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规范(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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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范本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范本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确保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应通过文字、图表、示范、讲解等形式进行教育,加强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掌握,提高其安全技能。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应根据不同人员的工种、级别和工作内容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第二章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内容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学习;2.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方案的学习;3.安全措施的选择和使用;4.作业环境的安全评估和监控;5.自身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6.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的掌握;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分析。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教育要注重实践操作和示范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应急能力。

第七条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应定期进行,不少于每季度一次,并记录教育内容、时间和参加人员名单。

第三章建筑施工安全教育的组织与实施第八条建筑施工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筑施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参加人员。

第十条参加建筑施工安全教育的人员应提前报名,并按时参加,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可以采取集中教育和现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讲解和示范,讲解内容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示范操作应规范准确。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应采用多种形式,如讲课、小组讨论、案例分析、现场实践等方式。

第四章建筑施工安全教育的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应进行考核,以评估教育效果。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安全教育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学习情况、技能掌握和应急演练等方面。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安全教育的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参加人员,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第十七条对建筑施工安全教育的优秀个人和集体应进行表彰和奖励。

建筑工地安全教育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教育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教育制度1. 引言建筑工地是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场所之一,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是保障工人安全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地安全教育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有效的安全教育措施。

2. 安全意识的培养首先,建筑工地的安全教育制度应着重培养工人的安全意识。

通过工地安全会议、宣传栏、安全教育培训等途径,加强工人对安全问题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工人对危险环境和潜在危险的警觉性。

同时,工地管理人员应及时纠正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增强工人的安全责任感。

3. 安全知识的普及其次,建筑工地的安全教育制度应注重安全知识的普及。

建筑工地存在众多安全隐患,工人应了解各种施工材料的安全使用方法、设备的正确操作方式、防护措施的实施要点等,以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安全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工人及时获得安全相关信息。

4. 安全技能的培养另外,建筑工地的安全教育制度还应注重工人安全技能的培养。

在施工前,需对工人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如高空作业技能、电焊技能、机械操作技能等。

通过定期检查和考试,评估工人的技能水平,确保他们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同时,建筑工地还需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5. 安全文化的构建除了培养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外,建筑工地安全教育制度还应注重构建健康的安全文化。

通过塑造“安全第一”的价值观,强调技术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扶持安全文化活动,如安全竞赛、安全讲座等,增强安全意识的内化和外化,使安全成为每个工人的自觉追求。

6. 安全管理的强化最后,建筑工地的安全教育制度还需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健全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问题,确保工地的安全稳定运行。

工地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工人的培训和督导,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强化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建筑施工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规范1

建筑施工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规范1

总则1。

0。

1 为规范建筑施工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和控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制定本规范.1。

0。

2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1。

0.3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筑施工新入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1.0。

4 建筑施工新入场工人必须取得平安卡,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1。

0.5 建筑施工工人每年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1。

0.6 建筑施工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术语2.0。

1 新入场工人初次进入某一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作业人员。

2.0.2 三级安全教育建筑施工企业对新入场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包括公司级(企业),项目级,班组级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2。

0.3 平安卡教育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工人进行的从业前安全生产教育.2。

0.4 平安卡建筑施工工人参加平安卡教育,经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后发放的IC 卡。

2。

0。

5 班前安全活动施工班组在每天上岗前进行的安全活动,是建筑施工工人继三级安全教育后的日常教育。

2.0.6 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3 一般规定3。

0.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三级安全教育责任制,设立专(兼)职的三级安全教育机构,开展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3.0.2 建筑施工新入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0。

3 建筑施工工人在同一施工现场内转岗,复岗时,必须再次进行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0.4 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的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三篇)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三篇)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一、施工人员的一般行为规范:1. 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在入场前, 新员工需要经过三级教育, 即公司教育、项目教育、班组教育,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入场前, 每个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 每天各班组长还要针对当天的工作内容作安全交底, 让每个人对当天的工作内容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有充分的了解。

与此同时, 每个人都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2. 严禁酒后上班酒能刺激、麻醉人的神经, 使人反应迟钝。

酒后进场工作容易出现动作失稳、操作失误, 导致事故的发生。

3. 严禁穿拖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进场工作, 不能图凉快, 方便, 穿着拖鞋或者干脆光脚干活, 一不小心就会被扎伤、烫伤。

所以要穿防扎、防滑鞋。

是电工的, 还要穿绝缘鞋进场工作。

4. 必须佩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必须佩戴安全帽, 并系好帽带, 佩戴之前还要检查安全帽是不是有破损, 坏了的要及时更换。

绝不能因为天气热或者怕麻烦就把安全帽摘下来。

5. 不随意进入危险场所或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进场后, 每个人都要坚守自己的岗位, 不准擅离工作现场、不串岗, 不随便进入自己不熟悉的场所, 更不能乱摸、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阀门、开关等, 有特殊情况要向负责人请示。

不能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操作, 严禁无资质人员进入高压作业区域。

6. 施工现场需要布置安全标志及警示标志, 严禁随意拆除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

交通要道施工时, 应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或设有专人进行看守。

7、工地上严禁吸烟, 避免火灾隐患。

8、不准在施工现场不准打斗、嬉闹, 以免戳伤、撞伤或者误碰不安全设备。

9、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物体上进行操作, 不在大型设备下穿越逗留, 如站在吊车吊臂下方。

10、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和休息时, 不得到河边等进行清洗, 不得擅自下水或游泳, 若工作需要下水, 必须经领导批准, 携带救生工具, 并需最少两人共同完成。

11、各级人员发现违章行为, 必须立即制止, 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并报告领导处理。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教育的一般规定范本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教育的一般规定范本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教育的一般规定范本一、概述为了确保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我们制定了以下安全教育规定,以提醒和引导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时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整体施工质量的稳定。

二、安全意识教育1. 认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和风险程度,强调高处作业对施工人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可能造成的损害。

2. 强调施工人员需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严禁敷衍和马虎对待高处作业的安全问题。

3. 提醒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程进行高处作业,包括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

三、高处作业流程安全教育1. 强调施工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详细了解作业流程,并按照作业流程要求进行操作。

2. 提醒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前,务必检查作业现场设备的完好性,确保操作杆、工具等安全可靠。

3. 提醒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前,需要检查周边环境、气候条件等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安全设备使用教育1. 强调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2. 提醒施工人员需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安全设备,包括扶手、护栏、脚手架等,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3. 鼓励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安全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确保安全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危险源辨识及应对教育1. 强调施工人员需要具备辨识危险源的能力,包括天气、降雨、风力等可能对高处作业造成风险的因素。

2. 提醒施工人员必须根据危险源情况进行有效的应对措施,如加强安全防护设施、调整作业计划等,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3. 在发生危险事故时,提醒施工人员需要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护措施,确保人员伤亡最小化。

六、施工团队的安全教育1. 强调施工人员需要保持团队协作精神,在高处作业时相互配合、互相提醒,确保作业安全。

2. 提醒施工人员不得随意从高处抛掷物品,以免造成人员伤害和周围环境污染等问题。

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及职工日常安全行为规范

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及职工日常安全行为规范

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及职工日常安全行为规范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工人场安全教育主要根据“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一些实际情况进行的。

1、参加本企业生产的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的操作规程等);严禁酒后上班。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的操作规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听从班组长和现场施工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5、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四口”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可。

7、场内工作时要注意车辆来往及机械吊装。

井字架吊兰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准将头、手、身体伸入井架内,吊兰升空后不得从吊兰下通过,吊兰未停稳前不得入内以物。

严禁吊兰载人。

8、不得在工作中开玩笑、打闹以免发生事故。

9、不得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叫小摊贩进入工地卖点心。

10、凡是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上高处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1、上班前应检查所要作用工具是否完好,上高空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

操作前应检查操作地点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

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伤人。

12、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空作业下方操作,如确需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建设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建筑工人、机械操作人员、电工、焊工、钢筋工和高空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规程的规定,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宣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励制度,依法保障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对场地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设置警示标识。

第六条在开始任何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耳塞、眼镜、防护鞋等。

第七条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的工种和岗位要求,了解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措施,不得擅自进行没有培训的工作。

第八条在危险作业场所,应在必要的时候设置警戒线、安全网和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三章施工机械操作第九条在进行施工机械操作前,机械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且具备足够的操作经验。

第十条机械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设备的使用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不得修改或更改机械设备的结构和参数。

第十一条在机械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机械设备的稳定性和平衡性,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载和超速。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在停机、维修和保养时,应切断电源或其他能源,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他人误操作。

第四章电工、焊工安全操作第十三条电工、焊工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四条电工、焊工应在操作前检测电路和设备的状态,保证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在进行电气焊接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戴好焊接面罩、手套和焊接服等,确保用电安全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电工、焊工应定期检查维护电焊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在灭火器材的选择和使用上,电工、焊工应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及时处理操作中的突发事故。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范本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范本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范本1. 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教育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建筑施工项目,旨在对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3. 主要内容3.1 安全教育理念本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充分认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3.2 培训内容根据不同职务和岗位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和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2.1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人员应了解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3.2.2 施工现场风险防控培训人员应了解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风险,掌握相关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并学习事故案例,认识事故的危害和成因。

3.2.3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人员应了解各种施工操作规程,如高空作业、起重吊装、电焊等,并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注意事项。

3.2.4 个人防护措施培训人员应了解不同施工作业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和措施,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确保自身安全。

3.3 培训方式本公司将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包括现场教育、讲座、视频教学等,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4. 教育制度的执行4.1 培训计划与记录本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等。

4.2 培训评估与考核对于接受培训的人员,将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和考核,确保培训的实际效果和培训人员的学习情况。

4.3 培训证书和奖励公司将根据培训效果和表现,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和奖励,鼓励员工参与培训并提高自身安全素养。

5. 监督与改进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教育制度进行评估与改进,保证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6. 附则本教育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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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范制定计划序号:建标【2006】77号第65项主编单位: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二00六年十二月目次1总则 (1)2术语 (1)3一般规定 (2)4安全教育机构及计划 (3)5安全教育的实施 (4)5.1平安卡教育 (4)5.2三级安全教育 (5)5.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7)5.4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8)5.5经常性安全教育 (8)5.6班前安全活动 (9)6安全教育的信息化管理 (9)7安全教育档案的管理 (10)8安全教育检查与评价 (11)附录A 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 (13)附录B 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 (14)附录C 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 (15)附表D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检查评分表 (16)本规范用词说明 (19)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总则1.0.1为规范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和控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1.0.3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筑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1.0.4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组织建筑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坚持先教育后上岗的原则。

1.0.5 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术语2.0.1新入场工人初次进入某一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作业人员。

2.0.2平安卡教育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工人进行的从业前安全生产教育。

2.0.3平安卡建筑施工工人参加平安卡教育,经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后发放的在全国建筑施工领域适用的IC卡。

2.0.4 三级安全教育建筑施工企业对新入场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包括公司级安全教育、项目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2.0.5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建筑施工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对建筑施工工人适时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包括节假日前后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转岗复岗安全教育、违章违纪教育、发生事故后的安全教育等。

2.0.6 班前安全活动施工班组在每天上岗前进行的安全活动。

2.0.7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一般规定3.0.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教育责任制,设立安全教育机构,组织建筑施工工人进行以下安全教育:平安卡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以及班前安全活动。

3.0.2 建筑施工工人在从业前必须接受平安卡教育并取得平安卡。

3.0.3 建筑施工新入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0.4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如实记录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和上岗作业后的违章违纪情况。

3.0.5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定期检查本企业建筑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情况。

3.0.6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现场施工工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0.7 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0.8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对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记入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

对监理单位在安全教育工作中未履行监理职责的,记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录。

4安全教育机构及计划4.0.1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安全教育工作。

4.0.2 安全教育机构负有以下主要职责:1、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制定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2、审查工程项目安全教育计划,对项目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3、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师资;4、编制、配备三级安全教育教材;5、负责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信息化管理;6、建立企业安全教育档案。

4.0.3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年初制定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

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应由安全教育机构负责人组织编制,企业负责人批准。

4.0.4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开工前制定项目安全教育计划。

项目安全教育计划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教育机构负责人审核,企业负责人批准。

4.0.5 安全教育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教育对象、教育目标、教育时间及地点、教育内容、组织形式、师资安排、教材配备、设备设施等。

4.0.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授课人员应由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并取得下列证书之一的人员担任: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3、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教育师资证书。

5安全教育的实施5.1平安卡教育5.1.1 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施工工人的平安卡教育、考核和平安卡发放与管理工作。

5.1.2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组织本企业建筑施工工人参加平安卡教育。

5.2三级安全教育5.2.1三级安全教育按照公司级安全教育、项目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依次进行。

5.2.2 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的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其中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项目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2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

5.2.3 三级安全教育授课人员应符合本规范第4.0.6条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级授课人员应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建筑施工特点;2、项目级授课人员应熟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本项目规章制度和施工特点,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具有辨识能力和安全事故防范知识;3、班组级授课人员应掌握相应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具有辨识能力和安全事故防范知识。

5.2.4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零星新入场工人(5人及以下)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可由安全教育机构委托工程项目部组织实施。

5.2.5 公司级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2、建筑行业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生产的目的和重要意义;3、施工安全、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的基本知识;4、建筑施工工人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5、本企业的施工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5.2.6 建筑施工工人已接受过本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的,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时,可不再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5.2.7 项目级安全教育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在进行项目级安全教育时,必须提前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派人参加,共同开展项目级安全教育。

5.2.8 项目级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章制度;2、工程概况、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和施工安全特点;3、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的安全基本知识;4、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基本知识;5、常用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基本知识;6、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安全防范措施;7、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应急措施;8、紧急情况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9、典型安全事故案例。

5.2.9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部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5.2.10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本班组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2、本班组作业环境、作业特点和危险源;3、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基本安全知识;4、本工种涉及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施工机具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护要求;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安全生产知识;6、本工种职业健康要求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主要功能、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7、本班组施工过程中易发事故的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应急措施8、本工种典型安全事故案例。

5.2.11班组级安全教育完成后,由项目部组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并保存相关考核记录。

5.2.12 三级安全教育考核以笔试为主,可根据实际情况,辅之以其他考核形式。

5.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5.3.1 在法定假期为3天以上的重大节日前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工人进行施工、消防、生活用电、交通、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5.3.2在高温、严寒、台风、雨雪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5.3.3建筑施工工人在同一施工现场内变换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复岗的,应进行转岗复岗安全教育,其教育内容和学时同三级安全教育中的班组级安全教育。

5.3.4建筑施工工人违章违纪行为达三次或因违章、违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进行违章违纪教育。

5.3.5 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现场工人进行事故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5.4安全生产继续教育5.4.1 建筑施工工人每年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5.4.2 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每年接受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5.4.3建筑施工企业普通工种工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5.5经常性安全教育5.5.1 建筑施工企业应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5.5.2 经常性安全教育宜采用安全生产讲座、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竞赛、安全知识展览、广播、播放音像制品、文艺演出、简报、通报、黑板报等形式。

5.5.3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安全纪律牌,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教育宣传栏、张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5.6班前安全活动5.6.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5.6.2施工班组应每天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填写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

5.6.3班前安全活动由班组长组织实施,项目部负责指导、监督。

5.6.4 班前安全活动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前一天安全生产工作小结,包括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吸取的教训;2、当天工作任务及安全生产要求,针对当天的作业内容和环节、危险部位和危险因素、作业环境和气候情况提出安全生产要求;3、班前的安全教育,包括项目和班组的安全生产动态、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安全生产事件及事故案例教育。

4、岗前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具体检查机械、电气设备、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的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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