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五字诀第六章法律责任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以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方针,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实行责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方针,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监察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其主管、班子成员、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履行各自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班子成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应当赋予安全管理工作以充分的重视,树立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不得以工作量、时间等为由擅自减少或者撤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防护措施和人员。
第七条企业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维修、保养和保管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者主管指定人员。
第九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实行立案登记、全面调查、认真处理、公开通报和彻底整改的原则,保证事故处理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实。
第十一条国家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和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法罚款速记口诀

安全生产法罚款速记口诀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等处罚。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和相关罚款内容,下面给出一个速记口诀,以方便记忆和理解。
一、背景介绍及基本原则安全生产法,维护人民利益。
责任要到位,安全有保障。
积极预防,责任不可免。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总则一言概,安全由谁负责。
企事业单位,负主体责。
违法违规行,罚款要给咱。
三、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设施防护措施要落实,安全设施不能忽视。
违规操作,一律罚款。
四、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监管要到位,违法行为要惩戒。
及时处罚,罚款加处罚。
五、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事故发生,责任清。
直接责任,罚款又加重。
间接责任,罚款不轻。
六、危险作业人员管理危险作业,人员有牵连。
证书不全,罚款要追究。
违规操作,罚款当然要记究。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危化品管理,安全至关重。
资质不齐,罚款有所用。
生产经营,应知应谦。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农村集体,安全受伤。
安全生产,要重要。
违法违规,罚款不够。
九、执法监督与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力度要提高。
违法行为,罚款免不了。
罚款金额,要公正合理。
十、安全生产法的附则苦心经营,安全不能掉。
突发事件,要应急处理。
争议可以调解,欢迎司法。
总结一下,安全生产法的罚款内容非常复杂,但是通过这个速记口诀,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相关规定,从而更好地遵守安全生产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安全。
同时,也提醒大家要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以免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法职责口诀

安全生产法职责口诀安全生产法职责口诀,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每个相关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以下是一个500字的安全生产法职责口诀:一、政府职责政府是保障安全的主体,负有监管、管理和维护安全的职责。
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推动安全生产工作;2. 安排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经费;3.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4. 组织和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安全风险形势;6. 积极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形成经验教训;7.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职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负有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管理安全风险的职责。
1.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2. 配备并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责任制;3.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4. 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5.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6. 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7. 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配合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员工职责员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负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1. 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工作设备;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 发现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4. 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储存危险物品;5. 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做好个人安全保护措施;6. 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发现和提出安全改进措施;7.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四、社会职责社会是安全生产的共同责任方,负有参与安全监管和提供服务支持的职责。
1. 倡导安全文化,传播安全知识和技能;2. 反映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呼吁加强安全监管;3. 支持和配合政府、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4. 提供相关服务,如安全检测、技术咨询等;5. 参与安全应急救援工作,为事故现场提供支持;6. 推动企业和公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参与;7.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法律责任,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我对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的一些理解:首先,安全生产主体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主体是指具有安全生产活动管理权限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主体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安全合理。
如果安全生产主体未能履行必要的安全生产责任,导致事故发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是指依法具有安全生产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关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再次,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从业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作业、经营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的人员。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并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技能,保障自身与他人的安全。
如果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社会公众也应当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社会公众是指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组织成员等人员。
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发现和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如果社会公众存在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造成事故发生,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主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都应当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如果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于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性,共同努力,共建和谐、安全的社会。
安全生产法五字诀

安全生产法五字诀安全生产法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所以,我们在工作中必须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执行,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五字诀。
一、防范在先安全生产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预防,所以必须要“防范在先”。
也就是在进行任何活动之前,必须要先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安全规则,再通过制定预案,进行训练和演练等多种预防措施,从而保证活动的安全。
尤其对于一些危险作业,如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等,更需要加强安全预防。
在执行这些危险作业时,必须保证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操作经验,以及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备,才能确保无事故发生。
二、全员参与安全不是某一人或专业人士的事情,而是每个人都应该关心和重视的。
所以,要想保证安全生产,必须要实现全员参与。
这不仅包括领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职责,同时还包括普通员工、劳动者等。
每位员工都应该自觉关心团队和自身的安全,依法接受安全培训,积极负责,绝不能忽视安全。
同时,还应该建立安全提醒制度,不断强化安全意识,鼓励员工提出安全问题和建议,给予奖励和表扬,激发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控制风险安全生产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控制风险。
在工作中,必须评估活动风险,确定管控策略和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和操作风险评估,合理制定和实施防范措施。
同时,还应该建立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风险。
四、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是影响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因素。
只有有了安全意识,才能做好安全生产。
严抓人员的素质教育,不断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从而增强员工的安全概念。
同时还应该建立现场警示、标识,以及制定任务书、准入证明等机制,诱导员工在工作中随时提醒自身安全。
五、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是安全生产的一个方面。
在施工中要注意文明,实行文明施工。
这不仅是"工程"的完成,同时还是对社会尊重,对环境保护和社会和谐的保障。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法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保障、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鼓励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国家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第五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协助监督和参与管理的职能。
第六条《安全生产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二章生产安全许可和检查第七条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产安全许可。
第八条生产安全许可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核发的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等具有一定主体资格的机构。
第九条生产安全许可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生产安全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条企业生产安全控制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运行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施和材料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对没有申请或者没有取得生产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国家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申请或者取得许可。
逾期不申请或者不取得许可的,国家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责任第十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履行以下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配备安全生产经费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及时报告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职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法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正确使用和保养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自觉签订安全责任书。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从77条至95条共19条,主要规定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
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违反了这种行为规范,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引起不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后果。
这种法律后果就是法律责任,它通常表现为违法者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和处罚。
法律责任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责任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的。
行为人只有违反了法律规范,实施了违法行为,才能引起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也只能对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适用。
(2)法律责任以法律制裁为必然结果。
(3)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它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实施,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违法行为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从而保证法律的执行。
这种国家强制力来自于国家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民事责任。
所谓民事责任,亦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民事责任有两种含义:(1)指主体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包含民事义务。
如《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指《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有以下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民事义务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公民、法人之间依法约定的义务,无论何种民事义务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反义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由于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法律关系,违反民事义务往往给对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因此,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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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五字诀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在法律面前,人人都平等,
法既不容情,更不容污玷。
责任十九条,各方都涉及,
谁触犯法律,负相应责任。
安监工作人,三条犯其一,
降职或撤职;犯罪则服刑:
——不符合安全,而验收批准;——发现未批准,不取缔处理;——已批不安全,不撤原批准(77)。
安监各部门,执法要公正;
不指定产品,不收取费用,
若违反规定,监察令纠正;
情节严重者,给行政处分(78)。
若中介机构,出虚假证明,
构成犯罪者,究刑事责任;
不够刑罚者,罚违法所得:
五千元以上,罚二至五倍;
五千元以下,五千至二万;
直接责任者,五千至五万;
他人受损害,要连带赔偿;
违法之机构,撤销其资格(79)。
单位负责人,安全要投入,
资金不到位,责令其改正;
逾期不改正,停产停业整;
若发生事故,严肃查责任:
构成犯罪者,究刑事责任;
不够刑罚者,给撤职处分;
个人投资人,给罚款处分:
二万元以上,至多二十万(80)。
主要负责人,职责未履行,
先令其改正,再停产整顿;
若发生事故,处分必定严:
构成犯罪者,给刑事处罚;
不够刑罚者,给撤职处分,
或罚款二万,至多二十万;
若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
职务五年内,不得再担任(81)。
生产经营者,犯以下四条,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再停产整顿,二万下罚款:
——未设立机构,未配安管员;
——高危三大区,主要负责人,
安全专管员,未考核合格;
——对从业人员,未进行培训,
未知告险情,或告知不真;
——特种作业者,未经过培训,
未经过考核,未取特作证(82)。
生产经营者,犯以下九条,
限期其改正;逾期未改正,
再停产整顿;五万下罚款;
构成犯罪者,究刑事责任:
——矿山、危险品,项目未设审;——施工不规范,未按批准文;——项目使用前,未验收合格;——危险设备上,警示不明显;——其安全设备,不符合标准;——对安全设备,未保养检测;——未为作业人,发防护用品;——其特种设备,未取安全证;——明令淘汰品,使用仍不停(83)。
未依法批准,产、销危险品,
责令其关闭,没收所得款;
十万元以上,罚一至五倍;
不足十万元,二万至十万;
构成犯罪者,究刑事责任(84)。
生产经营者,犯以下三条,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停产停业整;并处以罚款,
二万至十万,份量可不轻;
构成犯罪者,究刑事责任:
——产、销危险品,管理未专门,
措施不可靠,不接受监管;
——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
未评估、监控,未制定预案;
——爆破、吊装等,未安排专人,
现场秩序差,管理存隐患(85)。
生产经营者,发包或出租,
对方不合格,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款,分以下几等:
五万元以上,罚一至五倍;
五万元以下,罚一至五万;
造成事故者,负连带责任;
或未签合同,安全责不明,
未统一协调,责令其改正,
逾期未改正,停产停业整(86)。
两以上单位,同一作业区,
未签订协议,未指定专人,
未进行协调,责令其改正;
逾期未改正,停产停业整(87)。
生产经营者,犯以下两条,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停产停业整;后果严重者,
构成犯罪者,究刑事责任:——危险品车间,商店或仓库,与员工宿舍,处在同一栋;——场所或宿舍,标志不明显,封闭或堵塞,出口不畅通(88)。
生产经营者,与从业人员,
订立之协议,无安全内容;
免除或减轻,伤亡之责任;
该协议无效;并处以罚款:
主要负责人,个人投资人,
十万元以下,二万元以上(89)。
若从业人员,违规章制度,
违操作规程;生产经营者,
先批评教育,再依规处分;
构成犯罪者,究刑事责任(90)。
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
出重大事故,不立即抢救;
或调查期间,竟擅离职守;
甚至逃匿者;降职或撤职;
逃匿要严处,拘留十五日;
构成犯罪者,究刑事处罚;
若隐瞒事故,谎报或拖延,
处罚要严肃,方法依前款(91)。
地方之政府,安监各部门,
若隐瞒事故,谎报或拖延,
直接责任者,给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者,究刑事责任(92)。
生产经营者,条件不安全,
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安全,
一定要关闭,吊销其证照(93)。
行政之处罚,安监部门定;
关闭之处罚,县府以上定;
拘留之处罚,公安机关定;
另有规定者,依照其规定(94)。
生产经营者,出伤亡事故,
应依照法律,担赔偿责任;
拒绝或逃匿,则强制执行;
事故责任人,未依法赔偿,
法院执行后,赔偿仍不足,
应继续赔偿;受害人发现,
责任人有财,请法院执行(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