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中外合资经营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如下简称甲方)与国(地区) 企业(个人)(如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厦门签订合资经营有限企业(如下简称合营企业), 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合营企业名称:有限企业;英文名称: CO., LTD.;住所:厦门市;经营场所:厦门市。
第二条合营企业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合营企业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 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立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合营各方:甲方: , 注册国家: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乙方: , 注册地: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第三条(注:投资者为自然人旳, 仅填写姓名、国籍和住所)第四条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企业。
合营企业为中国法人, 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合营企业宗旨为: 。
合营企业经营范围为: 。
(注: 经营范围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旳小类规范用语表述)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合营企业旳投资总额为万元(币种: ), 注册资本为万元(币种: )。
第五条(注: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一般以人民币表达, 也可用自由兑换旳外币表达, 根据实际状况填写)第六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出资币万元, 占 %, 其中: 货币万元、实物万元、土地使用权万元、知识产权万元、其他万元;乙方出资币万元, 占 %。
其中: 货币万元(以外汇出资)、实物万元、知识产权万元、其他万元。
(注:根据实际出资状况填写,没有波及旳请删除。
)第七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15%, 其他在2年内所有到位。
(注: 也可由股东自行约定。
如: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于年月日前缴清。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 经合营企业聘任在中国注册旳会计师验资, 出具验资汇报后, 由合营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2外商独资(外商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为最高权力机构)章程样本

2外商独资(外商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为最高权力机构)章程样本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外商独资(外商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为最高权力机构)章程样本(公司章程由投资者自订,本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英文名称:住所:第三条投资者1姓名或名称:住所:投资者2姓名或名称:住所:……(若还有其它投资人,以此类推)第四条公司为中国法人,享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权。
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宗旨:利用成都市的各项政策和区域优势,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以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国际经济贸易合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专项审批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专项审批且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七条公司经营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年(永久存续)第三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九条投资者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投资者1投资者2……(若还有其它投资人,以此类推)第十条投资者应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公司对投资者缴纳的各期出资,应委托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第十一条投资者足额缴纳各期出资后,公司应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等。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本示范文本于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中外合资(含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有限公司,仅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公司、中国公司与国、国、…… ..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建立合资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合同。
为规范合营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指导合营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合营公司名称:第二条合营公司住所:第三条合营公司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合营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合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合营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第五条合营公司宗旨:第六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合营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期限届满,如合营各方一致允许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三章合营公司股东第八条合营公司股东名录:1、名称(或者姓名): (简称:甲方)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名称(或者姓名): (简称:乙方)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3、…………第四章合营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第九条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万元。
币种为。
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币种为。
(注:币种须与第九条的币种相同)其中:1、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其中:货币万元实物 (作价) 万元土地使用权 (作价)万元知识产权 (作价) 万元其他财产权利(作价) 万元2、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其中:货币万元实物 (作价) 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 万元知识产权 (作价) 万元其他财产权利(作价) 万元3、…………第十一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全部缴付。
合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范文本(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合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样本:开业
董事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召开。
出资最多的股东已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到会董事__________人,实
际到会董事__________人①。
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选举___________为公司董事长。
②
二、聘任___________为公司经理。
③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__________ 人,占董事总数__________ %④
不同意________ 人,占董事总数__________ %
弃权__________ 人,占董事总数__________ % 与会董事签字:
年月日——————————————————————————————————
注:①如果有董事未出席会议,可在决议中注明该董事的姓名,未出席会议的原因。
如董事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章程约定董事长由股东委派的,此款不写入本决议。
③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不设经理的此款取消。
④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达到法律规定及章程约定比例以上的表决权的董事通过。
合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范文本(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注册外资公司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注册外资公司需要的条件有哪些注册外资公司需要的条件有哪些注册外资公司需要的条件有哪些?关于注册外资公司都有哪些重要的流程步骤要留意的呢?下面就让我给大家带来注册外资公司需要的条件,盼望大家喜爱!注册外资公司需要的条件1.外资企业设立监事会,需要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立监事会,可设立一名监事,此人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要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2.外资注册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若不设立,需设一名执行董事。
3.外资注册时需要对公司名称进行核准,需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注册公司查名的规章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4.经营范围必需明确,业务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标点符号经营范围字数在100字以内;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特别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
5.公司注册地址是商用性质办公地址,需要供应租赁合同、发票、房产证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等。
6.外资注册公司成立时,需要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
章程中必需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7.外资企业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既可以选择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照片。
外资企业在进口方面的税收优待政策是什么?1、对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根据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中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属於所列的先进技术及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对已设立的鼓舞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讨论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意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发[_]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综上所述,外商想在我国投资建厂,成立外资公司,必需要符合肯定条件。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通用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国(地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国(地区)(以下简称乙方),决定在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设立外商合资企业,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外商合资经营企业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地址: 。
第三条公司合资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甲方:,国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国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
(注:如有多个投资方,可自行增加)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宗旨:。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认缴出资时间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注:币种)。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注:币种)。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注:币种),占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注:币种),占 %;第十条出资方式:甲方:出资方式为;乙方:出资方式为。
第十一条出资期限甲方:出资期限(注:写明具体日期);乙方:出资期限(注:写明具体日期)。
第十二条投资者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会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保证公司的一切活动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如下: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其他应由股东会决定的重要事宜。
合资企业章程范本—根据《外商投资法》修订

*******有限公司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董事会、监事会(或1-2名监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经营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注:合营公司可以多方投资,按序简称为甲方、乙方、丙方…)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
合营公司的住所为:(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乙方:在国登记注册(注:若为自然人,则此项没有)公司登记证书类型及号码(或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法定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注:若为自然人,则此项没有)上述内容的任何变化均应及时通知合营公司及另一方。
(注:外方若为公司的,须写明有效的公司登记证书名称及号码;若为自然人的,须写明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注: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其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外商投资、非独资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外商投资、非独资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一般以人民币表示,也可用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1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有权签字人:注册地:住所:股东2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有权签字人:注册地:住所:(注:股东为境外自然人的,请填写姓名、国籍、证件类型及号码和住所)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1: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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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外商合资企业章程须知一、企业章程可由外资企业投资方参照本参考格式制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名称、住所、组织形式;(二)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三)投资者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四)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期限(五)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和制度;(七)劳动管理;(八)终止和清算;(九)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章程签订的时间和地点;(十一)投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投资人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五、本示范文本为: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外商合资(含台港澳合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示范文本;六、本示范文本中带“{}”括号部分为可供选择内容,在形成正式文本时,带“{}”括号或不带“{}”括号部分只应保留一种,其他用删除线“”删除。
七、本示范文本中带“(注:)”的部分,括号内为备注提示、说明语;八、本示范文本中带下划线“”部份,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有限公司章程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国. 与国、与国………于年月日在中国订立外商合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同。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指导合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合资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第三条合资公司住所:第四条合资公司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资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合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合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第六条合资公司宗旨: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合资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如股东同意延长营业期限,经股东作出决议,应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合资公司股东第九条合资公司股东名录:1、名称(或姓名):(简称:甲方)注册国家:法定地址:2、名称(或姓名):(简称:乙方)注册国家:法定地址:3、…………第四章合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第十条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万元。
币种为。
第十一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币种为。
(注:须与第十条的币种相同)其中:1、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其中:货币万元机器设备(作价)万元工业产权(作价)万元专有技术(作价)万元2、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其中:货币万元机器设备(作价)万元工业产权(作价)万元专有技术(作价)万元3、…………第十二条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全部缴付。
{或:}(注: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须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三个月内缴付,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合资各方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第十三条股东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股东所有。
第十四条合资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合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合资公司未就出资转让召开股东会的,股东应就其出资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合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五章合资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一节股东会第十七条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节董事会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人(注:其成员为三到十三人)。
董事任期为三年,经股东会选举可以连任。
董事会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董事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董事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董事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节监事会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人(注: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会选举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所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合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合资公司监事。
第三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合资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合资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议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合资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经理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合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合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合资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资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有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
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其所在地财政、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自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当加注中文。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依照中国财政、税务机关的规定编制。
以外币编报会计报表的,应当同时编报外币折合为人民币的会计报表。
第三十七条合资公司必须在企业所在地设置会计帐簿,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