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摘要
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必考点精编完整版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必考点精编《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讲义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是所有章节中占分最高的一章,一般在30分左右。
需要熟记的知识点较多。
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内容讲解】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考点1: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目前,我国有两部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1月21日,1993年12月29和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基本依据。
《会计法》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会计法》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考点2: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其效力仅次于会计法。
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考点3: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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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会计准则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 及相关标准规
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来进行 会计专业人才
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 评价
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范畴。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 会计核算依据
核算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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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笔记)
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资料的内容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88.8918÷.12990.÷1=4214÷3922=.0034=1÷15251371=8.535.78208÷.0232173c0*0÷1=m920.30392.2c=1÷203m=2÷1202.52=3535=42314)c*5232m40341*.31252=3.*1.153.5*03134.2*920522..104455=+21*3*50202.2.0285.4850.13*50+5c8*125*12m0.2+050.+0*014.852*0051000+0+/038.T+0÷+=55*+1011+010+91÷0145405*00010200+5+0+080+40*04+***115.103910*-%*C%6(+÷*M==5M÷5)0*3*0(31÷3110**5*+*÷414.m2371e=%7)8n08%.=s8.5=77.93cc60.mc*m4*m13,101w9.9o.k24mc-.cem5nm2csp2665m*9..03-4.50c60*5.pc3m85,9cm0.5g.i50mr0l-.p.s85p/6c50bc.0om7m.yp.cs6pc5m+;c0m..m7.ckm; 1+1k+12+1+k2234=1c+m1++4+4+2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整理二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整理(二)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每次收入不足4000(含):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每次收入超过4000(不含):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每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稿酬所得计算公式:每次收入不足4000(含)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每次收入超过4000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或5%)* 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 纳税申报方式:1直接申报2邮寄申报3数据电文申报4简易申报5其他方式* 税款征收原则:1唯一行政主体征收原则2依法征收税款原则3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4执法严明手续完善原则5统一上缴国库原则6税款优先原则* 简并征期:是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若干纳税期的应税额集中在一个纳税期限内。
---选择* 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其他征收方式。
* 查账征收:指有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
* 查定征收:指有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耗用原材料等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014会计从业财经法规重点知识点整理(纯手工)

违反会计制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不依法设置账簿,私设账簿,
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登记账簿的会计凭证未经审核或者账簿不符合规定,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提供多种会计报告,
记录文字和本位币不符合规定,
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健全,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分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2.授意,指使,强令……
行政责任:
罚款:违法人5000--5万,单位5000--10万,责任人3000--5万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恢复名誉,恢复原有职务,级别
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
会计主管不同于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即主办会计,而会计主管人员是指一个单位内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驶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
2.记账凭证
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在一张记账凭证。
除了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总会计师必须在活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不少于3年。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人员,不管在职否),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以网络远程教育为主,面授培训为辅。
(四)会计专业职务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职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初)。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背重点

201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背重点1.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4.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5.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6. 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7.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8.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境内单位的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地方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或民族汉字。
使用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
9.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0. 原始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财政部2014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录 第⼀章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考试内容】 第⼀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第⼆节会计⼯作管理体制 ⼀、会计⼯作的⾏政管理 ⼆、会计⼯作的⾃律管理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作管理 第三节会计核算 ⼀、总体要求 ⼆、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 四、财务报表 五、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节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作的政府监督 三、会计⼯作的社会监督 第五节会计机构与会计⼈员 ⼀、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作岗位设置 三、会计⼯作交接 四、会计从业资格 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 第六节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概述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为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会计违法⾏为的法律责任 第⼆章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考试内容】 第⼀节现⾦结算 ⼀、现⾦结算的概念与特点 ⼆、现⾦结算的渠道 三、现⾦结算的范围 四、现⾦使⽤的限额 第⼆节⽀付结算概述 ⼀、⽀付结算的概念与特征 ⼆、⽀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三、⽀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四、办理⽀付结算的要求 第三节银⾏结算账户 ⼀、银⾏结算账户的概念与分类 ⼆、银⾏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三、银⾏结算账户的开⽴、变更与撤销 四、违反银⾏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票据结算⽅式 ⼀、票据结算概述 ⼆、⽀票 三、商业汇票 四、银⾏汇票 五、银⾏本票 第五节银⾏卡 ⼀、银⾏卡的概念与分类 ⼆、银⾏卡账户与交易 第六节其他结算⽅式 ⼀、汇兑 ⼆、委托收款 三、托收承付 四、国内信⽤证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考试内容】 第⼀节税收概述 ⼀、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第⼆节主要税种 ⼀、增值税 ⼆、营业税 三、消费税 四、企业所得税 五、个⼈所得税 第三节税收征收管理 ⼀、税务登记 ⼆、发票开具与管理 三、纳税申报 四、税款征收 五、税务代理 六、税务检查 七、税收法律责任 ⼋、税务⾏政复议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考试内容】 第⼀节预算法律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国家预算概述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四、预算收⼊与预算⽀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六、决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第⼆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 三、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模式 四、政府采购当事⼈ 五、政府采购⽅式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 ⼆、国库单⼀账户体系 三、财政收⽀的⽅式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基本要求】 【考试内容】 第⼀节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作⽤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与作⽤ 四、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第⼆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三、廉洁⾃律 四、客观公正 五、坚持准则 六、提⾼技能 七、参与管理 ⼋、强化服务 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四、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 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 ⼆、会计⾏业的⾃律 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 四、社会各界的监督与配合 第五节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的意义 ⼆、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 第⼀章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1. 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 熟悉会计⼯作管理体制 3. 熟悉会计档案管理 4. 熟悉内部控制制度 5. 熟悉会计机构的设置 6. 掌握会计核算的要求 7. 掌握会计⼯作交接的要求 8. 掌握会计违法⾏为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机关和⾏政机关制定的,⽤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件的总称。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汇总自制讲义1.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4.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5.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6.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7.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9.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等。
10.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3.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14.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5.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17.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18.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2014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摘要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大纲重点不是一切,一切以书本为主,祝大家考试顺利~!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三办法一准则)和会计规范性文件(XX办法、XX准则、XX规范、XX制度)。
注意:重点是制定或发布机关、法律效力和举例代表。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最基本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和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报批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和报备(二)会计市场管理:准入(培训).运行.退出(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会计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的培养;对先进会计人员表彰奖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注意:无注册会计师和总会计师(四)会计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监督主体是财政部门内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对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营利性(二)中国会计学会: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员任职资格.任免.调迁.评优表彰奖惩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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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
办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最基本(二)会计市场管理:准入.运行.退出.培训(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四)会计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监督主体是财政部门内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二)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员任职资格.任免.调迁.评优表彰奖惩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三)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资格证外,还具备会计师以上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担任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3年(四)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制定的,用于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工作和会计行为的具体制度和管理方法第三节会计核算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二)对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要求:1.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二、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1.依法建立账册:不具备简章要求的,实行代理记账 2.明确会计核算内容 3.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可变更:(1)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4.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 5.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7.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境内:中文 ;名族自治地区:同时使用当地文字;外企:同时外文三.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要求四.会计凭证:1.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式会计核算的首要环节;终点时编制会计报表:2.原始凭证审核重点记:1.凡有大写小写金额的,两者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收款证明 2.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
3.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借款收据3.原始凭证保管:外借问题:原始凭证: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档案:单位负责人批准4.记账凭证: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六.会计账簿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并逐日结出余额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账工作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辅助性账簿.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保管期限:15年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期限:25年固定资产卡片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七.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1.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3者2.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指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3.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于月份终了后6天对外提供;季度:季末终了后15天;半年:半年度终了后60天;年度:年度终了后4个月4.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5.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6.月度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3年年度:永久八.财产清查九.会计档案管理:1.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2.会计档案销毁:单位负责人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复核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双方共同派员监销,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得销毁未完成事项和正在建设中的项目第四节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内容: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书,负责人在接到请求书10日内作出书面确定,并对觉得承担责任(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五)单位内部会计控制: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原则: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内部控制: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方法: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出纳与记账、业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业务审批、业务审批与记账、财物保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财务保管、业务操作与业务复核等);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主体: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进行会计监督检查的目的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范围:所有单位,对违反《会计法》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可作处罚财政部门可经被检查单位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将其以前会计年度资料调回检查,开具调用会计资料清单,三个月内完整归还(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情况的监督检查‘5.对单位会计档案的监督检查6.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7.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三)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形式1.对单位遵守《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人员从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抽查3.对检举线索或者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4.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抽查5.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6.依法实施其他形式的会计监督检查(四)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实施的行政处罚(五)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要求:重点记: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个人;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于社会监督的范畴(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注会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三)对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1.注会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卷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2).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2.被审计单位接收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当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会计责任:指被审计单位对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本单位提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等负有的责任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
其要求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清楚地表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四)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目标不同(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独立性不同(第三方、公司领导);自愿程度不同(独立的第三方、代表总经理);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对投资者和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审计自愿程度不同;审计标准不同、审计时间不同(定期(每年一次)、不定期或定期)(五)财政部门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六)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除了对企业依法实施监督之外,还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这是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七)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关系联系:1.单位内部监督是后两者的基础2.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在监督3.政府监督是社会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依据本单位会计业务而定;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