚通知:
关于对CBA联赛四川金强和天津荣钢篮球俱乐部及有关球员处罚的通知
篮球字〔2014〕761号
各俱乐部、各赛区:
2014年12月21日,在2014-2015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联赛)第二十二轮四川金强(主场)对天津荣钢的比赛中,当距离第四节比赛结束还有4分20秒时,四川队33号外援奥顿从外线持球向篮下进攻时,球被天津队抢断。
此时,在四川队前场的篮下限制区内只剩下倒地的四川队33号奥顿和天津队12号刘伟,仰躺在地上的刘伟突然抬脚蹬踹了与刘伟腿部有接触的奥顿的腹部。
刘伟的这一踹人动作虽然立刻被附近的主裁判宣判违体犯规,但并未能阻止奥顿起意报复,奥顿随即起身抱住刘伟并击打其腿部一拳。
在裁判员的极力劝阻过程中,四川队9号徐韬冲上来推搡了一把倒在地上的天津队12号刘伟,随后已在前场的天津队20号尚平冲回后场挤开人群,直奔四川队33号奥顿而去,猛烈推搡并用左臂勾住奥顿颈部,混乱中双双摔倒在场外并扭打在一起。
此后,经场上其他人员劝阻,冲突被平息。
在此过程中,四川队9号徐韬和天津队20号尚平是使本次冲突范围扩大和升级的主要责任人,尚平的行为情节恶劣。
为严肃联赛纪律,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给予主动参与冲突并使冲突升级的天津荣钢20号尚平通报批评、停赛10场、核减该球员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10万元的处罚。
根据《处罚规定》第二章第四条之规定,给予主动参与冲突的四川金强9号徐韬通报批评、停赛5场、核减该球员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2万元。
根据《处罚规定》第二章第四条之规定,给予直接引发事端的天津荣钢12号刘伟通报批评、停赛3场、核减该球员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3万元的处罚。
根据《处罚规定》第二章第四条之规定,给予报复对手的四川金强33号奥顿通报批评、停赛3场、核减该球员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3万元。
上述4人,因当场被判取消比赛资格,根据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另自动追加停赛1场。
特别说明,受到纪律处罚的停赛场次与自动追加停赛场次累计执行:即天津荣钢尚平从第23-33轮停赛,刘伟从第23-26轮停赛,四川金强徐韬从第23-28轮停赛,奥顿从第23-26轮停赛。
现要求各俱乐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进一步加强对球员的行为约束和管理,坚决杜绝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中国篮协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